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0 1C C S A 9 0DB4110许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1 0/T 2 5 2 0 2 1城 市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服 务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2 0 2 1-1 1-3 0 发 布 2 0 2 2-0 1-1 0 实 施许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1 1 0/T 252021I目 录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规 划 布 局.15 场 所 及 设 施 要 求.16 管 理 及 服 务 规 范.1D B 4 1
2、 1 0/T 252021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许 昌 市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归 口 并 提 出。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许 昌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许 昌 市 图 书 馆。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卫 哲、陈 猛、张 岳 飞、李 中 平、康 艳、徐 子 盎、刘 星 晨、李 晓 锋。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1 1 0/T 2 5 2 0 2 1
3、III引 言2 0 1 5 年 底,中 央 城 市 工 作 会 议 提 出 了“创 新、协 调、绿 色、开 放、共 享”五 大 城 市 发 展 理 念,要求 转 变 城 市 发 展 方 式,提 高 城 市 发 展 可 持 续 性 和 宜 居 性。为 深 入 贯 彻 新 发 展 理 念,加 快 构 建 新 发 展 格 局,建 立 健 全“更 舒 适、更 生 态、更 便 捷、更 活 力、更 就 近”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助 力 许 昌 宜 居 之 城 建 设。许昌 市 围 绕 幼 有 所 育、学 有 所 教、劳 有 所 得、病 有 所 医、老 有 所 养、住 有 所 居、弱 有 所 扶、优
4、军 保 障、文体 服 务 等 9 大 领 域 建 立 和 完 善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体 系。以 创 建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化 综 合 试 点 为 抓 手,开展 了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化 工 作,起 草 了 城 市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系 列 标 准,不 断 提 升 全 市 社 会 治 理 能 力,促 进社 会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D B 4 1 1 0/T 2520211城 市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 的 规 划 布 局、场 所
5、及 设 施 要 求、管 理 规 范 及 服 务 规 范。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许 昌 市 建 成 区 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 建 设 及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D B/T 2 6 2 0 2 1 智 慧 阅 读 空 间 管 理 服 务
6、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3.1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出 门 1 5 分 钟 步 行 距 离 可 享 受 到 电 子 或 纸 质 图 书 阅 读 的 服 务 圈。4 规 划 布 局4.1 应 结 合 许 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做 到 科 学 合 理,体 现 均 等 化 的 要 求。4.2 应 符 合 1 5 分 钟 智 慧 阅 读 圈 的 要 求,满 足 时 间 维 度 和 空 间 尺 度 要 求。4.3 智 慧 阅 读 场 所 和 设 施 的 布 局 应 考 虑 服 务 点 区 位 条 件、空 间 位 置、人 流 量、管 理 服 务 情 况 等 因 素,宜设 置 在 大
7、型 商 场、银 行、医 院、大 型 居 民 小 区 文 化 活 动 中 心、广 场 等 场 所。5 场 所 及 设 施 要 求5.1 场 所 规 模 和 设 施 数 量 应 满 足 其 服 务 事 项 性 质、类 别 的 要 求 以 及 所 服 务 社 区 群 众 的 需 要。5.2 场 所 和 设 施 环 境 应 舒 适 可 靠,符 合 公 共 场 所 安 全 以 及 卫 生 防 疫 的 相 关 规 定。5.3 场 所 和 设 施 设 备 应 配 备 残 疾 人 和 老 年 人 专 用 服 务 设 施 和 工 具。5.4 场 所 和 设 施 应 有 统 一 的 标 识 标 志 和 统 一 的 建 设 要 求。6 管 理 及 服 务 规 范应 符 合 D B/T 2 6 2 0 2 1 的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