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2011 年卷二第 21 题)(A)实体公正(B)追求效率(C)执法为民(D)公平正义2 关于刑事诉讼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
2、权利和其他权利” 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22 题)(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3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 “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 年卷二第 22 题)(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4 在刑事
3、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 年卷二第 23 题)(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5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2 题)(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6 关于刑
4、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第 22 题)(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7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2015 年卷二第 34 题)(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8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
5、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 年卷二第 23 题)(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 400 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9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4 题)(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
6、因素形成的(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2 题)(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11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 65 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
7、罪被起诉到法院。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2013 年卷二第 92 题)(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D)公司副经理李某12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5题)(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3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25
8、 题)(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14 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39 题)(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15 下列哪
9、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2014 年卷二第 28 题)(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16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9 题)(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
10、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17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 30 题)(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 1000 元保证金(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18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
11、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28 题)(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19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32 题)(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
12、)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64题)(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21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
13、4 题)(A)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22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64 题)(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
14、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23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5 题)(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24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
15、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65 题)(A)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B)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C)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D)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25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66 题)(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26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
16、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 5000 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013 年卷二第 65 题)(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27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6 题)(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
17、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28 甲、乙(户籍地均为 M 省 A 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 A 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 省 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 A 市。从 B 市起航后,在途经 M 省 C 市航行至 A 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 A 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第 92 题)(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B) A 市和 C 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C)
18、B 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D)A 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29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67 题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30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
19、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2012 年卷二第 68题)(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丁系聋哑人31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 年卷二第 69题)(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32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 年卷二第 70 题)(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
20、院时发现怀有身孕(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期 2 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33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75 题)(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
21、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选项 D 正确。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中,很好地诠释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对待共同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之后的强制措施是同样的,无区别的;其次,在决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
22、式问题上,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各自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了差别原则,并没有因为王某的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保证金而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选项 A 错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实体问题,没有因为二人强制措施的变更影响了案件的实际审理。故 A 项不符合题意。选项 B 错误。本题涉及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与公安机关办案的“效率”无关。选项 C 错误。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
23、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而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
24、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刑事诉讼法通过保证刑罚权的行使,惩罚破坏社会法律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得到维护,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任务。A 选项“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故 A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而不是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所以 B 项错
25、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体现的是诉讼理念,而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的是刑诉法的任务,所以 C 项错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定同样没有涉及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问题,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事诉讼目的。所谓正当程序主义,是指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而形式真实发现主义,是指刑事诉讼将真实设定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客观实在,并谋求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来接近它,刑事诉讼,强调在给定的程序范围内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所谓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都应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
26、予以处罚,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则是指刑事诉讼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就是来源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故本题应该选 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不是依靠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A 项不符合题意,错误。B 项: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本题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27、。”符合当事入主义的审判模式,故 B 项正确。C 项:纠问主义审判模式,是以国家追诉为主,法院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以以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故C 项不符合题意,错误。D 项:混合主义模式,是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使两者融合的一种审判模式。结合本题,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是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文明的程度、科技的发展等都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条件。所以 A 项错误
28、。B 项: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所以 B项正确。C 项: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某些虽然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证据(瑕疵证据) ,若其违法性能够得以纠正,则也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确保不因机械地强调程序公正而损害实体公正。因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并非一律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只要其非法性经依法确认即应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根据。对于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只有在可能影
29、响公正审判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予以排除。所以C 项错误。D 项: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即诉讼中的诉讼分流,该繁的繁,当简的简,正好有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规定较为简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得以应付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使得刑事诉讼程序有轻有重,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所以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D 项: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如强制措施的适用
30、应当适度等。故 A、D 不当选。B 项: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B 项不当选。C 项: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由此看见,效益价值既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故 C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
31、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1996 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事实调查功能。这一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模式。但职权主义的色彩仍很严重,控辩平等对抗和主导、推动法庭审理进行的机制并未完全形成。2012 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仍然沿着控辩式法庭审理模式的方向发展。控辩式审判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由控辩双方来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而法官保持相对的消极。在本题
32、中,C 项描述的有关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修改内容,有助于保证控辩双方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并使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体现了从职权主义向控辩式发展的趋势。虽然强制证人出庭的主体是法院,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法院通知或强制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由控辩双方推动和提起的,让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A 、B 项与控辩式改革没有联系。D 项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不符合题意。故本题 C 项正确
33、。【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 项中甲盗窃金额 400 元,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 项: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34、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本题中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属于酌定不起诉情节,所以不属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 B 项错误。C 项: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相当于完全无罪,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 6 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 C 项错误。D 项: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
35、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构造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立法者总是基于实现一定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设计适合于该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的提出与实现,也必须以刑事诉讼构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为前提。刑事诉讼价值决定着刑事诉讼目的,而非由价值直接决定构造。所以 A 项表述错误。B 项: “二战”后的日本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
36、合式诉讼构造。所以 B 项错误。C 项: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 项: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非是完全矛盾的,只是单纯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会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发挥因而存在弊端。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
37、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其中,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主要解决的是审与判相统一的问题,未能体现刑事诉讼审判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所以,A 项错误。B 项: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
38、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让裁判者负责”则明确要求权、责相统一、相一致,谁裁判的谁负责,这是对权力的监督。因此,“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强调了裁判者的“亲历性”,要求审理者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要求审判者与裁判者要相一致,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直接原则。所以,B 项正确。C 项: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是指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审判活动无效并需要重新进行的法律后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不涉及审判活动中的程序问题,无法体现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所以,C 项错误。D 项:控辩式审判模
39、式,又称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强调的是当事人的积极性和法官的消极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未涉及控诉方和辩护方,也无法提高当事人的积极性,其目的是将审与判相统一,要求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进而克服传统审判过程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并未体现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所以,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 279 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
40、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A 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陆某均被起诉,存在两个被告。因此,陆某不能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 A 项错误。B 项:本题中,法定代表人陆某也被起诉,因此只能由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担任诉讼代表人,故选 B。C 项:当单位的负责人成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单位的其他人员要成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必须由被告单位委托。所以 C 项错误。D 项:同样该公司副经理李某要成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也必须由被告单位委托。所以 D 项错
41、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44 条第 l 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 项中自公诉案件 “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63 条第 1 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
42、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被害人作证不享有此权利。C 项:最高法解释第 536 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所以 C 项错误。D 项:最高检规则第 417 条第 1 款规定:“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以内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D 项中对检察院作
43、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符合本规定,所以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B 项: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4 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故 A 选项说法错误。 B 项符合本规定,正确。C、D 项: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
44、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辩护人并不是将收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故 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 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9 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
45、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据此得知,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是“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而不是“可以”听取意见,故 A 选项说法错误。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是“应当”附卷,而不是“可以”附卷,所以 B 项的说法错误。C、D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0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因此,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既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又要告诉其辩护律师。故 C 选项说法错误,D
46、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补强证据规则是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补强证据,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件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A 项:选项 A 中的同步录像是讯问过程的影像记载,和讯问过程属于同
47、一来源,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不具有证据能力。故 A 项错误。B 项:选项 B 中侦查人员出具的说明材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8 种法定证据之列。故不具有证据能力。C 项: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源自于被告人的供述,并不存在独立的来源。故 C 项错误。D 项:书证是为了增强与被害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做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其具有独立的来源,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具有证据能力。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 项:最高法解释第 86 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
48、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据此得知,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不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故 A 说法错误。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但不是中止审理。所以 B 项错误。C 项:最高法解释第 217 条第 1 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
49、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向鉴定人发问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重要方式,所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C 项正确。D 项:最高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在审查和认定时,不受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第 116 条第 2 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故 A 项中,既要求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又要求其交纳保证金的做法错误。B 项: 最高法解释第 117 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2)未成年或者已满 75 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