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240.01 M 63 备案号 : 24606-2009 DB11/T 384.72009 代替 DB11/Z 384.7 2006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7:Project requirement and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2009-02-06发布 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4.7 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引
2、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4 设备要求 .2 5 软件要求 .2 6 工程施工要求 .3 7 监控机房要求 .5 8 系统供电要求 .6 9 系统防雷、接地要求 .6 10 系统调试和验收要求 .7 DB11/T 384.7 2009 II 前 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部分:传输网络 第 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 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部分:危险场所的 工程要求
3、与验收 ; 第 9部分:图像资源及 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 量 的 要求 ; 第 11部分:控制权限 分类与管理 ; 第 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 设 计 与设 置; 第 13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 第 14部分: 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 第 16部分:视频图像 字符叠加 要求; 第 17部分: 运行维护 要求; 第 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 本部分为 DB11/T 384的第 7部分 。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将 结 合实际需要 适时 制定,作为 本规范的 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 北京市 信息化 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 起草单位 : 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 督局、 北京市 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 、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清 华力合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信息 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 起草人 : 葛元仁 、 欧阳云 、 宋国建 、 吕元元 、 杜振洲 、 姚世全 、 王海 虹 、 李晓林 、 刘雪 涛、洪旗、 李文峰。 DB11/T 384.7 2009 III 引 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 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 文件精神,以本市应急指挥部门目前使用的图像信息
5、管理系统为基础,并考虑数字图像信息系统 建设的实际需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图像 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 息办等政府 管理部门 、技术研究 机构与图像信息系统 相关企业组成 。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系列标准组成。为积极推动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 标准化技术服务,本着总体规划,急用先编的原则,完成了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 信控制协议、传输网络、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工程要求与验收 共 7 大部分系列标准的编制。总体上,该套系列标准为本市和区县级模
6、拟、数字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 建设和系统验收提供 了基本的 技术依据 。 DB11/T 384.7 2009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运用到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设备、软件、工程施工、监控机房、系统供电、系统 防雷与接地、系统调试和验收 的技术要求 。 本 部分适用 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工程的设计 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部分 的引用而成 为 本 部分 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 修订版均 不 适 用于 本部分, 然而,
7、 鼓励根据 本部分达 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 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 用 于 本部分。 GB 8702 电磁辐射 防 护 规定电磁辐射 防 护规定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 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 测量技术 射频电 磁场 辐射抗扰度 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 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 测量技术 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 测 量技术 电压暂降 、短时中
8、断 和电压变 化抗扰度 试验 GB 50198 民用闭路 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 号 GA/T 367 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11/140 建筑及 住宅小区 智能化工程 检测 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接地基准点( ERP)earthing reference point 连接用的总接地端, 包括总接地 带 、总接地母线 、
9、总 等电位接地 基准点。 3.1.2 电磁辐射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能 量以电磁波 的 形 式通 过 空间 传播的现象 。 DB11/T 384.7 2009 2 3.1.3 比吸收率(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生物体每单位 质量所 吸收的电 磁辐射功率 , 即吸 收剂 量率。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 适用于本 部分: AVS 数字 音视频编码 标 准( Audio and Video Coding Standard) LPZ 防雷 区(Lightning-Proof Zone) ERP 接地 基准点( Earthing Re
10、ference Point) MTBF 平均无故障时 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SAR 比吸 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 4 设备要求 4.1 产品应是列入中 华人民共和 国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或实 施生产许可证 和 上 网 许可 证 管理的产品 , 未 列 入强 制性认证产品目 录或未实 施 生产许可证 和上网许可证管理 的产品应 按规定程 序 通过产品检测 ;采用 新材料、 新型制品 应有合格 的试验 报告及有 关部门的 技术鉴定文件; 4.2 产品应有厂家 提 供 的安全性、 可靠性、电 磁兼容 性检测报告; 4
11、.3 采用进口设备 , 必须 有原产厂家 、 产 地证明、商 检证明 , 中 文 说明 书 和 操作手册; 4.4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 均无故障 时间(MTBF )应 5000小时; 4.5 系统内所有 设备在下 表所列规范规定的 电磁干扰 情况 下应能正常 工作 表7-1 电磁干扰指标 规范名称 指标 GB/T 17626.2-1998 严酷 等级3 的静 电干 扰 GB/T 17626.3-1998 严酷 等级 3的 射频电 磁场 干扰 GB/T 17626.4-1998 严酷 等级 3的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干扰 GB/T 17626.5-1998 严酷等级:交流电源线不超过 3级;直流、
12、信号、控制及其他输入线不超过2 级 的浪涌 (冲击 )干 扰 GB/T 17626.11-1998 严酷 等级 :40 U T10个 周期 的电 压暂降 ;10个 周 期的 短暂 中断 干扰 4.6 电磁辐射防 护 4.6.1 系统中无线 发射设备 的操作人 员在每天 8小时工 作期 间内,任意 连续 6分钟按全身 平均的比吸 收 率 ( SAR)应 小 于 0.1W/kg; 4.6.2 系统中无线 发射设备 的一般工 作人员在 1天 24小时 内, 任意连续 6分钟按 全身平均 的比吸收 率 (SAR)应小 于 0.02W/kg; 4.6.3 系统中电磁辐射功率 应满足 GB 8702198
13、8 中 2.2的要求。 5 软件要求 DB11/T 384.7 2009 3 5.1 应用软件应先进、 成熟,能在 人机交互的操 作系统环境 下 运行;应使用 简体中文图 形界面;应使 操 作 尽 可能 简化; 在操作 过程中不应 出 现 死机 现象。 如果 系统一旦 发生故障, 各 子系统应 仍能单独 运行; 如果某子系统 出 现故障 , 不应 影响其他子 系统的 正常 工作。 5.2 应用软件应 至少具有 以下功能 5.2.1 对系统操作 员的管理 5.2.2 设定操作员 的姓名和 操作密码 ,划分操 作级别和控制 权限等。 5.2.3 系统状态显示 5.2.4 以声光和/或 文字图形 显
14、示系统 自检 (摄像头 、 硬盘 录 像机等) 、电 源 状况(断 电、 欠 压等) 、 报 警和故障信息 (时 间 、部 位 等 )及 图像状况 等 。 5.2.5 系统控制 5.2.6 视频图像的 切换、处 理、存储、 检 索 和回放,云 台、 镜头等的预 置和遥控 。 5.2.7 事件记录和 查询 5.2.8 操作员的管理、系统 状态的显示 等应有 记录,需 要时 能简单快速 地检索和/ 或回放。 5.2.9 DB11/T 384.1要求实 现的功能 。 6 工程施工要求 6.1 摄像头 6.1.1 满足监视范围 , 能 够互 相 配合 消除盲 点; 环境照 度 应能够满足摄像 头采集图
15、像 ;室 内 距 地 2.5m, 室外距地3.5m 安装 ,也可根据应用需 求确定合 理安 装高度; 6.1.2 摄像头及其配套 设备要牢固 的固定在底座 或 支 、吊架 上,运转灵活,有 防 破坏措 施,与环境 协 调; 6.1.3 有强电磁干 扰时,与地 绝缘隔离 ; 6.1.4 信号线和电源线 应分别引入 ,外露部分用软管保 护, 缆线应留有足够 长的余量, 并不影响云 台 转动。 6.2 云台、解码器 6.2.1 云台转动的 角度范围 满足要求 ,不晃动, 解 码 器安 装在 云 台 附近 ,如在吊顶 内 , 要有 检 修 孔; 6.2.2 云台的水平、 垂 直 转动 角 度 和限位控
16、制 正常,并 有明 确云台转动的起点方 向。 6.3 传输线路 6.3.1 视频信号传输 线 的 同轴 电 缆 防护 层 及 敷设方式应 符合 气候环境, 能 够防止有 害物质和电 磁 干 扰。 室 外 宜 为 聚乙烯铠装 护套同轴 电缆,室 内不超过 500m时,应为有 防火的聚氯乙稀护 套,外 导体内径 为 7mm(75-7) 的同轴电 缆。终端 机房设备 之 间 的连 接 线 , 距 离较短时 应为密编 铜网, 外 导体内径 3mm(75-3 ) 、 或 5mm(75-5 )的同轴 电 缆 。 6.3.2 视频信号传输的 光缆的保护 层,要适合 敷设方式和 环境 要求,室内敷 设的光缆采
17、 用聚氯乙稀 或 其他的塑料 阻燃护套,采 用 聚乙烯 护套, 要有 防火措 施。 无金属的光 缆采用聚乙烯护套 或纤维增 强的塑 料护套。结构 及 允 许最小转弯半径、最 大抗拉力 等机 械参数,要 满足施工要求,长 距离采用 单模光缆, 短距离采用 多模光缆 。室外光 缆直埋, 保护层采 用充油膏铝塑粘 结加铠装 聚乙烯外 护套。 6.3.3 同轴电缆室 外敷设 DB11/T 384.7 2009 4 6.3.3.1 电缆架设 1) 架设架空电缆 时,应先 将 电 缆吊 线用夹, 双固定在 电 缆杆上,再 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 在 吊 线 上 。 挂钩的 间距宜为 0.5 0.6m 。根据
18、 气候 条件, 每一杆挡均 应留出余兜 。 2) 在新杆上布 放和收紧吊 线 时 ,要防 止 电 杆倾斜和 倒杆 ; 在已架有 电信、电力 线 的 杆路 上 加 挂吊 线 时 ,要防止吊 线 上 弹。 3) 架 设 墙壁电缆 应先在墙上 装好墙担, 把吊线放在 墙担 上收紧,用夹板 固定,再用电 缆挂钩将 电 缆卡挂在吊 线上。墙壁 电 缆沿墙角转弯, 应在墙角 处设 转角墙担 。 6.3.3.2 电缆埋设 1) 电 缆采用直 埋方式, 必须使用 具有铠装 的能直埋 的电缆 ,其埋深 不得小于 0.8m 。紧靠 电缆 处 要用细土覆盖 10cm, 上压一层 砖石保护。 在 寒冷 的地 区应埋在
19、冻土 层 以下 , 并做出 路由标志。 2) 电 缆 采 用 穿 管敷 设 时 ,应先 清扫管孔, 并在管孔内 预 设一根铁线,将 电缆牵引网 套绑扎在 电缆 头上,用铁 线将电缆拉 入 到 管 道内 。 敷 设较细的电 缆 可不用牵引网 套,直 接把铁线绑扎 在 敷 设 的 电 缆 上 , 并 做 出 路 由标志。 3) 当架空电缆 和墙壁电 缆引入地下 时 ,在距 地面不 小于 2.5m 的部分 应采用 钢管保护; 钢 管 应埋 入 地下 0.3 0.5m 。 4) 布放电缆时, 应按各盘 电缆的长 度根据设 计图纸 各段 的长度选配 。 电缆需 要接续时 应严格按 电 缆生产厂提出的步骤
20、 和要求进 行,不得随意 接 续。 6.4 同轴电缆与电力线 交叉或平行敷 设时,其间 距不得小 于 300mm;电力 线与信号线交 叉敷设时, 宜 成直角。 6.5 光缆敷设前, 应使用光 时域反射 计和光纤 衰耗测 试仪 检查光纤有 无断点,衰耗值应符合 要求。 6.6 应根据实际敷设长 度来选配光 缆。配盘时应使 接 头 避开 河沟、交通要道 及其它障碍 物处;架空 光 缆的接头与 杆的距离 不应大于 1m 。 6.7 光缆地下敷设如果 采用牵引机 ,光缆的牵引 头要做好 技术处里。牵引力 要加在光缆 的加强芯上 , 牵引力不超 过 150公 斤,牵引 速度 10m/min,一 次牵 引
21、长度不超 过 1km, 光纤接头 预留长度 不小于 8m, 无接头光缆 如果在直 道的管道 内敷设 ,由人工 逐个人 孔同步牵引 ; 事先 做好接头 的光缆 , 接头不 能在管 道中穿行。 光缆端头 ,要事先 用塑料胶 带包扎好 ,盘 圈放在托架 高处。 6.8 架 空光缆敷 设 时端 头应 采 用塑 料 胶带 包 扎, 接头 的 预 留长 度 不宜 小 于 8m, 并 将 余缆 盘 成圈 后 挂在 杆 的 高处 。 架空光 缆可不留余兜,但中 间不应 绷紧。 地下 光 缆 引 上电 杆 必须 用钢管穿 管保护; 引 上 杆后 , 架 空 的 始 端可 留余兜, 参见 GB 50200图 3.
22、4.10 。 6.9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 过专门训练 的人员来操作 ,接续时 应采用光功率计或 其它仪器进 行监视,使接 续 损耗达到最小 ; 接 续后应安装光 缆 接 头护 套 。 6.10 在桥上敷设 光缆时,宜 采用牵引机和中间 人工辅助 牵引 。 光 缆 在 电缆 槽 内 布放 不 宜 过紧 ,在 桥 身伸 缩接口处应 做 3 5 个 “ S ” 弯; 每处宜余留 0.5m 。 当穿越铁 路桥面时, 应外加金属 管 保护。 光缆 经过垂直走道 时 ,应 绑扎 在支持 物上。 6.11 光缆敷设时 要满足光 缆的最小 弯曲半径 。其弯曲 半径 不得小于光 缆外径的 20倍。 6.12 接续
23、点和终端 要 做永久 性 标志。 6.13 全部光缆敷 设完毕后 要测量总 损耗,并 用光时域 反射 计观察光纤 通道全程 波导衰减特 性 曲 线。 DB11/T 384.7 2009 5 6.14 信号线路应 采用屏蔽 缆线或穿 金属管与 强磁场或 强电设备间距不 小于 800mm。 6.15 线缆敷设在 电缆沟的 支架上进入 建 筑物 之后,电 缆沟 与建筑物之 间要隔离 、密封。 7 监控机房要求 7.1 环境 7.1.1 面积应20 平方 米 ;有 防静电保 护;在距 地面 0.8m的照度:正常 时 300lx(915W/m) , 应急照明5lx, 疏散 照 明 1lx; 设置内外 线
24、电话 、 门禁、视频监控和 消防设施 ,有 防 鼠 害措施 。 必 要 时可设置入 侵报警、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 7.1.2 机房内尘埃粒 径 0.5m 的个 数应18000 粒/ dm 。 7.1.3 室内一氧化 碳含量率1010 6 - g/m;二氧 化碳含 量率100010 6 - g/m。 7.1.4 静电泄漏电 阻在 1.010 5 1.010 8 之间。 7.1.5 设备停机时, 机房中 心处噪声 应65dB(A)。 7.1.6 机房内的温 、湿度、 风速应能 自动调控 ,并符合 下表 要求: 表7-2 机房内的温 、湿度、 风速要求 项目 夏季 冬季 温度 2428 1822
25、 相 对湿 度 4065 4060 空 调风 速 m/s 0.3 0.2 7.1.7 机房内无线 电波干扰 环境场强 :当频率 范围在 0.15MHz-1000MHz时 126dB 。 7.1.8 机房内磁场 干扰环境 场强800A/M(10.0e)。 7.1.9 机房设置时 要考虑建 筑结构承重 能 力。 7.2 设备安装 7.2.1 安放设备的机架 、机柜不应 直接安装在 活动地板 上, 应按照设备的底 平面尺寸制 造底座,底座 直 接与地面固 定 , 机架 固 定 在底座上且 有防震措 施, 底座高度应 与活动地 板高度相 同。 7.2.2 机架、机柜安装 应与进线位置 对 准 ;安 装
26、时,应调 整 好水平、垂直度 ,前后偏差 3mm 垂 直偏 差0.1%, 两个机架 中间缝隙 3mm;相 互有间 距而成 排 列 的 设备 ,其前 后面板偏差 5mm。 7.2.3 配线架安装 ,机架、机 柜 、 配线 架 的 金属 基 座 都应 做好 接地连接 ; 7.2.4 控制台正面 与墙净距 离, 不小 于 1.2m, 侧面与墙 或其他 设备净距 离,主 走道 不 小 于 1.5m, 次走 道 0.8m; 7.2.5 控制台距监视 器 为监视 器 对 角线 的 4 6倍 ; 7.2.6 监视器机架 背、侧面距 墙 不 小于 0.8m。 监视器屏 幕要 避免外部光 线直射; 7.2.7
27、控制台、机 柜内应有 通风散热 措施,接 插件安装牢固 ; 7.2.8 电缆均应排 列、绑扎 整齐,有 编号和永久 性 标志; 7.2.9 端接前,机 柜内线缆 应作好绑扎 , 绑扎 要整齐美 观。 应留有m 左右 的移动 余 量 ; 7.2.10 端接前须准 备好配线 架端接表 ,电缆端 接依照端 接表 进行; 7.2.11 设备安装必须 依据所提 供 的安 装施工文 档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系统 测 试 需采 用 专 用测 试 仪 进 行 严 格 准 确的 测 试 。 DB11/T 384.7 2009 6 8 系统供电要求 8.1 宜采用两路 独立电源 供电,可 根据重要程 度 要求 两
28、路 电源在末端 是否自动 切换。 8.2 监控中心和系统的 重要设备应 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 系统前端设备根据 实际情况, 可由监控中 心 集中供电, 也可本地供电,此 时设备应 设置电源 开关 、熔断器和 稳压等保 护装置。 8.3 供电范围:系统所有 设备及辅助 照 明 设备 。 8.4 电源质量应 满足下表 要求 表7-3 电源质量要求 内容 指标 稳态 电压 偏移 2 稳 态频 率偏 移 Hz 0.2 电 压波形 畸变率 5 允 许断 电时 间 ms 0-4 8.5 当不能满足 上述要求 时,应采 用稳压稳 频、不间断 电源 供电,或 采取其他 备用发电 措施。 8.6 采用稳压电 源
29、和备用电 源,稳 压电源应 具有净化 功能 ,标称功率 应大于系统总功率的 1.5倍, 性 能应符合 GB/T 15408的规定 。 备用电 源 ( 二次电池 及 充电器; UPS; 备用发电机 ) ,能 够 保证 系统正常 工 作 1小 时。 9 系统防雷、接地要求 9.1 系统必须采 取等电位 连接和接地 保 护 措施 。 9.2 系统设备采 用 TN交流配 电系统供电时, 配电线路必须 采 用 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9.3 电源线路的 防雷与接地 应 符合 GB 50343-2004第 5.4.1条 规定。 9.4 进出建筑物 的信号线路 , 宜 选用 有 金属 屏蔽层 的电缆 ,
30、并宜埋地 敷设, 在直击雷 非防护区 (LPZ0A ) 或直击雷防护区( LPZ0B)与第 一 防 护区( LPZ1)交界处,电缆的金属 屏蔽层应做 等电位连接并 接地。 设备机房的 信号线路内 芯 线 相对 应 的端口, 应安装适 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 护器, 浪涌保护 器的接地 端及 电缆内芯的 空线对应 接地。 9.5 设置于室外 的摄像机 的信号控制 线 的 输出 、输入 端口 应设置信号 浪涌保护 器。 9.6 主、分监控器 的信号控制 线 、通信 线 、 各 类监控设备 的报 警 信 号 线路 , 宜 在直 击雷非防 护区 (LPZ0A) 或直击雷防 护区(LPZ0B)与第 一防护区
31、 (LPZ1 )交界处,装设 适配的线路浪涌保 护器。 9.7 系统的视频、控制信 号 线路及 供电线路的浪涌 保 护 器, 应 分 别 根据视频信 号 线路、 解码控制信 号 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 的 性 能参 数 来选 择。 9.8 系统户外的交流供电 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 线路应有金属屏蔽 层,并穿钢 管埋地敷设 , 屏蔽层及钢 管两端应 可靠接地 ,电源线路 应 与信 号线路 分 开 敷 设。 9.9 系统应采用 共用接地 。主 机房 应设置等 电位连接网络 , 并宜采用 截面50mm 2 的 铜 带 在防 静 电地 板 下构成。接地线 不得形成封 闭回路。 系统的接地 干线
32、宜采用截面35mm 2 的多股 铜芯绝缘导 线穿管敷 设 与总等电位 连接带相 联。 9.10 机房内应有 预埋的与房 屋 结构 内主筋或 环形接地 装置 相连的等电 位接地端子 板 。端子 板宜采用 截 面50mm 2 的铜 排作为单点 连 接 的接地基准 点(ERP ) 。接地端子 应有地线 符号标记 。 DB11/T 384.7 2009 7 9.11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 接宜采用 焊接、 熔接或压 接。 连接 导体与等电 位端子板之 间 应 采用 螺栓连 接, 连接处进行 热搪锡处 理。 9.12 防雷接地电 阻应4; 野外10 ; 高山岩石 地区土 壤电阻率2000.m 时20。 系
33、统专用 接地电阻应 4,当 采用联合 接地时应 满足1 。 10 系统调试和验收要求 10.1 调试 10.1.1 对各种有源 设备逐个 进行通电 检查,工 作正常后 方可进 行 系统调试 , 并 做好 调试记 录。 10.1.2 按 GA/T 367等国家现 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检查并 调试 摄 像机的 监控范围、 聚 焦 、环境照度 与 抗逆光效果 等,使图像 清 晰 度、 灰 度 等级 达 到 系统设 计要求。 10.1.3 检查并调整 对云台、 镜头等 的 遥 控功能, 排除遥 控 延迟 和机械冲击 等不良 现象, 使监视范围达 到设计要求 。 10.1.4 检查并调整 视频切换 控
34、制主机 的操作程 序、图像 切换 、 字符叠加等 功能, 保 证工作正常 , 满足 设计要求。 10.1.5 调整监视器、 录像机、 打印机、图像处理 器、 同步 器、编码器、 解码 器等设备 , 保 证 工作 正常, 满足设计要求 。 10.1.6 系统应叠加 摄像时间 、 摄像机 位置的标 识符, 并 显示 稳定。 当系统 需要灯 光联动时, 应检查 灯 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 否达到设 计要求。 10.1.7 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 的 质量 , 在正常 工作 照明环境条 件下, 监视图像质量 不应低 于 GB 50198-94中表 4.3.1-1规定 的 4级, 回放图像质量 应 满
35、足 DB11/T 384.5第 6.2.1.4条的 要求。 10.2 检验 10.2.1 本章内容适 用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在系统试 运行 后、 竣工验收前 对 设备 安装、施工质量和 系统功能、性 能 、系统 安全性和电磁兼容 等 项 目进 行的 检 验 。 10.2.2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的 检 验应 由 法定 检验机构 实施 。 10.2.3 检验项目应 覆盖工程 合同、正 式设计文件 的主要 内容 。 10.2.4 检验所使用 的仪器仪 表必须经 法定计量部 门 检 定合 格, 性 能 应 稳定 可靠。 10.2.5 检验程序应 符合下列 规定 10.2.5.1 受检单位提出申
36、请 , 并 提 交主 要技术文件、资料。 技术文件应包括: 工程合同、 正式设计文 件、系统 配置框图、设 计 变 更 文件、 更改 审核单 、工程 合 同 设备 清单、 变更设备 清单、 隐蔽工程 随工验 收单、主要设备的检 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等。 10.2.5.2 检验机构在 实施工程 检验前应依据本部分和以上 工程技术文件, 制定检验 实施细则 。 10.2.5.3 实施检验, 编制检验 报告,对 检验结果 进行评述 (判) 。 10.2.6 检验实施细 则应包括 以下内容: 检验目的 、 检验依据 、 检 验 内容及 方法、 使 用仪器、 检 验步骤、 测试方案、 检测数据 记录表及数
37、 据 处 理方法、检 验结 果评判等。 10.2.7 检验前,系统 应 连 续试 运行一 个月。 10.2.8 对系统中主 要设备的 检验,应 采用简单 随机抽样 法进 行抽样;抽样 率 不应 低 20%且不应 少 于 3 台 ; 设备少 于 3台时 应 100%检 验。 DB11/T 384.7 2009 8 10.2.9 检验过程应 遵循先子 系统,后 集成系统 的顺序检 验。 10.2.10 对定量检测 的项目, 在同一条 件下每个 点必须进 行 3次以上读值 。 10.2.11 检验中有不合格 项时,允许 改正后进行 复测。复测 时 抽样数量应加倍 ,复测仍不 合格则判 该 项不合格。
38、 10.2.12 具体检验项 目、检验要求及检测 方法 10.2.12.1 系统控制功能检验 1) 编程 功能检 验通过控制设备键 盘可手动 或自动编程 ,实 现对所有的 视频图像 在 指 定的 显示 器 上进行固定 或时序显示 、 切换 ; 2) 遥控功能检 验控制设备 对 云 台、 镜 头 、防 护 罩 等所有 前端受控部件 的 控制 应平稳、 准确。 10.2.12.2 监视功能检 验 1) 监视 区域应 符合设计 要求。监视 区域内 照度应符合 设 计要求,如 不符合要求 , 检 查是 否 有辅 助 光 源; 2) 对设计中要求 必须监视 的 要 害部 位,检 查是否实 现实时 监视、
39、无 盲区。 10.2.12.3 显示功能检 验 1) 单画面或多 画面显示 的图像应 清晰、稳 定; 2) 监视画面上应 显示日期 、 时 间及所监视 画面前端 摄像机 的 编 号 或地 址 码 ; 3) 应具有画面 定格、切换显示、 多路报警显示、任 意设定视频警戒 区域等功能 ; 4) 图像 显示 质量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并 按国家现 行标 准民 用闭路 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对图像质量进行 5级评分 。 10.2.12.4 记录功能检 验 1) 对 前端摄像机 所 摄 图像 应 能按 设计要求 进行记录 ,对设 计中要求 必须记录 的图像应 连续、 稳 定; 2)
40、记录画面上应 有 记 录日期、时 间及所监视 画 面 前端 摄像机的编号 或地址码 ; 3) 应 具有存储 功能。在 停电或关 机时,对 所有的编程设置 、摄像机编 号 、 时间 、地址 等均可 存 储,一旦恢复 供电, 系统应自 动进人正常 工 作 状态 。 10.2.12.5 回放功能检 验 1) 回放图像应 清晰,灰 度等级、分 辨 率 应符合DB11/T 384.5第6节的 规定; 2) 回放图像画 面应有日期 、 时 间及所监视 画面前端 摄像机 的 编 号 或地 址 码 ,应 清 晰 、准 确 ; 3) 当 记录图像为 报 警 联动所记录 图像时, 回放图像 应保证报 警 现 场摄
41、 像机的 覆盖范围 ,使回放 图像能再现报 警 现 场; 4) 回放图像与监视图像 比较应无明 显 劣 化,移动目 标图像 的 回放效 果应达到 设计和使 用要求。 10.2.12.6 图像丢失报 瞥功能检 验 10.2.12.7 当视频输人 信号丢失 时,应能 发出报警 。 10.2.12.8 其它功能项 目检验 10.2.12.9 具体工程中具有的 而 以 上 功能 中 未 涉 及到 的 项 目 ,其检 验要求应符合 相应标准、工程合同 及正式设计 文件的要求 。 10.2.13 安全性检验 DB11/T 384.7 2009 9 10.2.13.1 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 的机械结构
42、应有足够的 强 度,应能防止由 于机械重心 不稳、安 装固定不牢、 突出物和 锐利边缘 以及显示 设备爆裂 等造 成 对 人 员的 伤 害 。 系统 的 任 何操 作 都不应对现 场 人员的安全 造成危害 。 10.2.13.2 系统所用设备,所 产生的气 体、X 射线 、激光辐射 和电 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 的要求,不 能损害人 体健康。 10.2.13.3 系统和设备 应有防人 身触电、防 火 、防 过热的保 护措 施。 10.2.13.4 监控中心(控制室 )的面积、 温度、湿度 、采光及环 保 要求、自身防护 能力、设备 配置、安 装、控制操 作设计、 人机界面 设计等均
43、应符合人 机工程 学 原 理 ,并 符合本 部分第 7节的相关 要求。 10.2.13.5 主要控制设备 的安全 性检验应 按 GB 16796 的有 关规定 执 行,并 重点检验下 列 项 目 : 1) 绝缘电阻检 验:在正常 大气条件下 , 控制设备的 电源 插头或电源 引人端子 与外壳裸 露金属部件 之 间 的 绝缘 电阻不应 小于20M 。 2) 抗 电 强 度检验 :控制设备 的 电 源插 头 或 电源 引 入 端子 与 外 壳裸露金属部件 之间应能承受 1.5kV,50Hz 交流电压 的抗电强 度试验, 历时lmin 应 无击穿和飞弧 现象。 3) 泄漏电流检 验:控制设备 泄漏电
44、 流应小于 5mA(静 泄) 。 10.2.13.6 电磁兼容性 检验应符合 下 列 规定 : 1) 检查系统所 用设备的 抗电磁干 扰能力, 应符合本 部分第 4.5条的规定 。 2) 检查系统传输 线路的 设计与安 装施工情况 , 应 符合本 部分第6.3节 的规定。 3) 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 电磁兼容 性检验, 应重点检 验下 列项 a)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应根据GB/T 17626.2进行 测试 ,严酷等级 按设计文件 的 要求 执行。 b) 射频电磁场 辐射抗扰度 试验:应根据GB/T 17626.3 进行 测 试 , 严酷 等级按设 计文件的 要求 执行。 c) 电快速瞬变脉冲
45、群抗扰度试验: 应根据GB/T 17626.4 进行测试, 严酷 等级按 设计文件 的要 求执行。 d) 浪涌 (冲击 )抗扰度 试验 :应根据 GB/T 17626.5 进 行测试 ,严酷 等级 按设 计 文件 的要求 执 行。 e) 电压暂降、短时 中断和电压变 化 抗扰度试验 :根据GB/T 17626.11 进 行测试,严酷 等级按 设计文件的 要求执行。 10.2.14 设备安装检 验 10.2.14.1 前端设备配 置及安装 质量检验 应符合 1) 检 查系统前 端设备的数 量、型 号、生产厂家、安 装位置, 应 与工程 合 同 、设 计 文件、设备 清 单相符合。 设备清单及安装
46、位置 变 更 后应 有 更 改审核 单。 2) 应符合本部分 6.1节-6.2规定。 10.2.14.2 监控中心设备 安 装 质量 检 验 应符合: 1) 检 查监控中 心设备的数 量、型 号、生产厂家、安 装位置, 应 与工程 合 同 、设 计 文件、设备 清 单相符合。 设备清单 变更后应 有更改审核 单。 2) 应符合本部分 7.2节的 规定。 10.2.15 线缆敷设检 验质量检 验应符合 : DB11/T 384.7 2009 10 1) 检 查系统所 用线缆、 光缆型号 、规格、 数量,应 符合工程 合 同 、设 计 文件、设计材料 清单的 要求。变更 时,应有 更改审核 单。
47、2) 应符合本部分 6.3节的 规定。 3) 随工验收单 应内容完 整、准确 : 表7-4 隐蔽工程随 工验收单 工程 名称 : 建设单位/ 总包 单位 设计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隐蔽 工程 内容 序号 检查 内容 检查 结果 安装 质量 部位 图号 1 2 3 验收 意见 建设 单位/ 总包 单位 设计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验收 人 验收 人 验收 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章 签章 签章 注:1 检查 内容 包括 :(序 号1) 管道 排列 、 走 向、 弯曲 处理、 固定方式; (序 号2) 管道 搭铁 、接地 :(序号 3)管 口安 放 护圈 标识 ;(序 号4) 引接 线盒 及
48、桥 架加 盖; (序 号5) 线缆 对管 道 及线间 绝缘 电阻 ; (序 号6)线 缆接 头处 理等 。 2 检 查结 果的安 装质量 栏内 , 按检 查内容序 号,合 格 的 打“ ”。 基 本合 格的 打 “ ” , 不 合格 的打 “” , 并注 明对 应的 楼层( 部位 )、图 号。 3 综 合安 装质量 的检 查结 果, 填写 在验收 意见 栏内 、并 扼要 说 明情况 。 10.2.16 电源检验 10.2.16.1 系统电源的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 源 容 量等应 符合本部分第 8节 相关条款的 规定。 10.2.16.2 主、备电源 转换检验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49、对 有备用电 源的系统 ,应检查 当主电源 断电时, 能否自 动转换为备用电源 供电。主 电源恢复 时,应能自 动转换为 主电源供电 。 在 电源 转 换 过程 中, 系统应能 正常工作。 2) 对于双路供电 的 系统 ,主备电 源应能自 动切换。 3) 对于配置UPS 电 源 装置的供电系统,主 备电源应 能自 动切换。 10.2.16.3 电 源电 压适 应范围 检验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当 主电 源电压 在额 定值的 85% -110%范围 内变 化 时,不调整 系统(或设备 ), 应仍 能 正常 工作。 10.2.17 防雷与接地 检验 10.2.17.1 检查系统防雷设计和防雷设备 的安装、施工,结 果应 符合本部分第 9节 相关条款的 规定。 10.3 验收 10.3.1 一般规定 DB11/T 384.7 2009 11 10.3.1.1 规定 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竣工验收 的基本 规则 ,对 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