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段施工安全合同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在管内承建_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10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行车安全防范内容1.项目名称:_2.作业内容:_3.施工地段:_4.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5.影响范围:_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
2、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_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
3、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
4、证行车安全。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4.其他安全事项:(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
5、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_ 乙方:_委托法定代表人:_ 委托法定代表人:_签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