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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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2013 年案例分析案情:2012 年 5 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2012 年 5 月 25 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采的登记住所。2012 年 6 月 5 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

2、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 150 万元)与现金 100 万元。2013 年 2 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 2013 年 5 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 300 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2011 年 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台,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 8 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 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祎。第二,甲的 100 万元现金出资,

3、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 2012 年 6 月 10 日,甲将该 100 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 2012 年 6 月初,时值 130 万元;在 2013 年 1 月,时值 80 万元。(2013 年试卷四第 5 题)问题:1 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2 在 2013 年 1 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 80 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3 在甲不能补足其 100 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4 马祎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5 乙能否取得丙

4、、丁的股权?为什么?6 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6 2012 年案例分析案情:2009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 260 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 12 月 18 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

5、约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如超出 100 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2010 年 12 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2011 年 5 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 50 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2011 年 9 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 3000 万元,但负债已高达 3 亿元,各股东

6、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2012 年 1 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2012 年试卷四第 4 题)问题:7 2009 年 1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8 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9 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10 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11 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11 2010 年案例分析案情: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

7、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 1 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 6 个月,每月利息 1 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 1 万元。千

8、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 1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 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

9、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2010 年试卷四第 6 题)问题:12 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13 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4 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15 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16 北

10、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17 戊 13 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18 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 200 万元暗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19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20 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 【正确答案】 有效,设立中的公司可以实施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2 【正确答案】 不可以。确定甲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应

11、以设备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至公司时为准,故应以 2012 年 6 月初之 130 万元,作为确定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的标准,对此可以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9 条、第 15 条。【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3 【正确答案】 满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4 【正确答案】 可以。首先,因继承无效,马玮不能因继承取得厂房所有权,而其将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因马玮是兴平公司的董事长,其主观恶意视为所代表公司的恶意,因此也不能使兴平公司取得厂房所有权;其次,兴平公司将该厂房再投资于大昌公司时,马玮又是大昌公司的设立负责人与成立后的公司董事长,同样不能使大昌公司取得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仍应归属

12、于马祎,可以向大昌公司请求返还。【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5 【正确答案】 不能。乙与丙、丁间根本就不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丙、丁的签字系由甲伪造,且乙在主观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构成。【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6 【正确答案】 可以。乙自己原持有的股权,为合法有效,故可以有效地转让给吴耕。至于乙所受让的丙、丁的股权,虽然无效,但乙已登记于公司登记之中,且吴耕为善意,并已登人公司登记中,因此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 25、27 条的原理,吴耕可以主张股权的善意取得。【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7 【正确答案】 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

13、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8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9 【正确答案】 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0 【正确答案】 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1 【正确答案】 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

14、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2 【正确答案】 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3 【正确答案】 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4 【正确答案】 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5 【正确答案】 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6 【正确答案】 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7 【正确答案】 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8 【正确答案】 能。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19 【正确答案】 不享有。因为不是对外转让。【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20 【正确答案】 捐赠合同有效。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知识模块】 公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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