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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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39)(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2 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0)(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

2、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3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1)(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4 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2)(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

3、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5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 规定 ?(卷二真题试卷第 43)(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6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卷二真题试卷第 44)(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

4、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7 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5)(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8 某区城管

5、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 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卷二真题试卷第 46)(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9 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7)(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C)如法

6、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10 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8)(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11 关于在行政诉

7、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49)(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12 2009 年 2 月 10 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 月 24 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 月 10 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 月 10 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 月 1 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 月 10 目,市中级法院

8、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50)(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 2009 年 2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 2009 年 2 月 10 日至 5 月 10 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9、80 分。13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卷二真题试卷第 80)(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14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1)(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15 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卷二真题试卷第 82)(A)申请餐饮

10、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16 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 5,000 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3)(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17

11、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4)(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8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5)(

12、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19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 40,000 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 3,000 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卷二真题试卷第 86)(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

13、辩状20 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卷二真题试卷第 87)(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21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8)(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

14、期限为三个月(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22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 89)(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

15、参加(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23 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卷二真题试卷第 90)(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24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8)(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

16、准25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99)(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26 2006 年 5 月 9 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 1,0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 19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17、。6 月 8 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 月 20 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 100)(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 1,000 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接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8、是学习行政法最应当掌握的知识点,而且还要做到能恰当运用。本题虽考查的是比例原则,要求考生掌握比例原则的内涵、要求和本质,但也关系到行政法其他原则的认识。做此类题目,最基本的方法是从比例原则的要求和本质人手。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基本原则的范畴,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而合理行政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如果考生能掌握这些要求,就能够直接作出判断:正确选项应为 D,选项 B 是错误的。有些考生认为,选项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正确的。此种认识的错误性在于:其一,合法行政原则本身并不包含比例原则要求

19、;其二,从逻辑关系上分析,合理原则、比例原则虽与合法行政原则密切有关,但只能说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是合法原则或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而不能说它们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其三,从历史发展上看,比例原则是 20 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步得到认可的原则。因此,选项C 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A 是错误的。因为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比例原则显然不属于权责统一原则的范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针对不同类别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确立了不同的机制和程序,因此

20、清晰地知晓这些机制和程序,对作出正确判断十分重要。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类别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权限和程序如下:第一类: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 7 条第 1 款);第二类: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第 8 条);第三类: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方

21、案,报国务院决定(第11 条);第四类: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 14 条第 1 款);第五类: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 14 条第 2 款)。从中可以看出,只有选项 A 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 B、C 的说法不存在,选项 D 的说法适用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公务员惩戒的四种情形,每

22、种情形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对考生而言,要保证作出的选择正确,内心有把握,就需要掌握这四种情形的法律规定。当然,因此题为单选题,如不能全部掌握,只要能了解二三个选项的规定,也可以作f正确选择。公务员法第 58 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据此规定,选项 A、C 错误。公务员法第 59 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

23、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选项 B 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本题中简称条例)第 14 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故选项 D 正确。在此,需要与该条例第 13 条规定的从轻处分的情形加以区分。第 1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

24、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程序中的相关内容,是一道并不复杂的题目,考生只要掌握基本的知识点就可以作出正确选择。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26 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根据此规定,选项 A 是错误的,选项 B 是正确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5、施行。”选项 C 不符合此规定,是错误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 30 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 D 不符合此规定,是错误的。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虽涉及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不同环节的要求,但总体而言是一道比较简单的题目,而且其中一些考点在往年司法考试中曾以不同形式出现过,因此要作出正确判断并不难。行政许可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行政许可法第 2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

26、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此规定并不允许行政许可申请人采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故选项 A 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 47 条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

27、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此规定,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 38 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此规定,选项 D 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考查考生对行政处罚本质和种类认识的试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

28、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 8 条同时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此规定,考生应当可以直接判断出选项 A 中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其属于暂扣执照或许可证的类别。一些考生没有掌握这些规定,或者没有清楚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误认为选项 A 中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可否认,行政强制措施都有暂时性,但并不意味着冠以“暂”时之名的行政行为都是行政

29、强制措施。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暂扣许可证或执照主要指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当事人行使许可证或执照赋予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与剥夺许可证或执照赋予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相对应的处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也明确规定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该法第 88 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在出现特定事实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注销更多是对特定事实的公示,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不是行政处罚。选项 B 中的情形,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注销行

30、为,不属于行政处罚。选项 C 中的情形,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选项 D 中的责令召回,是行政机关为生产者课加采取补救措施而设定的义务,并不带有制裁性,也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考生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难度并不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此规定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事实上,该条例第 25 条第 l 款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在申请提供个人

31、信息时,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申请的公开是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与王某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故选项 A说法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3 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此规定并未对申请人与所申请公开

32、的政府信息之问设置明显的利害关系要求,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即可。而本题中,申请人王某为被拆迁人,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若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公开显然是错误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7 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丁,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本题中,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的是

33、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然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故选项 C 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24 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丁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选项 D 的说法不符合第 24 条的规定。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C。8 【正确答案】 B【试题

34、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涉及不同知识点,需要分别加以判断分析。选项 A 涉及某区城管局对甲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行为性质的判定,城管局采取这一一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并非对甲的行为的最终处置,属于对物品的暂时性的限制,因此在性质上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在此,需要严格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在一定意义上看,二者的确存在关联,但它们显而易见的差异在于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危害或危险的发生、继续,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应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当事人履行其拒不履行的义务。本题中,某区城管局并未对甲的行为作出处置或处罚,不存在

35、行政强制执行问题,自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就无从谈起。故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 B 涉及城管执法人员李某殴打甲的行为的性质判定。从行政法理论上分析,这一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而将其归属为行政事实行为或事实行为。对此,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也有论及(第653 页)。故选项 B 的说法正确。选项 C 的说法错误性较为明显。虽然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显属违法和错误,但并不能推断城管局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因为李某殴打甲的行为与城管局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对后者合法性的判断主要从某区城管局是否有职权,主要证据是否允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和是否

36、存在滥用职权等方面加以:判定。选项 D涉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殴打等暴力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赔偿问题。虽然执法人员采取这些措施系违法,但并不属于个人行为,而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其行为后果应由国家和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此情况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明确将这一情况纳人国家赔偿范围,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 3 条)。当然,李某在执法过程中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国家在赔偿甲损失后,可以向李某追偿。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B。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中对

37、法院判决的先予执行的设置,主要体现为对原告的保护。行诉法解释第 48 条第 2、3 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题中陈某因民政局拒绝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选项 B 的说法错误。着眼于保护原告的权限,上述规定并没有要求原告在申请先予执行时提供担保,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针对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

38、定,上述规定并没有设置采用口头形式的例外情形。选项 D 的说法错误。针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作为被告的民政局,依此规定有权申请复议。选项 C 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C。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的四个选项分属两类问题,选项 A、B 为一类问题,如前所述涉及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判断认定;选项 C、D 为一类问题,涉及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限问题。针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 9 条第 l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

39、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此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般期限为 60日,特别期限取决于单行法律的规定,但不能少于 60 日。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应不少于 60 日,换言之,如果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短于 60 日的,为无效规定,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一般期限,即 60 日。这是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期限的统一规定,既旨在实现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相对统一,更在于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复议权充分保护。本题中,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议,但因这一期限规

40、定短于 60 日,此时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一般期限规定,即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 60 日,选项 A 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同样可以分为一般期限和特别期限,同时要区分直接起诉和经复议后起诉,情况要更为复杂。本题涉及的是直接起诉情形,对此行政诉讼法第 3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起诉期限为 3 个月,单行法律若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的,则依特别规定,适用特别期限。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像行政复议法那样,对单行法的起诉期限作

41、出更为严格的限制。因此,在确定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情形下,判断其起诉期限时,关键要看单行法律是否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若有规定就要遵从此特别期限规定,否则就要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般起诉期限的规定。本题中,环境保护法恰恰对直接起诉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为行政诉讼法所允许的特别起诉期限,应予适用。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 15 日,而不是 3 个月,选项 B 的方法错误。选项 C、D 涉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强制执行权限,本题中执行的行为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制和方法,第 5l 条规定:

4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授予所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罚款行为可以采取滞纳金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某一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措施,则取决于单行法律的规定。本题中的罚款决定系环保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作出,它是否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要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然而,环境保护法并未授予它采取扣押的

43、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措施的规定。第 40 条更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选项 CD 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A。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行诉证据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证据的关联

44、性指证据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是否有内在关联。对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行诉证据规定第 54 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审查,行诉证据规定第 55 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 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5、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证据的真实性指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应与客观事实一致。行诉证据规定第 56 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证据形成的原因是审奄证据的真实性应考虑的因素,而不是审查证据合法性的因素。证据形成的原因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和结果,并不包括证据形成之后的收集环节。因此,从证据形成原因无从判

46、断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关键是要看其证据取得的过程、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故选项 A 错误。选项 B 中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法院在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时应考虑的因素,而不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的要素。故选项 B 的说法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审查的内容,故选项C 的说法正确。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的内容,而不是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选项 D 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C。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的是被判处缓刑的人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及其确定问题。对此,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国赔法解释第 4 条予以专门规定:

47、“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对被判缓刑的人被改判无罪的,国家并非一概赔偿或不赔偿,而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范围。一是国家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本身,即使已执行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但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曾被法院生效判决以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法院再审认定不构成诈骗,认定无罪,属于国赔法解释第 4 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此规定,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本身

48、,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但对判决生效前被羁押部分,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6 月 1 日作出判决前,王某的羁押期间从2009 年 2 月 10 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开始,到 5 月 10 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结束对这一期间的羁押国家应对王某负赔偿责任。故选项 D 的说法是正确的。因对羁押期限计算错误,选项 A、C 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B 的说法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如前所述,对本题出现的情形国家并非一概不赔偿或赔偿,而是区分不同情形。即使对缓刑本身不赔偿,准确的说法应是国家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本身不承担赔偿责任。把判处有期徒

49、刑缓期执行作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错误的。因此,选项 B凶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貌似正确,实则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对法律规范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特别是审查启动机制,立法法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最突出的是,立法法第 90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不过,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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