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意向书甲方(中方):_住所地: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电子信箱:_法定代表人:_乙方(外方):_中文名称:_住所地: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 传真:_电子信箱:_法定代表人:_鉴于: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据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乙方是_国公民);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_ (外文名称_,下称“电视剧”)。第二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
2、¥_万元,每集为¥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乙方出资¥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视剧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第三条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
3、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以及合拍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乙方应予以协助。第五条 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以及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第六
4、条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_,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七条 电视剧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一。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第十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
5、1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制作电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承担。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条第1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2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_。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九条或第十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
6、业法人营业执照;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_。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 4_。第十四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若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
7、一切经济损失;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4_。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
8、送达。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二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签署。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_授权代理人: _ 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