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同步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A)14 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B) 16 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C) 14 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D)12 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公民实施的犯罪案件2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实行(A)教育、惩罚、挽救的方针(B)惩罚、感化、挽救的方针(C)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D)教育、挽救的方针3 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原
2、则是(A)惩罚为主、教育为辅(B)教育为主、挽救为辅(C)教育为主、惩罚为辅(D)惩罚为主、挽救为辅4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A)应当通知其亲友到场(B)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到场(C)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可以通知其所在学校老师到场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5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必采用拘留、逮捕的情形有(A)不采用强制措施也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案件情节严重但社会危害不大的(D)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足以防止发生
3、社会危险性的(E)采用监督其行为足以防止社会危性的6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是(A)被告人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B)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C)共同犯罪案件中,12 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D)被害人不满 18 岁的(E)被告人所犯之罪情节轻微的7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对于因不满 16 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B)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立案阶段就应当全面调查(C)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要尽可能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D)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人民检察院也要起诉(E)对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无权利也无义务对其进行教育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8 未成年人9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 监外执行四、判断题每小题 2 分,判断下列各题正确或错误。11 在审判阶段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和可能推断出该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A)正确(B)错误12 12 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共同犯罪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A)正确(B)错误13 对未成年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A)正确(B)错误14 监狱等执行机关对罪犯进行的监管教育等,都属
5、于刑事诉讼的执行活动。(A)正确(B)错误15 死刑立即执行和管制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A)正确(B)错误16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电刑和枪决。(A)正确(B)错误五、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7 简述减刑的条件。18 被假释的罪犯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撤销假释?19 对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提出的申诉,应怎样处理?20 简述分别看管原则。21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22 简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性。六、论述题23 试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的特点?七、案例分析题24 某县检察机关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柳桌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柳
6、某有期徒刑 3 年。宣判后,柳某表示悔罪服判,决不上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也表示法院判决结果合理合法,检察机关不会抗诉。问题:(1)就本案而言,法院是否可以在宣判后就将柳某送交监狱服刑,为什么?(2)如果后来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二审改判柳某有期徒刑 5 年,柳某表示不服,宣判后法院是否可以立即将柳某送交监狱执行,为什么?25 被告人邱某,男,19 岁。邱某 12 岁便辍学,经常与一些有违法犯罪的人混在一起,实施偷盗行为。16 岁的时候,邱某随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当场抓获。在侦查期间,被告人邱某在看守所同多个成年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由于成年罪犯的教唆,学会制作万能钥匙和多种扒窃的方法,并学会了
7、所谓的遇群众追赶时的“防身术”即暴力抗拒。邱某被逮捕后,在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连续刑讯 7 次。后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邱某刑满释放后,无法找到正当的工作,仍然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鬼混在一起。一次,邱某看到了在一搬家公司干活的狱友李某,邱某心有所动,于是也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干活” 。邱某在为被害人陈某(女,29 岁) 搬家时,了解到了陈某的基本情况:收入较高,离异独居。为陈某搬家后的第三天,邱某持刀入室盗窃,被陈某发现,邱某残忍地将陈某杀害,盗走陈某的金首饰、项链、现金等折合人民币三万元。邱某抢劫案件侦查终结后,经人民检察院分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
8、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问题:(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概念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实行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2)结合邱某抢劫杀人案说明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方针和原则?26 被告人李某,1982 年 5 月 23 日出生。李某初中没有毕业,就在外游荡。1998年 10 月 12 日,李某在某宾馆盗窃某外籍人士美金 500 元,1998 年 10 月 27 日李某被抓获。1999 年 1 月 7 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李某能言善辩,没有委托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李某是未成年人,本案不应当公开审理,法院公开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问题:本案在处理过程中
9、存在什么问题?执行同步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 14 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实施的犯罪案件。【知识模块】 执行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知识模块】 执行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规
10、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知识模块】 执行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妨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知识模块】 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拘留、逮捕时,更要慎之又慎。对不采用强制措施也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不
11、要采用。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不要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知识模块】 执行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是:被告人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犯罪时不满 18岁的;共同犯罪案件中,12 以上的被告人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知识模块】 执行7 【正确答案】 D,E【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应当不起诉。海淀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
12、的 4+l+N 模式是典型。【知识模块】 执行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8 【正确答案】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知识模块】 执行9 【正确答案】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 14 周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实施的犯罪案件。【知识模块】 执行10 【正确答案】 监外执行是指对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内执行刑罚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知识模块】 执行四、判断题每小题 2 分,判断下列各题正确或错误。1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执行1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执行13 【正确答案
13、】 A【知识模块】 执行14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执行15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执行1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执行五、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7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 221 条第 2 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规定表明,减刑需要两个条件: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且该条也明确了减刑的程序。(1)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是指:罪犯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
14、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就应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关于“认罪服法” 问题,必须正确对待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问题。他提出申诉是法律所允许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2)确有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火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罪犯被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可视为有立功表现。刑法第 78 条第 1款还列举了“ 重立功表现”,并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 “应当减刑”
15、。对罪犯减刑,必须坚持法定条件。监狱法第 34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不能单独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对这种罪犯,可以参照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缓刑考验期限。【知识模块】 执行18 【正确答案】 (1)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遇有此情形,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1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罪犯原则上仍送原执行机关执行。(2)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16、他罪没有判决的。人民法院在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时,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0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根据监狱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向原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知识模块】 执行19 【正确答案】 监狱等执行机关对罪犯的申诉材料,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罪犯的申诉材料已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可按其要求转递;如果并无明确要
17、求,则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转递。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收到罪犯的申诉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仔细分析其理由和根据。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知识模块】 执行20 【正确答案】 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施时,必须将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的规定;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
18、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知识模块】 执行21 【正确答案】 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任何侵犯,更不允许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任何人身侮辱行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特别是采用拘留、逮捕时,更要慎之又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审查侦查阶段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要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对可起诉可不起诉的
19、就不要起诉。【知识模块】 执行22 【正确答案】 (1)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罪犯与服刑的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2)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3)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4)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20、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5)对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具备就学或者就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应当就其安置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附送必要的材料。(6)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应当敦促被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使未成年罪犯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知识模块】 执行六、论述题23 【正确答案】 (1)审判组织。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专门法庭即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1、合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由知识面广、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并且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一般应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担任。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应当有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中的表现。法庭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能依法获得辩护。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
22、庭审判时到庭。(3)开庭审判。宣布开庭后,法庭应当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作案时的年龄,在查明案件事实和核实证据的同时,还应当查明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如有发生,法庭应当立即制止。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司法警察要入庭维持秩序,但可以不站庭。【知识模块】 执行七、案例分析题24 【正确答案】 (1)不可以。因为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才能交付执行。就本
23、案而言,虽然在宣判时被告人表示不会上诉,但从其接到判决书后,还有 10 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未届满之前,本案的判决就属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因此不能将柳某送交监狱部门执行。(2)应当。因为本案经过二审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此时柳某的不服,也只能认为是一种申诉,并不影响法院判决的效力和执行。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应当送交执行机关予以执行。【知识模块】 执行25 【正确答案】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指 14 周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8 条规定: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专门适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原则,这
24、一方针和原则,对刑事诉讼也同样适用,即在进行刑事诉讼、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样必须以这一方针为指导,贯彻执行这一原则。(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原因如下: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也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专门规定了体现国家和人民寄予厚望的方针和原则。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
25、比较复杂,同时如果教育得法,也容易转变过来。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这也完全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4 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即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精神。实践经验证明,只有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和打击的办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相反作用。因为这些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不晓得利害,也很少顾及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应当将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被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
26、押、分别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当尽量避免把他们与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和恶习很深的人关押在一起,以免未成年人受成年犯罪人的恶习感染和人身伤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争取时间,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案,避免将未成年人长时间关押在看守所。实践证明,诉讼的时间越长,未成年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也越大,十分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犯罪心理和犯罪意识就有可能定型化、习惯化,这势必影响到今后的改造。从本案来看,被告人邱某从 12 岁便辍学,从小偷小摸发展到入室盗窃,再到入室抢劫、故意杀人,年仅 19 岁的邱某所走过的路得人们深思,其中的教训十分深刻而且沉痛:邱某入室盗窃被抓获后,在侦查期间,邱某与恶习较深的成年
27、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受到这些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思想的影响,性情变得凶残。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不妨碍侦查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讯问时应当尽可能地通知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到场,但司法机关没有这样,相反,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更是强化了其仇视社会的心理。邱某盗窃案在办案程序上的许多做法,均有悖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促使其逆反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应当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不仅是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更是公安、司法机关不容推卸的责任。【知识模块】 执行26 【正确答案】 本案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本案不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因为李某是中国公民,虽然他盗窃了外籍人士的钱物,但本案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范围。只是在有必要的时候,本案才可以由中级法院一审。(2)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李某尚未成年,尽管其能言善辩,法院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知识模块】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