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3-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评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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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80.01 A 2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3 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评价方法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 2017 - 03 - 23 发布 2017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3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翔、康大同、李志勇、张掖辉、左勇、李称鑫、陈松。 本标准于 2017年 3月首次发布。 DB12/T 723 2016 II 引 言 随着我 市 公建项目 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 和 提示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 重要 的 作用, 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为确定 导向系统 的设置 是否科学、能否发挥 其 最大的效能,目前 急需 一套 行之 有效的定量 方法予以评价 。 制定本 标准的目的 ,首先在于 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 中所设置的 导向系统提供 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 对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 改进; 其次, 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 可 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

3、。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 提高我 市 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 使用者, 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DB12/T 723 2016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的设计和设置 与其所引用标准 的 内容符合程度的 定量 评价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 依据相关 国家标准 设计和 设置 的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以下简称导向系统) 。 本标准不适用于 城市交通信息导向系统以及 构成 任一 导向系统的导向要素的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 : 总则 DB12/T 722(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所有部分) 、 GB/T 15566.1-2007、 DB12/T 7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导向区域 guidance area 指导向系统正常发挥功能所覆盖的区域。 3.2 相邻节点 adjacent intersection 指 导向系统中 与某一特定

5、节点设有直通路径且该路径上没有其他节点的节点 。 3.3 节点目标物 intersection object 指 某一特定节点处以及该节点与其所有相邻节点之间需要标注的目标物,如公共场所或服务设施等 。 3.4 目标区域 target area 指在导向区域内需要设置某类导向要素的指定区域。 DB12/T 723 2016 2 4 导向系统构成 导向系统一般由以 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 街区导向图; 便携印刷品; 无障碍设施标志; 安全标志。 5 原则 5.1 导向系统 评价 是对 构成本系统 全部导向要素的具体应用情况及其相互关系与其引用标准符合程度

6、所进行的定量评价 。 对 某一导向要素与其引用标准符合程度 所 进行 的 评价 应按 DB12/T 722 的 相关 规定执行。 5.2 导向系统 评 价 结果为 所有 评价项目 最终 得分 的算术 和 ( 满 分为 100 分 ) 。 5.3 在 对某一导向要素 中不同 导向信息元素进行评价时 ,若 其 图形 符号 表达含义与文字 含 义不一致时应以文字 含义为准 ; 若含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时,应以中文 含义为准。 6 评价方法 6.1 导向 系统考察 6.1.1 节点的确定 6.1.1.1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确定导向区域内所有节点的具体位置 并做记录 。 6.1.1.2 将 导向 区域内

7、的节点数量记为 n。 6.1.1.3 按某种固定顺序将 导向 区域内的所有节点 分别标 记为 Si( i: 1, 2, 3, n) 。 6.1.2 相邻节点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每一节点 的所有相邻节点 并做记录 。 6.1.3 节点 目标物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记录 每一节点的 所有 节点 目标物 并 计算所有节点的节点目标物数量 。 注 : 计算节点目标物数量不得重复 统计 , 如处于 两 个相邻节点间直通路径上的节点目标物应只计算一次 。 DB12/T 723 2016 3 6.2 检验条件 6.2.1 采光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导向 要素 时,应在其正常

8、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6.2.2 距离 6.2.2.1 在 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测检验 导向要素 时,检验人员 的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100a。 6.2.2.2 在 5 1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测检验 导向 要素 时,检验人员 的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40a。 6.3 导向要素评价 6.3.1 位置标志 6.3.1.1 位置标志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位置标志的数量并做记录。 6.3.1.2 位置标志设置率 6.3.1.2.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1.1 的规定 , 目测检验 和记录 所有节点目 标物是否在 其 醒目位置设置 有

9、位置标志并 计算 未设置位置标志 以及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位置标志的节点目标物数量 。 6.3.1.2.2 根据 6.3.1.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节点目标物数量。 6.3.1.2.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 上述节点目标物数量占节点目标物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表 1 统计 结果对应分值 统计百分比 实际打分值 100 10 91 99 9 81 90 8 71 80 7 61 70 6 51 60 5 41 50 4 0 40 0 6.3.1.2.4 位置标志设置率最高打分值及其权重值 见表 2。 表 2 导向系统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10、评价项目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位置标志设置率 10 0.30 2 位置标志尺寸 10 0.30 DB12/T 723 2016 4 续 表 2 导向系统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3 位置标志设置高度 10 0.25 4 位置标志设置方式 10 0.15 5 位置标志传递方向 10 0.20 6 导向标志设置率 10 0.30 7 导向标志尺寸 10 0.30 8 导向标志设置高度 10 0.25 9 导向标志设置方式 10 0.15 10 导向标志 分类形式 10 0.15 11 导向标志方向设置 10 0.25 12 导向标志传递方向 10 0.25 13 平面

11、示意图设置率 10 0.25 14 平面示意图设置位置 10 0.30 15 平面示意图设置方式 10 0.20 16 平面示意图中心图形标志 10 0.10 17 信息板设置率 10 0.25 18 信息板设置位置 10 0.30 19 信息板设置方式 10 0.20 20 信息板中心图形标志 10 0.10 21 街区导向图设置率 10 0.25 22 街区导向图设 置位置 10 0.30 23 街区导向图设置方式 10 0.20 24 街区导向图中心图形标志 10 0.10 25 便携印刷品设置率 10 0.20 26 便携印刷品设置位置 10 0.20 27 无障碍设施标志设置率 10

12、 0.20 28 无障碍设施标志设置位置 10 0.25 29 安全标志设置率 10 0.50 30 规范性 10 0.40 31 醒目性 10 0.50 32 清晰性 10 0.40 33 安全性 10 0.50 34 导向信息元素协调性 10 0.35 35 导向要素协调性 10 0.35 36 系统衔接性 10 0.25 37 系统一致性 10 0.25 38 系统功能性 10 0.25 6.3.1.3 位置标志尺寸 DB12/T 723 2016 5 6.3.1.3.1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15566.1-2007 中 7.4 的规定测定和记录所有位置标志的 尺寸 并计算 符合

13、标准规定的位置标志数量。 6.3.1.3.2 根 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位置标志数量占位置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1.4 位置标志设置高度 6.3.1.4.1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15566.1-2007 中 7.6.3 的规定测定和记录所有位置标 志的高度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位置标志数量。 6.3.1.4.2 根 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位置标志数量占位置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1.5 位置标志设置方式 6.3.1.5.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6.2 的

14、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位置标志的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位置标志数量。 6.3.1.5.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位置标志数量占位置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1.6 位置标志传递方向 6.3.1.6.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3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含导向 箭头或其图形符号含有方向性的位 置标志是否按标准规定传递方向信息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位置 标志数量。 6.3.1.6.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位置 标志数量占 该类位置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

15、,计算最终得分。 6.3.2 导向标志 6.3.2.1 目标区域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和 计算所有需要设置导向标志的目标区域 及其 数量并做记录。 6.3.2.2 导向标志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导向标志的数量并做记录。 6.3.2.3 导向标志设置率 6.3.2.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1.2 的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 设置有导向标志 并计算未设置导向标志的 目标区域 数量。 6.3.2.3.2 根据 6.3.2.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6.3.2.3.3 根

16、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目标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4 导向标志尺寸 DB12/T 723 2016 6 6.3.2.4.1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15566.1-2007 中 7.4 的规定测定和记录所有 导向 标志的 尺寸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导向 标志数量。 6.3.2.4.2 根 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5 导向标志设置高度 6.3.2.5.1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15566.1-20

17、07 中 7.6 的 相关 规定测定和记录所有 导向 标志的高度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导向 标志数量。 6.3.2.5.2 根 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6 导向标志设置方式 6.3.2.6.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6.2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导向标志的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 标志数量。 6.3.2.6.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

18、7 导向标志 分类 形式 6.3.2.7.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1.3 的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在同一场所中同时为车辆和行人分别进行导向的导向标志的 数量及 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 标志数量。 6.3.2.7.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该类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8 导向标志方向设置 6.3.2.8.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3.1 的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集中设置的具有不同导向方向的导向标志的 数量及 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19、导向 标志数量。 6.3.2.8.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该类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2.9 导向标志传递方向 6.3.2.9.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7.3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含导向箭头的导向标志 数量以及 是否按标准规定传递方向信息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 标志数量。 6.3.2.9.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 标志数量占 该类导向 标志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 平面示意图 6.3.3.1 目标区域 总

20、 量 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 需要设置平面示意图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 并做记录 。 6.3.3.2 平面示意图总量的确定 DB12/T 723 2016 7 根据 实地考察结果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平面示意图的数量并做记录。 6.3.3.3 平面示意图设置率 6.3.3.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第 8 章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平面示意图 并计算未设置 平面示意图 的 目标区域 数量。 6.3.3.3.2 根据 6.3.3.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6.3.3.3.3 根据检验

21、结果,计算上述 目标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4 平面示意图 设置位置 6.3.3.4.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1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平面示意图的具 体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平面示意图 数量。 6.3.3.4.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平面示意图 数量占 平面示意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5 平面示意图设置方式 6.3.3.5.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6.2 的

22、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平面示意图的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平面示意图 数量。 6.3.3.5.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平面示意图 数量占 平面示意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6 平面示意图 中心图形标志 6.3.3.6.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3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平面示意图中是否设置有中心图形标志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平面示意图 数量。 6.3.3.6.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平面示意图 数量占 平面示意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

23、终得分。 6.3.4 信息板 6.3.4.1 目标区域 总 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需要设置信息板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并做记录 。 6.3.4.2 信息板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信息板的数量并做记录。 6.3.4.3 信息板设置率 6.3.4.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第 8 章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信息板 并计算未设置 信息板 的 目标区域 数量。 6.3.4.3.2 根据 6.3.4.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DB12/T 723 2016 8 6

24、.3.4.3.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目标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4.4 信息板 设置位置 6.3.4.4.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1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信息板的具体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信息板 数量。 6.3.4.4.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信息板 数量占 信息板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4.5 信息板设置方式 6.3.4.5.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6.2 的

25、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信息 板的设置方式并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信息板 数量。 6.3.4.5.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信息板 数量占 信息板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4.6 信息板 中心图形标志 6.3.4.6.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3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信息板中是否设置有中心图形标志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信息板 数量。 6.3.4.6.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信息板 数量占 信息板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5 街区导向图 6

26、.3.5.1 目标区域总量的 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需要设置街区导向图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并做记录 。 6.3.5.2 街区导向图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 街区导向图 的数量并做记录。 6.3.5.3 街区导向图 设置率 6.3.5.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第 9 章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街区导向图 并计算未设置 街区导向图 的 目标区域 数量。 6.3.5.3.2 根据 6.3.5.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6.3.5.3.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27、 目标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5.4 街区导向图 设置位置 6.3.5.4.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9.1 和 9.2 的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街区导向图 的具体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街区导向图 数量。 DB12/T 723 2016 9 6.3.5.4.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街区导向图 数量占 街区导向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5.5 街区导向图设置方式 6.3.5.5.1 按 GB/T 15566.1

28、-2007 中 6.2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街区导向图的设置方式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街区导向图 数量。 6.3.5.5.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街区导向图 数量占 街区导向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 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5.6 街区导向图 中心图形标志 6.3.5.6.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9.4 的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街区导向图 中是否设置有中心图形标志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街区导向图 数量。 6.3.5.6.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街区导向图 数量占 街区导向图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

29、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6 便携印刷品 6.3.6.1 目标区域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需要设置便 携印刷品 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并做记录 。 6.3.6.2 有效 目标 区域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设置 有 便携 印刷品 的 有效 目标区域数量并做记录。 6.3.6.3 便携印刷品 设置率 6.3.6.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第 10 章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 便携印刷品 或 有效目标区域内 所设置的便携印刷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 并计算未设置 便携印刷品

30、的目标区域数量 以及 所设置的便携印刷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的 有效 目标区域 数量 总和 。 6.3.6.3.2 根据 6.3.6.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有效 目标 区域 数量。 6.3.6.3.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区域 数量 总和 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6.4 便携印刷品 设置位置 6.3.6.4.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第 10 章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便 携印刷品 的具体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有效目标区域 数量。 6.3.6.4.2

31、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有效目标区域 数量占 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7 无障碍设施标志 6.3.7.1 目标区域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并做记录 。 DB12/T 723 2016 10 6.3.7.2 无障碍设施标志设置率 6.3.7.2.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11.1.1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 无障碍设施标志 并计算未设置 无障碍设施标志的目标区域 数量。 6.3.7.2.2 根据 6.3.7.1 的

32、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6.3.7.2.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目标 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7.3 无障碍设施标志 设置位置 6.3.7.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11.1.3 的 相关 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无障碍设施标志 的具体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并计算 符合标准规定的 无障碍设施标志 数量。 6.3.7.3.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无障碍设施标志 数量占 无障碍设施标志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 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33、6.3.8 安全标志 6.3.8.1 目标区域总量的确定 根据实地考察结果 , 分别确定 和计算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目标区域及其数量并做记录 。 6.3.8.2 安全标志设置率 6.3.8.2.1 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 目标区域内 是否设置有 相应的 安全标志 并计算未设置 安全 标志的目标区域 数量。 6.3.8.2.2 根据 6.3.8.1 的实地考察结果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 目标 区域 数量。 6.3.8.2.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目标区域 数量占 目标区域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 系统评价 6.4.1 规范性 6.4.1.1 确定 和

34、计算 导向区域内 所有导向要素中所用图形符号的数量并做记录。 6.4.1.2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1 的相关规定, 目测检验 和记录 所有图形符号的规范性并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数量。 6.4.1.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图形符号 数量占 图形符号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2 醒目性 6.4.2.1 确定和计算导向区域内所有导向要素的数量并做记录。 6.4.2.2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3 的相关规定, 目测检验 和记录 所有导向要素的 醒目 性并计算符合标准 规定的导向要素数量。

35、 DB12/T 723 2016 11 6.4.2.3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要素 数量占 导向要素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 计算最终得分。 6.4.3 清晰性 6.4.3.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4 的相关规定, 目测检验 和记录所有导向要素的清晰性并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要素数量。 6.4.3.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要素 数量占 导向要素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4 安全性 6.4.4.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6 的相关规定, 目测检验

36、和记录所有导向要素的安全性并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要素数量。 6.4.4.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 导向要素 数量占 导向要素 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5 协调 性 6.4.5.1 导向信息元素协调性 6.4.5.1.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5.1 的规定,目测检验 和记录 导向区域内 所有 表示相同含义的导向 信息元 素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 6.4.5.1.2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 每确定一处不符合标准规定者 , 在打分时 应 以最高 打 分 值 为基础 依次

37、 减 1 分 (最低 打 分 值 为 0 分) ,按实际 打 分值 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5.2 导向要素协调性 6.4.5.2.1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5.2 和 5.5.3 的相关规定,目测检验和记录所有导向要素的 设置是否与环境相协调或者同类导向 要素在尺寸和设置方式等方面是否相同, 并计算符合标准规定的导向要素数量。 6.4.5.2.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上述导向要素数量占导向要素总量的百分比,按表 1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6 系统性 6.4.6.1 系统衔接性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

38、.2.2的相关规定检验导向系统与周边系统在信息设置和传递 等 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每 确定一处不符合标准规定者在打分时 应 以最高 打 分 值 为基础 依次 减 1分 (最低 打 分 值 为 0分) ,按实际 打 分值 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最终得分。 6.4.6.2 系统一致性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2.1和 5.2.2的相关规定检验导向系统内所有导向要素的设置规律及其传递 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DB12/T 723 2

39、016 12 则 每确定一处不符合标准规定者在打分时 应 以最高 打 分 值 为基础 依次 减 1分 (最低 打 分 值 为 0分) ,按实际 打 分 值 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6.3 系统 功能 性 按 GB/T 15566.1-2007 中 5.2.3的相关规定检验导向系统内各导向要素在提供导向功能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每确定一处不符合标准规定者在打分时 应 以最高 打 分 值 为基础 依次 减 1分 (最低 打 分 值 为 0分) ,按实际 打 分 值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7 计分方法 7.1 被评价导向系统 含第 4 章中所列全部导向要素时,其最终得分为全部评价项目得分的算术和。 7.2 被评价导向系统 含第 4 章中所列部分导向要素时,其最终得分为实际评价项目得分的算术和与其得分系数的乘积。得分系数按式( 1)计算: mq 10 ( 式 1) 式中, q 得分系数; m 实际评价项目权重值算术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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