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19及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第一部分 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的规定,因违约引起的请求权,其时效的计算应从_起算。(分数:1.00)A.交货时B.合同履行之日C.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D.违约行为发生之日2.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_(分数:1.00)A.反
2、致B.转致C.间接反向D.双重反致3.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这种破产制度被称为_(分数:1.00)A.单一破产制B.复合破产制C.普及破产主义D.折中主义破产制4.一般地说,目前国际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主要趋向于采_(分数:1.00)A.区别制B.物之所在地法C.同一制D.混合制5.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机制。关于中央机关职能的实现方式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分数:1.00)A.通过各国政府之间间接合作B.通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共机构进行合作C.通过中央机关之间直接进行合作D.通过由政府
3、批准委任的民间机构进行合作6.发生对外国法的内容的解释错误时,下列各国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是_(分数:1.00)A.西班牙B.德国C.荷兰D.葡萄牙7.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_(分数:1.00)A.专属管辖B.协议管辖C.一般管辖D.合并管辖8.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的对象仅限于_(分数:1.00)A.不同国家政府间的投资争议B.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投资争议C.一方为国家,另一方为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D.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投资争议9.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_(分数:1.00)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B.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
4、分别定其准据法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10.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_(分数:1.00)A.钩至钩原则B.收至交原则C.舱至舱原则D.岸至岸原则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1.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为_(分数:2.00)A.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B.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C.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D.适用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的自体法E.适用著作权人属人法12.在下列
5、各项中,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_(分数:2.00)A.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B.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C.不动产的使用D.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和使用E.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13.荷兰的学者胡伯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原则,这三个原则是_(分数:2.00)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在境外则无效B.任何主权者的法律既可在其境内行使,也可在境外行使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和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常住在其境内的人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临时的人则不能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E.每一国家的法律根据礼让原则也可得到其他主权者的承认,只要这样做不损害
6、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利和利益14.在下列案件中,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是_(分数:2.00)A.因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C.因主要遗产在我国提起的继承诉讼D.对在我国没有营业所的法人提起的诉讼E.对在我国海域中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15.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_(分数:2.00)A.1929年的华沙公约B.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C.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D.1958年的纽约公约E.UCP600四、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五、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16.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
7、分数:6.00)_17.简述国际私法的渊源。 (分数:6.00)_18.简述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几种情况。 (分数:6.00)_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2.00)19.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分数:12.00)_七、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6.00)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马路六号的混凝土楼房一栋,另有坐落在吉祥路 20号的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先后在美国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还在美国旧金山购有住宅一套,朱、余遗有女儿朱宣琼、朱宣强、朱宣娇和养子朱伯然,他们均为居住于美国的美籍华人
8、。朱宣琼、朱宣娇已去世,朱宣琼有子女马慕贞、马慕洁、马慕本、马启湘四人,除马启湘为加拿大籍人外,其余均是关籍华人。上述在广州吉祥路的房屋,已在 50年代被征用,由马慕贞领得拆迁款 1400元。在南堤二马路的楼房全部出租,50 年代后由马慕贞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住宅,则由业主朱昂及其妻余杏芳、女儿朱宣强同住。朱昂、余杏芳去世后,由朱宣强及其夫居住。1988 年,朱宣强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南堤二马路的楼房。(分数:16.00)(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分数:8.00)_(2).广州的房屋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为什么?(分数:8.00)_国际
9、私法自考题分类模拟 19答案解析(总分:6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第一部分 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的规定,因违约引起的请求权,其时效的计算应从_起算。(分数:1.00)A.交货时B.合同履行之日C.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D.违约行为发生之日 解析: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就时效期限的起算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违约而引起的请求权,其时效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2.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
10、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_(分数:1.00)A.反致 B.转致C.间接反向D.双重反致解析: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反致的概念。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一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也包括外国的冲突法,此时,如果根据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要求适用一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时,就发生了反致的问题。3.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这种破产制度被称为_(分数:1.00)A.单一破产制B.复合破产制 C.普及破产主义D.折中主义破产制解析: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复合破产制
11、的概念。国际破产制包括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两种。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是复合破产制。4.一般地说,目前国际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主要趋向于采_(分数:1.00)A.区别制B.物之所在地法C.同一制 D.混合制解析:解析 一般来说,目前国际立法领域对涉外继承法的主要趋向于采用同一制。5.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机制。关于中央机关职能的实现方式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分数:1.00)A.通过各国政府之间间接合作 B.通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共机构进行合作C.通过中央机关之间直接进行合作D.通
12、过由政府批准委任的民间机构进行合作解析:解析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通过中央机关之间直接进行合作、由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共机构进行合作以及由政府批准委任的民间机构进行合作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机制。6.发生对外国法的内容的解释错误时,下列各国允许当事人上诉的是_(分数:1.00)A.西班牙B.德国C.荷兰D.葡萄牙 解析:解析 发生对外国法的内容的解释错误时,是否允许当事人上诉予以纠正,各国的做法不一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做法:(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主要有:法国、德国、瑞士、西班牙、希腊、比利时和荷兰等。(2)允许当事人上诉,如奥地利、葡萄牙、芬兰、波兰、意大利、美洲国家和
13、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等。7.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_(分数:1.00)A.专属管辖B.协议管辖C.一般管辖 D.合并管辖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管辖权中普通管辖的概念。所谓普通管辖,又称一般管辖,它是以被告住所或惯常居所、居所所在国为管辖依据的,实行的是通常所称的“原告就被告原则”。8.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的对象仅限于_(分数:1.00)A.不同国家政府间的投资争议B.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投资争议C.一方为国家,另一方为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 D.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投资争议解析:解析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而设立的,其解决
14、的争端是一国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9.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_(分数:1.00)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B.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分别定其准据法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 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解析:解析 就“分割论”而言,最为常见的是对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三个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10.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_(分数:1.00)A.钩至钩原则 B.收至交
15、原则C.舱至舱原则D.岸至岸原则解析: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即所谓“钩至钩”原则。三、多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1.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的主要理论与实践为_(分数:2.00)A.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 B.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 C.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D.适用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的自体法 E.适用著作权人属人法解析:解析 对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主要有如下几种不同立法例:(1)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2)适用作品首次发表地国法。(3)综合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16、,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创立或变更、内容和效力与侵权而言的,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则因其系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它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应适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12.在下列各项中,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_(分数:2.00)A.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B.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C.不动产的使用 D.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和使用E.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解析:解析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3.荷兰的学者胡伯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原则,这三个原则
17、是_(分数:2.00)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在境外则无效 B.任何主权者的法律既可在其境内行使,也可在境外行使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和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D.常住在其境内的人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临时的人则不能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E.每一国家的法律根据礼让原则也可得到其他主权者的承认,只要这样做不损害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利和利益 解析:解析 胡伯三原则是:(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3)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
18、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14.在下列案件中,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是_(分数:2.00)A.因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 C.因主要遗产在我国提起的继承诉讼 D.对在我国没有营业所的法人提起的诉讼E.对在我国海域中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 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在中国的港口作业中因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的诉讼,是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领域。此外,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19、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也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15.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_(分数:2.00)A.1929年的华沙公约 B.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 C.1961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 D.1958年的纽约公约E.UCP600解析:解析 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1929 年华沙公约、1955 年海牙议定书、1961 年瓜达拉哈拉公约。四、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总题数:0,分数:0.00)五、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18.00)16.简述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1)就机
20、构的性质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审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院,则是国家司法机样。 (2)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它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而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国家的强制力,是法律赋予的,而非当事人双方的授权。 (3)就审理程序的公开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都是不公开进行的,即使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也仍应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而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争议,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原则上是必须公开进行的。 (4)就当事人的自治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
21、过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治性。 (5)就审级制度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而国际民事诉讼则一般实行二审终审制。17.简述国际私法的渊源。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18.简述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几种情况。 (分数:6.00)_正确答案:()解析: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
22、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中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六、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12.00)19.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分数:12.00)_正确答案:()解析:正确认识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但另一方面,冲突规范
23、又具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缺乏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了避免其缺陷,国际私法中又相应地产生了一整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如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从而增加了法律选择的难度和复杂性。为此,20 世纪 50、60 年代,有些激进的美国学者以自己的学说和理论掀起了一场“冲突法革命”,猛烈批判传统的冲突法制度,主张对有关国家的实体法律直接进行比较分析,选择适用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解决的那个法律。但实践表明,试图借冲突规范的局限性来否定冲突法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民商法制度还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而国际私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
24、是主张通过各种途径来进一步克服其缺陷,不断完善这种制度。七、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6.00)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马路六号的混凝土楼房一栋,另有坐落在吉祥路 20号的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先后在美国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还在美国旧金山购有住宅一套,朱、余遗有女儿朱宣琼、朱宣强、朱宣娇和养子朱伯然,他们均为居住于美国的美籍华人。朱宣琼、朱宣娇已去世,朱宣琼有子女马慕贞、马慕洁、马慕本、马启湘四人,除马启湘为加拿大籍人外,其余均是关籍华人。上述在广州吉祥路的房屋,已在 50年代被征用,由马慕贞领得拆迁款 1400元。在南堤二马路的
25、楼房全部出租,50 年代后由马慕贞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住宅,则由业主朱昂及其妻余杏芳、女儿朱宣强同住。朱昂、余杏芳去世后,由朱宣强及其夫居住。1988 年,朱宣强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南堤二马路的楼房。(分数:16.00)(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分数:8.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属涉外法定继承案。我国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上也以地域权限的划分为根据,并且与确定国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大体一致。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由死者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争讼的标的物在我国广州,因而可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广州的房屋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为什么?(分数:8.00)_正确答案:()解析:我国继承法第 36条和我国民法通则第 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广州的财产应适用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