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 T 074.4-2018 象山白鹅 第4部分:疾病防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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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 43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074.42018 代替 DB3302/T 074.4-2013 象山白鹅 第 4部分:疾病防治 2018 06 21发布 2018 06 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2/T 074.42018 I 前 言 DB3302/T 074-2015象山白鹅分为 4个部分 : 第 1部分: 种鹅; 第 2部分:繁育 ; 第 3部分:饲养管理 ; 第 4部分:疾病防治 。 本部分为 DB3302/T 074-2015的第 4部分 。 本部分依据 GB/T1.1-2009给出

2、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DB3302/T 074.4-2013象山白鹅 第 4部分 : 疾病防治 ,与 DB3302/T 074.4-2013相比, 除文字性编辑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运输车辆消毒内容(见 3.3.4.2); 增加章节“检疫”(见 5)。 本部分由象山县农林局提出。 本部分由宁波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象山县浙东白鹅研究所、 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维虎、陈淑芳、俞照正、孙泽祥、王亚琴、黄仁华、罗锦标。 本部分于 2009年 10月首次发布, 2013年 3月第一次修订, 2015年 3月第二次修订。 DB3

3、302/T 074.42018 1 象山白鹅 第 4部分:疾病防治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象山白鹅 疾病的预防措施和主要疾病防治方法。 本 部分 适用于 象山白鹅的疾病防治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5266 无公害食品 鹅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3302/T 074.3 象山白鹅 第 3部分:

4、饲 养管理 兽药休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预防措施 3.1 总则 疾病预防措施应符合 GB 16548、 NY 5266的规定。 3.2 防疫设施 3.2.1 鹅 场大门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池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3.2.2 鹅场应设有兽医室、隔离舍等防疫功能区。 3.2.3 配备兽药、疫苗储藏、冷藏设备和诊疗器械、消毒用具。 3.3 防疫要求 3.3.1 科学饲养管理 鹅场选址、环境卫生和饲养管理符合 DB3302/T 074.3的规定。 3.3.2 建立档案 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生产、免疫、用

5、药、疾病、治疗、病死鹅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情况必须 记录清楚。 3.3.3 疫情监测 DB3302/T 074.42018 2 做好鹅群健康动态观察,对主要疫病定期实验室监测。开展疫情分析,掌握疫情动向。 3.3.4 消毒 3.3.4.1 鹅场消毒:鹅场建立日常卫生消毒制度和紧急消毒预案。 3.3.4.2 车辆消毒:运载商品肉鹅出场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装车发运。 3.3.5 引种 不到疫区购买雏鹅或引种。引种按 GB 16549、 GB 16567的规定执行。 3.3.6 用药预防 必要时可采用药物预防,用药要科学合理。商品肉鹅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规定的药物

6、。商 品肉鹅出售前用药必须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3.3.7 预防接种 3.3.7.1 高致病性禽流感:雏鹅 10日龄 14日龄 首免, 28日龄 30日龄 二免 ;饲养种鹅的应在 90 日龄和产蛋前各免疫 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 1次。 3.3.7.2 小鹅瘟:应在母鹅产蛋前 1个月免疫,每年免疫 1次。 3.3.7.3 其他疫病预防免疫根据当地疫情或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 4 主要疾病防治 4.1 小鹅瘟 按 本部分 3.3.7.2的免疫程序预防。对未获得母源抗体的雏鹅,可用抗小鹅瘟血清 注射 ,以预防或 治疗小鹅瘟,每只雏鹅注射 1ml。 4.2 高致病性禽流感 按本部分 3.3.7.1的免疫

7、程序预防。发生疫情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上报疫情, 采取 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4.3 小鹅流行性感冒 小鹅发病后,首先做好保温工作,隔离病鹅,加强消毒。治疗在 1kg饲料中添加 2%环丙沙星 1.5g, 连用 3d 5d。严重病鹅每只肌肉注射青霉素 5万 U 10万 U,每天 2次,连用 2d 3d。 4.4 禽霍乱 发病时进行全群投药治疗,用磺胺类或土霉素等药物拌入饲料中内服。病情较重时,全群注射青霉 素,每只各用 10万 U 15万 U,一日 2次,连用 3d。 4.5 禽沙门氏菌病 发病时在 1t饮水中加倍福星

8、 1.5g,或 1kg饲料中加 2.5%氟哌酸 1g,连用 3d。也可用其他抗菌药物, 但应进行药敏试验。 4.6 绦虫病 DB3302/T 074.42018 3 1kg体重用丙硫咪唑 50mg口服,投药前禁食 12h,一般上午 8时左右空腹投药,投药后供给足够饮水。 一般 30日龄驱虫 1次, 60日龄再驱虫 1次,母鹅每 2个月驱虫 1次。 4.7 鹅虱 用灭虱精每支加水 1000ml混合后涂抹鹅身,隔 10d后重复 1次。场地用除虫菊类农药定期喷洒灭虱, 喷洒时场地不得留有鹅只。 5 检疫 商品肉鹅检疫应符合 GB 16549规定。运出场外的商品肉鹅,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取得动物产地检疫 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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