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 C 59 DB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1382020 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指南 Guidelines for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2020 - 02 - 28发布 2020 - 02 - 28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382020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监管 . 2 5.1 农贸市场 . 2 5.2
2、餐饮单位 . 2 5.3 药械生产经营单位 . 3 5.4 食品生产流通单位 . 4 5.5 物价监管 . 4 6 服务 . 5 6.1 计量服务 . 5 6.2 标准服务 . 5 6.3 检验检测服务 . 5 6.4 辅助服务 . 5 7 管理 . 5 7.1 防控宣传 . 5 7.2 人员管理 . 5 7.3 就餐管理 . 6 7.4 办公管理 . 6 7.5 卫生管理 . 6 7.6 物资管理 .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巡查记录表 .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药品零售企业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销售登记表 . 9 参考文献 . 10 DB3305/T 1382020
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宏、杨伟、严金林、吴炜、章健、姚杰、杨小红、李越、匡一峰、鲍金荣、 朱春妹、钟荣根、郑万顺、许则春、卢晓、卢华、黄家伟、邹新强、王硕。 DB3305/T 1382020 1 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的总则、监管、服务、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 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4、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T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 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34855 洗手液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码health
5、 code 一种数字化防疫措施。根据用户自主申报信息及防疫信息,由各地政府运营的后台系统自动审核生 成专属于个人的二维码,多用红、黄、绿三色实施动态管理。 4 总则 4.1 快速启动:第一时间部署落实,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 4.2 强化领导: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全域覆盖、全局参与、全程掌控、全时检查。 4.3 突出重点: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药械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等为重点防控对象。 4.4 保供用品:保供应、保质量、保价格,全力保供防疫用品。 4.5 优化服务: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优势,开辟绿色通道。 4.6 严查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
6、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遏制违法行为。 DB3305/T 1382020 2 4.7 宣传引导: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和市民健康理性消费。 5 监管 5.1 农贸市场 5.1.1 开展巡查 5.1.1.1 建立并落实每日必查制度,以“七查”(查管理、查测温、查口罩佩戴、查经营行为、查农 残检测、查明码标价、查宣传教育阵地)为重点,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巡查记录表参照附录A,重点 检查内容如下 : 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进行晨检(测量体温),合格后上岗; 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佩戴口罩工作; 市场内不得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市场管理方每日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并公示; 市场出入
7、口明示“进入市场请佩戴口罩”要求; 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 市场电子屏幕播放防控标语、信息; 市场内广播播放宣传口号; 市场农产品供应充足、菜价稳定; 市场内每日进行场所消杀; 外地经营户或从业人员回湖,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5.1.1.2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市场举办者,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5.1.2 落实责任 5.1.2.1 区(县)市场监管局应与所辖各市场举办者签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农贸 市场管理的责任状,压实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 5.1.2.2 市场举办者应组织本市场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特别公约,落实经
8、营户 主体责任。 5.1.3 践行承诺 组织开展“我是党员我承诺”活动,引导党员经营户以实际行动践行“防控我带头、保供我先行、 稳价我担当”承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经营户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 5.2 餐饮单位 5.2.1 人员管理 5.2.1.1 上岗资格。所有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应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对获得湖 州“绿码”人员,可以直接上岗;对“黄码”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无异常后上岗;对“红码” 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无异常后上岗。 5.2.1.2 人员晨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要规范晨检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乏力等症 状人员不得上岗
9、。 5.2.1.3 健康证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有效期届满又无法领 取新证的,可适当延期。 DB3305/T 1382020 3 5.2.1.4 个人卫生。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并定期更换,每天开展体温监测,保持个人卫生。 5.2.2 就餐方式 5.2.2.1 集体食堂。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就餐,进入食堂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实行分时段、分 散式就餐,就餐时采用间隔、单一朝向的方式,人员间隔1米以上,提倡打包。 5.2.2.2 社会餐饮。开展外带业务,消费者点餐购买时必须佩戴口罩,仅可开展外卖业务和外带业务。 5.2.2.3 团餐配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
10、团餐配送备案管理的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后经营,不 得超负荷运营。 5.2.2.4 网络订餐。推行无接触式网络订餐、送餐、取餐服务。 5.2.2.5 农村家宴中心。不得集体聚餐。 5.2.3 食品安全 5.2.3.1 承诺主体责任。所有开业经营单位必须签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5.2.3.2 清洁场所卫生。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 洁和消毒。 5.2.3.3 清查原料库存。对贮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予以清除。 5.2.3.4 严控食品采购。不得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
11、宠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5.2.3.5 控制制作过程。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 70。集体食堂、临时团餐不得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严格落实餐饮用具清 洗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 5.2.3.6 管理平台交易。平台应加强对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的审查和检查,发现商户存在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 平台服务。 5.2.4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点针对疫情防控举措、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等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发 现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置。 5.3 药械生产
12、经营单位 5.3.1 药品生产 5.3.1.1 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布的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中药饮片品种,支持辖区内有关药品企业有 序生产,确保药品供应。 5.3.1.2 加强对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动态检查,开通检验绿色通道,加快样品受理和检测速度。 5.3.2 医疗器械生产 5.3.2.1 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控急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特殊管理,实行“预约办理”、“容 缺受理”等特事特办举措。 5.3.2.2 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第二类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生产第一类防控急需 医疗器械企业每天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等医疗器械产品,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 5.3.3 药店 D
13、B3305/T 1382020 4 5.3.3.1 信息采集。督促药店做好购买治疗感冒、发热类药品人员信息采集和实名登记,及时上报, 登记表参照附录B。 5.3.3.2 联动惩戒。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药店,督促整改,未及时改正的会同医保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4 食品生产流通单位 5.4.1 食品生产 5.4.1.1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物品的食品保障供应特点,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确保食 品供应顺畅和食品供应到位。 5.4.1.2 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员工健康检查,严把原材料进货验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照 GB/T 14881规定严格管控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 5.4.2 食品流
14、通 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以肉蛋奶、米面油、水果蔬菜和方便食品、 速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重点如下: 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卫生、市场检测室快检等环节,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 品、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者检疫 (检验)不合格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食品进行有针 对性的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下架封存,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家禽实行杀白上市,市中心城区必须落实杀白禽“一
15、证两标”净膛上市,各区(县)政府有文 件要求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外省来湖的“杀白禽”,各地必须凭“一证两标”进入市场销售; 各地大中型超市销售的杀白禽,要符合“一证两标”; 生猪产品准入严格执行“两证一报告”,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证明文件; 销售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做好防护措施,指导商家宜采取提前包装销售 形式销售。宜设置提示标识,减少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直接触摸;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试吃”活动;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按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温度要求存放; 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 从事接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16、明,佩戴手套、口罩。 5.5 物价监管 5.5.1 提醒告诫 通过微信提醒告诫、送达价格提醒告诫书、签订价格承诺书、约谈提醒告诫等形式,要求 防疫医药用品、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相关生产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对 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相关商品要求严格明码标价,并承诺不违法涨价,保持价格稳定。 5.5.2 市场巡查 集中执法力量,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药用品及民生商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 者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5.5.3 投诉处理 DB3305/T 1382020 5 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值守工作,重点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药用品及民
17、生商品的舆情和价格投诉 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24小时内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5.5.4 部门协作 加强与发改、商务等部门的协作,每天与价格监测中心交流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及价格趋势, 对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及时查明原因,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6 服务 6.1 计量服务 6.1.1 开通防疫器材计量检定(校准)业务绿色通道,免费开展红外耳温枪、额温枪等计量服务。 6.1.2 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电视、宣传单等各类媒介科普测温仪知识。 6.2 标准服务 6.2.1 启动地方标准立项快速程序,针对疫情防控领域的标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审核发布。 6.2.2 解读宣传医用口罩、防护服
18、、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相关标准,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6.3 检验检测服务 6.3.1 针对供电供气供水、医疗机构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开通绿色检验通道,实行特种设备优先保障 检验,实现“一次不跑,报告寄达”。 6.3.2 对涉及疫情医用防护用品(器械)生产单位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宾馆、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型商 场的特种设备宜实施减免收费。 6.3.3 开通防疫药械检验绿色通道,实行疫情期间“送检零出门,检验一键办”,免除相关药品、医 疗器械的检测费用,减免保供食品检测费用。 6.3.4 对防疫用药械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利用公众号、电视等媒介科普防疫用药械相关知识,加 强对防治相关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19、 6.4 辅助服务 6.4.1 积极参与卡点管控、人员摸排、入户登记、后勤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配合一线执法人员,在 市界区届出入口、高铁站、高速路口等重点场所开展车辆登记、测量体温等服务。 6.4.2 配合社区人员值守,登记进出车辆及人员,监督居家隔离人员及各类辅助工作。 7 管理 7.1 防控宣传 7.1.1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关注“湖州疾控”“健康湖州发布”“湖州市场监 管”微信公众号,获取疾病防控知识,扩大疫情防控宣传。 7.1.2 提倡戴口罩,常通风,减少外出,如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7.1.3 倡导职工多走楼梯,减少电梯使用。 7.1.4 开展疫情防控正
20、面宣传教育,防止各类谣言传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7.2 人员管理 DB3305/T 1382020 6 7.2.1 入口管理 7.2.1.1 测量体温。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配备体温测量仪。工作人员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对来访人员测量体温。 7.2.1.2 通行条件。体温正常(红外体温扫描仪38C,手持体温测量仪37.5C)且健康码为绿 色,予以放行。 7.2.1.3 异常情况处置。发现来访人员发热,劝其佩戴口罩,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 交通。发现来访人员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应登记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处理。 7.2.2 职工管理 7.2.3 建立健康报告制
21、度。落实人员每日登记职工健康状况。职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停止工 作并佩戴口罩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宜每天上、下午组织测量体温。 7.2.4 减少公务外出。确需出行,应佩戴口罩。 7.2.5 职工上下班途中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7.3 就餐管理 减少集中就餐,提倡送餐或错峰就餐。 7.4 办公管理 7.4.1 做好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接触外来人员前、后,按七步 洗手法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 7.4.2 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劝导来访人员佩戴口罩。 7.4.3 减少集中办公。确需多人集中办公,宜佩戴口罩,人与
22、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7.4.4 减少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7.4.5 集中开会时,进入会议室前应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超过1小时, 会间应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对场地、物品进行消毒。 7.4.6 办公室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15-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7.5 卫生管理 7.5.1 保洁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使用过的口罩单独处理。 7.5.2 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工作人员应 穿工作衣,戴口罩、防水手套等。消毒方法如下
23、: 物体表面:电梯、楼梯、桌椅、水龙头、门把手等公共部位,可使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 500mg/L的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物品用品:体温探测仪、传真机、公用电话等精密贵重物品,可使用消毒湿巾或符合GB/T 26373 的75%酒精擦拭; 墙面地面: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使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 喷洒或拖拭消毒。 DB3305/T 1382020 7 7.6 物资管理 确保防疫物资的保障供应,专人保管发放。每天统计防疫物资库存,及时清理过期物品。合理分配 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 GB 19083 的
24、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应符合 YY/T 0969 的要求; 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 YY 0469 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应符合 GB 10213 的要求; 医用红外体温计,应符合 GB/T 21417.1 的要求; 消毒液,乙醇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3 的要求,二氧化氯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66 的要求; 洗手液,应符合 GB/T 34855 的要求。 DB3305/T 1382020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巡查记录表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巡查记录表见表A.1 表A.1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巡查记录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25、检查情况 后续处置 1 规范管理 营业时间 市场管理人员到岗人 数(人) 市场出入口数量 每日消杀时间 是否配备足够的洗手 设施、洗手液 2 规范测温 是否对经营户测温 是否对进场消费者测 温 3 规范口罩佩戴 市场管理人员是否戴 口罩 经营户是否戴口罩 消费者是否戴口罩 4 规范经营行为 是否有活禽交易 是否有野生动物交易 5 规范检测 农残检测批次数 非农残检测批次数 6 规范明码标价(农副 商品当日价格,计价 单位:元/500克) 五花猪肉 杀白鸡肉 鲫鱼(鲜活) 鸡蛋 青菜 大白菜 大蒜叶 大米 7 规范宣传教育阵地 液晶显示屏(宣传栏) 标语宣传教育 广播宣传教育 DB3305/T
26、1382020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药品零售企业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销售登记表 药品零售企业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销售登记表B.1 表A.2 药品零售企业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销售登记表 购药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体温情况 所购药品名称 厂家 备注 是否发热 体温 注:备注栏为主要记录购药人是否本市人、外地来湖人、或近期去过外地的本地人、或是否病例较多地区接触交往过等相关信息。 DB3305/T 1382020 10 参 考 文 献 1 T/CSTE 0001-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管理指引 2 关于认真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7、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3 关于实施“七查两书一诺”全面强化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4 关于明确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等工作要求的通知 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单位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6 湖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停农村家宴中心集体聚餐的紧急通知 7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9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10 关于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我市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实施特殊管 理的通知 11 湖州市口罩等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全链条价格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2 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