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联考-20 及答案解析(总分:12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_任命。(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家主席C.中央人民政府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委员会2.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的制定者是_。(分数:2.00)A.商鞅B.子产C.李悝D.邓析3.下列情况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结果加重犯的是_。(分数:2.00)A.盗窃致人死亡B.诈骗致人破产C.敲诈勒索致人精神失常D.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4.某选区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 3 人。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
2、定,该选区正式候选人人数可以为_。(分数:2.00)A.3 人B.5 人C.7 人D.9 人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宪法性条款,首先规定在_中。(分数:2.00)A.1789 年的美国宪法B.1791 年的法国宪法C.1954 年的中国宪法D.1215 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6.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_。(分数:2.00)A.并科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7.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2.00)A.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对于超过 30 年期限的,超过的期限无效B.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租赁
3、合同终止C.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出租人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D.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8.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_。(分数:2.00)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侵占罪9.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_。(分数:2.00)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下列情形构成无因管理的是_。(分数:2.00)A.甲将流浪猫予以收留喂养B.甲因害怕邻居乙的房屋失火而殃及自家便实施灭火C.甲将室友乙的剩饭吃掉D.甲帮助朋友乙清偿了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11.开发商甲与
4、公民乙签订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预告登记。不久,开发商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预售给公民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 。(分数:2.00)A.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无效C.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D.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 _ 。(分数:2.00)A.3 年B.4 年C.5 年D.6 年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_ 。
5、(分数:3.00)A.流刑B.笞刑C.杖刑D.徒刑1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_。(分数:3.00)A.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在任何犯罪中,都可能影响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C.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D.在任何犯罪中都是客观存在的15.下列犯罪中属于占有型的侵犯财产罪的有_。(分数:3.00)A.聚众哄抢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C.抢夺罪D.挪用资金罪1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_。(分数:3.00)A.国家的保障B.社会的保障C.社会团体的保障D.原单位的保障17.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_。(分数:3.00)A.确认和巩固作用B.限制和规范作用C.指引和协调作用D.评价和宣
6、传作用18.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宣告死亡依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_。(分数:3.00)A.夫妻关系中止B.继承开始C.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D.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归于消灭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诉愿权包括_。(分数:3.00)A.批评、建议权B.申诉、控告、检举权C.取得国家赔偿权D.集会、游行、示威权20.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_ 。(分数:3.00)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B.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C.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D.离开所居住的县、镇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21.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
7、文件(草案)有 _ 。(分数:3.00)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原则有_。(分数:3.00)A.民主集中制原则B.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C.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D.人权原则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3.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 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
8、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分数:15.00)_被告人,吴某,男,26 岁。 2005 年 3 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 4 月 7 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
9、0 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分数:15.00)(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5.00)_(2).如果在争夺的过程中吴某拿
10、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由于害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而没有拿走照相机,又如何处理?(分数:5.00)_(3).第二种情况下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又是什么?(分数:5.00)_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4.论述法律程序的意义。 (分数:20.00)_25.简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0)_在职法律硕士联考-20 答案解析(总分:124.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_任命。(分数:2.0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家主席C.中央人民政府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
11、法委员会解析:精解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5 条第 1 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选 C 项。2.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的制定者是_。(分数:2.00)A.商鞅B.子产C.李悝 D.邓析解析:精解 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是由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制定的,故选 C 项。商鞅是秦律的制定者,子产公布了我国第一部成文法铸刑书于鼎,邓析私自制定了竹刑。3.下列情况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结果加重犯的是_。(分数:2.00)A.盗窃致人死亡B.诈骗致人破产C.敲诈勒索致人精神失常D.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 解析:精解 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的特点,成立
12、结果加重犯必须要求刑法就加重的结果和与加重的结果相对应的法定刑作出明确的规定。四个选项中只有非法拘禁罪有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明确的规定。故选D 项。4.某选区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 3 人。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该选区正式候选人人数可以为_。(分数:2.00)A.3 人B.5 人 C.7 人D.9 人解析:精解 选举法第 30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3 至 1 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13、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1/5 至 1/2。据此,只有 B 项符合题意。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宪法性条款,首先规定在_中。(分数:2.00)A.1789 年的美国宪法B.1791 年的法国宪法 C.1954 年的中国宪法D.1215 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解析:精解 1791 年的法国宪法首次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故选 B 项。6.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_。(分数:2.00)A.并科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 解析:精解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四种:(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绝对
14、相加,合并执行。(2)吸收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作为执行的刑罚。(3)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的刑罚。(4)折中原则,是指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罚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上述几种原则,以分别适用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原则。关于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
15、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可见,上述规定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为补充的并罚方法。另外,刑法第 69 条第 2 款还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该款规定的是并科原则。因此,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7.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_。(分数:2.00)A.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对于超过 30 年期限的,超过的期限无效B.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租赁合同终止C.租
16、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出租人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D.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解析:精解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对于超过 20 年期限的,超过的期限无效,故 A 项错误。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在理论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故 B 项错误。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负有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选 C 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权,故 D 项错误。8.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_。(分数
17、:2.00)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 D.侵占罪解析:精解 我国刑法第 196 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对刑法中的有关特别规定应当重点掌握,这一般是考试的侧重点所在。相似规定还有偷盗技术秘密、偷盗古生物化石等。9.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_。(分数:2.00)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解析:精解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选 C 项。10.下列情形构成无因管理的是_。(分数:2.00)A.甲将流浪猫予以收留喂养B.甲因害怕邻居乙的房屋失火而殃及自家便
18、实施灭火 C.甲将室友乙的剩饭吃掉D.甲帮助朋友乙清偿了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解析:精解 就本题 B 项而言,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可以成立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例如,修缮共用的承重墙、扑灭邻居房屋大火以避免殃及自家等也属于无因管理。故 B项表述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事务,而他人是特定的、现实的,而 A 项表述中,流浪猫并非为他人饲养的动物,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但可构成先占。当然,如果将“流浪猫”改为“他人之宠物猫”,则构成无因管理。C 项表述为一般性生活事务,而
19、一般性生活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 C 项表述不构成无因管理。假如将 C 项表述改为“将室友打好的饭菜吃掉”,则构成不当得利,但也不是无因管理。一般而言,帮助他人清偿债务构成无因管理,但该清偿必须客观上有利于本人才构成无因管理,而 D项表述的情形不利于本人,因而不构成无因管理。11.开发商甲与公民乙签订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预告登记。不久,开发商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预售给公民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 。(分数:2.00)A.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无效C.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D.甲
20、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甲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便会产生物权效力,故选 C 项。A 项和 D项错在:申请预告登记后,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故另一方任何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如出售、设定抵押等)均为无效。既然开发商再行出售行为无效,乙自然可不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21、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 项错在:物权法明确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因此,物权的变动和债权合同无关,因此,开发商甲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是有效的。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 _ 。(分数:2.00)A.3 年B.4 年C.5 年 D.6 年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30.00)13.唐朝五刑体系中,实行加、减若干等,上下推算量刑的刑罚有 _ 。(分数:3.00)A.流刑B.笞刑 C.杖刑 D.徒刑 解析:解析 按照唐律的规定,凡称“加”者,就是加至较重的等次,徒一年加一等,是徒一年半;依此类推。但是按照规定,两种死刑(斩刑和绞刑)和三种
22、流刑(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和流三千里)各同为一减。比如,甲犯斩刑,减一等就是流刑三千里而不是绞刑。如果犯流刑三千里,减一等就是徒三年而不是流二千五百里。而对于笞刑、杖刑和徒刑,就采取上下推算的方法量刑,即升格在本刑种内相加减。比如,乙犯徒三年,减一等就是徒二年半,而不是杖一百。只有 A 项错误。1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_。(分数:3.00)A.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B.在任何犯罪中,都可能影响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C.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D.在任何犯罪中都是客观存在的 解析:精解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1)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2)事实意义上的犯罪。犯罪构
23、成是根据刑法规范来确定的,即具有法定性,所以由犯罪构成组合而成的犯罪是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在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中,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的要件,而是部分犯罪的要件。而在事实意义上的犯罪中,任何犯罪都以一定的方法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之间,这是任何犯罪都具有的。同时事实意义上的犯罪发生在不同的时空之中,其社会危害性肯定是不同的。故备选项应全选。15.下列犯罪中属于占有型的侵犯财产罪的有_。(分数:3.00)A.聚众哄抢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C.抢夺罪 D.挪用资金罪解析:精解 所谓占有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目的是破坏而不是占有,故排除 B 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
24、目的是暂时挪用,而不是占为己有,故排除 D 项。1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_。(分数:3.00)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社会团体的保障D.原单位的保障解析:精解 根据宪法第 44 条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故选 A、B 项。17.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_。(分数:3.00)A.确认和巩固作用 B.限制和规范作用 C.指引和协调作用 D.评价和宣传作用 解析:精解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现实社会的影响,它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
25、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故备选项应全选。18.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宣告死亡依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_。(分数:3.00)A.夫妻关系中止B.继承开始 C.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 D.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归于消灭解析:精解 A 项错在:应该是夫妻关系“终止”,而不是“中止”。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诉愿权包括_。(分数:3.00)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国家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解析:精解 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国家赔偿权的统称。故选 A、B、C 项。20.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的规
26、定包括 _ 。(分数:3.00)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县、镇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84 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所以离开所居住的镇并不需要得到监督机关的批准。故排除 D 项。21.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_ 。(分数:3.00)A.
27、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解析:解析 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三权分立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中华民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故选 A 项、C 项和 D 项,但如果将题干改成“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宪法性文件(草案)有( )”,则答案是 A 项和 C 项。2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原则有_。(分数:3.00)A.民主集中制原则 B.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C.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 D.人权原则 解析:精解 四个备选项在我国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三、案例分
28、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23.刘天顺与王凡系夫妻,膝下一儿一女,儿子为刘二,女儿为刘兰。刘天顺早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女平分。1996 年。刘天顺患肝癌后。刘二很少来照顾刘天顺,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顺觉得女儿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当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其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回来,见到刘天顺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刘天顺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顺当着一位医生和两位护士的面,表示他的遗产全部由其妻王凡和刘兰平分。刘二得知此事,不屑一顾,反而领着妻子儿女到外地游玩。刘天顺死后,
29、继承人因继承权发生纠纷。问: 如何确认本案中遗嘱的效力?应当按照哪个遗嘱执行?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中一共有三份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本案应当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分配刘天顺的遗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他遗嘱形式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是继承法第 20 条。本案例主要围绕遗嘱的效力展开,故较为容易作答。被告人,吴某,男,26 岁。 2005 年 3 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 4 月 7 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
30、游逛。10 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分数:15.00)(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
31、刑法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携带管制刀具进行抢夺,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之后,为了防止犯罪行为败露而又用匕首刺被害人的胸部,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其行为又致被害人死亡,所以被告人吴某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对被告人吴某按照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2).如果在争夺的过程中吴某拿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由于害怕被人发现逃离现场而没有拿走照相机,又如何处理?(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在第二种情况下,被告人为了
32、劫取他人财物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吴某抢劫致人死亡,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不另外成立故意杀人罪。(3).第二种情况下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又是什么?(分数:5.00)_正确答案:()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即使没有获取财物,但是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抢劫既遂。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被告人没有获取财物,但是致使被害人死亡,所以应当认定为抢劫既遂。四、论述题(总题数:2,分数:40.00)24.论述法律程序的意义。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法律程序在欧洲 500 余年的法治进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它
33、与法律职业并称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的两个推动力。从普遍意义上讲,法律程序是制度化的基石,是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就中国法传统而言,法律程序是中国法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元素之一。如果从法律程序的具体意义来讲,主要表现为: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现代法治原则要求“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人或事”,即平等地适用法律,而公正的核心是平等。程序是如何保证平等的呢?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人和事,与抽象的法律规则之间存在着差异和距离,这给法律适用带来难度。法律适用就是对抽象规则与具体行为的认同过程,这个认同过程的高度“同一性”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证。倘若没有统一的步骤和方法,没有时间与空间上的向导,就难以
34、实现“同一性”,因而平等适用法律也就无从谈起。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法治社会的国家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而法律程序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约束机制。正当的程序通过抑制、分工等功能对权力进行制衡。在社会经济生活要求国家自由裁量权相对扩大的今天,实体法规则的控权功能有所缩减,因此程序控权的功能大大增长。法律程序以其特有的功能补充了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到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结合。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决纠纷效率的保证。 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总是能够使纠纷及时、有效、公正、合理地得以解决。相反,偏私或不合理的法律程序往往使纠纷的解决
35、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在程序过程中就感到有不公正因素;当事人在程序过程中尚未消除暴力的直接冲突;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花费了不必要的或过高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在处理结果面前仍有遗留的纠纷或由处理结果引起的新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能够保证纠纷真正得到解决,从而实现实体公正。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首先,法律程序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正当的程序能促使权利被实际享受,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其次,法律程序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来保障人权;正当程序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的,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实体权利。此外,法律程序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正当程序对于权利又是一种有
36、效的重要的补救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法律权威固然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但是这种强制力有可能使法律权威异化为粗暴的威力。正当程序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法律执行的各种程序过程使人们体会到法的公正与尊严。正当的程序必定会增强人们对法律的好感、敬意和信心;相反,不正当的程序却引起人们对法律的厌恶、轻蔑和怀疑。人们对公正的理解和对法律权威的体验首先是从“能够看得见的”程序形式开始的。25.简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分数:20.00)_正确答案:()解析:(1)1947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 条。其主要内容是
37、:1)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的土地的所有权。5)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规定对一切对抗抗战或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 (2)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 20 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