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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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2004 年试卷 2 第 35 题)(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2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

2、010 年试卷 2 第 24 题)(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3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2008 年试卷 2 第 35 题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坚定结论(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4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2007 年试卷

3、2 第 24 题)(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5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2005 年试卷 2 第 26 题)(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坚定结论6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

4、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10 年试卷 2 第 25 题)(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7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30 题)(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

5、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8 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的是哪一选项?(2008 年试卷 2 第 32 题)(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C)菜单位资金 30 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9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 2 第 27 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

6、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10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28 题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11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

7、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1 题)(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12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中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2006 年试卷 2 第 28 题)(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13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

8、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 2 第 33 题)(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14 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 1 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2006 年试卷 2 第 30 题)(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15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 元。婴儿出生

9、 1 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2005 年试卷 2 第 28 题)(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6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月 5 日上午 10 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2012 年试卷 2 第 29 题)(A)甲于当月 6 日上午 10 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C)甲在当月 6 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

10、了讯问(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 8 日提请检察院审批17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 2 第 27 题)(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11、 分。18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2012 年试卷 2 第68 题)(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丁系聋哑人19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2007 年试卷 2第 68 题)(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20 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2008 年试卷 2 第76 题)(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

12、甲(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21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3 年试卷 2 第 67 题)(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36 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22 逮捕条件中“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2011 年试卷2 第 67 题)(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

13、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3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2010年试卷 2 第 26 题)(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D)涉嫌贩毒的孙某,惠有严重疾病24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位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34 题)(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C)丙被速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D)丁被逮

14、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25 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 1 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2006 年试卷 2 第 72 题)(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26 阮某向陆某借款 2 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2004年试卷 2 第 69 题)(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 2 万元(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

15、药费(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27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 年试卷 2 第56 题)(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28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 第 28 题)(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B)在

1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29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2 第 69题)(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

17、节予以考虑30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 年试卷 2 第 34 题)(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祭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政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目的时间31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70 题)(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

18、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

19、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

20、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因此,本题中,魏医生的陈述应为言词证据,D 项被排除。魏医生的陈述是对被害人陈述的转述,应为传来证据,A、C 项被排除。魏医生转述的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事实无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应为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魏医生的陈述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所以本题应选择 B 项。疑难辨析:本部分最常见的出题方式是通过案例考查其中几种证据属于何种分类,或限定类别,找出属于此类别的证据。

21、易混淆的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来源为分类标准,如本题中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转述而不是原始证据。另外,直接证据是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为分类标准,并不是一般“直接”的含义,因此医生魏某的证言虽然来自被害人,但并不是间接证据,而是直接证据。同样,如果能单独证明某犯罪行为不是当事人所为,也属于直接证据,在此不要将无罪证据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相混淆。【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前述相关解析,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来自原始出处;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是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这里的“主要事实”是指“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丁某承认伤

22、害被害人的供述,能够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因而是直接证据;丁某是案件亲历者,其供述来源于原始出处,因而是原始证据,选项 A 不正确。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直接来源于证人的亲眼目睹,是原始证据,但是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间接证据,选项 B 正确。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该证据是经转述得来,属于传来证据,而且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丁某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因而选项 C 不正确。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由原始证据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并且精神病鉴定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直接证据,如确认丁某在

23、行为过程中无辨认控制能力的鉴定结论,属于能单独否认“犯罪性”的直接证据,因而选项 D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 A 项虽为原始证据,但只能证明匕首是伤害被害人的工具,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杀人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因此属于间接证据。B 项证人证言虽为原始证据,但只能证明甲从现场走出,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杀人的行为,属于间接证据。C 项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虽为原始证据,但该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因此属于间接证据。D 项受害人乙的陈述,是与犯罪分子甲直接接触的陈述,属于

24、直接证据,且乙为案件当事人,其陈述源于原始出处,属于原始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的第一手材料,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就叫传来证据。本题中的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原始证据。因此选项 B 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即能否独立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是指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要事实的证据。一

25、个直接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就可以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从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并不能就此判断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是谁杀了被害人(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故该匕首只是间接证据。因此选项 A 和 C 错误。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本案中的

26、匕首属于实物证据。综上可见,该匕首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因此,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 A 项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到过现场,但与案件的主要事实一一是否杀人、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则无直接联系,因此 A 项不选。B 项被害人的陈述与案件事实也无直接关系,只是对发生过犯罪事实有证明作用,对谁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是否作为都无证明作用,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起作用,因此 B 项也不选。C 项表述的大火系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无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就能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因此属于直接证据,当选。D 项中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也只能证明犯罪嫌疑

27、人到过现场,但对投毒这一犯罪行为是否是吴某所为,则无法直接证明,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故 D 项不选。【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64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 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 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 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

28、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 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故 A、B、C 项分别符合第(一)、(五)、(四) 项内容,属于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另根据高检规则第 437 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本案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已经生效,属于该条第(二)项不需要证明之事项,故选项 D正确。

29、疑难辨析: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是案件事实,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对案件事实中的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事实,特别是免证事实的理解。如本题中的 C 项,甲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失常,关涉到是否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影响到定罪与处罚,而这一事实只有通过证据证明才能予以明确,不属于免证事实。而对于 D 项的选择较为简单,法院生效确认的事实不需证明。另要注意,在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中,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

30、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凡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的八种证据法定形式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能作为定案的线索材料。本题中所提到的“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都无法归入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的八种证据法定形式之中,因此均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CPS 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CPS 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 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 CPS 多道

31、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 CPS 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53 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A 选项中只有甲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对甲作出有罪

32、认定。在直接证据的运用中应遵循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B 选项中只有被害人甲的指认,不能对乙作出有罪认定。C 选项中,对于会计而言,只有局长的证言;对于局长而言,只有会计的证言。仅有孤证,不能对会计和局长作出有罪认定。D 选项中,不仅有甲乙的供述,而且甲乙同时开枪,被害人丙身中一弹,也就是说,还有枪作为物证的存在以及丙身中一弹的事实,只是查不清楚这一枪是谁打中的,这种情况下,甲乙属于“同时犯”,可以对该案作出有罪认定。故 D 是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109 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33、,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 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据此,选项A、B 的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 89 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选项 C 中的情况,并非一律不得采信,故而选项 C 错误。刑诉解释 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

34、定案的根据。”因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证据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注意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因此,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依据刑诉解释第 280 条第 2 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35、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故对高某虽可以拘传,但其性质并非刑事强制措施。因此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中的卢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但拘传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应当是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拘传。因此 A、C 项排除。而证人是不能适用拘传的,因此 D 项也排除。B 项适用拘传,因此当选。疑难辨析:本题的常见错误在于,容易混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的拘传对象及其条件之间的区别。如本题 B 项中非

36、在押的被告人与 C 项中的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拘传主体是不相同的。其次,关于拘传还要注意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及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本题 A 项中的高某并非被告人,对其虽可以适用拘传,但这种拘传在性质上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对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考生如果不注意题干中的“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这一限定词,就会错选。【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70 条第 2 款的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人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故 A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

37、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故 B 项错误。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故 C 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4 款的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 D

38、 项错误。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为 C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程序,四个选项均涉及细节性问题,考生应当对法条的规定记忆准确,才能正确解答本题。多数考生忽略了 A 项中的“决定机关”,误以为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取保候审变更时的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公、检、法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而无须征得其他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公安机关

39、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可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故本题 C 项正确。疑难辨析:本考点应注意:(1)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享有自主决定权,并只须“通知”原批准机关即可,无须“审批”或“备案”。(2)经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第 65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另注意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同样的执行权。(3)在取保候审适用对象的判定中,考生需准确运用法条来分析具体案例,例如不适用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累犯的认定,应结合刑法中关于成立累犯的知识。(4)关于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中,两者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要准确掌握刑事诉讼法以及

40、高检规则、刑诉解释中的相关规定。(5)关于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常与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混淆,考生应有明晰的记忆,特别注意细节规定,两者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如2010268 题的考查。另外,该条第 2 款为新增的特殊义务,易考查。【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4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分析本题,可知甲的行为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又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

41、规定第 2 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可知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第 1 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

42、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辩护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除外。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本题中,律师乙尚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甲的聘请,所以,甲会见乙应当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 项。司法部当年给出的标准答案 A 项有误。【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本题中,对常某采取取

43、保候审是正确的。据高检规则第 100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二 )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本题中,常某属于企图自杀的情形,因此,对于常某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 A、C、D 三个选项都涉及到期间的计算问题,考生应当对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一些较为重要的期间熟记于心。此外,本题中还涉及到一些特殊犯罪案件(黑社会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的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考生要注意

44、不同的规定。【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这三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区别:(1)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

45、讼的强制措施。B、C 项错误,A 项正确。(2)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D 项错误。(3)适用对象也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仅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采取“张冠李戴”的方式考查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考生应当注意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与取保候审适用的

46、条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等的异同。【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拘留的适用情形、拘留的决定机关以及三种诉讼中关于拘留的规定的不同。本部分相近似的规定很多,往往作为命题陷阱出现,如本题即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的情形放到一起考查。注意拘留的通知经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稍有变化,除无法通知情形,又增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即除此两者外均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

47、的家属。【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中,A 项甲为投毒而买毒药属于预备犯,因此符合前引 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一) 项规定;B 项在乙的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赃物),属于第(三)项情形; D 项属于第( 六) 项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第 3 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故 C 项中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公安机关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即

48、可以先行拘留。因此 A、B 、C、D项均应当选。【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305 条第 1 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本题中,A 项属于上述(一)种情形, B 项属于上述(二)种情形,C 项属于上述(三) 种情形,

49、因为, 刑事诉讼法 第 83 条第 2 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D 项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 四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审查批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该知识点在2012 年考查过,2013 年对该知识点重复考查时,增加了 2012 年修改后的高检规则的相关规定,有些考生只是记住了刑事诉讼法本身的规定,未熟悉高检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而漏选了 D 项。此外,有的考生对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送交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未记忆准确,误认为 C 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139 条第 2、3 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据此,A、C、D 三个选项均正确。据上述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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