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78(无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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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8(无答案)一、分析题1 材料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材料二: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请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1 案情:钱某系国有甲公司总经理

2、,2013 年 2 月,甲公司有一大型项目对外招标,由钱某和王某共同负责。乔某系乙公司董事长,同时与钱某有些交情,在得知此次项目由钱某负责,便找到钱某,钱某提议让乔某去打通王某那关,并告之王某酷爱玉器古玩,最近迷上一尊价值 4 万元的玉观音,而碰巧这尊玉佛就被乔某偶然得之。一番商讨两人商定,由钱某安排乔某与王某见面,而乔某就以这一尊的玉观音为引与王某沟通,经过乔某与王某的一番商讨,此时王某表示可以不阻碍钱某的运作,但不会插手帮忙。后乔某又向王某的父亲(甲公司刚隐退的董事会成员)送去一瓶价值 2 万余元的拉图城堡干红葡萄酒,请其帮忙说话。王某得知父亲收下红酒后答应乔某帮忙此事。随后,经过一番操作

3、,乔某最后获得该项目,将自己收藏的一尊价值 2 万的玉珊瑚送给王某,以表感谢。(事实一)后乔某获得利润 110 万元,分给钱某 50 万元,自己留 60 万元。钱某认为自己应得 60 万元,二人发生争执,后乔某无奈又给钱某 10 万元。(事实二)乔某心里不舒服,便找到赵某以房地产商的身份伺机接近钱某,坑他一次。2013年 5 月,钱某在到外地考察期间结识了赵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共同投资一个项目,由甲公司预先投资 50 万元,资金到账后,赵某再投资 150 万元。随后,钱某未对赵某的经营状况、资金及信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在并未和公司其他领导商议的情况下,与赵某签订合同,并擅自决定将公司的 50

4、万元汇往赵某提供的账户上,随后发现赵某在收到钱后下落不明。(事实三)钱某认定是乔某搞的鬼,决定报复乔某,便雇人欲将乔某名下的一栋种满珍贵树种的别墅放火烧毁。当树种刚刚起火时,段某恰巧路过;但因与乔某家有劳务合同纠纷,便咒骂一句烧得好,随后转身离去。(事实四)火烧期间,乔某当晚就住在该栋别墅,在佣人的帮助下,在大火烧到三分之二时就报警灭火。虽然没有全部烧毁,但仍被烧毁了价值 40 万元的树种,部分佣人被灼伤。大火蔓延至隔壁张某家,直烧进张某家的室内,张某本已逃出,但想起父母遗照还在灵堂供着,便折回去取,被烧断的房梁砸成重伤,被困角落内,直至消防人员到来方获救。(事实五)问题:2 就事实一,对钱某

5、、乔某、王某及王某父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 就事实二,对乔某与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理由是什么?4 就事实三,对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5 就事实四,段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理由是什么?6 就事实五,如何认定钱某与梁某重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理由是什么?6 案情:王某欲外出打工,出发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允许合同有效期间。赵某可以与人分租房屋。同时,王某将一玉佛交由其兄长杜某保管。王某离开家后,杜某因急用钱,便谎称该玉佛为自己所有,将其卖给了收藏商孙某,得款 30000 元。随后孙某向张某借款 40000 元,该玉佛押给

6、张某,并约定若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在王某外出期间,赵某发现王某的房屋内没有空调便与王某沟通欲安装一空调,王某同意。居住一段日子后,赵某发现王某的住房有倒塌危险。赵某遂请施工队修缮施王某的房屋,并与施工队口头约定,施工费用待王某回来后由王某付款。后因空调爆炸,飞溅物砸伤了前来探访赵某的黄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同时,王某的房屋有一角被炸飞,并且赵某房内的一些贵重物品多为损毁。问题:7 杜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8 孙某能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为什么?9 孙某将玉佛押给张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10 孙某与张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7、11 赵某请施工队加固王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赵某和王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12 若王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13 王某对杜某擅自出卖玉佛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14 对于黄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5 对于赵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任?偿责任? 为什么 ?15 案情:甲、乙为首共同邀请丙盗窃作案。三人乘夜晚无人之机,翻墙入室。盗窃了丁公司财务室现金 1 万元,三人平分。作案后,甲在亲属的教育劝导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出全部赃款,在甲的检举揭发下,公安机关不仅捕获了畏罪潜逃在外地的丙、乙,而且破获了另一起抢劫案,捕获了三名案犯。另外,在审讯三人犯过程

8、中,还发现丙犯有虐待父母的罪行,发现乙抢劫被害人戊并致其轻伤的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戊提出要求乙赔偿因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 元,同时,丙、乙提出请律师为其辩护但被检察机关拒绝。最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丙犯有盗窃罪和虐待罪,起诉乙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同时,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为由,经检察委员会批准对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了公安机关、甲和被害人丁公司。丁公司不服,遂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被害人无权起诉为由不予受理。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案卷后,认为虽然起诉书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也有相关证据材料,但证据不确实,因此

9、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法院才决定开庭审理。并对丙的盗窃、虐待行为和乙的盗窃、抢劫行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判决。问题:16 检察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甲作不起诉的决定?17 被害人丁公司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正确?18 检察机关能否将丙盗窃案和虐待案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能否对这两案合并审理?19 检察机关拒绝丙、乙委托律师的请求合法吗?20 法院退回案卷的理由是否成立?由合议庭提交案件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是否正确?20 2013 年 2 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专营旅游农场的

10、兴达股份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共有 5000 万股股份,其中记名股 3400 万股,无记名股 1600 万股,记名股中优先股为 1000 万股,由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和赵某各持有 1200 万股记名股。无记名股皆为普通股,均向社会募集。兴达公司的章程规定设 9 名董事,并且实行累积投票制。兴达公司的经营效益刚开始不错,前景被看好,为了奖励其总经理谢某,兴达公司收购了本公司 1500 股股份转让给谢某。不久,兴达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来甲、乙两公司为了争在兴达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兴达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成员 9 人中 4 人先后辞职。董事会于 4 名董事辞职 3 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11、该公司定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通知了各股东并予以公告。2 月 16 日赵某将 1100 万股记名股未经任何手续转让给了乙公司。张某持有兴达公司 200 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2014 年 3 月 1 日,该公司按时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仅有甲、乙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赵某未出席,也没有委托他人。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 4 名董事。2014 年6 月,经人举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发现兴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是

12、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会计师周某和华某收受了兴达公司的好处为其出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没收了该违法所得,并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同时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兴达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1 如果最初赵某打算自己设立一人公司,他一定能享受到有限责任的规定吗?为什么?22 兴达公司是否有权回购本公司股份?如认为有权,具体应如何操作? 如认为无权,请给出理由。23 分析兴达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给出理由?24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5 若丙会计师事务所因周某和华某的行为造成巨额债务,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请给出理由?25

13、2013 年 8 月 12 日中午,赵某所有的农用车在由驾驶人刘某驾驶过程中,在某路段发生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农用车及该车行驶证扣留。2013 年 12 月 22 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车进行检测。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作出后受害方亲友及农用车驾驶人刘某均不服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2014 年 2 月 18 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维持了对原告车辆及该车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在责任认定期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处理死者安葬事宜垫付了丧葬费 60000 元。2014 年 2 月

14、25 日县交警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当日调解终结。赵某于 2014 年 4 月 7 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解除对农用车及该车行驶证的扣留,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800 元(该农用车每天收入 350 元)。另查明,被告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作出解除对该车辆的扣留决定。4 月 17 日原告将被扣留的车辆与行驶证领出。问题:26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农用车及该车行驶证扣留行为的性质是什么?27 县公安局在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继续扣留当事人的车辆和行驶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8 县交警支队能否成为本案行政诉讼的

15、被告,为什么?29 对于赵某的赔偿请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采用何种形式审理此案?30 在举证责任方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哪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3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31 案情:张一等 30 人于 2013 年 11 月与市鸿运电器行联系。统一将电器行新进的一批新型高压锅以 6 折的会员优惠价全部买走。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高压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在售后协商中,诸多用户与鸿运电器行就退货以及涉及的经济补偿发生了纠纷,遂所有用户于 2014 年 3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 5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

16、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 20 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由于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形,法院要求原告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 30 人共同推选张一为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鸿运电器行隐瞒了其知道该批高压锅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电器行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并提出和解,表示将退还 40的价款并提供为期三年的保修服务。张一认为电器行的和解方案十分合理,遂在未与其他 29 名原告进行商量的情形下,直接向法院表示放弃原告 30 人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后与电器行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

17、文不得分;2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顺;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问题:32 张一作为本案的诉讼代表人,在诉讼程序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33 人民法院对张一的撤诉申请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4 若鸿运电器行违反和解协议时,原审原告在撤诉后有哪些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35 本案中 30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若想得到法院的支持,他们必须对哪些事实予以证明?36 本案原审原告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可否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什么?37 你认为本案中还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38 请根据上述案例,围绕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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