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T 4047-2017 0231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compiling specif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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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110 A 1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编写规范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 compiling specification 2017 - 09 - 07 发布 2017 - 12 -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40472017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1 3 术语、定 义和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 . 1 3.2 缩略语 . . 1 4 基本要求 2 5 汇编第一部分 总则 . . 4 5.1 总则

2、0 概述 . 4 5.2 总则 1 国家法规和要求 . 5 5.3 总则 2 表格和代码 . 6 5.4 总则 3 服务 . 7 5.5 总则 4 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 10 6 汇编第二部分 航路 . 11 6.1 航路 0 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11 6.2 航路 1 通则和程序 11 6.3 航路 2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14 6.4 航路 3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16 6.5 航路 4 无线电导航设施/系统 . 19 6.6 航路 5 航行警告 20 6.7 航路 6 航路图 21 7 汇编第三部分 机场 . 22 7.1 机场 0 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22 7.2 机场 1 机场简介 22

3、7.3 机场 2 机场资料及相关航图 2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机场资料的示例 . 37 参考文献 56 M HMH/T 4047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柏翁、亢戈、杨蓉、阎海宁、颜静、任轶、刘士超、李昂、孙瑶、刘卓然。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MH/T 4047201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4、(以下简称汇编)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汇编的编写和出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 4019 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MH/T 4044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MH/T 4044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注:除非特殊说明,本标准中的缩略语均选自简缩字和编码(ICAO DOC 8400)。 ACN 航空器等级序号(Aircraf

5、t clas sification number) ADS-B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Automati c dependent surveillance-broadcast) AFS 航空固定服务(Aeronautic al fixed service) AIRAC 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Aeronaut ical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OC 机场障碍物图(Aerodrome obstacle chart) APN 停机坪(Apron) APP 进近管制室、进近管制或进近管制服务(Approach control office or appro

6、ach control or 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ARP 机场基准点(Aerodrome re ference point) ATFM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ATIS 自动航站情报服务(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 ATS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 fic services) AWOS 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utomatic weathe r observation system) CPDLC 管制员-飞行员数据链通信(Contr oller-pilot

7、datalink communications) D-ATIS 数据链自动航站情报服务(Datalink a 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 DCL 数字化放行(Departure clea rance via datalink) M HMH/T 40472017 2 DME 测距台(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DTHR 跑道入口内移(Displaced runway threshold) EMG 紧急(Emergency) FATO (直升机)最后进近和起飞区(Final approach and take-off

8、 area) GND 地面(Ground)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 n satellite system) GUND 大地水准面波幅(Geoid u ndulation) H24 全天24 h开放(Service available 24 hours) HO 按飞行需要开放(Service available to mee t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HS 按航班计划开放(Service available during hours of scheduled operations)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

9、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FR 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 INS 惯性导航系统(Inertial n avigation system) MEHT 过跑道入口最低眼高(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Minimum eye height over threshold (for visual approach slope indicator systems)) METAR 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气象代码)(Aerodrome routine meteorological report(in meteorological co

10、de)) OP-CTL 运行控制(航务管理)(Opera tion control) O/R 按申请开放(Service av ailable on request) PCN 道面等级序号(Pavement classi fication number) QFE 机场标高点或跑道入口处气压(Atmospheric pressure at aerodrome elevation or at runway threshold) QNH 在地面时取得地面标高所需的高度表拨正(Altimeter sub-scale setting to obtain elevation when on the gro

11、und) RDH 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高(Refer ence datum height for ILS) RVR 跑道视程(Runway visual range) SPECI 特殊天气报告(气象代码)(Special meteorological report (in meteorological code)) TAF 机场预报(气象代码)(Aerodrome fo recast (in meteorological code)) TDZ 接地带(Touchdown zone) THR 跑道入口(Threshold) TLOF (直升机)接地和离地区(Touchdown and lift

12、-off area) TWR 机场管制塔台或机场管制(Aerodrome co ntrol tower or aerodrome control) VFR 目视飞行规则(Visual f light rules) VOR 甚高频全向信标(VHF omnidirec tional radio range) VSS 目视航段面(Visual seg ment surface) 4 基本要求 4.1 汇编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必备的综合性资料。汇编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航空资料。 4.2 汇编中的民用航空图(以下简称航图)应符合 MH/T 4019 的要求。 4.3

13、 汇编是一体化航空情报系列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总则、航路、机场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章节,分别包含各种不同的航空情报资料。见图 1。 MH/T 40472017 3 图1 汇编的组成 4.4 汇编每一页应注明出版日期和(或)生效时间。 4.5 应定期发布列有航空资料汇编每一页页码和出版日期的校核单,以帮助用户保持其汇编为现行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空资料汇编 (AIP)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航路 第三部分 机场 总则 0 概述 总则 1 国家法规和要求 总则 2 表格和代码 总则 3 服务 总则 4 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 航路 0 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航路 1 通则和程序

14、 航路 2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航路 3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航路 4 无线电导航设施/ 系统 航路 5 航行警告 航路 6 航路图 机场 0 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机场 1 机场简介 机场 2 机场资料 及相关航图 M HMH/T 40472017 4 4.6 汇编应在每一页上加注说明,以清楚表明: a) 汇编的名称; b) 发布国家和制作组织(部门)的名称; c) 页码/航图名称。 4.7 应按固定周期修订汇编,对汇编的永久性变更应作为对汇编的修订进行公布。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变更,应符合 AIRAC 要求。 4.8 对汇编所有变更之处应以明显的符号或注释标明。 4.9 汇编的每一次修订应指配一个

15、基于日历年的连续编号。 4.10 有效期长(3个月或以上)的临时变更和有效期短但篇幅大或者图表多的资料,应作为汇编的补充资料进行公布,背景以黄色标明。 4.11 汇编补充资料应指配一个基于日历年的连续编号。 5 汇编第一部分 总则 5.1 总则 0 概述 5.1.1 前言 5.1.1.1 出版当局 应公布汇编的出版当局以及航空资料的覆盖地区。 5.1.1.2 采用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应公布汇编适用的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5.1.1.3 汇编的结构和修订间隔 应公布汇编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此外应公布规定的修订间隔。 5.1.1.4 发现汇编错误和遗漏的通知办法 应公布联系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电话、传

16、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在发现汇编内容有差错、遗漏时,进行咨询联络。 5.1.2 汇编修订记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包含修订编号、出版日期、生效时间和换页人签名的记录单。 5.1.3 汇编补充资料及航空资料通报记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包含补充资料编号、主题、生效时间和受影响的章节的记录单。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有效的航空资料通报编号及主题。 5.1.4 汇编页码校核单 应公布汇编每一页的页码和对应的出版日期。 5.1.5 汇编手改修订记录 应公布手改修订记录,包括: MH/T 40472017 5 受影响的汇编页码; 修订内容; 提出手改内容的汇编修订编号。 5.1.6 总则部分目录 应公布总则部分

17、的章、节目录。 5.2 总则 1 国家法规和要求 5.2.1 指定当局 应公布指定的与国际空中航行有关的下列负责当局的信息,包含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和网站地址: a) 民用航空; b) 边防检查; c) 海关; d) 卫生检疫; e) 动植物检疫; f) 航路和机场收费; g) 航空器事故调查。 5.2.2 航空器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应公布关于航空器国际飞行入境、过境和出境预先通知和许可申请的规章和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总则:应公布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降落应遵守的总体规定; b) 定期

18、航班:应公布使外国航空运营人确定实施定期航班进入或飞越我国领空所必备条件的相关资料,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c) 不定期飞行:应公布不定期飞行运营人应遵循的程序,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d) 私人飞行:应公布有关私人飞行入境预先通知的规定,并分别列出获得航空器入境、飞越及出境许可所需的文件; e) 应用于航空器的公共卫生措施:应公布应用于航空器的公共卫生措施的概况。 5.2.3 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应公布有关旅客与机组人员入境、过境和出境的规定(包括边防检查、海关、卫生检疫以及预先通知与许可申请的要求)。 5.2.4 货

19、物的入境、过境和出境 应公布有关货物入境、过境和出境的规定(包括海关、卫生检疫以及预先通知与许可申请的要求)。 5.2.5 航空器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 应公布有关航空器仪表、设备和应携带的飞行文件的规定。 5.2.6 国家法规和国际协议/公约摘要 M HMH/T 40472017 6 应列出涉及航空运行的国家法规名称和参考章节,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协议/公约的名称。 5.2.7 与 ICAO 标准、建议措施和程序的差异 应列出我国法规和惯例与有关ICAO条款之间的重要差异,包括受影响的条款(附件编号、名称、版本号和段落)和差异的完整原文。 5.3 总则 2 表格和代码 5.3.1 计量系统、航空器

20、标志和公共节假日 5.3.1.1 计量系统 5.3.1.1.1 计量单位 应公布地空通信和发布资料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包括计量单位表。 5.3.1.1.2 时间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时间参考系统(时制);需要时,宜说明汇编中统一使用的时间参考系统表达方式。 5.3.1.1.3 水平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水平参考系统的名称/代号。 5.3.1.1.4 垂直参考系统 应公布所使用的垂直参考系统的名称/代号。 5.3.1.2 航空器标志 应公布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的表示方法。 5.3.1.3 公共节假日 应公布我国每年的公共节假日。 5.3.2 航空情报出版物中所使用的简缩字 应按字母

21、顺序公布 汇编 中和发布航空数据、 航空资料时所使用的简缩字及其含义, 并宜对与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国际民航组织简语和代码”(PANSABC,Doc 8400号文件)中简缩字的不同之处予以标明。 5.3.3 航图符号 应按航图系列公布航图中所用的符号。 5.3.4 地名代码 应分别按地名拼音和代码字母顺序公布指配给航空固定站地址的地名代码的译码和解码, 包括ICAO四字地名代码;对于不能用于航空固定服务电报的地名代码应予标明。 5.3.5 无线电导航设施表 MH/T 40472017 7 应公布无线电导航设施列表,分别按设施识别的字母顺序和台站名称的拼音顺序排序。内容包括: a) 识别; b)

22、 台站名称; c) 设施类型; d) 显示设施用于航路(E)、机场(A)或二者(AE)均使用。 5.3.6 数据换算表 应公布包括距离、气压、速度、温度、角度、重量、容量、上升下降率等公制、英制计量单位数据换算表及摩尔斯电码表。 5.3.7 日出/日没表 按ICAO四字地名代码顺序公布中国飞行情报区内各机场的日出/日没表, 表中应包含机场名称、 ICAO四字地名代码、时刻所涉及的日期以及对应的日出和日没时刻。 5.4 总则 3 服务 5.4.1 航空情报服务 5.4.1.1 负责机构 应公布航空情报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

23、网站地址;应简要说明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1.2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区域。 5.4.1.3 航空情报出版物 应公布我国提供的航空情报出版物的种类,并分别说明各出版物的作用、发布方式、使用方法、编号规则及订购办法。 5.4.1.4 AIRAC 制度 应简要描述实施的AIRAC制度,包括当前及未来几年的AIRAC生效日期计划表。 5.4.1.5 机场飞行前情报服务 应公布提供飞行前情报服务的机场列表,并说明各机场可提供的一体化航空情报资料的内容、地图和航图、飞行前情报服务所覆盖的总体范围。 5.4.1.6 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 应公布如何获取电子地形和障

24、碍物数据的详细情况,包括: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名称;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传真号码; 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的联系电话号码; 服务时间(可以联系的时间,包括时区); 可用来与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在线资料; M HMH/T 40472017 8 如何及何时与负责的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联系的必要补充资料。 5.4.2 航图 5.4.2.1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航图服务的责任机构的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2.2 航图的修订 简述航图修改和修订

25、的方法。 5.4.2.3 航图订购方法 应公布负责航图订购的责任机构的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 5.4.2.4 可用航图种类 应公布提供的航图种类,并分别说明各航图种类的简况及其用途。 5.4.3 空中交通服务 5.4.3.1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3.2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区域。 5.4.3.3 服务类型 应公布在上述负责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主要种类。 5.4

26、.3.4 运营人与空中交通服务部门之间的协调 应公布运营人与空中交通服务部门之间协调的一般情况。 5.4.3.5 最低飞行高度 应公布最低飞行高度的确定准则。 5.4.3.6 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地址表 应按飞行情报区以单位名称拼音顺序公布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传真号码、航空固定服务地址。 5.4.4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5.4.4.1 负责机构 MH/T 40472017 9 应公布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4.2 负责区

27、域 应公布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区域。 5.4.4.3 服务类型 应公布所在负责区域内提供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类型;简述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或技术的功用;介绍在航空通信服务中所使用的语言以及获取详细资料的途径。 5.4.5 气象服务 5.4.5.1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各级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5.2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区域。 5.4.5.3 气象观测和报告 应详细描述提供给国际航行使用的气象观测和报告。 5.4.5.4 服务

28、类型 应公布所在负责区域内提供的航空气象服务的类型,包括气象资料的讲解、咨询、展示,可提供给航空器运营人和机组人员的飞行资料,以及用于提供气象信息的方法和手段。 5.4.5.5 对运营人的通知要求 应公布气象服务机构在运营人需要其提供或变更讲解、咨询、飞行文件和其他气象信息时,对运营人最短预先通知时间的要求。 5.4.5.6 航空器报告 应公布航空器在一般和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报告的规定。 5.4.5.7 对空气象广播服务 应以表格形式公布提供该服务的站名、呼号或识别代码、频率、广播时间、服务时间、所含机场、内容及格式。 5.4.5.8 重要气象情报和机场警报 应公布在飞行情报区或机场所提供的气

29、象观测情况。其中,重要气象情报应包括气象台名称及ICAO四字地名代码、服务时间、所服务的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提供的重要气象情报的种类及其有效期、具体程序以及所服务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警报应由机场气象台以缩写明语或与用户协定的其他方式发布,对可能严重影响地面航空器和机场设备、设施安全的气象情况作简要说明。 5.4.5.9 其他自动气象服务 M HMH/T 40472017 10 应公布可供使用的自动气象情报服务(例如可以通过电话和(或)互联网取得的自动飞行前情报服务),包括: a) 服务名称; b) 提供的情报; c) 覆盖的区域、航路和机场; d) 电话、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地

30、址。 5.4.6 搜寻与援救服务 5.4.6.1 负责机构 应公布提供搜寻与援救服务的各责任机构及其主管权限、名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航空固定服务地址、网站地址;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规依据、参考的国际标准。 5.4.6.2 负责区域 应公布提供搜寻与援救服务的区域。 5.4.6.3 服务类型 应公布提供的搜寻与援救服务的类型,内容应包括以下可使用的搜寻援救手段及通信频率: a) 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为水陆两用或陆地型及是否装备有漂浮设施; b) 可用的救生设施,是否能空投; c) 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海上船只或地面援救队所使用的频率; d) 搜寻和援救的航空器、海上飞行器的

31、归航能力。 5.4.6.4 搜寻和援救协议 应公布我国所能提供的搜寻和援救服务协议。 5.4.6.5 可用条件 应公布申请搜寻援救服务的条件。 5.4.6.6 搜寻和援救工作程序及使用的信号 应公布援救航空器使用的程序和信号,并以表格形式列出求援者使用的信号。 5.5 总则 4 机场和航行服务收费 5.5.1 机场收费 应公布与机场服务相关的以下收费类型的收费标准、豁免、减免条款及付款方式: a) 机场管理建设费; b) 起降费; c) 航空器停场、机库存放和长期存放费; d) 客桥费; e) 旅客服务费; f) 安保费。 5.5.2 航行服务收费 MH/T 40472017 11 应公布进近

32、指挥费和航路费的收费标准、豁免、减免条款及付款方式。 6 汇编第二部分 航路 6.1 航路 0 前言、记录单和目录 6.1.1 前言 应公布航路前言内容。 6.1.2 记录单 6.1.2.1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修订记录。 6.1.2.2 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补充资料记录。 6.1.2.3 航空资料汇编页码校核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页码校核单。 6.1.2.4 航空资料汇编手改记录 应公布航空资料汇编航路部分手改记录。 6.1.3 目录 应公布航路部分的章、节目录。 6.2 航路 1 通则和程序 6.2.1 通则 应公布我国航

33、路通用规则。 6.2.2 目视飞行规则 应公布我国目视飞行规则。 6.2.3 仪表飞行规则 应公布我国仪表飞行规则。 6.2.4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分类 应公布我国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类别。 6.2.5 等待、进/离场和进近程序 应公布确定等待、进/离场、进近程序的准则。 6.2.6 空中交通服务监视服务及程序 M HMH/T 40472017 12 6.2.6.1 一次雷达 应公布一次雷达的以下服务和程序,内容包括: a) 辅助服务; b) 雷达管制服务的应用; c) 雷达和地空通信失效程序; d) 话音和 CPDLC 位置报告要求; e) 雷达覆盖范围示意图。 6.2.6.2 二次监视雷达 应公

34、布二次监视雷达的以下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a) 紧急程序; b) 地空通信失效和非法干扰程序; c) 二次监视雷达编码指配系统; d) 话音和 CPDLC 位置报告要求; e) 二次监视雷达覆盖范围示意图。 6.2.6.3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应公布ADS-B的以下工作程序,内容包括: a) 紧急程序; b) 地空通信失效和非法干扰程序; c) 航空器识别要求; d) 话音和 CPDLC 位置报告要求; e) ADS-B 覆盖范围示意图。 6.2.6.4 其他相关信息和程序 应公布其他相关信息和程序。 6.2.6.5 雷达管制的空域和航路 应公布实施雷达管制的空域和航路。 示例1: 雷达管制空

35、域 管制空域名称 Controlled Airspace 上限/下限 Upper/Lower limits (m) 航空器最小水平雷达管制间隔 The minimum horizontal radar separation(km) 备注 Remarks 北京管制区06 号扇区 Beijing CTA AR06 7 500/GND 10 北京进近管制区 Beijing APP Area 5 700/GND 6 MH/T 40472017 13 示例2:雷达管制航路 航路代号 Route designator 航段 Segments 上限/下限 Upper/Lower limits (m) 航空器

36、最小水平雷达管制间隔 The minimum horizontal radar separation (km) 备注 Remarks A461 Dawangzhuang VOR-Yingde VOR 12 500/6 600 20 A581 TONAD-Huayuan VOR 12 500/8 400 20 6.2.7 高度表拨正程序和飞行高度层配备 应公布我国高度表拨正程序和飞行高度层配备,包括: a) 简要介绍现用程序所依据的 ICAO 文件以及与 ICAO 规定之间的差异; b) 基本的高度表拨正程序; c) 介绍高度表拨正区域; d) 适用于运营人(包括飞行员)的程序; e) 飞行高度

37、层配备示意图及巡航高度层表。 6.2.8 地区补充程序 应公布影响到整个负责区域的地区补充程序。 6.2.9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应公布ATFM系统和空域管理规定,包括: a) ATFM 结构、服务区域、所提供的服务、部门地址和开放时间; b) 流量管理电报的类别和有关格式介绍; c) 离场航空器适用的程序:包括提供实施 ATFM 措施信息的责任部门,飞行计划的要求,起降时间的分配; d) 在飞行情报区内空域管理整体责任的描述,军、民航空域布局和协调管理的详细描述,可管理空域的结构(布局和布局的变化)以及通用的运行程序。 6.2.10 飞行计划 应公布与飞行计划阶段有关的任何禁制、限制

38、或咨询资料,以协助用户提交预定的飞行计划,其中包括:飞行计划的提交、重复性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的变更、飞行计划表的使用等。 6.2.11 飞行动态电报收电地址 应公布填写飞行动态电报收电地址的一般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并列表公布,如飞经相关区域和特定航班需加发的地址。 示例1:飞经区域的飞行动态电报加发地址表 区 域 Airspace 加发地址 Additional Addresses北京飞行情报区 Beijing FIR ZBAAZBZX ZBAAZRZX 广州管制区8 扇区 Guangzhou CTA AR08 ZGOWZXZX M HMH/T 40472017 14 示例2: 特定航班飞

39、行动态电报加发地址表 特定航班 Specific flight 加发地址Additional Addresses 1. Aircrafts to GUANGZHOU/Baiyun airport fly along TAMOT and BEKOLfrom the direction of HONG KONG airport or points beyond; 2. Aircrafts to GUANGZHOU/Baiyun airport fly along OLDID; 3. Aircrafts depart from HONG KONG airport fly along BEKOL to

40、 GuangzhouFIR. ZGJDZAZX R200 ( BTN BEBEM and OLDID ) VHHKZQZX ( FPL, CHG, DLA, CNL, DEP )6.2.12 民用航空器的拦截 应公布使用的拦截程序, 并以表格形式列出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先用的信号及对方回答的信号。 6.2.13 非法干扰 应公布应对非法干扰的程序。 6.2.14 民用航空不安全信息报告 应公布我国民用航空不安全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6.3 航路 2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 6.3.1 飞行情报区和区域管制区 6.3.1.1 飞行情报区 应公布飞行情报区的相关内容并附示意图,包括:名称、地名

41、代码、水平范围(坐标以度、分、秒为单位)及备注。 示例: 飞行情报区表 名称、地名代码 Name Location indicator 水平范围 Lateral limits 备注 Remarks 广州飞行情报区 Guangzhou FIR ZGGG N231145E1053230 N243900E1054800 N222430E1143000 N222130E1135200 N231145E1053230 6.3.1.2 区域管制区 应公布区域管制区及其管制扇区的相关内容并附示意图,包括: a) 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 1) 名称:按飞行情报区列出各区域管制区名称,飞行情报区内按拼音排序

42、,管制区内按编号顺序列出各管制扇区名称; 2) 水平范围:列出每一个区域管制区或管制扇区水平范围(以文字描述或坐标划定其范围,坐标以度、分、秒为单位); 3) 垂直范围:列出区域管制区或管制扇区的上限和下限; b) 提供服务的单位:列出该管制区或扇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单位; MH/T 40472017 15 c) 呼号、语言:列出该单位使用的航空电台呼号及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语言; d) 工作频率:列出区域管制区或管制扇区工作的主用和备用频率; e) 服务时间:列出该单位提供服务时间,根据需要注明本扇区不工作时由何扇区代管; f) 备注:列出需要补充的内容。 示例:区域管制区表 名称、水平范围、垂

43、直范围Name Lateral limits Vertical limits 提供服务的单位 Unit providing service 呼号、语言 Call sign Languages 频率 (备用频率)Frequency (SEC FREQ) 服务时间 Hours of service 备注 Remarks 1.北京飞行情报区 Beijing FIR 1.1北京管制区 Beijing Control Area 8 897 KHz 0001-1200 The relevant rules, see subsection ENR 2.2.1 3 016 KHz 1201-2400 (6 5

44、71) KHz H24 ZBAAAR01 N403921E1152204 N403610E1163307 N404640E1163400 N404515E1165005 N411240E1165830 N415629E1181508 N401503E1190958 N400319E1160805 N403921E1152204 12 500 m GND 北京区域管制室 Beijing ACC 北京区域 Beijing Control中、英 Ch, En 125.9 MHz (134.45 MHz) 2200-1600 Contact ZBAA AR02 when ZBAAAR01 U/S. 不

45、包括呼和浩特管制区02 号扇区 Exclude sector ZBHHAR02 6.3.2 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 应公布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及管制扇区的相关内容,包括: a) 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 1) 名称:按飞行情报区列出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飞行情报区内按拼音排序,并按编号顺序列出各管制扇区名称; 2) 水平范围:列出每一个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或管制扇区水平范围(以文字描述或坐标划定其范围,坐标以度、分、秒为单位); 3) 垂直范围:列出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或管制扇区的上限和下限; b) 提供服务的单位:列出该管制区或扇区提供服务的单位; c) 呼号、语言:列出该单位使用

46、的航空电台的呼号及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语言; d) 工作频率:列出终端管制区和进近管制区或管制扇区工作的主用和备用频率; e) 服务时间:列出该单位提供服务时间,根据需要注明本扇区不工作时由何扇区代管 f) 备注:列出需要补充的内容。 M HMH/T 40472017 16 示例: 进近管制区表 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 Name Lateral limits Vertical limits 提供服务的单位 Unit providing service 呼号、语言 Call sign Languages 频率 (备用频率)Frequency (SEC FREQ) 服务时间 Hours of ser

47、vice 备注 Remarks 1.北京飞行情报区 Beijing FIR 1.1北京进近管制区 Beijing Approach Control Area ZBAAAP03 N403247 E1163036 N403610 E1163307 N404640 E1163400 N404250 E1171655 N395736 E1170000 N392940 E1170000 N392757 E1163453 N394055 E1163844 N403247 E1163036 6 000 m GND 北京进近管制室 Beijing APP 北京进近 Beijing Approach中、英 Ch

48、,En 119.70 MHz (129.00 MHz)H24 不包括北京02号进近管制扇区 Exclude ZBAAAP02 6.3.3 其他空域 应公布上述空域中未包含的其他类别空域。 6.4 航路 3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 6.4.1 总则 应公布空中交通服务航路的相关说明和要求。 6.4.2 ATS 航路 应按航路代号分系列公布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包括: a) 航路代号,重要点名称、类型、识别:同一系列的航路代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进行编排。列出构成航路所有重要点的名称,导航设施应在名称后注明其类型、识别; b) 重要点坐标:列出构成航路所有重要点的地理坐标,坐标以度、分、秒为单位,精确到秒;

49、c) 导航规范:标注每一航段实施的导航规范; d) 磁航迹和距离:标注每一航段的磁航迹和距离。磁航迹精确到度,距离精确到千米; 示例: 磁航迹:双向为“107/287”、单向为“107/-”或“-/287”。 距离:19,即19 km。 e) 最低飞行高度:公布每一航段的最低飞行高度,精确到米; f) 宽度:公布每一航段的宽度,精确到千米; g) 巡航高度层方向:公布每一航段巡航高度层的使用情况,用 “Odd”、 “Even”表示; h) 管制单位、备注:公布为该航段提供服务的区域管制单位及相关备注信息。 i) 如该航路或特定航段在使用中有特殊规定,可在该航路表格下方增加一栏进行说明。 MH/T 40472017 17 示例:A系列航路表 航路代号 Route designator 重要点名称、类型、识别 Significant Point Name,Type,Identification 重要点坐标 Significant Point Coordinates 导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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