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安全管理准则总则(一)本公司爲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危险发生
2、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
3、人员在场。(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炉竈、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後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锺应即敲打。(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
4、接通火警电话。(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窃盗防范(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後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於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
5、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於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後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三十一)窃案发生後,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後,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
6、等雨具。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8准备必需药品及乾粮。(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三十六)爲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身体伤害的预防(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四十)使用强烈腐
7、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四十七)工具应放置於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於衣袋中。(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爲公司指定人员
8、,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後行之。(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机械工具的处理(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後始可操作之。(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
9、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後行之。(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後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六十二)对於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空袭的防护(六十四)关於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後,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
10、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1关闭门户,熄灭炉竈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擡起,使腕着力於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5凡叁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後,人员行动准则如下: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後,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後,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1维持秩序。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3保护公司安全。(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後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