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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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1 年真题) 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B)天坛宪草(C)钦定宪法大纲(D)资政院院章2 (2011 年真题) 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3 (2011 年真题) 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2、(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 (2011 年真题)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的法律文件是 ( ) 。(A)中华民国约法(B)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5 (2012 年真题) 清政府于辛亥革命爆发后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A)谘议局章程(B) 钦定宪法大纲(C) 资政院院章(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6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规定司法的党化(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C)规定不得对临时

3、约法进行修改(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7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 ,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8 (2013 三真题) 清末变法修律中,清廷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该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A)总则(B)债权(C)物权(D)继承9 (2013 年真题)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

4、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10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编纂体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B) 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均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C) 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D)大清民律草案采用民商分立的体例, 中华民国民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11 (2015 年真题) 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该机关是( ) 。(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12 (2015 年真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

5、法是( )。(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13 (2015 年真题) 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司法院(D)参政院14 (2015 年真题) 下列关于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时间效力上取“ 从新从重主义”(B)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C)继受了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D)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15 (2015 年真题) 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的训政者是( ) 。(A)国民全体(B)国民大会(C

6、)国民党(D)立法院16 (2016 年真题)1906 年 9 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B) “中外通行,有裨治理”(C)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17 (2016 年真题)1932 年 10 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普通法院的审级是( ) 。(A)三级三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四级二审制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

7、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有( )。(A)“天坛宪草 ”(B) “五五宪草”(C) “贿选宪法”(D)训政纲领19 清末预备立宪的活动包括( )。(A)颁布钦定宪法大纲(B)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C)颁布 十九信条(D)组建宪政编查馆20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实行民商分立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北洋政府(C)南京临时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21 (2011 年真题)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 )。(A)禁烟令(B)禁赌令 (C)剪辫令(D)劝禁缠足令22 (2011 年真题) 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包括( ) 。(A)钦定大清商律

8、(B)破产律(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23 (2012 年真题)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 )。(A)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B)制定和颁布大量的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 ”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4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种类的有( )。(A)流刑(B)管制(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25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原则(B)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C)吸收了外国民法的最新学理(D)肯定了包办买卖

9、婚姻习惯的效力26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7 (2015 年真题) 与大清现行刑律相比,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变化包括( )。(A)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B)删除了“十恶” 重罪等内容(C)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D)采用了西方国家通行的缓刑、假释等制度28 (2015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确立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C)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

10、共同行使(D)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9 (2016 年真题) 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 。(A)“干名犯义 ”条的存废(B) “无夫奸” 及“ 亲属相奸”(C) “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D)关于“存留养亲 ”是否应编入刑律30 (2016 年真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体系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B)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 ”的

11、编纂方式(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法系国家构建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政府于 1908 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从而拉开了我国宪政运动的序幕。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12 年 1 月 1 日,孙中山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依据

12、,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成立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笞杖等刑罚,将主体刑罚确定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使大总统终身任职并为其子孙世袭继承,在袁世凯的授意下,约法会议于 1914 年 12 月 28 日议决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次日由袁世凯公布。新法规定,大总统任期 10 年,可以连任;大总统可以选定推荐继承人。这一规定实际是为大总统的终身制与世袭制提供法律依据。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

13、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辛亥革命爆发后,为了挽救大厦将倾的败局,清政府资政院仅用 3天时间便抛出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被迫在形式上缩小了皇权,相对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继续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十九信条颁布后不久,清朝即告覆亡。十九信条的颁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产的最后记录。可见,选 D 项。谘议局章程制定于 1907 年,该章程并非宪法性文件。可见,不选 A 项。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 1908 年,颁布于辛亥革命爆发之前,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

14、件。可见,不选 B 项。资政院院章制定于 1907 年(1908 年颁行),颁布于辛亥革命爆发之前,而且它也不是宪法性文件。可见,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为保证法官的独立审判,该法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作为对临时大总统的司法制约,由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提起的弹劾案,由最高法院进行审判。可见,临时约法规定的是司法独立,而不是规定司法依附于某个党派,故 A 项表述错误。临时约法 在政体

15、的规定上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规定了特别修改程序,即:“本约法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之可决,得增修之。”作为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规定如此严格的修改程序,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上台后以修改约法的手段撕毁约法。可见,C 项表述错误。临时约法 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

16、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可见,A 项表述错误。修律伊始,英国公使曾向沈家本保证,如果能够进行修律并使法律日臻完善,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稍后,美、日、葡等国也表示对清朝修律活动表示支持。沈家本也表示:“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可见,沈家本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以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张之洞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西方列强“专视兵革之强弱”,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张之洞的言论有可取之处,但这并不能否认收回治外法权是清末修律的一大诱因。从最终结果看,清末修律不久,清朝即告覆亡,清政府也无从

17、收回治外法权。可见,B 项表述错误。清末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使得近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制观念的逐步形成,清末修律还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清末修律活动对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可见,C 项表述错误。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拉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序幕。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是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18、,其中,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而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共同起草。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效法北洋政府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但在 1932 年公布法院组织法后,将审级制度改为三级三审制。可见,选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效法德、日等国家商事立法,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中华民国民法效法瑞士等国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可见,A、B、C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清末和北洋政府都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

19、南京国民政府和我国目前都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的资政院,作为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但实际上不具有近代议会的性质。可见,选 D 项。参议会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关。参政院是北洋袁世凯政府设立的代行立法院职权的总统咨询机关。谘议局是清末为预备立宪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但实际上不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清末修律过程中于1906 年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故选 B 项。清末于 1906 年公

20、布的裁定官制谕为清末官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依据该文件,改刑部为法部,主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主最高审判。裁定官制谕并非法院组织法,故不选 A 项。法院编制法也是法院组织法,但公布于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之后不久,它并非是第一部法院组织法,故不选 C 项。暂行法院编制法 是北洋政府在清末法院编制法基础上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其内容基本沿用法院编制法,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平政院,故选 B 项。大理院为清末和北洋政府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但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下辖司法

21、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官吏惩戒委员会。参政院是北洋袁世凯政权设立的代行立法院职权的总统咨询机关,曾在袁世凯的授意下炮制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采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可见,A 项表述不正确。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并专章规定保安处分制度。可见,B 项表述正确。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继受了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如在立法原则上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上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可见,

22、C 项表述正确。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为了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如对侵害直系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的原则,从而体现了对与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采纳和关切。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代替国民大会行使政权,该规定意味着训政时期的最高训政者是国民党,国民大会则处于虚位。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朝在 1906 年 9 月发布的宣示预备立宪谕中

23、,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思想。B 项表述(“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为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A、D 项表述为沈家本在阐述清末修律指导思想时提出的具体观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32 年 10 月颁布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之前实行四级三审制,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可见,选 A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

24、案】 B,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有: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1936 年)和中华民国宪法(“ 蒋记宪法”,1947 年)。【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四个选项概括了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实行民商分立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两个: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南京 I 临时政府没有进行过像样的民事立法活动。实行民商合一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南京国民政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

25、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包括:(1)保障民权的法令。包括保障人民财产令、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电文、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公权私权文、保护华侨办法等。(2)发展经济的法令。如慎重农事令。(3)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包括普通教育暂行办法、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4)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包括禁烟文、一律剪辫文、禁止缠足文、禁赌令、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5)改革刑罚与司法的法令。包括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颁布的商事法律较多,备选项都属于清末颁布的商事法律,故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

26、答案】 A,B,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某些国家的立法原则。(3)制定和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可见,选 A、B、C 项。北洋政府采用“隆礼”和“重刑”的立法指导思想,尽管在某些方面复活了某些封建刑罚,如恢复了发遣刑(该刑罚创制于清朝,大清新刑律废除),并制定了徒刑改遣条例,恢复了笞刑(该刑罚为封建五刑之一,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并制定了易笞条例,但不能说北洋政府全面复活了封建法制,因为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及其法律实施,延续了清末的法律改革,而且受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在政体上也采取共

27、和制。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废除了发遣刑和封建五刑制中的斩刑和流刑,将徒刑一分为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创立了拘役刑。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新的刑罚体系,即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可见,选 C、D 项,不选 A 项。管制刑创立于解放战争时期,故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对于所有权,仅限于保护一般财产的所有权,即所有人须在法令限制范围之内,得

28、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可见,中华民国民法)并未确立所有权的绝对原则,故 A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只编纂民法典,不单独编纂商法典。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体例加以吸纳、整合,编成本国民法。可见,C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民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可见,A

29、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各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可见,C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采取责任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等都是体现。可见,D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删除了大清现行刑律的比附制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可

30、见,选 A 项。大清新刑律删除了 大清现行刑律仍然保留的“十恶”、“八议”、“良贱有别”、“服制定罪”等重要内容。可见,选 B 项。大清新刑律改变了大清现行刑律中仍然保留的自明神宗万历以来实行的律例合编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并在其后附上暂行章程。可见,选 C 项。大清新刑律引人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既遂、未遂、缓刑、假释、时效、正当防卫等,这些原则和术语为大清现行刑律所无。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可见,A 项表述正确。中华

31、民国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可见,C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礼法之争”所涉及的争执主要集中在“干名犯义”条的存废、“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论罪、“子孙违反教令”是否论罪、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对尊亲属有犯是否适用正当防卫 5 个方面。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可见,A 、B 项表述正确。国民政府对六法体系的编纂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可见,C 项表述正确。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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