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美国甲公司在日本登记一个分支机构,但此分支机构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后来分支机构的股东就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诉至中国法院。则应该适用:( )(A)美国的法律(B)日本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因为中国为主营业地(D)中国的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所在地2 下列各项涉外法律关系适用的判断中,不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哪些?( )(A)中国男子王宁继承其生前定居于美国的父亲遗留在瑞士银行的存款案件应当适用瑞士法律(B)定居加拿大的约翰夫妇欲收养 6 岁
2、的中国女童玲玲,该收养行为的手续需重叠适用加拿大法和中国收养法(C)在我国昆明去世的越南籍老人阮次山遗留在中国的财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适用我国法律处理,中越两国另有条约约定的除外(D)中国老人李华国要求其定居于美国的儿子李维赡养的案件可以适用中国法或美国法3 中国公民李某移民挪威,并取得绿卡,其在瑞典也有住所。2012 年 9 月 6 日,李某申请加入挪威国籍。在等待批准期间,与另一个在挪威旅游的中国公民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工艺品的合同。李某未如期履约,并称自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合同无效。蔡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合同责任。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在李某未取得挪
3、威国籍之前仍然具有中国国籍(B)在李某未取得挪威国籍之前是无国籍人(C)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瑞典法律(D)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律4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涉及当事人约翰森本国法的适用问题。已知约翰森具有英国、加拿大和美国三重国籍,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在美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在英国开设一家餐厅。根据我国法律,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约翰森的本国法?( )(A)中国法(B)美国法(C)加拿大法(D)英国法5 2006 年 7 月 8 日晨,一日本船“卡拉斯号” 在大连港外锚地等泊。突然,海面上刮起八级大风。此时,另一日本货船“霍尔姆号” 迎面驶来,与之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
4、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 卡拉斯号” 船东在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霍尔姆号”赔偿因操纵不当给“卡拉斯号 ”造成的损失,包括赔偿船舶碰撞损失和修理船舶期间的营运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连海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确定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B)大连海事法院应适用日本法律确定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C)有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D)有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3 年6 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
5、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周某早年已经移居新加坡,其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和他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律(B)尽管周某已经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就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来解决(C)尽管周某仍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他早年移居新加坡,直到他死亡,所以其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为新加坡,就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新加坡法律来解决
6、,但其遗产中不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的解决应该适用各该不动产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来解决(D)因为我国法律在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问题上采用区别制,所以在该案件中,就周某遗产中位于中国的部分适用中国的法律,就其中位于新加坡的遗产适用新加坡的法律7 英国某石油公司与中国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在渤海湾东部海域合作勘探海洋石油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关于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A)只能适用英国法(B)适用双方选择适用的法律(C)既可以适用英国法也可以适用中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8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
7、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9 巴拿马籍货轮“ 特丽” 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 轮相碰。“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 “比亚” 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
8、, “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 轮,并起诉 “比亚”,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10 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10 年 6 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 43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
9、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伦敦的一栋住房、两家商店适用英国法,在中国的动产及不动产适用中国法(B)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英国法律(C)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中国法(D)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各不动产所在地法11 美国公民甲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公民乙为收款人,金额为 10 万美元的支票,委托英国某银行 A 为付款人。乙将该支票背书在加拿大转 .让给德国人丙,丙在英国持票向 A 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得到相关的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只能适用中国法(
10、B)该支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英国法(C) A 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应依据德国法(D)如果依美国法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中国法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适用中国法确定甲是否具有签发该支票的能力12 大卫是美国公民,2005 年在中国旅行期间认识孟某,二人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09 年大卫和孟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B)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C)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D)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13 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法国及意大利另外三家
11、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两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美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 )进行审理 ?(A)美国法(B)法国法(C)意大利法(D)中国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在一般情况下,以下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的情形有:(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D)人格权的内容15
12、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以下哪些情形?( )(A)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问题(B)船舶所有权的消灭问题(C)涉外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D)不动产遗产的继承问题16 中国甲公司与 A 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对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 B 国的法律。现在双方发生争议,法院在审定该案件时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适用 B 国法律(B)适用中国法律(C)适用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D)如中国法律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17 中国公民甲和希腊公民乙于 2006 年在雅典缔结婚姻,2010 年双方产
13、生纠纷,甲要求离婚,甲在中国无住所但在北京市有居所,乙在中国无任何的住所或居所,甲在中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该案中国法院的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由于被告在我国既无住所也无居所,我国法院无管辖权(B)原告在我国北京市有居所,我国北京市某法院有管辖权(C)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包括婚姻效力的认定适用我国法律(D)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对婚姻效力的认定适用希腊法律18 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允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
14、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原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B)当事人规避法国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C)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D)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19 下列选项中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有:( )(A)运送中的物品(B)船舶
15、、飞行器等运输工具(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有关物权关系(D)动产的继承20 中国公民蔡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2008 年,20 岁的蔡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季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蔡某购买季某提供的一台电脑。季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蔡某均未付款。后来,蔡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 22 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季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蔡某与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C)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蔡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蔡某与
16、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D)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21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扶养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B)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C)主要财产所在地法(D)有利于保护扶养人权益的法律22 我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与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法国法。该批货物由中国公司交由巴拿马籍的船舶承运。途中,该船遇到大风浪,导致部分货物受损。继续行进中,该船又与新加坡的一艘船发生了碰撞。货物运抵法国时,乙公司发现货物受损严重,不愿意接受货物。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哪些法律适用是正确的?( )(A)如果该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
17、,应当适用中国法(B)如果该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碰撞地法(C)如果双方就货物不合格问题发生争议并在中国法院审理,则应适用中国法(D)如果双方就货物不合格问题发生争议并在中国法院审理,则应适用法国法23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10 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
18、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 2006 年结婚,2007 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24 请根据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判断下列说法哪些项是正确的?( )(A)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B)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户籍地法律(C)代理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D)信托适用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25 一英国商人某甲在俄国的代理人某乙,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
19、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某甲,运送该货物的船长为德国人某丙。该船在去英国途中在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到挪威的海岸上,根据挪威的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一个善意买主丁。后来,丁将该货物又出售给该船长某丙,某丙将货物运往英国。而按照英国法律上述情形下船长无权出卖货物,因而该英国商人就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丙补偿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按照国际私法理论,下列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错误的是:( )(A)法院应该依挪威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B)法院应该依德国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
20、为有效(C)法院应该依俄国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D)法院应该依英国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丙承担甲的一切损失26 2003 年英国公民简和美国公民汤姆夫妇来到中国,收养了 5 岁的中国女孩杨,后携杨回到英国定居并为杨办理了入英国籍手续。2006 年,简和汤姆夫妇因为工作原因携杨来到中国并在中国定居。2008 年简和汤姆离婚,杨由简抚养,汤姆支付抚养费用。2010 年简因病重,欲将杨交由汤姆抚养,并变更杨的监护人为汤姆。但汤姆以工作经常出差,不便抚养为由予以拒绝。简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则对于本案,应当由哪国法律来解决?( )(A)英国法或中国法,由法院选择对杨最有利的法律予以
21、适用(B)美国法(C)美国法或英国法,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杨最有利的法律(D)中国法26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 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 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0 年后,乙身患重病,遂立下遗嘱,表明归其所有的在美国的别墅由丁继承,而在中国申请的某专利的财产所有权由丙继承,但是在继承过程中,此专利权在美国遭到侵权诉讼。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27 以下关于甲乙双方结婚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是:( )(A)结
22、婚条件适用瑞士的法律(B)结婚手续适用瑞士或美国或中国的法律(C)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美国法律(D)夫妻人身关系适用美国法律28 甲乙对丁的收养所应当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A)收养的条件应适用美国的法律(B)收养的手续应适用印度的法律(C)收养的效力应适用印度的法律(D)甲和丁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中国的法律29 乙所立遗嘱以及继承所应适用的法律,错误的是:( )(A)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适用中国的法律(B)假如为法定继承方式,别墅适用美国的法律;专利权的继承适用中国的法律(C)对美国的遗产管理,适用美国的法律(D)假如乙死亡时,在美国仍有一些无人继承的首饰珠宝,则适用乙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
23、中国的法律30 关于包括专利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的纠纷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C)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D)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 14 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24、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故应该选择此分支机构的经常居所在法律,即中国的法律。因此,正确答案为 C 选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存款属于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A 项错误。B 项,同法第 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项正确。C 项,同法第 35 条,无人
25、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该遗产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C 项正确。D 项,同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权益的法律。该案件可以适应中国法或者美国法,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李某已经定居国外,当李某 2012 年 9 月 6 日自愿加入挪威国籍时,其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在李某未取得挪威国籍之前是无国籍人,故 B 项正确,A 项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9 条规定,
26、自然人无国籍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从题意上看,经常居所地为挪威,故应适用挪威法律,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9 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约翰森长期居住于加拿大,应适用加拿大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海商法第 273 条第(三)项的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所以,B 项正确,A 项错误。另外,依海
27、商法第 261 条的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所以,CD 两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法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表现在合同法第 126 条第 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依经常居所地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本题行为地和经常居所地都为英国,应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适用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海商法第 273 条第 1 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本案碰撞发生在韩国,且两船国籍不同,因上,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
29、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甲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伦敦,因此,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英国的法律,在英国与中国的房产则应适用各自在的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 97 条第 2 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 A 项错误,如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英国法; 票据法第 98 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 B 错误,应根据加拿大法;C 也错误,A 银行拒绝付款
30、是否正确应依英国法确定;票据法第 96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2 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1、。第 27 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结合本题,二人结婚手续适用美国或中国法均有效。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即美国法。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本题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 126 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以上规定看来,我国对合同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另
32、有规定的情形,即上述条文中在中国境内履行的特别的三类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可见本题中,虽然合作协议中依各方意思自治约定了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但不能排除适用我国法律,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1 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 A 正确;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 12 条第1 款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 B 正确;涉外民事法
33、律关系适用法第 13 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 C 正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 15 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 D 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我国海商法第 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民用航空法第 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 118 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
34、析】 合同法第 126 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通则1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有不同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1、22 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对于
3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或居所,只要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 选项坚持绝对的被告管辖权原则是错误的,B 选项由原告在我国的居所地法院管辖是恰当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 27 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通意见第 188 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离婚应该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律,但婚姻效力的认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希腊法,D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A、C 为符合要求的选项。【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一
36、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律规避是非法的,不承认其效力。如法国、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等国。本题中当事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国法的规定,构成法律规避,其离婚、再婚行为应均属无效。依此,本题 BC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物权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存在着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2)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船旗国法或登记国法。 (3)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做法。采取单一制的国家,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将其作为一
37、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通常为被继承人的属人法;采取区别制的国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不动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对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我国采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而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4)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属人法。【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 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 C 正确,应排除,本题选 ABD。本题亦可参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12 条的规
38、定。【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如果是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地,都适用船旗国法律。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因此,该碰撞案应当适用碰撞地法。涉外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合同的适用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审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如货物不合格问题,应当适用法国法。
39、【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和第 22 条第 1 款,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其所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被告的国籍如何。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
40、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故 A、C、D 正确。民诉意见第 188 条规定,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 B 正确。【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第 14 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所以 A 选项正确。该法第 15 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
41、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 B 选项错误。该法第 16 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所以 C 选项错误。该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所以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运送中的物品因难以确定所在地,其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可以适用送达地法、发运地法、所有人本国法,但亦有例外,即如果运送中物品因扣押、损坏等原因而长期滞留于某地,则该物品的买卖可以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本例中,对遇难而经
42、打捞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所以,法院应依挪威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A 项正确,本题应选BC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0 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A 中因
43、为瑞士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2 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 B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24 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所以 CD 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
44、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8 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题中,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均应适用美国的法律,故 A 正确,B 错误;收养的效力应适用美国的法律,故 C 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印度的法律或是美国的法律,所以 D 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2、33 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
45、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故 A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31 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 B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4 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故 C 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35 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故 D 错误,应该适用美国的法律,而非中国的法律;因此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 D。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8、49、50 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