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 T 87-2018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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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020 A 20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87-2018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办理指南 2018 - 12 - 17发布 2019 - 01 -17 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11/ T87-2018 I 目 次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事项范围 . 1 5 登记受理途径 . 1 6 申请主体 . 2 7 办理条件 . 2 8 申请材料 . 2 8.1 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申报表 . 2 8.2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2 8.3 注销

2、登记相关材料 . 2 9 办理流程 . 2 9.1 流程图 . 2 9.2 网上提交材料 . 4 9.3 网上审核材料 . 4 9.4 纸质材料复核 . 4 9.5 部门联合审批 . 4 9.6 证书送达 . 4 10 承诺办结时限 . 4 11 咨询服务 . 4 11.1 现场咨询 . 4 11.2 电话咨询 . 4 11.3 网上咨询 . 4 12 监督与改进 . 4 12.1 监督 . 4 12.2 投诉处理 . 5 12.3 质量改进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表 . 6 附录 B( 资料 性附录)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 . 19 DB3311/ T 8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莉、 陈海香、 章璐婧、蓝根兴、 张维波、应跃跃、程晴 、 李霞斐 。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DB3311/T87 2018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事业单 位法人设立登记实行“一窗受理”、“证照联办”制度,指导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和事业单 位

4、法人设立登记许可的联合办理,制定本指南 。 DB3311/ T 87-2018 1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的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登记受理途径、申请 主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咨询服务、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许可的联合 办理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5、 投诉处理指南 DB33/T 2036.1 政务办事“最多 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 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经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 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含幼儿园)。 3.2 一窗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模式,提供综合受理、按 责转办、统一出件服务。 4 事项范围 办学许可证审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许可。 5 登记受理途径 在

6、浙江 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复核。 DB3311/ T 87-2018 2 6 申请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 7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登记办理: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及其他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c)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小学开办资金 300 万元以上,幼儿园开办资金 50 万元 以上;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省等级幼儿园、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省特色示范高中、省重点中 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或者按上述办学条件建设),并经教育或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

7、一定 规模的、有国有资产成份的学校。 8 申请材料 8.1 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申报表 申请举办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需提供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表格式按照附录 A 的内容执行。 8.2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申请举办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需提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内容参见附录 B。 8.3 注销登记相关材料 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申请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登 记相关材料。 9 办理流程 9.1 流程图 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统一出件 ”按图 1 流程操作。 DB3311/

8、 T 87-2018 3 图 1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DB3311/ T 87-2018 4 9.2 网上提交材料 9.2.1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点击“省级”后选择“丽水”,点击“主题申报”后选 择“丽水市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指南”事项,然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 9.2.2 县(市、区)的民办学校选择相应县(市、区)的政务服务网入口。 9.3 网上提交材料 教育局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者,并预约纸质申请材料现场复 核时间;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 9.4 纸质材料复核 申请者接到审核合格的通知后 ,按照预

9、约时间将纸质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行政服务中心综 合窗口,由教育局进行当场复核。复核通过的,综合窗口及时将材料推送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办理;复核不通过的,当场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 9.5 部门联合审批 核准通过的,教育局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及时向举办者告知审批结果;核准不通过的,教育 局将相关情况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向举办者反馈结果及理由 。 9.6 证书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送达。 10 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11 咨询服务 11.1 现场咨询 窗口地址:市、县(市、区) 行政服 务中心 。 11.2 电话咨询 浙江政务服务热线: 0578-12345。 11

10、.3 网上咨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 12 监督与改进 12.1 监督 12.1.1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实施内部监督与审核,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 督。 DB3311/ T 87-2018 5 12.1.2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根据监督和审核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提 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12.2 投诉处理 12.2.1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提 供多种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明确专 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和回复服务对象的投诉。建立服务投诉热线( 0578-12345)。群众对错误审核、 人情审核等信访投诉,市教育

11、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及时调查处理。 12.2.2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按照 GB/T 17242 的规定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投 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12.3 质量改进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按 DB33/T 2036.1 的规定执行。 DB3311/ T 87-2018 6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申报表格式 表 A.1至表 A.12给出了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表不同 页面的格式,申请主体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表 A.1 封面格式 民

12、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表 举 办 单 位: 举办单位负责人 签名及名章: 拟办学校名称: 待登记法定代表人 签名及名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编委办 制 DB3311/ T 87-2018 7 表 A.2 填表须知格式 填表须知 填写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表须知以下内容: a) 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阅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丽水市

13、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 2015 9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 b)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c) 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 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 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 A4纸附页。 d) 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留审批机关。 e) 纸质复核材料中,验资证明需提供原件,举办单位的法人证 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f) 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DB3311/ T 87-

14、2018 8 表 A.3 目录格式 目 录 a) 学校申办报告; b)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 c) 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 d)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e) 拟任学校校长登记表; f) 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g) 学校拟聘任教师登记表; h) 学校拟聘任财会人员登记表; i) 拟办学校办学审批、登记许可表。 DB3311/ T 87-2018 9 表 A.4 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以及有关 规定,( 申请组织名称) 拟申请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

15、由 二、举办单位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 、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 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 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申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1. 2. DB3311/ T 87-2018 10 注 :此表可续,正文三号字。 表 A.5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出资

16、数额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 (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 DB3311/ T 87-2018 11 注 :两个以上举 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A4纸)。 表 A.6 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表格式 学校注册资金总额 万元 学校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资产来源说明 其中国有资产成份: 土地划拨 政府提供用房 国有名称 冠名权 财政经费补助 其他: 学校现有资产总额 万元 校园 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 m2) 土地使用权人 校舍建筑面积 (m2) 其 中 自有面积 产权人 租借面积 产权人 教室 共 个 多媒体教室 共 个 办公室 共 个 实验室 共 个 图书

17、室 共 个 宿舍 共 间 餐厅 共 个 运动场 m 足球场 个、篮球场 个 其他设施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万元 DB3311/ T 87-2018 12 注 :此表后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以及学校土地证、校舍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教 育用房消防合格证明、教育用房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A4纸)。 表 A.7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格式 姓 名 以下信息填写与身份证一致 曾 用 名 一 寸 照 片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 族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家庭住址 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本 人 简 历(从中学起

18、填) 何时至何时 在 何 单 位 任(兼)何职 举办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按权限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 日期。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DB3311/ T 87-2018 13 表 A.8 拟 任学校校长登记表格式 姓名 性别 一 寸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教师职称 从教年限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 (从中学起) 何年月到何年月 在何单位 任 (兼 )何职 注 :此表后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A4 纸)。 DB3311/ T 87-2018 14 (

19、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 :此表后依次附校长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证复印件( A4纸)。 表 A.9 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格式 学校决策 机构名称 (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 ):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龄 学历 国籍 身份证号 /护照编号 拟任学校决 策机构职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DB3311/ T 87-2018 15 举办者意见 盖章 /签 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后依次附决策机构各成员简历以及学历、户口、身份证 /护照 等复印件( A4纸) 。 表 A.10 学校拟聘任教师登记表格式 教职工概 况 教职工总人数 其中 教师人数

20、 管理人员人数 职工人数 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拟教专业 /学科 身份证号 DB3311/ T 87-2018 16 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 、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A4)。 表 A.11 学校拟聘任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登记表格式 姓名 性别 一 寸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职称 会计任职年限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拟任财会职务 个人工作简历 何年月到何年月 在何单位 任 (兼 )何职 DB3311/ T 87-2018 17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此表会计、出纳分别填写,后附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

21、称证复印件( A4)。 教 育 局 初审意见: 经办处室(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DB3311/ T 87-2018 18 表 A.12 拟办学校办学审批、登记许可表格式 表 A.12 (续)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章): 年 月 日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DB3311/ T 87-2018 19 核准意见: 核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获准学校名称 批准文号、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负责人

22、 办许 可 学证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 证书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份数: 份 2.证书默认邮寄送达;申请人现场领取的,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民办事业单位) DB3311/ T 87-2018 20 说 明 一、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23、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建立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时提供指导,并为建立董事会、 管委会等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 的事业单位提供参照。 三、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相关规定,为完善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行业特点及单位特色,可适当增 加章、节、条、款、项、目。 四、【 】内文字为选择项,“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4、本单位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 注: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 DB3311/ T 87-2018 21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形式是 【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注:有多个举办者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是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 。 注:在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业务范围的情况下,可载

25、明具体事项。如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 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 第三章 举办者 第十一条 举办者的权利: ; ; 。 注:本条款内容应与举办者和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载明,如:(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四)提名或任免本 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六)监督本单位运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 财务 状况、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

26、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者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年。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如: 3年或 5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 ; 。 注:理事总数一般为奇数,不得少于 5人。理事一般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指业务主管部门)、举 办者、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应载明各方代表的产生方式及所占名额,如:代表 举办者、监管部门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职工、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的理事原则 上推选产生;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理事会 换届时,理

27、事应按照原渠道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DB3311/ T 87-2018 22 。 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与举办者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载明。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一)审议 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拟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审定本单位内部主 要管理制度。(六)任免或 提名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八)罢免、增 补理事;(九)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十)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十 一)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28、;(十二)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者审核 同意;(十三)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 /不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 支。 第 十六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 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有关联关系的理事回避条款。 第十七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9、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 取不当利益; ()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 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

30、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 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 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名,其产生方式为 。 注:根据本单位特点和人事管理权限,载明产生方式。如:(一)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二)由理事 会提名,有关部门或举办主体批准;(三)由有关部门或举办主体任命等。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副理事长及其名额 ,并相应增

31、加副理事长的职权条款。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DB3311/ T 87-2018 23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 代行其职权。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如:理事长指派副理事长。无副理事长的,可按程序委托其他理事。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 次会议。理事会 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 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注: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行政负责人提议召

32、开理事会会议的 条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 ; 。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如:(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二)提前十个工作日 将会 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四)表决 并形成理事会决议;(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 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 ,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

33、成 的不承担责任。 注:由理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并逐条载明。如:(一)业务发展规划;(二)重大 业务活动计划;(三)机构设置方案;(四)重大财务事项;(五)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 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二条 本单

34、位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 实行 负责制。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行政负责人职务,如:校长、院长、主任等。 第三十三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 ; 。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一般应包含 下列内容:(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 DB3311/ T 87-2018 24 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本单位管理层的具体职位及其职责的条款。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

35、生方式 为 。 注:根据实际情况和人事管理权限载明行政负责人产生方式,如:(一)理事会提名并任免,报有 关部门备案;(二)举办者 或相关部门提名,理事会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三)理事会提名,报有关 部门批准后,理事会任免;(四)理事会提名,报有关部门任免。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 ; 。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如:(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三)负责 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作为拟

36、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 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一般情况下,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成员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 /不可以】连选连任。 注: 监事会成员不得不于 3人,并推选 1名召集人。 第三十八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 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注: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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