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与土地管理第一条 凡本公司工地人员(包括主任、工程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及看寮人员在内)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则实行。第二条 工地人员应恪遵公司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使工程进行顺利。第三条 工地主任为工地的主管,指挥工地所属人员、工头及承包商等并对工地的监工及管理员负一切责任,如发现有不遵照指挥者,由工地主任负责呈报上级处理。第四条 工程管理员,除负责分配的范围指挥工头承包商并协办工程事务外,对于工程的施工,应依照图样切实负责监督,实不得让施工者偷工减料的现象。第五条 工地材料管理员专司负责工程用料的申请,验收及登帐等事项并督促看寮人员看管材料。第六条 工地人
2、员,应随时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及工程用料,倘若发生材料遗失时依照工地材料遗失处理办法负赔偿之责。第七条 工地人员不分星期假日均应依照规定时间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无故不得请假或迟到早退。第八条 工地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个月得轮流申请公假两天,但不得连续一次请假两天,若逢平板浇置混凝土时,一律不得请假,凡请假应事先向公司人事单位报备,否则一律以旷职论。第九条 工地人员于办公时间内非经工地主任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按公司内勤人员外出办法办理,每月月底由材料管理员整册送回公司报备。第十条 工地人员无论在办公时间内或外,一律禁止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第十一条 工地人员一律禁止招来非公司职员住宿。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的需要,工地工作人员归建日期如下,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1)材料管理员:于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归建。(2)工程管理员:店铺于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归建。公寓于工程竣工后 20 天内归建。(3)工地主任:于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后三天内归建。(4)看寮人员:于房屋移交业务一科接管后撤离工地。第十三条 本规则未订定事项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行之。第十四条 本规则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