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66 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 operation procedures License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报批稿) 2018 - 03 - 16 发布 2018 - 04 - 16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66
2、 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5 11 收费 . 6 12 效能投诉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9 DB12/T 766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 民政府行政审
3、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敬皓 、汪绍盛、方天纵、李智、谭勃、史鹏、 郑晓萌、李健 。 DB12/T 766 2018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 级、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 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
4、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 水务局及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行政审批局 应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
5、津市 水务局应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 6.2 子项 DB12/T 766 2018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 6.3 类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 a)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修订)第 25 条、第 26 条
6、、第 27 条; b) 天津市实施 办法( 2013 年修订)第 17 条、第 18 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设定申请条件; b) 申请材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4 号, 2005 年修订)第 9 条;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
7、、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 (办水保 2005121 号 )第 4 条、第 9 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5 号, 2005 年修改)第 9 条应涉及专家评审;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j) 行 政许可适用范围:天津市实施 办法( 2013 年修订)第 2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中心城区 、 跨区行政区域、市
8、级立项或者按照规定应当 由市水务局审批的申请。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DB12/T 766 2018 3 除 市级 权限以外的 申请。 9.1.3 滨海新区权限 除 市级 权限以外的 申请。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权限 除 市级 权限以外的 申请。 9.2 申请条件 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9.3 申请材料 9.3.1 书面申请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
9、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申请表见附录 A、填写说明 见附录 B。 9.3.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 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行撰写或从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 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 应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一式三份 ,并 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 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 (详见 附录
10、C)提交申请材料 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 ;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 b) 网上申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操作程序 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DB12/T 766 2018 4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接件 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11、9.5.1 形式审查 9.5.1.1 书面申请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申请 内容 ; b) 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公章。 9.5.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水土保持方案所载生产建设单位与 申请材料 是否统一; b)是否加盖生产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 c)水土保持方案是否附有水土保持 专家 审查意见及专家表。 9.5.2 受理结果 接件 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 作出处理 : 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 行政审批部门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存在与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内容; b) 是否存在一般性错误 ; c) 是否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9.6.2 现 场踏勘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规程不涉及 现场踏勘 。 9.6.3 审图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许可 操作程序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 专家评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操作
13、程序应涉及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技术合理性、经济合理性 ; b) 水土保持方案 的内容 是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灾害等要求 。 DB12/T 766 2018 5 c) 现场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中描述是否一致; d) 审查原地貌及水土流失的基本情况。 9.6.5 公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 人员 应 根据 法律、法规、规 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4、,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本市 范围 内有效。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 列 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a) 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15、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d)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 个工作日 (不含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 定或 专家评审 ) 。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五 个工作日 (不含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 专家评审 ) 。 10.3 立等可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程序不适用立等可取。 DB12/T 766 2018 6 11 收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操作程序应不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许可 监督电话,详见附录 C
16、。 DB12/T 766 2018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 箱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 工程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DB12/T 766 2018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编号: 申请人 /申请单位(盖章) 应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法定代表人
17、应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地址 注册地或营业、办公地址 邮编 如实填写 联系人 如实填写 电话 如实填写 手机 如实填写 传真 如实填写 电子信箱 如实填 写 项目名称 填写全称 项目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设计单位 如实填写 工程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如实填写申请理由 、申请条件等 DB12/T 766 2018 9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表 C.1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 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 59 号窗
18、口 24538363 24538762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3 号窗口 86814950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局 33、 34 号窗口 88637850 88637565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城管科 16 号窗口 82132228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8 号窗口 27949822 27928890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B 厅 66 号窗口 686
19、08644 588-12345 蓟州区 行政审批局 受理中心 2 号、 3 号办理窗口 22782225 29039999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19 号窗口 82651101 82651100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20 号窗口 24980550 24998890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宁河区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 审批局综合事项统一接件窗口 21-24 号 69119626 69119632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2 楼 3-22 窗口 66897855、 668973
20、84、 66897783、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号投资服务中心 C区2 号厅 11 号窗口 84906221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天津港片区)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 B 区 1 楼 25607513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商务区片区 ) 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 65810000 6581790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