1、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工厂从一农场购买一批原材料,因而向农场签发票载金额为三万的票据一张,此案中工厂与农场买卖关系撤销后,票据的效力不受影响,因为票据为 ( )(A)债权证券(B)完全有价证券(C)流通证券(D)无因证券2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是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B)银行本票须出票 2 个月后付款(C)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只能是定日付款(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见票后定期付款3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在合同中约定甲以支票向乙付款,甲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B)甲以汇票向乙设定质押,甲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C)
2、甲签发一份支票给乙,乙和付款银行之间存在票据关系(D)甲和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甲和银行之间存在票据关系4 以下情形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 )(A)一向贫困的甲向乙转让一巨额支票,乙意识到该支票来路不明但仍在支付价款后接受之(B)甲付给其哥哥 100 元,经背书取得面额为 1 万元的支票(C)王某以收款人的身份,从出票人张某手中取得汇票,作为张某的购货款(D)赵某遗失一张支票被钱某拾得,为交房租,钱某将其背书转让给孙某5 某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某乙签发一张票据,某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某丙,则此案中某乙的背书行为 ( )(A)无效(B)有效(C)法律无规定(D)以上均错误6 甲公司为帮乙公司支付
3、一笔货款,开出支票一份。甲在“用途” 一栏填上“代乙付货款”。关于甲的行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不构成票据代理(B)甲的行为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甲(C)甲的行为属于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D)甲的行为属于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7 某甲向某乙签发一张票据,某乙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某丙,某丙又将该票据质押给某丁。某丁取得该票据,拥有票据质权后,某甲提出要求更改票据记载事项,则 ( )(A)某甲可自行更改(B)某甲不得更改(C)某甲须经得某乙、某丙、某丁一致同意后方可更改(D)某甲须经得某乙同意后方可更改8 甲向丙提供价值 100 万元的货物,并约定货到后
4、丙向甲支付 100 万元,后甲向乙签发一张票据金额为 100 万元的远期汇票,委托丙付款,丙在该汇票上进行了承兑,表示愿意付款,后甲违约未向丙履行供货义务,此时丙不得以甲未供货为抗辩理由拒绝付款,此属于 ( )(A)相对抗辩(B)绝对抗辩(C)票据抗辩的限制(D)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9 属于票据法所称票据丧失的是 ( )(A)票据遗失(B)受骗将票据交给他人(C)票据被持票人抛弃(D)票据过期10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 )(A)出票日(B)到期日(C)承兑日(D)付款日11 一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为 2002 年 10 月 25 日。该本票的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 ( )(A
5、)2002 年 12 月 25 日(B) 2003 年 4 月 25(C) 2004 年 l0 月 25 日(D)2004 年 12 月 25 日12 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 )(A)时效期间经过(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C)取得票据的原因不合法(D)背书不连续13 由银行以外的人作为出票人并由银行承兑付款的汇票是 ( )(A)银行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C)银行本票(D)银行承兑汇票14 下列汇票中,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的是 ( )(A)指示汇票(B)无记名汇票(C)逾期后承兑汇票(D)记名汇票15 下列属于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付款地(D)出票
6、地16 以下几种关于票据签章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其本名,但其艺名为公众所熟知,在签发票据时可以以艺名签章(B)甲公司签发的票据上仅盖公司印章,未有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出票有效(C)甲公司签发的汇票上盖有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该出票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D)甲公司签发汇票的签章为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17 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背书是基本票据行为(B)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C)背书是在票据正面记载背书目的事项的行为(D)票据无效并不影响背书的效力18 汇票的背书人甲将汇票转让给乙时
7、,作了禁止转让背书。其后果是 ( )(A)禁转背书有效,甲不对乙的后手担保承兑和付款(B)禁转背书有效,乙不得将汇票再作背书转让(C)禁转背书有效,乙的后手只能向乙主张权利(D)背书人无权作禁转背书,甲的禁转背书无效19 2005 年 4 月 5 日,甲签发出票后三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丙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2005 年 4 月 15 日,丁要求丙承兑时遭拒绝。丁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在 ( )(A)2005 年 7 月 5 日以前(B) 2005 年 5 月 15 日以前(C) 2005 年 10 月 15 日以前(D)2006 年 1 月 5 日以前20 汇票在 A、B、
8、C 、D 、E 之间依次背书转让后, E 将降汇票背书转让给 F,而F 又是 C 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那么, F 行使追索权时不能向下列哪一位行使? ( )(A)A(B) B(C) C(D)D21 某票据的出票日为 2006 年 1 月 30 日,付款日定为“出票后 1 个月” 其付款的到期日为 ( )(A)2006 年 2 月 28 日(B) 2006 年 3 月 1 日(C) 2006 年 2 月 2 日(D)2006 年 3 月 3 日22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在承兑中记载“出票人交货后付款” 的 ( )(A)视为接受付款委托,并按所附条件承担票据责任(B)不影响承兑人的被追索
9、责任(C)不影响承兑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D)视为拒绝承兑,承兑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3 依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保证可以不记载 ( )(A)保证的文句(B)保证人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24 我国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时,应当 ( )(A)共同承担责任(B)自行承担责任(C)连带共同承担责任(D)按份共同承担责任25 付款人在付款时 ( )(A)无形式审查的义务(B)有实质审查的义务(C)有形式审查的义务(D)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均无26 关于期后付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期后付款是指付款人在付款提示期间经过或拒绝证书作成后的付款(B)期
10、后付款是指在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后进行的付款(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以及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可能发生期后付款(D)见票即付的汇票有可能发生期后付款27 期前追索权不可能发生在以下哪一类汇票上? ( )(A)定日付款的汇票(B)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C)见票即付的汇票(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28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不包括 ( )(A)律师费(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C)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D)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9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关于各种支票的支付方式,
11、表述正确的应当是 ( )(A)普通支票不可以支取现金,只可以转账(B)现金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D)转账支票主要用于转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支取现金30 我国票据立法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要求不包括( )(A)必须使用本名(B)申请人应有可靠的资信(C)申请人应预留本名签名和印鉴(D)申请人应有中国国籍二、多项选择题31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到期日的形式有( )(A)分期付款(B)见票即付(C)定日付款(D)出票后定期付款(E)见票后定期付款32 下列属于附属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B)背书(C)承兑(D)付款(E)参加承兑33 下列票据抗
12、辩中哪些是任何票据签章人均可主张的抗辩? ( )(A)出票欠缺绝对记载事项而导致票据无效的抗辩(B)以欺诈、胁迫、偷盗、拾遗等方式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C)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D)因更改不可更改事项而票据无效的抗辩(E)除权判决的抗辩34 汇票的到期日有以下哪几种? ( )(A)见票即付(B)定日付款(C)出票后定期付款(D)见票后定期付款(E)出票即付35 下列对承兑提示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兑提示是持票人为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B)承兑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C)一般的承兑提示仅限于
13、票据债权人,其他人不能作为提示人(D)承兑提示是承兑的前提,与催告具有相当的功效(E)承兑提示不是票据行为,而是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三、简答题36 如何理解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37 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有哪些表现?38 简述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时效期间的规定。39 如何理解连续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四、论述题40 试述追索权行使的效力。五、案例分析题4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某省交通银行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笔借款作担保并给甲公出具了担保书。之后,甲公司签发了以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 1998 年 8 月底的
14、500 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甲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驻本省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甲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乙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甲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问:(1)此案中哪
15、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42 中国工商银行某县支行(下称某支行)为筹措资金,曾随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请某市步云商场(下称步云商场)经理褚某相助,褚某表示同意。1989 年 8 月 5 日,某支行派会计胡某携带空白借据,向步云商场借款。褚某说,现钱没有,有批货物价值 350 万元,可拿去赚钱办企业,并要求找好买主,办好承兑汇票。当日,某支行与承兑申请人某县色织布厂展销商店(下称展销商店)协商、看货,并达成口头商品交易协议。次日,某支行又派胡某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承兑汇票,随步云商场到其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分行江北中心办事处(下称江北办事处),由步云商场申请贴现。江北办事处经审
16、查同意贴现。但胡某在填写汇票时,误将自己写入承兑人一栏,又无法及时更换票据。胡某再三央求,保证“请先予贴现,以后负责更换” 才得以应允。江北办事处当即签发 350 万元贴现凭证,步云商场随即开出 33356 万元商品销售发票给购货方展销商店。两日后,购货方陆续提走货物价值 2l316 万元,对其余货物则以价高质次为由拒收。1989 年 12 月 13 日,某支行与步云商场草拟一份借款合同,规定未到位的货物价值 1241783 万元作为步云商场借款,等汇票到期将本息付给某支行,江北办事处在上面签字,到期办事处督促偿还。但此合同因某支行未盖章而不能成立。汇票到期前,江北办事处携同步云商场到某县,与
17、某支行会计胡某和承兑申请人展销商店一起,将有误票据更换为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载明:承兑申请人为展销商店,开户行为某支行,收款人为步云商场,开户银行仍为江北办事处,票据金额为 350万元,双方银行账号、印鉴齐备,开票、承兑日期齐全。汇票到期前某支行一直未提出过异议。汇票到期后,因某支行拒绝兑付票款,江北办事处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试分析:本案中有关票据的更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支行拒绝付款是否合法?43 2000 年 5 月 12 日,某县陶瓷墙地砖厂与某市煤矿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煤矿在 30 天内向陶瓷墙地砖厂供应发热量大于等于 6000 大卡的优质煤1000 吨,每吨 380 元,
18、共计 38 万元。6 月 10 日,煤矿按照约定供应完成 1000 吨煤后,陶瓷墙地砖厂于同日签发了一张以陶瓷墙地砖厂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煤矿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 38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汇票,经签章后交给了煤矿。7 月 5 日煤矿向市煤矿机械厂购进价值 38 万元的机械设备。于是,煤矿将由陶瓷墙地砖厂签发的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煤矿机械厂。7 月 15 日,煤矿机械厂持该汇票向陶瓷墙地砖厂开户银行提示承兑,而该开户银行则以陶瓷墙地砖厂账户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该汇票。问:(1)汇票在法定承兑提示期内被拒绝承兑,煤矿机械厂作为持票人应如何运用票据法保护自己的权益?(2)煤矿作为背书人在本案
19、中享有哪些权利? 承担哪些义务?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属于无因证券,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等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原因关系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工厂与农场的买卖关系是农场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基于票据关系的无因性,买卖关系撤销不影响票据的效力。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付款日不同,汇票有四种: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银行汇票又是汇票的一种,所以银行汇票不一定就是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同样,银行承兑汇票也不可能只是定日付款,所以排除 A、C 选项,肯定 D
20、选项;根据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而不是须出票 2 个月后付款,所以 B 选项错误。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以票据的法律上的分类作为划分标准,可将票据关系分为汇票关系、本票关系和支票关系。其中支票关系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支票中的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故而选项 C 表述正确,而其他选项中,选项 A 甲、乙之间为合同关系,选项 B 甲、乙之间为民事债权关系,选项 D 甲与银行之间为代理关系。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善意取得必须是持票人善意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A、B 选项不属善意,C 选项
21、张某有处分权。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票据行为彼此独立,前一项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一项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某甲和某乙的票据行为棚互独立,某甲的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某乙的背书行为有效。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代理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单纯表明用途,并不能成立票据代理,还需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名称并表明代理之旨。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案,某甲虽然是该票据的作成人,但票据已经交付,已无权更改其记载的票据事项,不属于票据更改之改作权人,只有经某乙、某丙、某丁一致同意才有权更改。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
22、题结果是丙不得抗辩,所以,也就谈不上什么相对抗辩或绝对抗辩了,排除 A、B 选项。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分两种: (1)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本题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形,排除 D 选项,只剩 C 选项。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丙不得以甲未供货为由抗辩乙,正是属此种情形。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票据的丧失,是指当事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占有的客观状态。B 项受骗将票据交给他人是基于受骗人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票据占有的,不属于票据丧失。C 项是持票
23、人基于自己主观意思表示主动放弃票据而丧失其对票据的占有,也不属于票据的丧失。D 项中虽然票据已过期,但是持票人并未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也不属于票据丧失。A 项票据遗失完全符合票据丧失的概念含义,并且其属于票据的相对丧失。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识记性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权利,自出票口起 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故其起算日为出票。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时效期间,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本票的出票日期为2002 年 10 月 25 日,所以本
24、票权利消灭期限为 2 年后,即 2004 年 10 月 25 日。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是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同时考生应注意,票据记载事项欠缺所造成的后果并非票据权利丧失,而是票据权利不发生。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经银行签章承诺到期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对此考生应当了解掌握。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5、我国票据法第 22 条规定,汇票上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名称,未记载的,汇票无效。这表明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的是记名汇票,同时在我国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另外,我国票据法亦未规定指示汇票相关制度。而对于逾期后承兑汇票,我国票据法亦无此即期汇票形式的相关规定。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22 条之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由此可知,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都不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6
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不对。因为出票人签章,应签其本名、全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故排除 B、C 选项。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在票据行为中只有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A 项说法错洪。其次,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B 项说法正确。再次,背书是在票据背面记载背书目的事项的票据行为。C 项说法错误。最后,背书有效与否与出票行为形式是否合法关系密 切。如票据因形式欠缺而无效时,背书也将无效。D 项说法错误。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27、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1 条的规定和票据法第 34 条和第 35 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禁转背书有效,如果乙再做转让背书,甲不需对乙的后于担保承兑和付款。乙的后手可以向乙以及甲的前于、出票人、承兑人主张票据责任。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票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20 【正
28、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在回头背书中,如果持票人是保证人,其对被保证人的后手应无追索权,但对被保证人的前手有追索权。本题中F 是 C 的保证人,所以 F 对被保证人 C 的后手 D、E 均无追索权。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票日后 1 个月或数个月付款的汇票,以出票日后一定期限的对应日期为到期日。如无对应日期,则在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汇票到期日。本题中由于 2 月只有 28 天,所以应以该月的后一日为汇票到期日,即其付款的到期日为 2006 年 2 月 28 日。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43 条之规定承兑不得附
29、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因此付款人在承兑中记载“出票人交货后付款”这一条件,属于对承兑所附的条件,应视为拒绝承兑,承兑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票据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若未记载,不影响票据保证效力。保证的文句、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保证人签章都属于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若不记载,保证无效。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57 条的相关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
30、定,付款人在付款时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付款人在付款时有形式审查义务。(2)付款人在付款时有对提示付款人证件的审查义务。旧时考生应注意,付款人在付款时无实质审查义务。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期后付款指付款人在付款提示期间经过或拒绝证书作成后的付款,而不是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后进行的付款。由此可知,A 项说法正确,B 项说法错误。同时,各中汇票包括见票即付的汇票都有发生期后付款的可能。因此C、D 两项说法正确。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并无确定具体的到期日,其提示之日为到期日,故期前追索权仅限于远期汇票,而不适用见票即付汇票。对此考生应熟练
31、掌握。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70 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三项:(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汁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该费用以有效收据为汁算凭据。一般认为该费用不应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A 项表述错误。现金支票是出票人在支票正而载有现金字样并以现金支付票款的支票,这种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因此 B 项表述错误。转账支
32、票是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载明转账字样或专门为转账而制作,并通过银行转账程序将票款进入持票人账户的支票。这种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C 项表述止确,D 项表述错误。3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82 条之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应满足三方面的要求:(1)申请人在向银行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必须使用本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等;(2)申请人应有可靠的资信;(3)申请人应预留本名签名和印鉴。由此可知,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不是我国票据立法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要求。二、多项选择题31 【正确答案】 B,C,D,E【试题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 25 条规定,汇票到期日有以下四
33、种类型:(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 (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32 【正确答案】 B,C,E【试题解析】 基本票据行为是指创造票据的原始票据行为,如出票;附属票据行为是指在已签发的票据上实施的非原始的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付款不是票据行为。33 【正确答案】 A,D,E【试题解析】 任何票据签章人均可主张的抗辩属于绝对抗辩,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1)票据未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记载而导致票据权利自始未曾发生的抗辩;(2)票据某些记载事项被更改的抗辩、法院的除权判决的抗辩;(3)票据的到期日未届至的抗辩。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34、本题是对识记性内容的直接考查。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35 【正确答案】 A,B,C,D,E【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承兑提示的概念、性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AB 两项是关于承兑提示的概念含义的正确表述。CDE 三项是关于承兑提示的性质的正确表述。考生应熟练掌握以上各项说法。三、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票据所反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是票据形成后新产生的权利,不是在票据形成前已有的权利。票据的设权性是票据流通的需要。票据作为信用工具在流通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助长和促进票据的流通,必须简化票据转让手续、确保交易安全。这便要求票据权利同票据凭证
35、合为一体。只要移转权利凭证便能发生票据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必以基础关系中的债权转让作为票据权利移转的前提。于是,票据的转让变得简便快捷,票据的受让人在取得票据过程中只要无主观恶意及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便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和票据凭证的一体性,必须以票据的设权性为前提。37 【正确答案】 票据行为属要式行为。其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的方式进行,票据记载事项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此处所谓书面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以一定的文字书写。(2) 必须在票据凭证上书写。(3)必须在指定位置书写记载。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四种票据行为有的必须在票
36、据凭证的正面进行书面行为。票据行为的要式性还表现为按一定的款式作出记载。当事人未按照票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的,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8 【正确答案】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是:(1)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3)持票人对前手 (不包括出票人) 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4)持票人对前手 (不包括出票人) 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37、。39 【正确答案】 (1)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又称资格授予效力。所谓背书连续即背书在形式上衔接不间断,除收款人为背书外,各次背书的背书人都是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直至最后持票人。背书连续的权利证明效力得到各国票据法的普遍认可。(2)背书的连续仪以具备形式上要件即可。(3)连续背书权利证明效力具体表现在: 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不需提供其他证据,票据债务人也不得要求持票人另行举证,但如背书不连续而要确认持票人为合法者,则应由持票人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向连续背书持票人付款时,无须审查持票人是否属真正权利人。只要审查
38、背书是否连续即可。依连续背书取得票据者即取得票据权利,即使背书欠缺其他实质要件对被背书人也不发生影响。四、论述题40 【正确答案】 追索权的效力体现为对人和对物两个方面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追索权对人的效力,即对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的效力。追索权人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 68 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追索权人的效力由最初追索权人的选择追索和变更追索,以及再追索权人的代位追索组成。被迫索人的效力。被迫索人原则上包括在票据上签名的所有债务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除外。因被迫索人履行自己的追索义务后,仅是自己及其后手的票据债务归于消灭,而非票据关系全部消灭。故
39、对被迫索人来说,除应承担相应义务或责任外,也享有汇票等交付请求、背书涂销权(我国无此规定)。(2)对物的效力。追索权对物的效力即确定被追索人应偿还的相应金额。持票人可请求偿还的金额包括最初追索金额和再追索金额两部分。最初追索权人可请求的金额。我国票据法 第 70 条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请求被迫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再追索权人可请求的金额。依我旧票据法 第 7l 条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便成为再追索权人,有权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
40、使再追索权。再追索的金额有: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前项会额自清偿日起至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闻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五、案例分析题41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某服装厂向建行驻本省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甲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
41、出来。42 【正确答案】 本案中票据的更改符合法律规定,支行拒绝付款是违法的。具体说明如下:票据的更改是指有更改权限的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发票人在签发本票并将之交付给受款人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资金关系)需将到期日推迟,可将本票上的到期日改写。关于更改,必须注意的是:(1)更改应由原记载人改写。原记载人在交出票据前呵以自行改写,但应在改写处签名。原记载人在交出票据后改写,应经全体票据关系人(持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同意。否则,即成为变造。(2)票据法中法律特别规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困票据法第 9 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
42、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票据的更改事项是承兑申请人,更改者是汇票的原记载人,在更改处有原记载人的签名盖章,票据关系人江北办事处、步云商场、某支行、展销商店都表示同意。其实是将原来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更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本案中汇票更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是有效的。江北办事处作为贴现行有权要求付款人如期付款某支行不得拒绝。所以,本案中某支行拒绝付款是不合法的。43 【正确答案】 (1)煤矿机械厂可要求开户银行出具拒绝承兑证明书,然后持该证明书和汇票向自己的直接前手煤矿行使追索权要求支付汇票的 38 万元金额,以保证自已的合法权益。(2)煤矿作为机械厂的直接前手,即背书人,在汇票不获承兑时将成为煤矿机械厂的追索义务人,有义务向煤矿机械厂支付不获承兑的 38 万元汇票金额。而煤矿支付该金额后就获得了拒绝承兑证明书和汇票,并可据此向出票人陶瓷墙地砖厂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支付不获承兑的 38 万元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