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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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叛逃罪的基本特征。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3 简述间谍罪的犯罪构成。4 认定间谍罪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5 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6 如何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7 破坏交通工具罪。8 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征。9 试述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特征。10 甲某于 1992 年被 A 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 1994 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 年再次潜入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

2、关人员抓获,甲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问: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11 甲和乙因对新建的铁路较为好奇,甲提议说看看把石头放在铁轨上火车会不会停下来,于是二人就搬来几块大石头放在铁轨上,并在一旁观看,当列车驶过时,司机及时发现铁轨上有障碍,并采取果断停车措施,避免了严重的翻车事故。但由于车速过快,把石头撞飞将在附近值勤的司乘人员丙某砸成重伤。对甲和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为什么?12 被告人:张某某,男,24 岁,某工厂工人。张某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产生报复心理。随即回家将开山用的土炸药包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正在行驶中的一台手扶拖拉机截住

3、,逼着司机将其送到工厂。当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弃机逃掉。张跑到刘的车间,寻找刘某某未见,便在车间门口等刘,并将炸药包拿出,宣称要让刘某某过来受死。厂保卫处人员以及公安人员及时赶来,对其进行劝说,最后张某某交出炸药包。对张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判刑(只答判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13 被告人黄某,男,20 岁,某建筑工程队临时工。黄某与吴某等三名青年工在一库房旁干完活儿后,离吃饭还有一个多小时,为了御寒,在库房旁点了一堆火,边烤边闲聊。闲聊中,吴某见黄某瑟瑟发抖,便笑着对黄某说:“咱们这个火堆太小了,如果在那堆芦席上点一把火,那可就壮观了。不过,借你小子十个胆儿,你也不敢点。”

4、黄某听了,二话不说,马上站起来从地上捡一把碎席片在火堆上引火,然后,跑到席堆前,将点燃的碎席片放到距席堆约 50 公分的地面上,便扬长而去。在场的另两名青年工对吴某说:“快去把火踩灭吧。” 说话之际,席堆旁的两张破席已引燃着火。两名青年工慌忙去找水桶提水灭火,吴某也赶紧拿一把铁锹打火。此时,黄某闻讯也赶回来参与灭火。但由于火势发展迅猛,库房及存放的物资大部分被烧毁,经济损失共计 86 万余元,黄某本人因冲进火中抢救物资,面部被严重烧伤。问: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还是失火罪?请说明理由。13 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然后,王某陪其妻子

5、上街买东西。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的抽屉也被撬,公安局配给他的“五四”式手枪也不见了。王某当时就吓出了一身冷汗。现场留有一定的犯罪痕迹,作案分子携带的作案工具和一顶帽子遗留在现场。由于害怕受纪律处分,同时怀着一种侥幸心理,王某暂时没有报告枪支丢失,想自己侦查。后盗窃王某枪支的犯罪分子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掏枪射死了对方,闹了人命。请回答下列问题:14 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15 王某在本案中主观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16 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找回

6、,王某在行为又该如何认定?17 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18 丁某流窜到火车站候车室看到两位军人聊天兴趣正浓,不注意身边的提包,丁顺手拿走,到僻静处打开查看,没什么钱物,却有“五四” 式手枪 1 支、子弹 20 发。丁将枪支、子弹藏在家中,直至案发后。问:丁某构成何种罪? 怎样处罚 ?说明理由。四、名词解释19 叛逃罪2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1 破坏交通设施罪22 破坏电力设备罪23 劫持航空器罪24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5 消防责任事故罪26 危险驾驶罪27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

7、1 【正确答案】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擅离岗位” 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109 条第

8、 2 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而且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的限定条件,从而加大了对这一犯罪的打击力度。(4)主观方面是故意。【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2 【正确答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3 【正确答案】 间谍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9、,凡是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2)犯罪客体:简单客体,即国家安全。(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意的具体内容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而不同。(4)犯罪客观方面:体现为三种具体行为形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4 【正确答案】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间谍罪与非罪的基本界限体现在:(1)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典规定的具体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那些在间谍组织中工作,却只单纯地从事一般的勤杂、医务、采买等服务性活动的

10、,不能以间谍罪论。(3)参加间谍组织的行为属于举动犯既遂。即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手续加入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成员的行为就成立犯罪,不要求在加入后从事具体的间谍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5 【正确答案】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都是过失犯罪,在客观上都因违反有关规定、制度而导致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用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区分主要有两点:【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6 【正确答案】 根据司法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在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 ”存在争论。“因逃逸致人死亡 ”,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

11、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换言之,“因逃逸致人死亡” 中的“人”既包括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者,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致死的其他人。因为这种情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条件: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逃逸,发生了死亡结果,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将这种情形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法定刑比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逃逸致人死亡 ”只限于过失,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12、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于河流中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7 【正确答案】 (一)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

13、对正在使用中的上述交通工具实施破坏,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对此应当把握以下两点:其一,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期间” 不是仅指正在行驶或者飞行过程中,而是包括已交付使用,随时准备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其二,破坏的结果。必须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破坏的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险犯,即以破坏行为产生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

14、毁坏危险为要件,因此,只要已实施完毕的破坏行为显示这种危险就是既遂。如果行为人正要实施破坏或者刚开始动手,但破坏行为尚未实施完毕就被制止,应认定为犯罪未遂。(2)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放火罪、爆炸罪以各种公私财物为破坏对象,而交通工具也属于公私财物,前者可以包容后者。因此,用放火或爆炸的危险手法破坏交通工具的一个行为,就同时触犯放火罪或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罪名,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关系,应该适用特别法,即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8 【正确答案】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本

15、类犯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这里的“不特定” ,是与特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是以作为的方式所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过失犯罪必须要求有危害结果发生外,对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般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只要是“足以” 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既遂。(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

16、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这里的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4)在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具体而言,具体罪过形式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只能由故意构成,例如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其二,只能由过失构成,例如重大飞行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9 【正确答案】 尽管理论界对何谓恐怖主义犯罪存在严重的争议,但根据较为通行的看法,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一种旨在通过制造恐怖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所采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非暴力破坏的犯罪活

17、动。目前理论界对恐怖主义犯罪特征的认识虽没有形成确定的共识,但是综合目前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仍然可以发现恐怖主义犯罪一些带有共性的特征。(一)主观特征传统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要求恐怖主义犯罪必须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实施,即要求动机的政治性,当前针对这一问题存在着争论,国际刑法学界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强调政治目的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政治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主观上的本质特征,恐怖主义犯罪普遍具有政治目的,在界定概念和认定犯罪时必须予以强调。二是淡化政治目的的观点。这一观点承认恐怖主义犯罪一般具有政治目的,但是认为在界定概念和认定犯罪时无须强调其政治目的,而应当强调其社会危

18、害。淡化政治目的的观点,是当前国际社会认同的主流观点。三是不限于政治目的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一般具有政治目的,但是并不限于政治目的,可以包括其他目的。(二)主体特征通常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有组织犯罪,事实上也经常由恐怖主义组织实施,以至于有些学者在界定恐怖主义犯罪时将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主体限定为有组织的团体,但是这种界定在理论界也引起了争议,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仅仅是指组织团体。第二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不受组织的局限,其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人。第三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还可以包括国家。客观的讲国家不能作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理由在于:

19、第一、从实体来说,国家与民族、宗教等一样,是一个抽象、虚拟的实体,与一般的组织(尤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有明显的区别,它不能随意产生,也不能随便消亡。第二、从刑罚的角度来说,法人犯罪可以“两罚制” ,而对国家则不能“两罚”,因为国家主体资格是无法撤销的,国家不会因为施以刑罚而不复存在。另外,如果把国家作为犯罪主体,并对其施以刑罚,那么势必要连累国民,使众多的无辜者承担因国家犯罪而带来的制裁,这恐怕也不是主张国家作为犯罪主体观点人的初衷。(三)行为特征1行为方式。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特征是否仅限于暴力或暴力威胁,可否通过其他非暴力的方式实施,对此国际上和学术界也存有歧义。一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

20、的行为特征就是暴力或暴力威胁,早期(防恐公约)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事实上,暴力或暴力威胁一直以来都是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所以,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特征即是“暴力或暴力威胁” 。另一种观点认为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特征不仅限于暴力或暴力威胁,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犯罪通过非暴力行为方式达到恐怖主义犯罪目的。如破坏计算机系统,破坏核设施,施放有害物质,等等。2行为对象具有二维性特征。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者通过对无辜的第三者的加害来制造恐怖气氛对执政当局施加政治压力以迫使其做出让步,从而达到其政治目的。恐怖主义犯罪的侵害对象不仅包括直接的受害者,还包括被民意或舆论绑架的公共权力当局。(四)

21、后果特征恐怖主义犯罪的后果具有离散性,这是一个在理论界得到公认的特征,所谓的离散性就是恐怖主义犯罪不但造成无辜受害者的受害,还会导致获知犯罪发生的一般社会成员产生恐惧感,并生活在恐怖的阴影之中,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传媒的不断发展和资讯传播的便利化,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后果借助现代化的传媒工具,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着社会的一般成员,并在较大的程度上动摇着社会的根基,因而在现代社会恐怖主义犯罪后果的离散性表现得更为明显。正是由于恐怖主义犯罪后果具有离散性的特征,对这种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扩大其打击范围,因而现行的各国立法及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普遍的赞同,从规定恐怖主义犯罪实害犯扩展到危险犯,从注重打击

22、结果犯扩大到打击行为犯,从打击实行行为扩大到打击预备行为、教唆行为等等。【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0 【正确答案】 甲某参加 A 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甲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同时,甲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11 【正确答案】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只要实施了足以造成危险的行为即可构成既遂。本题中虽然由于司机及时刹车未造成火车出轨翻车的危害结果,但是甲乙在正在使用中的铁轨上放

23、置石块的行为已经足以造成火车颠覆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二人对石块撞飞砸伤丙某的结果是出于过失,其只是出于好奇想看看火车是否会被石块拦下,其对石块飞起砸伤人的后果只是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由于二人只实施了一行为,故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2 【正确答案】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中止)。(1)张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意图报复,就将炸药包带在身上并回厂寻找刘某某,在未找到的情况下,取出炸药包放在车间门口,虽然其所称是要刘某某一人过来受死,意图也是杀伤刘某某一人,但其放置炸药包的行为已经对不特定的多人和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危险,危害了

24、公共安全,应当认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2)其在公安人员的劝说下交出炸药包的行为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就要看当时其是否具有将犯罪进行下去的可能,如果是完全可以基于本意而将炸药包点燃实施爆炸行为,而由于被规劝回心转意放弃犯罪的。应当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是行为人迫于压力而无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构成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某应当是构成犯罪中止。(3)对其返厂途中劫持手扶拖拉机强迫司机将其送回工厂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而题中的手扶拖拉机不属于汽车范畴,张某某的劫持行为也不可能危及不特定的多人或者财产安全,不构成犯

25、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3 【正确答案】 黄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黄某出于逞强好胜的心理,为了镇住对方而点火致灾,他确实不是有意追求烧毁公共财物的结果。但他在距离易燃物品席堆仅仅 50 公分的地方点火。地面上又有碎席枝,火势必然会迅速蔓延到席堆以及整个仓库,对此他是明知的;点火以后,他也没有密切注视火势的发展以便及时控制灭火,这说明他也不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对烧毁仓库的危害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故应认定其构成间接故意的放火罪。至于后来他也积极参加了扑灭大火的行动,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已成立的犯罪性质,只能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在对其裁量刑罚时予以考虑。【知识模块】 危

26、害公共安全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4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我国刑法第 129 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及时报告,是指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向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中,王某是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客观上枪支被盗以后就没有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后果上造成了人命。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丢失枪支不报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5 【正确答案】 王

27、某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都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心态。如果行为人对结果是明知以后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则是一种故意的心态。如果行为人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或者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本案中,王某丢失枪支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及时报告是一种故意,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是一种对结果的心态,则本案中王某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6 【正确答案】 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

28、找回,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成立犯罪。而且我国刑法第 129 条也明确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 的犯罪构成要素,因此,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自己找回来了,则王某的行为由于不具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7 【正确答案】 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我国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及其人

29、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内的司法警察和担负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则包括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猎枪的狩猎场等。本案中,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则其配备的用枪就不属于公务用枪,而是属于民用枪支,不具备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丢失枪

30、支不报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8 【正确答案】 丁某行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结果窃取了枪支、子弹,并藏匿起来。丁某的盗窃行为如系偶犯,所得赃款、赃物数额未达到 500 元以上,则不构成盗窃犯罪;如系多次盗窃,即使这次盗窃所得甚少,亦构成盗窃罪;误盗来的枪支、子弹藏匿于家中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最终的处罚,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在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从一重处断。按照本案发生的情况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处罚。本案属于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四、名词解释19 【正确答案】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31、,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20 【正确答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以外的但与其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1 【正确答案】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2 【正确答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造成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

32、23 【正确答案】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4 【正确答案】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5 【正确答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6 【正确答案】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

33、八)新增加的罪名,并且又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作出修正,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罪名。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刑法修正案(九)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中增加的第(四)项中也包括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新增加的第(三)、(四)又涵盖了两种行为:从事校车

34、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究竟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属于醉酒驾驶。(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主体不仅包括机动车驾驶人,而且包括了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4)主观方面:故意。当危险驾驶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对结果是过失的心态,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是故意,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27 【正确答案】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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