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商法(汇票)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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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汇票)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 50 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2 甲将一汇票质押给乙,后乙以该票据再行背书质押给丙,由此甲与乙发生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认

2、定( )(A)乙合法取得票据(B)背书行为有效(C)背书行为无效(D)票据无效3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 )(A)视为拒绝承兑(B)不影响承兑的效力,视为接受承兑(C)所附条件不发生汇票上的效力,但会产生相应的民事效力(D)依所附条件发生承兑的效力4 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一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意味着他承担了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权利(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

3、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5 持票人王某未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3 日之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则王某( )(A)不能再行使追索权(B)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只要说明延期的理南(C)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D)只能向出票人追索6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A)10 日(B) 20 日(C) 30 日(D)40 日7 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 10 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

4、。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 10 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8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B)丙

5、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9 汇票保证人应当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哪些事项?( )(A)表明“保证 ”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10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下的背书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李某将一张出票人标有“不得转让” 字样的汇票,背书给王某(B)张某将一张 2 万元的汇票中 1 万元转让给赵某(C)杨某以背书方式将一张汇票质押给吴

6、某,载明“质押” 字样(D)钱某持有一张应于 8 月 12 日前付款提示的汇票,因其有事耽搁未提示付款,于 8 月 13 日背书给郑某11 汇票的付款日期的种类包括( )(A)见票即付(B)定日付款(C)出票后定期付款(D)见票后定期付款12 汇票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合法证明的,( )(A)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B)出票人仍应承担责任(C)承兑人仍应承担责任(D)付款人仍应承担责任13 汇票的保证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时,被保证人为( )(A)出票人(B)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C)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D)承兑人和出票人同时作为被保证人14 关于汇票追索权

7、行使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有( )(A)持票人应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以口头形式通知的,其通知行为无效(B)持票人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将被拒绝事由用邮寄方式通知的,在规定期限如果其前手没有收到通知,持票人的追索权丧失(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不按顺序的先后,向其前手中的一个或数人行使(D)持票人应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过期没有通知的,则票据权利丧失15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

8、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 30 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16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 100 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

9、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C)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17 汇票背书18 背书连续19 追索权20 背书具有民法上债权让与的性质,但是背书又不同于民法上的普通债权让与,请试述其区别。21 简述汇票的分类。22 简述汇票追索权的对人效力。23 试述承兑的程序。23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

10、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问题:24 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为什么?25 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商法(汇票)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第 37 条的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据此,本题中收款人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不退出票据关系,A 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 26 条的规定,出票人出票后,即对收款人及其后手承担担保汇票承兑和付

11、款的责任,因此,不论汇票是否转让,出票人当然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B 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 33 条第 1 款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C 项正确。 票据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此时如果汇票被背书转让,背书行为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据此,D 项错误。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汇票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以质押票据再行质押背书转让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7 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

12、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汇票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汇票承兑的效力。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汇票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 68 条第 1 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A 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款人是不同的主体,出票人不一定承担承兑或付款义务。而且付款人表示承兑汇票后,就成为承兑人,对汇票债务承担第一性的责任。故本题 B

13、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追索的权利,被追索人不得以其与其后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只能在承担了票据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故本题 C 项不正确。第 69 条的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故本题 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汇票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未按期通知的后果。票据法第 66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

14、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汇票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票据法第 53 条第 1 款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汇票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拒绝承兑后背书转让的法律后果。根据票据法第36 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15、,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本题中,甲持有的汇票被拒绝承兑后又背书转让给丙,则甲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且丙只能要求背书人甲承担票据责任,而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所以,A 项正确,C 项错误。由于票据的无因性,甲对丙承担的是票据责任,而非基础法律责任,也非侵权责任。因此,丙只能要求甲给付汇票上的金额,不能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汇票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有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票据的保证是要式行为,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票据法第 46 条规定的事项,否则不

16、发生效力。本题中,丁仅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并未在票据上作相关记载,所以丁的行为不是票据法上的保证行为,丁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D 项错误。基于票据的无因性,丙银行不能因为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拒绝向乙公司付款,B 项正确。根据第 61 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依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本题中乙公司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 项错误。丁公司虽然不属于票据法上的保证人,但属于民法上的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公司既可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向甲

17、公司追索,也可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直接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汇票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人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的事项。【知识模块】 汇票1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背书的规定。票据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A 项不正确。第 33 条第2 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故 B 项不正确。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

18、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本题 C 项正确。第 36 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本 D 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知识模块】 汇票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付款日期种类。票据法第 53 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9、根据此条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汇票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形式要件。票据法第 65 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汇票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被保证人。票据法第 47 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

20、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汇票1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汇票追索权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 66 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第 68 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汇票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承兑及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法第 44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据此,付款行承兑后才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见票或到期付款的义务。据此,A 项表述正确。 票据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甲银行可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B 项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本题中潇湘公司与

22、楚天公司的货物买卖关系属于票据原因关系,楚天公司与甲银行之间属于票据关系,根据票据的无因性,潇湘公司无权以票据的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所以,D 项错误。承兑行不得以出票人潇湘公司与持票人楚天公司之间的原因关系对抗楚天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因此,甲银行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无须承担责任。所以,C 项错误。本题应选 BCD。【知识模块】 汇票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原因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汇票仍然有效,所以,A 项正确。票据法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3、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作为未成年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所以,B 项错误。票据法第 9 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 C 项错误。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持票人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票据权利。所以,D 项正确。本题应选 AD。【知识模块】 汇票17 【正确答案】 汇票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4、【知识模块】 汇票18 【正确答案】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到最后持票人也是最后的被背书人,除第一次背书,背书人为收款人外,其后背书,均以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背书的背书人,且相互连接而无间断。【知识模块】 汇票19 【正确答案】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汇票上的第二次权利,是为补充汇票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未获实现时

25、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知识模块】 汇票20 【正确答案】 首先,背书是单方法律行为,而普通的债权让与通常是合同行为;其次,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而普通的债权让与没有一定形式的要求;再次,依背书让与债权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新的权利人,而一般债权让与之后,债务人可以自己与旧债权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新的债权人;最后,依背书让与债权必须是全部的无条件的让与,而一般的债权让与依当事人的协议,可全部或者部分、附条件地让与。【知识模块】 汇票21 【正确答案】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汇票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汇票的出票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银行

26、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一种汇票;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其他主体签发的汇票。(2)根据汇票指定的付款日期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付的汇票,由出票人开出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的当天或提示的当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载明一定的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由出票人开出的,要求付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远期汇票又可分为定期汇票、计期汇票和注期汇票。(3)根据汇票当事人中是否有人兼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身份,可将汇票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一般汇票是指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的汇票。变

27、式汇票是指一人同时兼具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这三个基本当事人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汇票。【知识模块】 汇票22 【正确答案】 汇票追索权的对人效力,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对于票据的有关当事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追索权的行使对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1)追索权人行使追索权而受清偿后,其票据权利归于消灭;(2)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3)追索权人因怠于履行拒绝事由的通知义务而致使被追索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对被追索人产生的效力主要有:(1)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8、2)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可以对其前手进行追索。但是,出票人作为持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背书人作为持票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3)被追索人依法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知识模块】 汇票23 【正确答案】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四部分内容:(1)承兑的记载事项。承兑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由承兑人签章并在汇票正面记载一定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必要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第 42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

29、日期。” 可见,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有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承兑有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之分。在正式承兑中,须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记载承兑文句并签章。在略式承兑中,则仅由付款人签章而无其他记载。由此,正式承兑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付款人签章和承兑文句,而略式承兑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只有一项,即付款人的签章。我国票据法虽未规定略式承兑,但一般认为应承认此种承兑方式。只要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或盖章,虽未在票面上记载其他文义,也应视为承兑。在一般情况下,承兑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兑之日起的第 3 日,即付款人 3 天承兑期的最后一天,为承兑日期。但是,在见票后定期

30、付款的汇票中,由于承兑日期关系到汇票到期日的确定和计算,因此付款人必须记载承兑日期。这即是说,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承兑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二,不得记载事项。付款人在承兑时,不得记载与汇票的性质或承兑的特性相违背的事项。例如,我国票据法第 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提示承兑。提示承兑的概念和意义。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并请求付款人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本身不是票据行为,而是承兑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手续

31、。为提示承兑的行为人称提示人。付款人称被提示人。各国票据法多采承兑自由原则,因此持票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将汇票提示承兑。另一方面,由于承兑能使持票人的汇票权利得以确定,因此持票人对提示承兑往往持积极态度。为此,票据法一般对各种汇票是否需要提示承兑、需要提示承兑汇票的提示期间等问题都有规定。提示承兑的期间。票据法对汇票的承兑要求规定不一,有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有的汇票可以提示承兑,有的汇票则应当提示承兑。提示承兑的期间也因此各异。第一,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我国票据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一经提示,付款人就必须付款,因此不需要经过提示承兑这

32、一程序。既然无需提示承兑,提示承兑的期间自然也无从谈起。第二,可以提示承兑的汇票。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39 条第 1 款的规定,定日付款的汇票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就是说,在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这段时间里,持票人可以随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出票人能否限制持票人的提示承兑期间。一般认为,如果出票人作了这种限制,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应于 1998 年 12 月 1 日至 1999年 1 月 1 日之间提示承兑。”或“ 禁止于 1999 年 1 月 1 日前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予以遵守。第三,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上述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33、应于特定期间内提示承兑时,持票人就应当在这一期间内提示承兑。此外,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也应当提示承兑。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确定了见票日,才能确定到期日,而所谓见票日,即是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时间,因此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来说,提示承兑至关重要。我国票据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3)承兑和拒绝承兑。持票人按照提示承兑期间向付款人提示

34、汇票请求承兑时,付款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决定。从理论上说,持票人一经提示,付款人就应当立即表示是否同意承兑,但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付款人可以有一定的考虑时间。我国票据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 3 天考虑期限届满后,既不表示承兑,也不表示拒绝承兑的,应视为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同意承兑,就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并签名或盖章。(4)汇票的回单与交还。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将汇票临时交给付款人。在付款人决定是否对汇票作承兑的考虑时间内,汇票由付款人占有。我国票据法第 41

35、条第 2 款规定:“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必须记明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完“承兑 ”字样后,应当立即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知识模块】 汇票【知识模块】 汇票24 【正确答案】 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 汇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本案中,作为出票人的甲公司没有签章便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该汇票因欠缺出票人的签章而无效。【知识模块】 汇票25 【正确答案】 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知识模块】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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