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 578 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 年卷一第 99 题)(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 578 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
2、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2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2005 年卷一第 40 题)(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3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 年 3 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 年6 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
3、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 年 1 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 年 6 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37 题)(A)2010 年 5 月,在马来西亚(B) 2011 年 12 月,在香港(C) 2013 年 4 月,在北京(D)2008 年 3 月至今,一直在深圳4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
4、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2006 年卷一第 35 题)(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5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 年卷一第 33 题)(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
5、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 年卷一第 38 题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7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 年卷一第 39 题)(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
6、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8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36 题)(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9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一第 35 题)(A)当事人选择
7、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0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2006 年卷一第 39 题)(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 来表述“ 公共秩序
8、”的概念11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一第 35 题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12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 35 题)(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9、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13 中国籍人李某 2008 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21 周岁。2009 年 7 月李某 19 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一第 36 题)(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
10、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14 某国公民杰克逊 18 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 4000 元人民币。3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 20 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 年卷一第 37 题)(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
11、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处理该案15 甲国 A 公司和乙国 B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 C 公司,C 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第 36 题)(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16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
12、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2005 年卷一第 35 题)(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手人在汉城玎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隹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17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 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 德洋” 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35 题)(A)该海上运输合
13、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 “德洋” 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 “德洋” 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18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 5 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 5 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 35 题)(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
14、用甲国法律(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19 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34 题)(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20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
15、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一第 34 题)(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21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16、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一第 37 题)(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22 巴拿马籍货轮“ 安达号 ”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 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 百利号 ”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 “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 ,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
17、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7 年卷一第 37 题)(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23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2005 年卷一第 39 题)(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24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
18、,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36 题)(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25 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第 46 题)(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19、状况的证明材料(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26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一第 35 题 )(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7 根据我国有关法
20、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11 年卷一第 77 题)(A)合同(B)侵权(C)不动产物权(D)诉讼离婚28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81 题)(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29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
21、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一第 98 题)(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30 A 公司和 B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签订合同,由 A 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 B 公司。 A 公司和 B 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 C 公司的“潇
22、湘” 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 公司与中国 D 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 公司与 D 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 D 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第 98 题)(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31 甲国 A 公司向乙国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C
23、IF 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 C 公司 “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A 公司与B 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一第 98 题)(A)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32 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2006 年卷
24、一第 94 题)(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33 甲国公民 A 与乙国公民 B 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 79 题)(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
25、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34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一第 78 题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
26、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35 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 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 盛京” 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 “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 盛京” 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 ”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 年卷一第 99 题)(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B) “万寿” 号与“ 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
27、法律(C) “万寿” 号与“ 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36 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 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 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 “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一第 83 题)(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C)因为 “锦绣” 号与“ 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
28、适用丙国法律37 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006 年卷一第 82 题)(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8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 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77 题)(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
29、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39 中国人李某(女) 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 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77 题)(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40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
30、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83 题)(A)牵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前引民通意见第 183 条规定,虽然甲在加拿大、英国和我国均有住所,属于住所的积极冲突,但是甲与他人的民事纠纷发生在他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因此,与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31、是中国的住所。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5 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 1 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案张某 2008 年以后先后因劳务派遣和就医离开深圳,均未形成其他经常居所地,因此应认定其经常居所地一直为深圳。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5 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
32、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是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的,因此其多个营业所中,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是中国营业所,故 C 项当选。【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冲突规范只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故 A 项表述错误。属人法是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之一,主要用于解决与人身有关的法律问题,大陆法系通常以国籍为属人法的连结点,英美法通常以住所为属人法的连结点,故 B 项表述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国籍国法,故 C 项表述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
33、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故 D 项表述正确。本题 A 项当选。【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必须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需选择其中之一适用即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根据是否按顺序选择,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在这个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
34、的法律只有在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本题法律的规定符合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 6 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1 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8 条:
35、“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选项 B 正确;第 17 条:“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选项 C 错误;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2 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
36、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可知,适用外国法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负责查明。但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应当自行提供外国法的内容,法律未规定法院的协助义务,故A 项错误。该法第 9 条明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故该案适用的甲国法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B 项错误。该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生效于 2012 年 12
37、月 10 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 A 表述错误。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 B 项表述正确。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在一国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
38、律关系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肯定,尤其是二战以后,越来越多的冲突法公约订立了这项条款。故 C 项表述正确。我国法律中常常将“公共秩序”表述为“社会公共利益”,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50 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故 D 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
39、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 涉及环境安全的;(四) 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本题选项 C 错误、ABD 正确。C 项当选。【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1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依此规定,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选项 A、B 错误。该法第 12 条规定:
4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据此,选项 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
41、事行为能力。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 18 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杰克逊 18 岁,按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依我国法律即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杰克逊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因此,A、C 项错误,B 项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 条
42、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因此,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 14 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中,C 公司的登记地和主营业地都是乙国,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故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43、 国际私法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时效的法律适用,我国民通意见第 195 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法律适用法第 7 条也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尽管措辞不同,但均明确时效的准据法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本题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借贷合同,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借贷合同的准据法为英国法,时效也和基础法律关系一样,适用英国法确定。故选项 C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悔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4、。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可以依照当事人的选择,适用第三国法律或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故 A 项错误, D 项正确。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和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故 B 项错误。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00 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条实际上是对持票人责任的规定。为了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票据,将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并
45、按规定方式取得拒绝证明。因此,票据的追索权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丙国法,A 项错误。票据法第 99 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案中乙国为出票地,故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律,B 项错误。票据法第 97 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该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出票地法,即乙国法,C 项正确。票据法第 96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46、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律,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涉外合同应该适用中国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第7 项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本题中认购增资合同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外国人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应该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故
47、 A、C 项错误,B 项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外商认购增资后,企业性质变为中外合资企业,该合同纠纷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范围。注意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形式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是可以协议选择中国或者外国的仲裁机构来仲裁。故 D 项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 41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48、,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题干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因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十二)
49、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本案中贷款合同贷款人为乙国银行,应适用乙国银行所在地法;保证合同保证人为丙国公司,应适用丙国公司住所地法。故 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前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的规定,本案中的合同是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应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海商法第 273 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故 D项正确,A、B、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 189 条第 2 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