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783-1-2004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 Emission《家电制品、电动工具和类似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发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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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3.100.10 C6377-113783-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5 年 10 月 30 日 93 年 9 月 27 日 (共 58 頁 )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 1 部:發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 Part 1: Emission 目錄

2、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 3 2. 引用標準 4 3. 用語釋義4 4. 干擾限制值6 4.1 連續性干擾 6 4.2 不連續性干擾 .10 5. 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 148.5kHz 至 30MHz)12 5.1 量測裝置 . 12 5.2 量測程序和配置 . 13 5.3 降低非待測設備所產生的干擾. 17 6. 干擾功率的量測方法 (30 MHz 至 300 MHz) .17 6.1 量測儀器 .17 6.2 電源線的量測程序18 6.3 電器具有輔助設備的特別要求,而此輔助設備連結到一條非電源之導線上 18 6.4 量測結果的評估 19 7. 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19

3、7.1 一般條件19 7.2 對特殊設備和組合產品的操作條件.20 7.3 標準操作條件和正常負載23 7.4 量測結果的說明 37 8. 射頻干擾限制值之說明39 8.1 限制值之意義 39 8.2 型式測試 40 8.3 在大量生產時電器符合限制值 40 2 CNS 13783-1, C 6377-1 附錄 A 當適用 20 log (30/N)公式時,由特定的電器因其切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限制值.50 B 使用上位四等分法決定是否符合干擾限制值的範例 52 C 測量不連續性干擾的指導說明.54 參考文件. 58 圖 1 限制值的代表圖(參照第 4.1.1 節).41 2 限制值的代表圖(參

4、照第 4.1.1 節).42 3 不連續性干擾被歸類為喀嚦的範例43 4 不連續干擾但要使用連續性干擾限制值的範例 (參照第 4.2.2.1 節 )44 5 調節控制的測量配置 (參照第 5.2.4 節 )45 5(a) 兩端式調節控制器的測量配置45 6 電子圍籬之電源供應設備,在圍籬端所產生干擾電壓的測量配置 . 46 7 繞軌道跑的玩具的測量配置.47 8 人工模擬手的應用(第 5.1.4 節和第 5.2.2.2 節) 48 9 不連續性干擾的測量流程圖(參照附錄 C)49 表 1 頻率範圍 148.5 kHz 至 30 MHz 的端點干擾電壓限制值(參照圖 1 和圖 2).7 2 30

5、 MHz 至 300 MHz 頻率範圍的干擾功率限制值 9 3 玩具的輻射干擾限制值,頻率從 30 MHz 至 1000 MHz,距離干擾源 10 m 的量測距離 - 10 A.1 依第 4.2.2 和 4.2.3 節由喀嚦數所導出的喀嚦率 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限制 值的應用 -50 A.2 由切換動作數所導出的喀嚦率 N,這些電器的範例和限制值的應用,以及說 明在相關操作條件下的因數 f -51 3 CNS 13783-1, C 6377-1 1. 適用範圍 1.1 主功能由馬達(電動機)及切換式或調節式裝置所構成之電器,本標準適用於這些電器所產生的輻射與傳導性射頻干擾,但不包括以射頻能量做

6、為發射或照明的電器。 這些設備包括:家庭電器用品、電動工具、應用半導體調節的控制裝置、馬達(電動機)驅動的電療儀器、電動和或電子玩具、及放映機或幻燈機類的自動放送機器。 本標準也包括下列各項設備: 上述設備的單獨零件, 例如馬達(電動機)、切換式裝置,以及電源或保護用繼電器,但這些設備除非 在本標準中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並無相關的輻射要求。 對於無法在實驗室場地中量測的設備,本標準目前尚未訂出相關的要求。 本標準不包含下列設備: 在其它國家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射頻輻射要求的設備; 備考 1.例如: 照明器具 ,包含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放電燈管及其他照明裝置: CNS 14115電器照明與類似設

7、備之射頻干擾 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聲音和影像設備以及電子樂器,但不包含玩具: CNS 13439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和 CNS 14409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之電磁耐受性的限制值及量測方法(同時再參照第 7.3.5.4.2 節 )。 使用電源線傳輸的通信裝置,以及嬰兒照護系統: (IEC 61000-3-8); 產生或使用射頻能量以提供加熱及醫療用途之設備: CNS 13803工業、科學、醫學射頻設備之電磁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法。 微波爐: CNS 13803(針對多功能設備,則要注意第 1.3 節之規定 ); 資訊設備,例如家用電腦、個人電腦及電子

8、拷貝機等: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使用於車輛的電子設備: CNS 14434車輛、船舶 和由火花點火引擎驅動的裝置之無線電擾動特性 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與玩具一併使用的無線電控制器、無線對講 機和其他型態的無線發射機等。 裝有半導 體裝置的調節式控制和設備,每一相的額定輸入電流超過25A 者。 2. 由車輛、船舶或飛機等發電機提供 電力的玩具,並不包含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1.2 頻率範圍涵蓋 9 kHz 至 400 GHz 1.3 同時隸屬於本標準中不同章節或隸屬在其它標準中的多功能設備,在其運轉過 4 CNS 13783-1, C 6377-1 程中

9、的每一相關功能,都必須符合各個章節及標準的規定,詳細的說明規定在第 7.2.1 節。 1.4 本標準的限制值係根據統計方法而訂定的,因此採用較經濟的手段來抑制射頻干擾,仍可達到一定水準的無線電波保護目的,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儘管設備已符合本限制值,仍有可能會產生射頻干擾,此時得附加額外的規定。 1.5 有關電磁現象對於設備安全的影響,不屬於本標準的範圍。 2. 引用標準 本文引用下列國家 (際 )標準的許多規定,以構成這一部完整的國家標準,至於這些國家 (際 )標準中,已過時的參考資料、後續的增訂或修訂的內容,都不適用來做為引述的依據;然而針對本國家標準的使用者,還是鼓勵他們去研究引用下列國家

10、(際 )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行性,在我國的國家標準機構中,保有 CNS/IEC/ISO 等標準的最新及最完整資料。 本文引用下列標準: CNS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 第 1 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的測量儀器【 CISPR16-1】 CNS 13306-2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量測方法 第 2 部:干擾和耐受性的量測方法【 CISPR 16-2】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ISPR 22】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 IEC 60050(161)】 IEC 60335-2-76:1997, Safety o

11、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fence energizers IEC 60598-2-10:1987, Luminair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10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ries 3. 用語釋義 本標準所使用的主要用語意義如下。 3.1 下列用語詳列在 CNS 13306 之系列標準中: Asymmetric voltage 異對

12、稱電壓 Electrical charge time constant 充電時間常數 Electrical discharge time constant 放電時間常數 Equipment under test (EUT) 待測設備 Level 位準 Radio frequency disturbance source 射頻干擾源 3.2 喀嚦 (click) 係指一種干擾,其干擾超過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且 持續時間不大於 200 ms,並與隨後出現的干擾分開至少 200 ms,而上述這兩個時段會與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有關。 一個喀嚦可以包含一連串的脈衝,在這種情況下,其時間是從第一個脈衝出現計

13、算到最後一個脈衝停止為止。 5 CNS 13783-1, C 6377-1 備考:在特定的條件下,有些干擾並不屬於此項定義(參照第 4.2.3 節)。 3.3 中頻參考位準 (i.f. reference level) 一個未調變的正弦波輸入信號,出現在量測接收機中頻輸出端的對應值,剛好會產生一個等於連續干擾限制值的準峰值。 3.4 切換動作 (switching operation) 一個開關或接點完成一次開或閉的動作。 備考:此一切換動作與喀嚦是否能被觀察到無關。 3.5 最小觀察時間 (minimum observation time T) 計算喀嚦(或相關的切換動作)時所需的最小時間,

14、以便有充分的證據做為單位時間內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數)之統計(參照第 7.4.2.1 節)。 3.6 喀嚦率 N(click rate N) 通常為一分鐘內的喀嚦數或切換動作次數,此數據用以決定喀嚦的限制值(參照第 7.4.2.3 節)。 3.7 喀嚦限制值 Lq(click limit Lq) 在第 4.1.1 節中,以準峰值檢波器來測量時,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再加上喀嚦率 N 所決定的某個值(參照第 4.2.2.2 節)。 再依上位四等分法 (upper quartile method),應用喀嚦限制值來評估干擾。 3.8 上位四等分法 (upper quartile method) 在觀測時

15、間 T 內所記錄到的喀嚦數,允許有四分 之一的喀嚦超過喀嚦限制值Lq。 開關的切換動作,在觀測時間 T 內所記錄到的切換次數,允許有四分之一的切換數所產生之喀嚦超過喀嚦限制值 Lq(參照第 7.4.2.6 節 )。 3.9 專門設計或很顯然要給 14 歲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 這些玩具可以裝有馬達、加熱元件、電子電路以及這些元件的組合。 這些玩具的供應電壓不可超過 24 Va.c. (r.m.s)或是沒有漣波的 24 Vd.c.,並可由電池、或利用 電源轉接器 (adapter)或連接到交流電源的安全變壓器來提供電力。 備考:使用於玩具的變壓器、轉換器 (converter)和充電器可視 為不屬於

16、玩具的一部分(參照 IEC 61558-2-7)。 3.10 使用電池的玩具 (battery toy) 以一個或多個電池做為唯一供應電能的玩具。 3.11 使用變壓器的玩具 (transformer toy) 經由變壓器連接到電源的玩具,而且交流電源是該玩具唯一的電力來源。 3.12 雙電源玩具 (dual supply toy) 可以同時或是分別由電池及變壓器來提供電力的玩具。 3.13 電池匣 (battery box) 玩具外部裝電池的匣子。 3.14 安全的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6 CNS 13783-1, C 6377-1 此種變

17、壓器的輸入線圈與輸出線圈用 絕緣體隔開,而且至少要達到雙重絕緣或是強化絕緣的等級,此種變壓器是 設計來給在安全超低電壓之電路或設備上使用。 3.15 玩具使用的安全變壓器 專門設計給不超過 24 V 安全超低電壓玩具所使用的安全隔離變壓器。 備考:不論此變壓器分別提供或同時提供交流或直流的電力。 3.16 組合玩具 (constructional kit) 將電機、電子或機械部分集合,以組裝成不同種類的玩具。 3.17 實驗性的玩具 (experimental kit) 將電機電子元件集合,以不同的結合組裝起來。 備考: 此種實驗性玩具是要透過實驗和研究以促進知識的養成,而不是要組成一個玩具或

18、裝置做實際的使用。 3.18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 toy) 額定電壓不超過 24 V 的玩具,且屬於成年人使用之裝置或設備的模型。 備考: 當電器的額定電壓超過 24 V,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給小孩使用的電器,並在相同的方式當成裝置或設備的模型來使用時,被視為是一種功能性的玩具。 3.19 吸引小孩的攜帶式發光體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 當它連接電源後通常可以從一個地方 移動到另一個地方來使用,而且打扮成模特兒、人物或動物等,對小孩而言 ,可依其設計和使用的材質,將它視為是一種玩具。 IEC 60598-2-10:1987 第 1

19、0.3 節之定義 1 3.20 視訊玩具 (video toy) 此種玩具可透過螢幕和活動的工具, 使得小孩可以與螢幕所顯示的影像做互動式的遊戲。 備考: 操作視訊玩具的所有部品,例如控制盒、搖桿、鍵盤、顯示器和連結器等,都視為玩具的一部分。 3.21 電子電路 (electronic circuit) 電路中至少包含一個電子元件。 3.22 電子元件 (electronic component) 零件的傳導主要是靠電子在真空、氣體或半導體中移動而達成的。 備考:電子元件不包含電阻器、電容器和電感器等。 3.23 玩具的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 of toys) 玩具接上建

20、議的電源後,依預定或預 見的方法來遊戲,但要注意小孩的正常行為。 4. 干擾限制值 除非在本標準中有另外規定的特殊電器,否則在 148.5 kHz 以下的射頻干擾和 300 MHz 以上的射頻干擾,並不需要測量。 4.1 連續性干擾 7 CNS 13783-1, C 6377-1 裝在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其它類似電器產品中的換向馬達 (commutator motor)及其它的裝置,可能會產生連續性干擾。 連續性干擾可能為寬頻雜訊,例如由機械開關、換向器、半導體調節器等開關裝置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窄頻雜訊,例如由使用微處理器的電子控制裝置所造成的。 備考: 在本標準中使用不同檢波器的型式來區分這

21、兩種干擾,以取代寬頻和窄頻干擾的觀念,因此限制值也是依準峰值檢波器量測和平均值檢波器量測來加以定義的。 (參照第 5.1.1 和 6.1.1 節 ) 4.1.1 從 148.5 kHz 至 30 MHz 的頻率範圍(端點干擾電壓) 表 1 為端點干擾電壓的限制值,依第 5 節之規定,端點干擾電壓是各端點與接地點間所測量到的干擾電壓值。 適合重複與外部電路做電性連接的導電部位被定義為端點 (terminals)。 4.1.1.1 所有電器電源端的各個相 (phase)與中性線皆應符合第 2 和第 3 欄的限制值要求,但不包括電動工具。 4.1.1.2 電器的附加端點,以及半導體調節控制的負載和附

22、加端點,適用第 4和第 5 欄中 “附加端點 ”的放寬限制值。 若端點可以當做電源端點、負載端點、或是附加端點來使用,則要採用電源端點的限制值。 連接待測設備與輔助設備或設備的導線(例如以半導體控制速度的輔助設備,或是含有 AC-DC 轉換器的電源插座等),當它比 2 m 還短的時候則沒有端點電壓的限制值,但這些導線不可輕易地由使用者加以延長(永久連接的導線或是有提供特殊接頭的導線)。 與吸塵器吸管組裝在一起的導線並沒有端點電壓的限制值,即使其長度超過 2 m。 4.1.1.3 電動工具的電源端點在第 6 到 11 欄有一特別的限制值,這是依電動機的額定功率而定的,但此功率並不包括其它加熱裝置

23、的功率(例如用作塑膠熔接的火筒加熱功率),而電動工具的負載端點和附加端點則適用第 4 和 5 欄的規定,並沒有進一步的放寬措施。 表 1 頻率範圍 148.5 kHz 至 30 MHz 的端點干擾電壓限制值(參照圖 1 和圖 2) 家用電器和產生類似干擾的設備以及應用半導體的調節控制器 頻率範圍 電源端點 負載端點和附加端點 1 2 3 4 5 (MHz) 準峰值 dB(V) 平均值 dB(V)(1) 準峰值 dB(V) 平均值 dB(V) (1)0.15-0.50 66-56 59-46 80 70 隨頻率的對數線性遞減 0.50-5 56 46 74 64 5-30 60 50 74 64

24、 8 CNS 13783-1, C 6377-1 電動工具的電源端點 1 6 7 8 9 10 11 頻率範圍 電動機額定功率在 700 W以下 電動機額定功率高於700W 至 1000W 以下 電動機額定功率高於1000W (MHz) 準峰值 dB(V) 平均值 (1)dB(V) 準峰值 dB(V) 平均值 (1)dB(V) 準峰值 dB(V) 平均值 (1) dB(V) 0.15-0.35 隨頻率的對數線性遞減 66-59 59-49 70-63 63-53 76-69 69-59 0.35-5 59 49 63 53 69 59 5-30 64 54 68 58 74 64 註 (1)

25、如果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 而能符合平均值檢波器的限制值,則此時待測設備可被認為同時符 合二者的限制值,而不需要再使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 4.1.1.4 對於電子圍籬的電源供應器,其限制值適用於: a) 在所有電源供應器上面,連接圍籬的端點(表 1 的第 4 和第 5 欄); b) 在電源供應器上面,連接電源的端點(表 1 的第 2 和第 3 欄); c) 使用電池運轉的電源供應器,連接電池的端點(表 1 的第 4 和第 5欄)。 對於不能接到交流電源而只有內接電池的電源供應器而言,電源供應器的電池端點沒有限制值;此外,對於外接電池的電源供應器,當電源供應器與電池間的連接線比 2 m 還短,且在

26、未使用特殊工具的情況下,不能由使用者輕易延伸,則電源供應器的電池端點也沒有限制值。 依 IEC 60335-2-76 測量型電源供應器時,電池運轉的電源供應器,其與電池之間的連接線都會超過 2 m 長。 備考:實際上,由於圍籬本身導線高壓放電的原因,圍籬的導線也可能成為干擾的主要來源,特別是針對收音機和通信的網路,電子圍籬電源供應 器的製造商,必需告知使用者消除放電的地方,例如碰觸草木 (touching vegetation)的位置或是圍籬導線中斷 (broken fence wire)的地方等。 4.1.1.5 對使用電池的電器(內建電池及外加電池)若能連接到交流電源上,則表 1 中的第

27、2 和第 3 欄可適用於該交流的電源端點。 對於不能連接到交流電之內建電池的電器,則沒有射頻干擾的限制值。 對於外接電池的電器,如果電器和電池間的連接導線比 2 m 還短,則沒有射頻干擾的限制值,如果連接線比 2 m 還長或很容易由使用者擴 9 CNS 13783-1, C 6377-1 充延長而不需特別工具者,則適用表 1 中第 4 和第 5 欄的限制值。 4.1.2 30 MHz 至 300 MHz 頻率範圍(干擾功率) 干擾功率的限制值規定於表 2 中。 所有端點之干擾功率依第 6 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表 2 30 MHz 至 300 MHz 頻率範圍的干擾功率限制值 家用電器及類似產品

28、 電動工具 1 2 3 4 5 6 7 8 9 頻率範圍 電動機額定功率不超過 700W 電動機額定功率在700W 至 1000W 電動機額定功率在1000W 以上 (MHz) 準峰值 dB(pW) 平均值 (1) dB(pW) 準峰值dB(pW)平均值dB(pW)準峰值dB(pW)平均值 dB(pW) 準峰值 dB(pW) 平均值dB(pW)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隨頻率做線性遞增 30-300 45-55 35-45 45-55 35-45 49-59 39-49 55-65 45-55 註 (1) 如果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測量而能符合平均值檢波器的限制值,則此時

29、待測設備可被認為同時符合二者的限制值,而不需要再用平均值檢波器測量。 備考:平均值檢波器的限制值 是暫時性的,一段經驗後,可能會再加以修訂。 4.1.2.1 除了第 4.1.2.2 節中第二段至第 4.1.2.4 節所提到的電器外,所有電器皆須符合表 2 第 2 和第 3 欄的限制值。 4.1.2.2 使用電池操作的電器(內建電池以及外接電池),如能連到交流電源上,則適用表 2 中第 2 和第 3 欄的限制值,此外第 4.1.2.3 節和第 4.1.2.4節亦相同。 使用電池操作的電器(內建電池)如不能連接到電源上,則沒有射頻干擾功率的限制值。 4.1.2.3 針對電動工具,在表 2 的第 4

30、 至 9 欄有一特別的限制值,是依照電動機的額定功率而定,但不包括其它加熱裝置的功率(例如用作塑膠焊接的火筒加熱功率)。 4.1.2.4 裝有半導體的調節控制器、 電子圍籬的電源供應器、整流器(rectifiers)、電池充電器和變頻器等,當這 些電器的內部沒有任何高於 9 kHz 的頻率或時脈產生器時,在 30 MHz 至 300 MHz 頻率範圍內,不必遵守干擾功率的限制值。 4.1.3 頻率從 30 MHz 至 1000 MHz (輻射干擾 ) 輻射干擾限制值如表 3 所示。 輻射干擾要依 CNS 13438 之規定進行量測。 10 CNS 13783-1, C 6377-1 表 3 玩

31、具的輻射干擾限制值 頻率範圍從 30 MHz 至 1000 MHz,測試距離 10 m 頻率範圍 限制值 MHz dB(V/m)準峰值 30 至 230 30 230 至 1000 37 在頻率的交界處,採較嚴的限制值。 本標準的輻射干擾限制值僅限用於玩具方面。 4.2 不連續性干擾 具有恆溫控制的電器、自動可程式化控制機器以及其它電子式控制或操作的電器,其開關的動作會產生不連續性的干 擾,不連續性干擾的影響會隨重複率(repetition rate)和振幅的大小而干擾聲音與影像的品質,所以必須區別不連續性干擾的不同特性。 只需用一部含有準峰值檢波器的量測接收機即可測量不連續性干擾,說明於第5

32、.1.1 節和 CNS13306-1 第 2 節。 備考:量測的指導說明參照附錄 C 之規定。 4.2.1 不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主要是依干擾的特性和喀嚦率 N 而決定的,詳述於第 4.2.2 與 4.2.3 節中。 在 30 MHz 至 300 MHz 的頻率範圍內並沒有不連續性干擾的限制值。 備考:在 30 MHz 以下的不連續性干擾位準被視為是 30 MHz 以上之指標。 4.2.2 148.5 kHz 至 30 MHz 頻率範圍(端點干擾電壓) 4.2.2.1 表 1 的限制值也適用於所有設備產生如下的不連續性干擾。 a) 不同於喀嚦的干擾,或 b) 喀嚦率 N 等於或大於 30 之喀嚦

33、。 但在第 4.2.3 節中所描述的電器是不適用的。 備考: 對於不連續性干擾而適用連續性干擾限制值的範例說明於圖4a 和圖 4b。 4.2.2.2 喀嚦限制值 Lq 是以連續性干擾的相對限制值 L, (定義於第 4.1.1 節 )再加上 44 dB 當 N 0.2 或 20 log(30/N)dB 當 0.2 N 30 備考:不連續性的干擾被分類為喀嚦的範例如圖 3a、 3b 和 3c 所示。 同時參照附錄 A 表 A.1 及表 A.2。 4.2.2.3 喀嚦限制值 Lq 所使用的喀嚦率 N,是由規定在第 7 節的操作條件和量測結果的說明來決定的。 11 CNS 13783-1, C 637

34、7-1 4.2.3 例外情況如下 : 在某些條 件下,某些不連續的干擾是排除在喀嚦的定義之外(參照第 3.2節)。 本節包含這些例外的情況,而這些例外情況與第 4.2.1 節及第 4.2.2 節的規定都適用於所有各類的電器,圖 9 的流程圖說明如何在確認的程序中,將這些條件都考慮進去。 電器特別的放寛措施,說明於附錄 A 中,內容包含附錄 A 表 A.2 所列的各種電器,計算其切換動作次數以便導出喀嚦率的電器等。 4.2.3.1 單獨的切換動作 由單獨切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這些切換動作係由電器本身的開關或控制所直接、間接造成的,或是因為手動或類似動作所造成的,或是用來做為 : a) 僅作為電源

35、的開或關; b) 僅用於電器程式的選擇; c) 在有限的固定位置間切換,以便控制能量或速度; d) 對一個可連續調整的控制,針對其手動設定的改變,諸如脫水機的變速裝置,電子恆溫器等。這些干擾,在測試電器是否符合本標準射頻干擾之限制值時,都可忽略不計。 本節中各種開關的範例,包含設備的開關 (含腳踏的 )、電動打字機的開關、和作為熱風扇和吹風機的加熱與風量的手動控制開關、以及在餐具櫃、衣櫥、冰箱中非直接操作的開關和前門燈的感應啟動開關等。但對於會被重複啟動的開關,則不包括在本節中,例如縫紉機、計算機、焊接設備等,參照第 7.2.3 和 7.3.2.4 節。 同時僅作為安全目的而裝置在電器內部的電

36、源切斷裝置或控制,這些動作所引起的干擾,在測試電器是否能符合本標準的射頻干擾限制值時,是忽略不計的。 4.2.3.2 小於 600 ms 以內的喀嚦組合 由程式控制的電器,在程式所選擇的每一次週期內,允許有小於 600 ms 以內的喀嚦組合。 對於其他的電器,則允許在最小的觀察時間內有此類的組合,這也適用於溫控的三相關關,其三個干擾依序由三相的每一相和中性線產生,這種喀嚦的組合被視為是一個喀嚦。 4.2.3.3 瞬間的開關 當電器符合下列條件: 喀嚦率 N 不超過 5; 沒有產生喀嚦持續時間超過 20 ms,且所產生的 90 %喀嚦其持續時間小於 10 ms; 則必須視為符合限制值,而不必考慮

37、喀嚦的振幅(參照附錄 A 表 A.1 12 CNS 13783-1, C 6377-1 和表 A.2),如果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時,則要符合第 4.2.2 節的限制值。 4.2.3.4 相距小於 200 ms 的喀嚦 對於喀嚦率 N 小於 5 的電器,任何兩個干擾都有 200ms 的最大持續時間,則應將其視為兩個喀嚦,即使這兩個干擾的分隔時間少於 200 ms。 此種情況,以觀察冰箱為例,如圖 4(b)所示的範例,將被視為兩個喀嚦而非連續性的干擾。 5. 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方法( 148.5 kHz 至 30 MHz) 本節說明測量干擾電壓的一般要求,這些干擾電壓係由設備的各種端點所產生。

38、操作條件規定於本標準中的第 7 節。 5.1 量測裝置 使用的量測裝置如下。 5.1.1 量測接收機 具有準峰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必須符合 CNS 13306-1 第 2 節的規定,具有平均值檢波器的接收機則必須符合 CNS 13306-1 第 4 節的規定。 備考:此二種檢波器可以裝在 同一台接收機上,故測量時可選擇使用準峰值或平均值檢波器。 5.1.2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所必須的型電源阻抗模擬網 路,此網路在高頻方面,提供待測設備電源端點和參考接地之間一個固定 阻抗,同時可以隔離測試電路上,電源線的不必要射頻雜訊。 而使用的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必須為 50 50 H(或 50 50 H 5 )

39、,定義在 CNS 13306-1 第 11 節中。 在量測的頻率範圍內,為了確 保電源阻抗不會明顯的影響到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之阻抗,可在電源阻抗模 擬網路和主電源間,加上適當的射頻阻抗,此阻抗也將減低發生在電源供應端上不需要信號的影響(參照第 5.3 節)。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和量測接收機之間的連接,應使用具有 50 特性阻抗的同軸電纜。 5.1.3 電壓探棒 電壓探棒是用在不同於電源端點的端子上進行量測(參照第 5.2.3.2 節),例如負載和控制端點(第 5.2.4.4 節)。當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會嚴重影響到待測設備或量測設備時, 電壓探棒也可用來測試電源端點,例如測量每一相超過 25A 的電

40、動機和加熱裝置等。 電壓探棒包含一個至少 1500 的電阻器且串聯一個低容抗的電容器 (在 150 kHz 至 30 MHz 範圍內之容抗值可忽略) (參照 CNS 13306-1 第 12 節之規定 )。 量測的結果應該依照探棒和量 測設備之間的分壓來修正,此修正僅考慮阻抗的電阻部分。 如果因探棒阻抗太低而影響待測設備的功能時,則此阻抗(在 50/60 Hz 13 CNS 13783-1, C 6377-1 和射頻的範圍)應視需要而增加(例如 15 k 串聯 500 pF)。 5.1.4 人工模擬手 (artificial hand) 為了模擬使用者使用時手對干 擾的影響,對於手持式設備在測

41、量干擾電壓時,需要使用人工模擬手。 人工模擬手包括一片金屬箔片,以便連接到 RC 元件的一端(端),此一 RC 元件為 220 pF 20 的電容串聯 510 10 的電阻 (參照圖 8a) ,RC 元件的另一端則連接到量測系統的參考接地(參照 CNS 13306-1 之規定),人工模擬手的 RC 元件也可以裝在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機殼內。 5.1.5 不連續性干擾的干擾分析儀 不連續性干擾的量測設備應符合 CNS 13306-1 第 14 節之規定,另一種使用示波器的量測方法,只要示波器的準確度夠就可以適用。 至於干擾持續時間之量測則參照 CNS 13306-1 之規定。 5.2 量測程序和配

42、置 5.2.1 待測設備各類導線的配置 備考:對於電器電器到量測設備之間的連接,於 CNS 13306-2 有更多的說明。 5.2.1.1 電源線 在端點干擾電壓的量測期間(不論是電源端點或在其它端點),都要將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連接到電源端點上,這樣才可提供一個明確的界接 (termination),至於電源阻抗模擬網路要置於距離待測電器 0.8 m的位置,這在第 5.2.2 節中有詳細的說明。 干擾電壓一般是從電源線的插頭進行量測。 如果待測設備的電源線長度超過連接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距離時,則此電源線超過 0.8 m 的部分,應在其平行的方向來回折疊,以構成 0.3 m 至 0.4 m 長

43、的折疊線束。如果這種方式會造成銷售或取消型式認證的爭議時,則可以用相同品質的 1 m 長導線來取代。 如果進行量測時,此一電源線長度比待測設備和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之間所要求的距離還短,則需將其延長到必要的長度。 如果待測設備的電源線包含有接地線,則接地線的插接端必須連接到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 如果電源線沒有接地線,但待測設備仍需接地,則要在電器的接地端點和量測設備的參考接地之間,要用一條平行於電源線且距離電源線不超過 0.1m 的導線來連接,其長度不要超過連接到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所需的長度。 如果電器本身沒有提供電源線,則可用不超過 1m 的電源線連接到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當電器不提供插頭或插座

44、也是如此)。 5.2.1.2 其它導線 除非在本標準中有另外的規定,否則待測設備連接到輔助設備的導 14 CNS 13783-1, C 6377-1 線、連接到調節控制器的導線、或是以電池來供電的電器,而該電器連接到電池的導線,都要依照第 5.2.1.1 節處理。 5.2.2 待測設備的擺置和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連接 5.2.2.1 使用時,不接地且非手持式的電器 待測設備應放在至少 2 m 2 m 大小的金屬接地面上方 0.4 m 處,距 離V 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0.8 m,且需距離任何其它接地的金屬表面至少0.8 m 以上;如果是在屏蔽室內測量,則 0.4 m 的距離可以參考到屏蔽室中的

45、牆面。 依據設備本身的設計和或其重量的考慮,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設備(稱為落地型設備 ),也要遵守上面相同的規定。 然而: 設備必須放在一個水平的 金屬地面上 (參考的接地面 ),而且要用0.l m 25 %厚的非金屬支撐 (如拖板 )隔離起來; 電源線必須沿著待測設備, 向下延伸到非金屬的支撐平面上,再從水平的方向連接到 V 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 V 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必須固定在參考接地面上 ( 參照 CNS 13306-2); 參考接地面的大小,至少必須從待測設備的周圍向外延伸 0.5 m 以上,而且面積至少要 2 m 2 m 以上。 5.2.2.2 使用時,不用接地的手持式家用電器 首先要依照第 5.2.2.1 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接著再使用第 5.1.4 節的人工模擬手進行另一次的測量。 使用人工模擬手的一般原則,是要將電器所有固定或可拆御的把手,用人工模擬手的金屬箔片纏繞起來,此外端子還要連到電器外露的非旋轉金屬上,如第 5.2.2.2.2 至 5.2.2.2.4 節中之規定。 油漆或塗上亮漆的金屬視同是外露的金屬,都必須直接連接到 RC 元 只有電器的把手、把柄和製造商所說的部位必須使用人工模擬手;製造商未規定時,人工模擬手要依下列方式來使用。 5.2.2.2.1 當電器的外殼完全由金屬所組成,則不需要金屬箔片,但 RC元件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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