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有关票据性质的解释,正确的是 ( )(A)票据是要式证券,记载事项不可以更改(B)票据是文义证券,记载便可能有效(C)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因出票而产生(D)票据是流通证券,限制流通的记载无效2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 ( )(A)汇票、本票、支票(B)汇票、本票、支票、中央银行票据(C)债券、股票、仓单(D)汇票、股票3 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从甲公司获得汇票一张,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给税务局缴纳税款。后甲、乙公司之间合同因故被撤销,税务局向甲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拒付,因为税务局无偿取得票
2、据,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B)甲公司有权拒付,因为甲、乙公司之间合同被撤销,该汇票也就失效(C)甲公司不能拒付,因为税务局是善意持票人(D)甲公司不能拒付,因为合同被撤销不影响票据的效力4 引起票据关系的发生主要是 ( )(A)法律事实(B)法律事件(C)自然事件(D)票据行为5 有关票据法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属于公法范畴(B)它具有强行性(C)它具有明显的技术性(D)它包含着国际统一性规则6 下列属于狭义的票据行为的是 ( )(A)付款(B)参加付款(C)承兑(D)涂销7 继承人取得未经被继承人背书的汇票,其后果是( )(A)因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B)只有当被继承人
3、与出票人有直接的交易关系时,该继承人才享有票据权利(C)只要证明继承有效,继承人便取得票据权利(D)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继承人不享有向被继承人前手的追索权8 产生涂销效力的是 ( )(A)有权利人的故意涂销(B)有权利人的无意涂销(C)无权利人的故意涂销(D)无权利人的无意涂销9 出票地在英国,背书行为发生在日本,持票人为新加坡人,付款地在上海。依据我国票据法,决定持票人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是 ( )(A)日本法(B)英国法(C)新加坡法(D)中国法10 票据转让中抗辩切断意味着 ( )(A)直接前手以非票据关系中的事由抗辩(B)票据权利之瑕疵通过票据权利的转让被涤除(C)导致票据行为在非直接
4、当事人之间成为无效的民事行为(D)导致票据行为成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1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开汇票一张。甲以自己的名义出票,未在票据上提及乙。则 ( )(A)该汇票出票人是甲(B)该汇票出票人是乙(C)该汇票出票人名义上是甲,实际上是乙(D)甲的行为属于票据代理,此汇票的责任人是乙12 我国票据法规定,在公示催告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发出公告。 ( )(A)3 日内(B) 5 日内(C) 10 日内(D)15 日内13 甲签发汇票一张,金额为 7 万元。收款人乙将汇票转让给丙,丙悄悄地把金额改为 17 万元又转让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识破,银行拒付。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
5、构成更改票据,票据金额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B)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仍然有效(C)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甲、乙的票据责任免除(D)丙的行为构成变造票据,汇票无效14 表明“汇票 ”的字样,票据法学上称为 ( )(A)票据文句(B)委托文句(C)票据样式(D)票据名称15 国内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间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A)30 日(B) 40 日(C) 50 日(D)60 日16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该签章 ( )(A)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B)无效(C)有效(D)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17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l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
6、)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必须在银行有 100 万元的存款(B)甲公司必须在签发汇票后的 10 日内向银行提供 100 万元元的付款保证金(C)只要汇票到期时甲公司能支付 lOO 万元即可(D)汇票到期时甲公司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的,该汇票为空头汇票,汇票无效18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 ( )(A)分期付款汇票(B)无效汇票(C)远期汇票(D)见票即付19 我国票据上记载的开户银行账号,属于票据的(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C)任意记载事项(D)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20 承兑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的是 ( )(A)收款人(B)承兑人(C)付款人(D)背书人21 甲公司是一金额
7、为 60 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 50 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 )(A)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B)视为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乙公司(C)背书有效,票据权利分别属于甲公司(10 万元)和乙公司(50 万元)(D)背书违反票据法,导致票据无效22 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是 (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23 有关提示承兑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提示承兑人只能是票据的收款人(B)提示承兑人只能是票据出票人(C)提示承兑人只能是票据持票人(D)提示承兑人可以是票据出票人或持票人24 如出票日为 2006 年 1 月 20
8、 日,约定出票后一个月付款,那么到期日为 ( )(A)2006 年 2 月 19 日(B) 2006 年 2 月 21 日(C) 2006 年 2 月 20 日(D)2006 年 2 月 18 日25 我国票据法规定,附条件承兑的后果是 ( )(A)承兑有效(B)视为拒绝承兑(C)持票人接受的,承兑有效(D)承兑有效,但所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26 我国票据法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此所产生的责任 ( )(A)由收款人和付款人共同承担(B)由付款人承担(C)由收款人承担(D)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不承担27 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上未记载被
9、保证人名称时,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 ( )(A)背书人(B)委托付款人(C)保证人(D)全体票据债务人28 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限为 ( )(A)自到期日起 2 年(B)自清偿之日起 6 个月(C)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D)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1 年29 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 )(A)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B)背书是否连续(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对价(D)背书人的签章是否真实30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 ( )(A)金融业者(B)公司企业(C)自然人(D)中国人民银行二、多项选择题31 下列制度中,属于本票所没有的是 ( )(
10、A)背书制度(B)保证制度(C)承兑制度(D)付款制度(E)参加承兑制度32 关于空白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空白支票享有补记权的人滥用补记权,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抗辩(B)空白支票只有金额空白支票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两种(C)空白支票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D)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空白支票(E)空白支票有收款人空白以及收款人和金额都空白的空白支票和仅金额空白的空白支票33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 ( )(A)商业汇票(B)支票(C)填明 “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D)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E)填明“ 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3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1、)(A)完成汇票是出票人已载明全部必要记载事项的汇票(B)空白汇票是出票人末在汇票上记载全部必要事项而授权持票人补充记载的汇票(C)不完全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欠缺事项记载的汇票(D)我国票据法对空白汇票效力未明确规定(E)不完全汇票有效35 本票基本关系中,当事人为 ( )(A)付款人(B)出票人(C)持票人(D)收款人(E)承兑人三、简答题36 何谓有价证券? 有哪些特征 ?37 简述票据权利包括的内容。38 简述票据保证的概念及特征。39 简述承兑的概念。四、论述题40 试述票据的功能。五、案例分析题41 甲拾得一张出票人为红林公司、收款人为宏宇公司的汇票后,以宏宇公司的名义将票据背书转让
12、给乙,乙支付了对价。乙要求付款时被拒绝。此时,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要求乙返还票据。乙辩称其对甲非处分权人并不知情,其已经善意取得了票据权利。问:(1)何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2)乙是否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为什么?(3)宏宇公司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它能否要求乙返还票据?为什么?42 陈某为某集团的总经理,陈女 13 岁,中学生。2006 年 9 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 12 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 12 万元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
13、某和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信不疑。尔后,某购物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厂破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把上述支票交开户行入账,遭退票。理由是支票印鉴不符。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出票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的理由是:我的印鉴是被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问:(1)陈某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 如果上述各情节得以证实,其抗辩能成立吗?为什么?(2)某购物中心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
14、,能否成立?为什么?43 2005 年 3 月 7 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 10 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 100 台,共计货款 25 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 月 15 日,乙公司将 100 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 A 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 月 20 日,A 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 A 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 25 万元,提示付款期限为 6 个月的本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5 年 9 月 4 日,丙公司持该本票 A 银行提示付款。A
15、 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全了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问:(1)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2)本案中,本票上关于提示付款期限为 6 个月的约定是否有效?(3)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不存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随票据的签发而产生。票据所反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识记性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可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
16、的签发、背书、承兑等往往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诸如因买卖、运输、承揽、等交易关系中的货款、运费、加工费支付义务而签发或转让票据。考生应注意,原因关系的无效、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这是由票据的无因性所决定的。因此本题中甲公司是不能拒付,因为合同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引起票据关系的发生主要是票据行为。因为票据关系是基于当事人意志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是意思自治的表现。它充分体现了义务自主的私法精神。同时考生应注意,票据行为是导致票据关系发生的常态,但不是全部。某些法律事实也会引起票据关系的发生。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因为票据法以保护主体个人权益(即私
17、益)为目的,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票据法在性质上为私法,但其也具有公法色彩。故 A项说法错误。另外三项正确说法也都是票据法的典型特征,考生应熟练掌握。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狭义的票据行为概念含义的考查。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产生和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考生同时应掌握广义的票据行为的相关含义。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有汇票权利。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票据为权利人故意涂销的,被涂销的记载不发生效力;权利人无意或错误的涂销,不
18、发生票据涂销的效力;非票据权利人所为之涂销,无论该涂销行为是否故意,都不发生影响票据效力的后果。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国内又有生在国外的涉外票据,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票据转让中抗辩切断意味着票据权利之瑕疵通过票据权利的转让被涤除。之所以做如此规定,足因为票据交易极具风险性,为了确保信用的兑现,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商业风险,使之成为有法律保障的可期待的信用,法律对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予以特别保护,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票据行为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未以
19、本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应当自己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已经在票据上签章,却未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依据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法则,该代理人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甲为该汇票的出票人,甲应当承担票据责任。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在公示催告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 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考查。我国票据法第 9 条第 2 款明文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本题中丙更改金额的行为将导致汇票无效。另
20、外,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人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识记性内容的直接考查。表明“汇票”的字样,票据法学上称为票据文句。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的直接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问,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90 日。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同时考生应注意,多数国家的票据法都将出票人签章
21、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外的付款人签章承诺到期付款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付款人,在我国一般要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者,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时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也即只要汇票到期时甲公司能支付 100 万元即可。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考生同时应对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三种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即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加以熟练掌握。19
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不发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的考查。不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指在汇票上记载与否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该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但记载也不发牛票据法上效力,而发生其他法律规定相应效力的事项。例如开户银行号、汇票号码、汇票会额的用途等都属于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考生应同时掌握其他三项记载事项的具体含义内容。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收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应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后才成为票据义务人。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2
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是承兑。所谓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表示于汇票到期日依票载金额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承兑提示是持票人为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提示承兑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一般,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者是提示人,汇票所载的付款人则是受提示人。承兑提示仪限于票据债权人,其他人不能作为提示人。在有此情况下,持票人可能与出票人为同一人。综上可知。提示承兑人可以是票据出票人或持票人。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山
24、于历法上月份的天数与汇票上定期记载方式不同,有时会产生诸多疑问。因此相关法律做出了一项合理化的规定,即规定出票日后 1 个月或数个月付款的汇票,以出票日后一定期限的对应日期为到期日。因此本题中,如果约定出票后 1 个月付款,而出票日 2006 年 1 月 20 日,到期日就是 2006 年 2 月 20 日。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直接考查。我国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58 条之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
25、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保证人。考生应对两种情况下被保证人的主体同时记忆掌握。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埘法条规定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17 条之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而消灭。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的形
26、式审查义务的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的形式审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是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二是审查票据自身形式是否合法。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支票与汇票同属委托证券与本票作为自付证券有别。但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金融业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担任付款人,而汇票则无此限制。二、多项选择题31 【正确答案】 C,E【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参加承兑制度,所以本票中没有参加承兑制度;我国的本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所以无承兑制度。3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空白支票,且只允许签发收款人空白,金额空白及收款人和金额均空白的空白支票,所以肯定 D
27、、E 选项,否定 B 选项。A 选项属于滥用补记权的抗辩,正确。空白支票是否允许背书转让,要视具体情况。只有金额空白的是可以背书转让的,但收款人空白、背书无法进行,因为票据背书必须由背书人签章,而背书人必须是票据收款人,所以 C 选项错误。3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直接考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 48条的规定,可以办理挂失的票据是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完成汇票是出票人已载明全部必要记载事项的汇票。A 项正确。空白汇票是出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全部必要
28、事项而授权持票人补充记载的汇票。B 项正确。不完全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欠缺必要事项记载的汇票,属无效汇票。C、E 两项错误。我国票据法对空白汇票效力未明确规定。 D 项正确。3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于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其概念定义可知,在本票基本关系中,仅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三、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有价证券,是指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征: (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
29、证券具有流通性。37 【正确答案】 (1)承兑或付款提示权。 提示承兑权。提示承兑权,是指请求汇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的权利。提示付款权。提示付款权,是指请求付款人为票据付款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受领权,是指票据权利人接受票据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所为给付的权利,又称“给付受领权 ”。(3)追索权。迫索权,是指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收款人或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38 【正确答案】 保证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票据保涎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与其他票据行为一样,是以保证人在票据上记
30、载相关事项并签章为保证行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以体现保证的意思。化因保证以被保证的债务存在为前提,以形式上有效的出票为基础,故应是附属票据行为。(2)票据保证是以担保被保证人债务清偿为内容的票据行为。票据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出票人、背书人、参加人等偿还债务,被保证人在票据关系中所应承担的债务内容决定了保证人的担保内容,即只有当被保证人的债务不能清偿时,保证人才应依票载保征义义承担保证责任。(3)票据保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也就是说,汇票债务人不能担当保证人,而应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任保证人。(4)票据保证是一
31、种要式、独立、无因的单方法律行为。首先,因保证人在实施票据保证行为时应遵守法定的方式。故属要式行为。其次,因票据保证行为不完全依赖主债务的存在而存在,敝也具有独立性。再次,因票据保证独立存在且可不受被担保债务有无等影响,故又体现了无因性。39 【正确答案】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表示于汇票到期日依票载金额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我国票据法第 38 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1)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2)承兑是须山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3)承兑是付款人承诺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单方法律行为。(4)承兑是一种付款人在汇票上进行的要式行为。四、论
32、述题40 【正确答案】 (1)汇兑功能。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最初的功能,或者说是票据最原始的功能。由于它能安全输送金钱和兑换货币,操作简便、快捷,因而该功能一直沿用至今。我国的银行汇票充分体现了该项功能。(2)支付功能。商事活动存在着大量的支付情形。然而,商事活动中不能都用现金支付,因为现金支付存在着关于现金保管、清点、运输、交接等麻烦和不可克服的困难。通过票据的运作,就避免了现金携带、保管、清点、交接的麻烦,并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支付。(3)信用功能。票据的信用功能的形成虽然迟于汇兑功能的形成,但在商品经济中成为票据的主要功能,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4)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
33、是其信用功能的必然演绎。票据持有人可通过有偿转让票据权利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周转,也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获取现金。(5)抵销功能。票据具有抵销功能。异地交易给金钱的支付带来诸多不便,票据的运作将克服这一弊端。抵销还避免了两围不同货币的兑换之繁。五、案例分析题41 【正确答案】 (1)持票人善意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的,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2)本案中乙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因为其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本案中
34、乙均符合上述要件,故构成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3)宏宇公司不能要求乙返还票据。无论原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原票据权利人因他人善意取得票据而丧失票据权利。42 【正确答案】 (1)陈某主张私章被盗而加盖于票据的抗辩,实际上为被伪造人提出票据系伪造的抗辩,即特定人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抗辩,属于绝对抗辩。其抗辩事由如能证实,则不负票据责任,但本案中其是否应承担监护人责任则另当别论。(2)持票人因破产而失去或被限制行为能力(受领资格),票据债务人只可对特定人(破产人) 主张之对非破产的持票人则不可,放购物中心的抗辩属于相对抗辩。但是本案中的清算组是在破产人失去
35、或者被限制行为能力后,法定行使破产人债权的组织,故购物中心的抗辩不成立。43 【正确答案】 (1)该本票为无效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76 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案中,A 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2)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79 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六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3)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第 80 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案中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她票期限,即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