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JF-2007-032)合同编号:_天津市洗染服务收(取)衣凭证年 月 日 NO:金额 检查内容衣物及质料名名 数量 洗染方式百 十 元 付款方式合计 现金信用卡保值其他起褶 汗渍色渍油渍色花 泛黄稍色搭色缺纽扣 烫 挂 磨伤勾排丝 极光 少倒绒起球泡 缩水 脱线破损 硬化 修补过蛀洞 霉斑 免验洗后效果:保值金额 保值精洗涤费: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工商部门提示:请仔细阅读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1.顾客应如实告衣物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
2、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洗染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提。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值精洗(染)”,支付不超过保值介值5%的“保值精洗(染)”费。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洗染服务。4.顾客持凭证取衣物。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5.顾客持凭证取衣物时,发现洗染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洗染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衣物损坏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衣物洗染标识有误造成洗染质量问题,顾客自行承担责任。6.经营者丢失顾客非保值衣物,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7.衣物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共同构成本合同。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