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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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国家公职关系(南开大学 2005 年研)(分数:2.00)_2.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武大 2011、2009 年研)(分数:2.00)_3.行政法制监督(电子科大 2011 年研)(分数:2.00)_4.行政行为(电子科大 2011 年研)(分数:2.00)_5.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武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6.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武大 2000 年研)(分数:2.00)_7.抽象行政行为(东财 2005 年研)(分数:2.

2、00)_8.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武大 2010 年研)(分数:2.00)_二、简答题(总题数:10,分数:20.00)9.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武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10.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武大 20l0 年研)(分数:2.00)_11.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作出了哪些修改?(武大 2006 年研)(分数:2.00)_1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中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13.行政行为的要素。(武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14.简述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武大 20

3、07 年研)(分数:2.00)_15.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南开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16.简述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中央党校 2004 年研)(分数:2.00)_17.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山东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18.立法法关于行政立法权的规定。(分数:2.00)_三、综合题(总题数:1,分数:2.00)19.国务院于 1998 年 2 月 12 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 31 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

4、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试分析说明:上述办法的发布和办法第 31 条中。存在哪些行政行为。并分别说明这些行政行为的具体属性。(南开大学 2006 年研)(分数:2.00)_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20.试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华师 2004 年研)(分数:2.00)_21.试论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武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14.00)22.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王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李告知这是禁

5、行路,王说对不起,不知道。对话中,李某闻到王某的酒味,便问你喝酒了吗?司机王某回答喝了点,没事,再说你下班了,不是多管闲事吗?李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违章,罚款 50 元。对此,王某不服,于次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问: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分数:2.00)_23.贺某原有宅基地 100 平方米。2003 年 8 月,贺某以拆除原房为条件,申请新占地建房。由于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办人员的故意刁难,贺某只好通过请客送礼的手段获得县人民政府的批准。2004 年 1月,贺某新房竣工,但却拒绝拆旧房。他认为,既然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不仁”,他就以“

6、不义”报复,不履行其作为审批条件的拆旧房的承诺。2004 年 6 月,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拆除贺某旧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理论,评贺某的行为。(分数:2.00)_24.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 1994 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1994 年 6 月,刘某趁其所辖一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后接受该企业港币 2000 多元及金笔一支。1995 年,刘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些企业请吃请喝。1996 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证,认为刘

7、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以正式立案,并于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 1997 年免去刘某税务局长的职务。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监督类型?(分数:2.00)_25.1999 年 6 月 5 日,李小光(化名)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 5 月 2 日,李小光在其负责的批发市场检查时,看见一个犯罪分子正在抢劫,遂将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6 月 6 日,李小光在向个体业主于涛(化名)收管理费时,与于涛发生争执,并殴打了于涛,将其摊点掀翻,造成部分家具损毁。事后 6 月 10 日,某县工商局发文给李小光以记大过处分,李小光不服该处分。于涛

8、在 6 月 15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工商局和李小光赔偿其损失,某县工商局称,殴打于涛非本局授权行为,工商局对于涛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某县工商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所以某县工商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东财 2004 年研) 试问: (1)本案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2)法院能否受理李小光和于涛的起诉?为什么? (3)某县工商局的辩称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工商所,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哪一种情况?该情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分数:2.00)_26.2000 年 7 月 18 日,某县人民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

9、究发布关于对某县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县个体工商业经济的管理引导,打击个体经济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纠正职工的不合理流动,保障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个体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文件列举下列 5 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1)凡乡、村、机关、各直属单位在编现职干部直系亲属从事个体工商业的;(2)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与乡、村办集体企业争原料、争技术、争业务、争人才的个体工厂;(4)挂村办厂的私人企业;(5)阻碍乡、村企业发展的某些加工、服务行业。 县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县政府的文件,于 200

10、0 年 7 月 23 日强行扣缴了 19 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该 19 户个体户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某县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并返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赔偿损失。 问题: (1)请结合我国行政法的有关理论分析某县人民政府的这一决定的性质。 (2)对于 19户个体户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决定?为什么?(分数:2.00)_27.2008 年 8 月,经营烟酒的个体户韩某先后从未成年人张某、马某处购进“万宝

11、路”牌、“红塔山”牌等香烟七条零七包,并付给对方人民币 380 元,在购买过程中,韩某曾问过张、马香烟来源,张、马声明不是赃物。同年 10 月 25 日晚,某市公安局干警吴某等驾摩托车到韩某住所,未声明理由即用摩托车将韩某带到市公安局进行讯问,同时将韩某营业执照及酒类专卖许可证扣缴一直未还。对此,韩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执照及许可证。而市公安局则认为,暂扣韩某证照是追赃手段,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问: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评某市公安局的行为。(分数:2.00)_28.倪某持有浙江省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许可证和某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某县公路边设置农村机械维修点。2005 年 6 月

12、,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路检时,发现倪某有专项维修汽车的行为。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倪某的部分工具及税务发票,并于 6 月 28 日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对倪某作出处罚决定。倪某不服,认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撤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 问:根据行政立法的有关原理,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分数:2.00)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解析(总分:56.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8,分数:16.00)1.国家公职关系(南开大学 2005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职

13、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公职关系以外,还有机关、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机关、组织与内部机构或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公职关系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是因外部行政关系而产生的关系。)解析:2.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武大 2011、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第三人是指因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其权益受行政行为的效力辐射或影响

14、,因而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二者的联系: 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确立,都是为了确立其主体地位,把他们从被管理者、服从者的地位上解脱出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法制建没。 两者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范围上讲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受行政权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约束和影响,且都与行政主体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二者的区别: 从实质特征看,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同时,行政第三人受行政权的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间接约束;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直接

15、的利害关系,他受行政权的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直接约束。 从形式特征来看,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不能从行政决定书直接看出来,而行政相对人是“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行政决定书上可直接找到。)解析:3.行政法制监督(电子科大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行

16、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解析:4.行政行为(电子科大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为主体说。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 行政权说。只有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公法行为说。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解析:5.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武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

17、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府行为,又称为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或者国家行为,特指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运用国家主权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也是政府行为,但是,两者的主体、作用的对象、所属范畴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另外,行政行为中大部分是可诉的,而政府行为多为不可诉行为。)解析:6.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武大 200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单方面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

18、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2)二者的联系 单方行政行为与职权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不同分类,其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适用法律对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 (3)二者的区别 分类标准不同。单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的分类,与双方行政行为相对;而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的分类,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内容不同。单方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职权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解析:7.抽象行政行为(东财 2005

1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抽象行动行为是指行动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析:8.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武大 201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联系: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都是行政机关;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

20、章,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3)区别: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活动,是动态的;而行政规章是规范性文件,是静态的;行政立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可以是地方行政机关;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可以是国务院。)解析:二、简答题(总题数:10,分数:20.00)9.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武大 2009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

21、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解析:10.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武大 20l0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职位分类制度的概念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

22、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 (2)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第 14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由此可知,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

23、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解析:11.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作出了哪些修改?(武大 2006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修改,主要表现在: (1)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 人员由参照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24、,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 (2)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共同纳入公务员的管理。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 (3)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4)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解析:1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中财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

25、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如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履行行政法上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需的其他设施,如防洪、灭火器材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

26、生。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和报表、账册等有关材料。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无论是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等),还是应行政主体要求作

27、出某种行为(如纳税、征用财产。等),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相应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按时纳税,可能要受到被科处滞纳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解析:13.行政行为的要素。(武大 2003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机关,个人、一般的社会组织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都不是行政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机关资格的各种公务组织,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内部下设的、没有行政主体资

28、格的工作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所属行政机关的行为。公务员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即视为其本人所在行政机关的行为。某些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一方面公务,在委托权限内所作出的行为应视为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要素。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优越性等属性。握有行政权力的一方具有强制对方服从自己意志(意思表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地位方面享有许多特权,明显地优越于对方。行政权力经组织法和单行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化后,即成为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以优越于对方的地位所为的行为即是行使行政

29、职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 法律效果是指行政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影响,或者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加、减少,或者表现为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肯定、否定等。这种影响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只要造成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得或失,就意味着产生了“法律效果”。所谓“直接”,是指行政行为给相对一方权利义务造成的影响具有确定性,没有其他中间环节。行政行为是指给相对一方权利义务作出肯定结论的行为,如行政决定书等。 (4)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要素。 法律通常要规定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包括了行政管理的一般目的。在实践中,行政管理

30、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只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均应认为具有行政管理的目的。需指出,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益,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5)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形式要素。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应当与其内容相适应,完全不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行为,如暴力行为,不认为是行政行为。形式标准也是界定行政行为的一个参考标准。)解析:14.简述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武大 2007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基本要

31、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只有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才对相对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须符合以下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做出某种行为。)解析:15.简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

32、政行为的划分。(南开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特征有:a必须是有权行政机关制定的;b行为针对的必须是非特定主体,而不是特定人;c该行为的载体是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的法。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其特征有:a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

33、所为的行为,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它的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后果;c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实施的行为,不能反复适用,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划分标准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是以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的。这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3)二者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表现在: 相对人的明确程度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而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范围明确,是特定的人或事。 法律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针对将要发生的事项,面向将来,可反复

34、适用,没有次数限制;而具体行政行为多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向前发生效力,不能反复适用。 对行政主体的层级要求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多为较高层次的主体,特别是行政立法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权主体;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没有特别限制,任何有资格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较低层次的主体居多。 表现形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决议、通知等非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理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证等。 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适用会议型程序;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处理型程序。 (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

35、行为区分的意义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制实践中,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我国行政诉讼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解析:16.简述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中央党校 2004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包括: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行政立法公开发布。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

36、成立要件 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三: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解析:17.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山东大学 2011 年研)(分数:2.00)_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我国行政立法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概括为: (1)职权合法 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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