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综合练习试卷3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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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练习试卷 3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甲在车上行窃时被发现,抓住后被群众送往公安局,公安局对甲实施了治安拘留。后甲以公安局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该( )。(A)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B)应予受理(C)告之向行政机关请求解决(D)告之提起行政诉讼2 王某长期不知下落,其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在宣告失踪的判决送达其妻子后,王某突然回家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主动撤销原判决(B)不需要查证属实,只要有人申请就要撤销原判(C)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D)王某可以提起再审3 广州市甲区的光华

2、公司与珠海市乙区的双元公司发生侵权赔偿纠纷,并将纠纷提交广州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裁决由双元公司向光华公司赔偿损失 50 万元。裁决生效后,双元公司未在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光华公司遂向双元公司财产所在地广州市甲区法院申请执行。甲区法院立案之后发现,双元公司位于甲区的财产已经转移,因此委托双元公司所在地的珠海市乙区法院代为执行。乙区法院接到委托之后,发现双元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将上述情况函告甲区法院。问下列法院的处理哪个是正确的?( )(A)由甲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B)由乙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C)由甲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D)由乙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4 赵老先生与老伴相继去世

3、,其后长子欲独占全部遗产,幼子遂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追加次子为被告(B)追加次子为原告(C)推定次子放弃继承权(D)视为次子放弃继承权5 李平(女) 与王坚 (男)二人于 1993 年在 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 B 市乙区。1997 年李平与王坚在 C 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 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1 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 5 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 C 市丁区的监狱。2000 年 5 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

4、有管辖权?( )(A)A 市甲区法院(B) B 市乙区法院(C) C 市丙区法院(D)C 市丁区法院6 为了保证法院判决将来能够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免受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称为( )。(A)诉前财产保全(B)诉讼财产保全(C)证据保全(D)行为保全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7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A)某甲因房屋租赁与房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B)某乙不服税务机关征税的决定向法院起诉(C)某丙因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

5、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某丙不服仲委会裁决向法院起诉(D)某丁生产的专利产品被人仿造,丁向法院起诉8 李某诉王某欠钱不还一案中,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张某是李某的侄子,证人牛某是李某的女儿,书记员赵某是王某的表哥,李某的代理人孙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是( )。(A)张某(B)牛某(C)赵某(D)孙某9 下列对于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诉周某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王某按照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B)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本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著作权

6、纠纷案件第一审有管辖权(C)对于一般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只能对辖区内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D)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10 关于诉讼代理人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其代理资格也随之丧失(B)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C)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D)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11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有( )。(A)有关国家秘密的(B)有关商业秘密的(C)有关个人隐私的(D)有关个人经历的12 宋楚

7、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 K 市 L 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13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法定期间(B)指定期间(C)约定期间(D)推定期间14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

8、适用简易程序(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15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和第 15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援引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是:( )。(A)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B)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的规定(C)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三、名词解释题16 处分原则17 诉讼担当与诉讼承担四、论述题18 试分析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综合练习试卷 3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

9、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应予受理。【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的判决一经送达利害关系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已确知下落,人民法院可根据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因此选 C。【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被执行人双元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执行规定第 10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双元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继续执行。本题还涉及委托执行的问题,在委托执行

10、中,受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63 条的规定,应由广州市甲区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54 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8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1 年

11、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都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为了将来的审判和执行顺利进行而进行的临时性救济措施,这几个制度区分的关键在于保全对象不同,财产、证据和行为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知识模块】 综合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即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12、,如劳动关系争议、合同关系争议、专利纠纷等。而因征税产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对于级别管辖的确定,高级人民法院有一定的权力,但也有限制,主要表现在:(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3 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第 2 项、第 20 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

13、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作为级别管辖的依据。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应当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2 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无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2002 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相比较(1)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四个选项都是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或者要求,因此都正确。【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B,C【知识

14、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只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期间,另外一种是指定期间。【知识模块】 综合14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综合1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3 款的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而根据民法通则第 150 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

15、利益。因此,A、C、D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综合三、名词解释题16 【正确答案】 处分原则简单地讲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受法律保护。【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 综合四、论述题18 【正确答案】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中止执行程序的行为。对于执行和解的性质,学界存在着争议。而基于对执行和解性质的不同认识,又必然会对和解协议与原执行名义之间的关系作出不同的处理,最终影响到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学界对于执行和解的效力主要有三种认识,即私法行为说、诉讼行为说以及并存说

16、。私法行为说认为,执行和解属于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处分,是纯粹的私法行为,其所达成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私法契约。诉讼行为说认为,执行程序属于广义的诉讼程序,而执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的和解应当属于诉讼上的和解,具有公法上的效力。并存说则认为,执行和解同时具有私法契约和诉讼行为双重属性。根据私法行为说,作为私法契约的执行和解协议不能对抗执行依据,而只能视为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的变通约定。在诉讼行为说下,同样作为公法行为的执行和解则具有替代执行依据的效力。但是这又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因为依据审执分立原则的要求,审判程序制作的执行依据是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定,执行机关不得进行变更。

17、并存说将当事人的合意与诉讼行为摆在同等的高度,赋予当事人的合意诉讼法上的效力。但是,根据现有立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替代执行依据的效力。因此有学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将执行和解定位为私法行为比较妥当。因为,执行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制度,债权人对于执行债权仍然具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是自愿、真实、合法的,就应当承认其合同效力。此外,执行和解协议并没有替代执行依据,而仅仅是当事人对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的部分放弃而已。学者同时认为,为了合理解释私法行为说下产生的私法契约与执行依据并存,两者效力如何的问题,应当将执行和解协议视为一种附特殊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和解协议不生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执行依据。应当说,将是否履行作为所附条件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同时,该说对于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时债务人的权利保护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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