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4103-2009 染料中间体.产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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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l 7 1. 100. 01 ,87.060.10 G 55 GB 中华人民圭七-、和国国家标准GB/T 24103-2009 染料中间体产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Intermediate of dyes-General rules for logo , tag , packing, transportation, storage of products 2009-06.-02发布2010-02-01实施自码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 f 24103- 2009 目U昌牛二标(ft由中|刻千,-ruJ利l化学业协会提出.本标准H:)全国染

2、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今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时髦FF咀ii.tJ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兰考、沈甩炳吃了染料中间体产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通则。本标准适用于染料中间体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4103-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

3、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8,ISO780:1997 , MOD) GB/T 4122. 1 包装术语基础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T 15098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19142 出口商品包装通则GB 19432. 1-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3

4、 产晶分类染料中间体产品根据其危害性可分为一般染料中间体产品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染料中间体产品.符合GB13690、GB12268、GB6944、GB/T15098规定的染料中间体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4 标志、标签4. 1 标志4. 1. 1 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za) 产品名称sb) 注册商标(如适用); c)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c) 规格或等级如适用); d)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如造用); e) 净含量;1 G /T 24103-2009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zg) 执行的标准编号。4. 1. 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5、T191的规定,涂印在指定位置上44. 1. 3 危险货物的警示标志或说明应按GB190的规定,涂印在醒口之处4.2 标签4.2. 1 一般染料中间体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检验编号、执行如准编号、规格或等级等。5 包装5. 1 术语与定义GB/T 4122. 1和G5. 2 包装的基本要求5.3. 1 固体染料性选择铁桶、塑料中具体规定。5. 3. 2 以上包装5.4.1 5.4.2 5.4.3 5. 6 包装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涂印耐久、清晰j、6 运输6.1 包装件运输应符合我国运输标准的有关规定。6. 2 运输、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能掉、滚、倒置等,防止包装污

6、染和破损.6. 3 产品运输中应用遮莲盖住,避免阳光晤瞄和l雨琳。6.4 不得与使产品变质或能使包装损坏的物品混运团6.5 包装件运输中堆码高度应不高于3.5m o 7 贮存7. 1 贮存场所的环境设施应与产品特性相适应2可极据产品特,在产品标准GB/T 24103-2009 7.2 染料中间体产品应按规格或等级、分类、分批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不同产品应分区存放,严禁与产品可发生反应的物品接触。7.3 如需要,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有效贮存期一律按产品生产日期起算,产品的有效贮存期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贮存过程中产品包装不得起封,并应符合贮存条件要求。超过贮存期,需按产品标准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仍可使用。7.4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同时应满足GB15603的要求。7.5 有其他特殊要求者,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同时,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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