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20 A 14 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Archives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2015-06-02发布2016-01-01实施划贺。tl,、/?飞J;:, 司E写:,二l;3,c羽./ j 白手二一卢p卜1/J.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窥总局也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叩GB/T 31599-2015 目次前言. . . . . . . 1 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4 原则. . . . . . . . 2
2、 5 设施设备规范和岗位人员职责. . 2 5.1 设施设备规范. . . . 2 5.2 岗位人员职责. . . . 2 6 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 . . . . 2 6.1 收集. . . . . . 2 6.2 整理. . 3 6.3 立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4 归挡. . . . 5 6.5 保管. . . . . . . . 5 6.6 鉴定、销毁. . 6.7 统计. . . . . 6 6.8 利用. . . . . 6 6.9 移交. . . . . . . . 6
3、 7 电子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 . . . . 6 7.1 基本要求. . . . . . 6 7.2 收集. . . . . . 7 7.3 整理. . . . . . . 7 7.4 归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5 保管. . . . . . . . . . . 7 7.6 鉴定、销毁. . . . . . . 7 7.7 统计. . . . . 1 7.8 利用. . . . . . . 7 7.9 移交. . . . . . 7 8 业务档案信息化规范. . . . . . . 7 8.1 信
4、息资源建设. . . 7 8.2 应用系统建设. . . . 8 8.3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 . . .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索工具. . . . . . . . . .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档案工作用表. . . . . . 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材料移交与接收登记表样式. . 26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全宗卷内容. . . . . 2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全宗卷卷内目录样式. . . . . . 29 附录G(资料性附录)档案设施设备及艳材配置. . . . . . 30 GB/T 31599-20
5、15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z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何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川省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唐雾松、周红、王发运、郑自民、吴承明、赵学军、刘艳欣、高丽梅、许翔、赵新、乔静文、施家仪
6、、储华、龚忆蕴、曹坡、周强、于莹、李继才、谢芳斌、李效华、刘海庭、何勇、曾辉。I 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原则、设施设备规范、岗位及人员职责、管理规则和信息化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授权、委托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7、代码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2776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6 档案装具DA/T 12 全宗卷规范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DA/T 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sociaJ insurance busin附documents社会
8、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3.2 档襄樊别categories of archiv四根据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环节对业务档案进行划分形成的类别。3.3 嚣卷类别categori础。ff副部根据业务材料的信息内容和保管期限等对各类别业务档案进一步划分形成的子类。1 GB/T 31599-2015 3.4 霹卷题名file title 业务档案案卷级著录项目中案卷的标题名称.3.5 文件题名record title 业务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中文件的标题名称。4 原则4.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单位形成的业务材料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9、、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4.2 业务档案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4.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档案中记载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4 业务档案同时存在纸质和电子两种载体形式的,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时应以纸质业务档案记载信息为准。4.5 社会保险经办机掏应按照DA/T12的规定建立全宗卷,将反映业务档案管理过程和历史情况的文件材料归入全宗卷。全宗卷内容参见附录E,卷内目录参见附录Fo5 设施设备规范和岗位人员职囊5.1 设施设备规范5.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相对强立的业务档案管
10、理区,其面积应符合GB/T27769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宜建档案馆,档案馆建设应符合JGJ汩的规定。5.1.2 业务档案管理区(或档案馆)应按照GB/T27769的相关规定设置能够满足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的功能区。5.1.3 业务档案管理区或档案馆)内各功能区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T27769的相关规定。5.2 岗位人员职责5.2.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第一责任人。5.2.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设置业务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指导业务材料收集、整理和立卷,并负责业务档案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
11、用和移交等工作。5.2.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业务档案管理情况。5.2.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适应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6 业务档案管理规则6.1 收集6.1.1 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工作实际的业务档案分类方案,明确业务材料的收集范围。GB/T 31599-2015 业务材料收集范围见附录A.6.1.2 基本要求6. 1.2.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定期收集应归档的业务材料,按照业务档案分类方案结合办结时间进行归集。6.1.2.2 收集
12、业务材料时应按照业务用表在前、审核凭证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顺序排列。业务审核凭证排列顺序应与业务报表名册中人员顺序保持一致。6. 1.2.3 业务材料的字迹、印章和日期应完整、清晰、准确。6.1.2.4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收集的业务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与经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胀物相符。业务材料交接单样式兑附录c.6.1.2.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材料按照DA/T汩的规定进行数字化处理。6.2 整理6.2.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业务档案分类方案对收集的业务材料进行整理。6.2.2 归档业务材料所使用的载体应符合档案保管及保护的要求
13、。6.2.3 纸质业务材料宜采用国际标准A4幅面,表头方向应向上或向左。6.2.4 业务材料应剔除影响档案保管保护的附着物。6.2.5 有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对业务材料采取消毒措施。6.3 立卷6.3.1 组卷6.3. 1. 1 经收集整理的业务材料应及时组卷,视情况可按月、季或年度组卷,不应跨年组卷。业务材料以办结日期确定形成时间。6.3.1.2 案卷内材料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业务材料、卷内备考表的顺序依次排列。6.3.2 编号6.3.2.1 业务档案的案卷档号包括z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或经办机构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6.3.2.2 业
14、务档案的文件档号包括E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或经办机构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件号。6.3.2.3 档号编制要求为z一一行政区划代码E应按照GB/T2260-2007的规定表示自一一全宗号z由相关档案馆给出。如无全宗号,各地区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码s一一年度z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一保管期限代码和档案类别代码z见附录A,参照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自一一案卷类别代码z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档案类别内从01开始依次标注,案卷类别代码见附录A,一案卷号z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案卷类别内从0001开始依次标注,一件号z在案卷内从001开始依
15、次标注。6.3.2.4 业务档案的文件档号结构如下z3 GB/T 31599-2015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00100 DCJL_D _ 件号全宗号行政区划代码6.3.2.5 案卷内业务材料应编制页码,以兰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案卷内从001开始依次标注。页码位置在业务材料右上角20mmX20 mm处,背面有正文的位置在左上角相同位置。6.3.2.6 案卷内以件为单位组卷的,应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标注业务材料的页数。6.3.3编自6.3.3. 1 业务档案目录应包括机读目录和纸质目录a6.3.3.2 机读目录中,案卷级著录项目应包括t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
16、别、档案类别代码、案卷题名、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立卷部门、立卷人、立卷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业务材料件数、业务材料页数、档案室人库时间、存放位置索引、案卷状态、鉴定结果、销毁批号、备注.6.3.3.3 机读目录中,文件级著录项目应包括z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件号、文件题名、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社会保障号码、姓名、形成年月、页数、备注。6.3.3.4 纸质目录中,案卷封面项目应包括z全宗名称、档案类别、案卷题名、案卷档号、业务材料形成起止年月、保管期限、业务材料件数、业务材料页数。案卷封面样式见附录B.6.3.3.5 纸质目录中,卷内文
17、件目录项目应包括z件号、单位代码社会保障号码)、单位名称(姓名、文件题名、业务材料形成年月、页号页数。卷内文件目录样式见附录B.6.3.3.6 纸质目录中,卷内备考表项目应包括,本卷情况说明卷内业务材料缺损、修改、补克、移出、销毁等情况的说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注明发生或发现问题的时间、人员立卷人、立卷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卷内备考表样式见附录B.6.3.3.7 纸质目录中,案卷目录项目应包括z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案卷题名、案卷号、业务材料件数、业务材料页数、存放位置、备注。案卷目录样式见附录B。6.3.4 装订6.3.4.1 业务材料装订时应使用对纸张元害的装订工具及耗材。6.
18、3.4.2 具有电子文件形式的纸质业务材料可不装订,采取封装方式保管。6.3.5 装盒6.3.5.1 装订好的业务材料应装人档案盒,保证档案盒外形平整。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或不同案卷类别的档案不得装入同一档案盒内。6.3.5.2 档案盒脊背项目包括E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档案盒G/T 31599-2015 脊背样式见附录B.6.3.5.3 档案盒应采用对纸张无害的材料制作,外形尺寸(长宽一般为310mmX220 mm.脊背厚度为20mm、30mm、40mm、50mm、60mm,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从中选择适当厚度规格。6.3.5.4 采取封装方
19、式保管的纸质业务档案应在外包装明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等信息.6.4 归挡6.4.1 业务档案形成后应定期归集到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业务档案进行检验,合格后与业务部门办理归档交接手续,做到胀物相符。业务档案归档交接单样式见附录C。6.4.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业务档案建立配套的检索工具,检索工具至少应包括全宗指南和案卷目录。业务档案案卷目录样式见附录B.6.5保管6.5.1 基本要求6.5.1.1 业务档案实体应避免受到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损害,在保管和利用过程中应始终有序。6.5.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专门
20、的档案库房,采取防护设备和管理措施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档案装具的配置应符合DA/T6的规定。6.5.1.3 档案库房宜按照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和年度划分区域,人库档案应按统一规则定位。6.5.1.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档案,检查受损情况,并对受损档案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修复。6.5.1.5 有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采用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物联网等技术提高库房管理水平。6.5.2 库房管理6.5.2.1 档案库房应指定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进入时,应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陪同并登记入库人员、人库事由和进出时间。6.5.2.2 档案库房应参照附录G的
21、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光、防紫外线、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以及照明等设备。6.5.2.3 档案库房内温、湿度范围应符合JGJ25的规定。每日应定时登记库房内温、湿度情况并及时调节。6.5.2.4 档案库房内的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6.5.3 应急预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抢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6.6 鉴定、销瞌6.6.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由相关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组成业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鉴定业务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并对到期业务档案进行销毁鉴定。6.6.2
22、业务档案保管时间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6.6.3 对达到或超过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定期组织鉴定。鉴定时,应对照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条款从档案的内容、来源、产生时间和利用价值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档案的保存价值,提出销毁GB/T 31599-2015 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6.6.4 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业务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业务档案销毁清册样式见附录c.6.6.5 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实施销毁。6.6.6 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销毁清册应永久保
23、存。6.7 统计6.7.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并对档案机构、人员、经费投人、接收、移出、库存、编目、利用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统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录c.6工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各类业务档案立卷归档进度、库存档案的数量结构等情况,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计表样式见附录c.6.8 利用6.8.1 业务档案利用包括阅览、复制、摘录、外借、编研、展览等方式。6.8.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将可开放的业务档案对社会和个人提供检索和查询服务。档案查询服务应符合GB/T27768的规
24、定。适用对象及范围如下za) 参保单位可查阅本单位的业务档案。b) 参保人可查阅本人的业务档案。c) 国家和本地区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查阅业务档案。d) 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等可依法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查阅业务档案,6.8.3 查阅业务档案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登记单,履行审批手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档案损害和遗失。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登记单样式见附录C。6.8.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记录并定期分析业务档案利用效果,根据业务档案信息编制反映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情况的专题概要等参考资料,为管理决策和经办服务提供参考信息。6.9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掏应按照国家和本省(自治
25、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由交接双方对照移交清册清点核对案卷数量,查验案卷质量、内容和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账物相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移交清册样式见附录c.7 电子业务档祟管理规则7.1 基本要求7.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负责对办理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业务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7.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电子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移交。7.1.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电子业务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实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其真实
26、、完整、安全和有效。7. 1.4 本标准中未明确的电子业务档案管理事项按照GB/T18894-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6 7.2 收集电子业务材料的收集范围见附录A。7.3 整理GB/T 31599-2015 7.3.1 电子业务材料的整理应符合DA/T22的相关规定z电子业务材料的分类应符合6.2.1的相关规定s电子业务材料的著录项目应符合6.3.3.2和6.3.3.3的相关规定。7.3.2 电子业务材料目录包括纸质目录和机读目录。7.4 归档7.4.1 电子业务材料形成部门应定期将整理后的电子业务材料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刊的有关规定归集到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保存。7.4.2
27、电子业务材料及其元数据应同时归档。7.4.3 电子业务材料的格式应符合GB/T18894-2002的规定。7.4.4 电子业务材料归档包括在线归档和离线归档两种方式。7.4.5 离线归档按GB/T18894一2002的规定执行。7.4.6 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归档的电子业务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接收。接收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材料移交与接收登记表,样式见附录D.7.4.7 归档完毕的电子业务材料在形成部门至少保存1年。7.4.8 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或转换的电子业务材料(载体至少保存4年。7.5 保管7.5.1 电子业务档案应存储到符合DA/T15和DA/T38规定的载体上,一式三套,一套
28、提供利用,一套本地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保管条件应符合GB/T18894-2002中9.4的要求。7.5.2 对异地保管的电子业务档案,应同时异地备份纸质目录和机读目录。7.5.3 用于存储电子业务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注明载体编号、保管期限、存人日期等信息。7.5.4 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业务档案定期检查和备份。7.6 鉴定、销撞按6.6的要求执行,与相应的纸质业务档案保持一致。7.7 统计按6.7的要求执行。7.8 利用按6.8的要求执行。7.9 移交按6.9的要求执行。8 业务档囊信息化规范8. 1 信息资源建设8. 1. 1 业务档案数据库包括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有条件的社会保
29、险经办机构,宜建立业务档案GB/T 31599-2015 全文数据库。8.1.2 业务档案目录数据库包括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著录要求应符合DAjT18 的规定,著录项目见6.3.3.2和6.3.3.308.1.3 纸质业务档案数字化应符合DAjT31的要求.8.2 应用系统建设8.2.1 应用系统应满足业务档案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的需要,具备数据管理、条码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等基本功能。8.2.2 业务档案应用系统应确保业务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8.2.3 业务档案应用系统应与经办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业务材料归档信息的自动生成和有效传递。
30、8.3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8.3.1 应建立机房管理、设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网络通讯与网络安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8.3.2 应用系统应具备用户密码与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及数据安全维护等基本功能。8.3.3 业务档案信息应纳入经办业务管理信息统一的容灾系统。8 GB/T 31599-20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表A.l.表A.1 桂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挡范围和保管期限类别案卷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代码代码(代码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永久(Y)
31、(01) 关审核材料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城镇元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100年(H)(02)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03)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胀、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H)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社会保险登记证管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10年(D)社会保理材料(04)险管理单及相关审验材料类社会保险卡证、予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
32、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50年(C)(gl) 册管理材料(05)表单及相关材料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10年(D)资格验证材料(0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50年(C)理服务材料(07)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08) 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50年(C)及相关材料服务协议管理材料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
33、商、附加保险承10年(D)(09) 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核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定材料(01)(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100年(H)关审核材料社会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险费征细表和汇总表(0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C)缴类习)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Y)年度汇总表(03)催缴材料(04)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D)缴费证明材料(0日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D)9 GB/T 31599-2015 表A.1(
34、续)类别案卷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50年(C)材料(01)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50年(C)险待遇定业务表单及相关相夫审核材料类审核材料(02)(y1)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03) 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C)养老保险支付明细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
35、年(Z)表和汇总表(04)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Y)年度汇总表(05)门诊特殊病登记材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0)料(01)就医登记材料(02)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墨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0)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0)医疗保核定材料(03)险待遇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类核定材料(04)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0)(yh) 医疗保险支付明细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Z)表和汇总表(05)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Y)年度汇总表(0
36、6)失业备案材料(01)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10年(0)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0)关系转移材料(02)失业保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0)险待遇材料(03)类促进就业补贴核定(sb) 材料(04)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0)失业保险支付明细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Z) 表和汇总表(05)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Y)年度汇总表(06)10 GB/T 31599-2015 表A.1(续类别案卷类别归档范围保管
37、期限工伤备案材料(01)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D)工伤认定材料(02)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C)工伤人员登记变动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C)材料(03)工伤保险伤残工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工伤保待遇核定材料(04)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50年(C)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类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10年(D)(gs) 核定材料(0日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工伤预防费用核定参保单位工伤预防
38、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D)材料(06)工伤保险支付明细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Z)表和汇总表(07)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Y)年度汇总表(08)娃嫌登记材料(01)女职工办理娃振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0)并发症登记材料(0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0)生育保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10年(D)险待遇材料(03)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类生育保险支付明细(sy) 表和汇总表(04)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Z)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