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票据法中的票据在性质上属于 ( )(A)证权证券(B)设权证券(C)在票据背书转让前是设权证券,在转让后是证权证券(D)在票据作成时是设权证券,以后是证权证券2 属于票据特性的是 ( )(A)公共发行证券(B)商品证券(C)物权证券(D)设权证券3 当今世界上,票据立法主要存在两大法系,是指( )(A)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B)法国、德国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C)大陆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D)法国、德国票据法系和日本票据法系4 不属于票据关系的是 ( )(A)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B)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
2、还票据的关系(C)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D)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5 新兴棉花加工公司与飞云贸易公司建立买卖合同一份,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开立商业汇票一张,银行审查合同和收取保证金后,与该棉花加工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随后飞云贸易公司将汇票向某信用社贴现,两公司负责人分得票据款项后潜逃,公司处于歇业倒闭状态,如信用社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则 ( )(A)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自始无效(B)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属于无效票据行为(C)银行不能对信用社拒付,因为信用社是善意持票人(D)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
3、处理刑事部分6 票据法上的对价是指 ( )(A)票据当事人之间买卖票据的价格(B)票据基础关系中交易的价值(C)取得票据时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D)与票据金额相等的价值7 并非以票据法所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的是 ( )(A)从纳税人处收取为缴纳税款签发的票据(B)接受他人为捐赠而签发的票据(C)经背书受让的票据(D)在强制执行时获取以被执行人为权利人的票据8 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中不包括 ( )(A)必须写明被代理人的名称(B)必须由代理人签章(C)必须表明代理的意旨(D)必须写明代理的范围9 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 ( )(A)收取高额费用为他人承兑汇票(B)以不合理代价转让票据(C)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票据(D)签发票据损害了国家利益10 甲杜撰“滨江开发商贸城” 名义,以“滨江开发商贸城”印章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甲的行为构成票据法上的( )(A)伪造票据(B)变造票据(C)恶意欺诈(D)伪造印章11 票据的粘单 ( )(A)是票据的附件(B)是延续记载票据行为的载体(C)是证明基础关系的凭证(D)没有统一格式规范12 票据涂销与更改的区别是 ( )(A)涂销是涂抹、消除签章的行为,更改是变更签章以外事项的行为(B)涂销是票据债权人的行为,更改一般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C)故意和非故意涂销都能发生涂销的后果,更改是故意行为(D)可涂销事项的范围大于可更改事项13 以下情形中将
5、导致汇票无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地(B)未记载付款日期(C)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D)出票日期有改动14 属于票据法上票据丧失的是 ( )(A)票据被持票人抛弃(B)将票据转让他人(C)票据被盗(D)票据过期15 票据的相对抗辩事由是 ( )(A)出票人注明附条件支付(B)票据上签章被伪造(C)背书不连续(D)持票人与前手之间无对价16 可以成为利益偿还请求权权利人的是 ( )(A)票据到期时的持票人(B)因前手票据权利瑕疵而被拒绝付款的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C)因票据无效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D)承担了付款义务后要求出票人履行承兑协议的承兑人17 一汇票的出票时间为 2007 年 3 月
6、 3 日,到期日为出票后 3 个月,对此汇票的时效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应当于 2007 年 4 月 3 日前提示承兑(B)持票人应当于 2007 年 6 月 3 日前提示付款(C)该汇票在 2009 年 2 月 18 日仍然有效(D)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期限截止于 2007 年 6 月 3 日18 我国票据上记载的开户银行账号属于票据的( )(A)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相对必要记载事项(C)任意记载事项(D)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19 甲在向乙背书转让汇票时,只是在背书人栏中签章,未记载被背书人,乙事后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称,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
7、(A)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记名背书,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背书无效(B)甲的背书行为不合法,但丙是善意持票人,甲不得对抗丙(C)乙的填写行为与甲记载具有同等效力,背书有效(D)乙的填写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方有效20 2009 年 4 月 5 日,甲签发出票后 3 个月到期的汇票一张,收款人为乙,丙为付款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2009 年 4 月 15 日,丁要求丙承兑时遭拒绝。丁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在 ( )(A)2009 年 7 月 5 日以前(B) 2009 年 5 月 15 日以前(C) 2009 年 10 月 15 日以前(D)2010 年 1 月 5 日以前21 背书转让与普通债权转让的
8、不同主要在于 (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普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普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普通债权转让是要式行为(D)背书转让可以附条件,普通债权转让不得附有条件22 甲在签发汇票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 并签章。汇票收款人乙将汇票背书于丙,其后果为 ( )(A)甲的记载无效,丙享有票据权利(B)甲的记载有效,丙只能向乙主张票据权利(C)甲的记载有效,乙因违反约定而丧失票据权利(D)甲的记载有效,丙不享有票据权利23 依照我国票据法,期后背书的后果是 ( )(A)与期前背书效力相同(B)不得期后背书
9、,期后背书无效(C)期后背书的被背书人对背书人享有民事债权(D)期后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24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 2008 年 5 月 1 5 日,持票人甲没有及时提示付款,而是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其后果是 ( )(A)背书无效,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票据无效,甲、乙均不能享有票据权利(C)背书有效,乙只能向甲主张票据权利(D)背书有效,乙有权向全体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25 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 ( )(A)保证关系不成立(B)以票据的第一顺序债务人为被保证人(C)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D)以票据上所有债务人为被保证人26 汇票出票日为
10、2009 年 8 月 8 日,出票人未确定到期日,而是要求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由承兑人确定汇票到期日。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时间应当在 ( )(A)2009 年 8 月 18 日之前(B) 2009 年 9 月 8 日之前(C) 2010 年 2 月 8 日之前(D)2011 年 8 月 8 日之前27 关于追索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是 ( )(A)追索权应以提起诉讼方式行使(B)追索权只能向直接前手主张(C)追索权行使必须提前 3 日通知(D)持票人可以选择追索28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 ( )(A)做委托收款背书(B)做转让背书(C)做质押背书(D)做空白背书29 本票出票人的义务是 ( )
11、(A)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B)在收取的出票保证金范围内支付票据金额(C)担保承兑和付款(D)承担被追索责任30 支票出票人签发票据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票据金额(B)出票地(C)收款人(D)出票人签章二、多项选择题31 下列属于票据的特征的有 ( )(A)完全证券(B)设权证券(C)无因证券(D)要式证券(E)流通证券32 根据我国票据法,空白支票可以空白的事项包括( )(A)票据文句(B)票据金额(C)票据用途(D)出票人签章(E)收款人名称33 下列哪些背书行为无效? ( )(A)张某在票据背书时附条件(B)张某在票据上背书将票据质押给孙某(C)张某将自己的一张票据同时背书转让给
12、孙某和李某(D)张某将票据金额的三分之一背书转让给孙某(E)张某在背书时标明禁止背书34 对追索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应当在被拒绝付款后一个月内行使追索权(B)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未作禁转背书的前手追索(C)持票人可以同时向两个或丽个以上前手追索(D)行使追索权前必须通知被追索人(E)行使追索权必须出示汇票和拒绝证明35 下列关于正式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说法正确的有( )(A)承兑文句是必要记载事项之一(B)承兑人签章是必要记载事项之一(C)该事项不记载不发生效力(D)我国无须承兑人另行自己记载(E)以上说法都正确三、简答题36 简述票据法的基本原则。37 简述票据代理的概念
13、与要件。38 简述在票据诉讼案件中,除权判决的效力。39 简述汇票付款的效力。四、论述题40 试述背书发生有哪些效力?五、案例分析题41 刘某拾得票据金额为 5 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该支票的出票人为某保险公司,收款人为投保人(受益人) 邱某。刘某于是冒充邱某签名,将自己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对朋友方某称该支票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自己的开户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自己先前所欠贷款,从而无法利用该支票的票款来周转,所以愿意以 4 万元背书转让该支票给方某。方某半信半疑受让了该支票,随后,方某到某商店购物 5 万元,并将先前所得 5 万元支票背书转让给该商店,商店随即持票到某开户银行结算,发现该支票已经
14、于该商店得到它的当日被挂失,但至今没有进行公示催告。问:(1)本案中各环节的持票人的性质和地位如何?为什么?(2)本案中谁该承担票据责任? 为什么?42 A 作为买方与 B 签订一购销合同,同时又作为卖方与 H 签订另一合同。A 与B、H 达成协议开出一张以 H 为付款人、B 为收款人的定期汇票,以履行这两份合同,H 承兑了该汇票,B 持此汇票后以背书方式转让给 C,C 不慎被 D 窃取了该汇票,D 伪造 C 的签章,以自己为被背书人,后转让给 E,E 不知情认为签章真实,支付对价以背书方式取得。基于与 F 的合同关系,E 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但 F 没有履行合同,F 告知 G 有关汇票与
15、E 之间的合同之事, G 仍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并持此票据要求 H 付款,但 H 却以 A 未履行两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为由拒付。问:(1)若 G 请求 E 付款,E 是否可以以 F 没有履行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为什么?(2)假设本案中,该汇票并未被 D 窃取,则当 C 依法请求付款人 H 付款时,H 以A 未履行两者之间所订合同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3 某进出口公司委派采购员张平到某棉区采购棉花,签发支票一张,其金额和收款人授权张平根据棉区采购的实际情况填写,但明确告知支票的金额最多可以填写50 万元,否则将超出公司目前在银行的存款额。支票的用途栏写明“采购棉花“。该公司并给张平出具了明确
16、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然而,张平听信个体户陈海之言,企图利用短短的时间差,先做一笔彩电批发生意,赚取相当利润后再赴棉区采购棉花,于是,该二人将支票金额填写为 180 万元,收款人栏写上陈海的商号,再由陈海以商号名义背书“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所购买的彩电转手成功后,全部款项被张平和陈海卷逃。当“某五金交电公司” 将陈海提交的支票送银行结算时,因某进出口公司账户上存款额不足而被退票。问:(1)本案中所述支票是否有效? 为什么?(2)张平与陈海应当承担何责任? 为什么?(3)依题中所述情形,银行能否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
17、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票据所反映的权利由票据行为所创设,是票据形成后新产生的权利,不是在票据形成前已有的权利。因此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票据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票据是一种完全证券;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文义证券;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今世界上,票据立法主要存在的两大法系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票据关系是指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并由票据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票据关系按票据的种类可以划分为汇票、本票以及支票
18、关系。本题中 ABC三项都是票据关系。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围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一经转让,票据受让人善意取得票据并支付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同持票人前手问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等理由对抗票据受让人。因此本题中虽然新兴棉化加工公司与飞云贸易公司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但是由于信用社足善意持票人,故银行不能对信用社拒付。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法上所谓的对价,就是指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权利发生的最常见、最频繁的事由。而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即为
19、票据行为的一种,因此 C 项正确。 票据法第 11 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A、B 项正确。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我国票据法的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代理人实施票据代理行为时,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票据代理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2)必须表明代理人为何人代理;(3) 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是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而我国票据法
20、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便有票据行为能力。因此,自然人进行票据行为的,应具备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票据行为无效。其他三项均不能导致票据行为无效。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广义的伪造不仅包括票据签发的伪造,而且还包括伪造背书、承兑、保证等任何一种书面票据行为的伪造伪造签章的形态,其中主要之一是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其有两个特点,一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二是所签名并非本人所为,具有虚假性;所盖之章属于伪刻,具有虚假性。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就属于假冒他人名义
21、而签章。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票据的粘单的相关概念含义的考查。票据的粘单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之余白,不足以记载票据记载事项时,以票据凭证本体以外的空白纸片黏附于票据凭证,以延长票据满足记载的单证。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记载事项的范围很广,但不是所有的记载事项都可以更改。我国票据法明文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除法律禁止更改的记载事项之外,其他记载事项均可更改;而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消除票据记载事项或签名的行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更改的成立要件。我国票据
22、法明文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的丧失,是指当事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占有的客观状态。如票据的遗失、被盗、烧毁等。当事人丧失票据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绝对丧失,是指票据被毁灭的情形,如撕毁、烧毁等;另一种是相对丧失,指的是票据脱离持票人占有的情形,如遗失、被盗等。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受法律限制,可以进行票据抗辩的事由有绝对抗辩和相对抗辩两大类。选项 A、B 属于绝对抗辩事由。相对抗辩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前手以非票据关系中的事由抗辩;(2)无对价之抗辩;(3)背书不连贯的抗辩;(4)违反
23、当事人间约定的抗辩;(5)越权补记留白抗辩;(6)禁止背书之记载的抗辩;(7)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8)明知有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的抗辩。因此,C 项中“背书不连续”属于相对抗辩事由中的第(3)种情形; D 项中“持票人与前手间无对价”,看似是与相对抗辩事由中的第(2)种情形相同,但有区别。无对价之抗辩指的是收款人或持票人从其直接前手无对价而取得票据,且又不是基于赠与、税收而取得的,其直接前手可以对抗。D 项表述不准确,不选。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权利人须是票据上权利消灭时的正当持票人,其中票据法规定履行票据债务后占有票据取得持票人地位的参加承兑人或者
24、参加付款人。当参加承兑人承担了票据责任后,或者参加付款人付款后,便取得了被参加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可以成为利益偿还请求权人。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的到期日为出票后 3 个月,也即 2007 年 6 月 3 日。因此该汇票的票据权利的有效期为到期日 3 起的 2 年内,也即 2009 年 6 月 3 日。所以该汇票在 2009 年 2 月 18 日仍然有效。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的记载事项有五种: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发生票据
25、法上效力事项;有害记载事项。其中汇票号码、汇票金额的用途、汇票所涉及的交易合同号码、银行汇票申请人名称、账号或住址、开户银行号等都属于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事项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9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已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本题中持票人乙在被背书人栏里的填写行为与甲记载具有同等的效力,背书是有效的。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采取票据时效期间的差等规定的做法,对票据的实效规定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
26、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背书移转权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普通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A 项正确;背书行为生效后,即使是背书转让权利,一般背书人也并不退出票据关系。其仍需承担担保义务,而普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会退出债权债务关系,B 项错误;背书转让属于要式行为,须在票据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且记载的形式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而普通债权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可以无面形式,C 项错误;背书转让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而普通债权转让时则可以附条件,D 项错误。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于票据签
27、发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任何人均不对受让汇票的人承担票据责,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8 条进一步规定:“依照票据法第 27 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因此期后背书的后果是期后背书人应当对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24 【正确答案】 C【试
28、题解析】 本题考查背书人的权利担保责任。一般而言背书人对其后于在票据上权利的实现负手担保责任。即一担背书行为成立后,通常背书人都应当担保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及时提示付款。应当对乙承担责任。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规定内容的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47 条第 1款的规定,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分为两种情况: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桨据法第 40 条第 l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本
29、题中提示承兑应该在 9 月 8 号之前。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托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即持票人可以选择追索。故 D 项说法正确,B 项说法错误。追索权的行使并不是以提起诉讼方式行使,而是由持票人向汇票债务人直接行使。A 项说法错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此C 项说法错误。28 【正确答案
30、】 C【试题解析】 所谓质押背书是指在票据上设定质权的背书,依据背书持记载文义,被背书人仪有质权,在质权实现之前,不能行使票据权利。ABD 项都是转让背书,故被背书人不能行使。2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于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本票出票人的义务是无条件支付其签发的本票票据金额。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支票应记载事项有:(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6) 出票地(7)出票年月日(8)付款地(9)出票人的签名等,以上(1
31、) 、(2)、(3)、(4)、 (7)、(9)项,在我国法系中,均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前列事项的支票无效。二、多项选择题31 【正确答案】 A,B,C,D,E【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票据的特征的直接考查。以上五项均为票据的特征。对于各项特征的具体含义考生也应熟练掌握。32 【正确答案】 B,E【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识记性内容的直接考查。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空白支票的收款人和金额可以空白。考生应注意的是,空白支票的签发除可空白之处不作记载外,其他记载事项及签章都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3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是住背一饽转让时不得加以记载,如记载则发生
32、背书行为无效的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包括:部分背书记载和分别背书记载。如本题选项 C、D 分别属分别背书记载和部分背书记载,其直接结果为导致背书行为无效。选项 A 背书附条件,属于无益记载,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选项 B 属于质押背书;选项 E 是背书的任意记载事项,也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三者属有效背书行为。34 【正确答案】 B,C,D,E【试题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 17 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而消灭。由此可知,A 选项表述错误。35 【正确答案】 A,B,C,D,E【试题
33、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正式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是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该事项不记载不发生承兑效力。但因我国的商业汇票统一票据用纸上已预先印好相应的承兑文句,已无须承兑人另行自己记载。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三、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是票据关系的本质、票据活动客观规律以及立法者在票据活动领域中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票据立法准则,是效力贯穿票据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票据运作的行为准则和司法准则。(1)票据交易迅捷原则。 (2)票据交易确定原则。(3)票据交易安全原则。(4)票据交易公平原则。37 【正确答案】 (1)票据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授权,以本人之名义,向相对
34、人实施明示代理之旨意的票据行为。(2)票据代理的要件。票据代理的成立条件。票据代理为积极代理,其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b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c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票据代理的生效要件。a须有本人之存在。票据代理行为所生之后果由本人承担,因而本人必须客观存在。b须有票据代理权。票据代理权的发生根据和民事代理的发生根据一样,基于本人的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有关单位的指定。38 【正确答案】 (1)丧失的票据无效。无论谁持有该票据,已经除权判决,该票据上的权利因此被消灭。(2)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要求履行票
35、据债务。(3)支付人履行了票据债务后,其义务被消灭。纵然除权判决被撤销,已消灭的义务不再恢复。39 【正确答案】 汇票付款的效力即由汇票付款人付款而发生的法律效果,由付款人的权利和责任两方面组成。我国票据法第 60 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1)付款人的权利。部分付款权。我国 票据法对部分付款未作具体规定,但就其要求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的规定分析,我国是不允许部分付款的。收回票据权。付款人为全部付款时,可请求持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收讫字样、签名并交出票据,以证明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票据金额提存权。我国票据法对此也无明确规定,仅强调持票人未按法
36、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如说明不成立是否可提存票据金额则无规定。(2)付款人的责任。审查责任。 (1)付款人在付款时有形式审查义务,即对票据外在形式为审查;(2)付款人在付款时有对提示付款人证件的审查义务,这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附带审杏义务;(3)付款人在付款时无实质审查义务;第四,付款人依法为形式审查且主观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非真正权利人为付款,可构成善意付款,即付款为有效从而免除向真正权利人再为的付款责任。负期前付款危险责任。期前付款指付款人在汇票记载的到期日前为付款。我国票据法第 58 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
37、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即由付款人自已承担期前付款的风险。期后付款的责任。期后付款指付款人在付款提示期间经过或拒绝证书作成后的付款。这种付款因付款人是否承兑而在效力上有所不同。综上,汇票经足额付款后,票据关系便宜告消灭。票据关系消灭。不仅使付款人免除责任,而且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也随之解除。因此可以说,付款是票据流通的终点站,其主要的效力在于解除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四、论述题40 【正确答案】 (1)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权利转移效力。依背书转让的票据权利应包括对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付款请求权和
38、追索权。权利担保效力,也称责任担保效力。即背书人对其后手在票据上权利的实现负担保责任。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因仅凭背书的连续,持票人就享有行使票据的权利,故其又称资格授予效力。(2)特殊转让背书效力。期后背书、不获承兑不获付款后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 36 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回头背书。我国 票据法 第 69 条规定,进行回头背书后,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空白背书。 a.如果空白背书持票人直接再以空白背书方式转让或在票据上补充自己
39、姓名或名称后背书交付转让,或者持票人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都产生转让的效力。b.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票据的,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3)非转让背书效力。委托取款背书效力。质押背书效力。 a.质权设定效力。 B质权证明效力。c. 责任担保效力。d.再背书效力。五、案例分析题41 【正确答案】 (1)本案中邱某、刘某、方某和某商店先后成为持票人。刘某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属无权利持票人。方某取得票据虽然不是出于恶意,但以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须接受抗辩,属于瑕疵权利持票人。某商店善意取得票据,属于完整权利持票人。(2)出票人保险公司,背书人邱某、刘某和方某都是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之人
40、,都应当对最终持票人某商店承担票据责任。保险公司或者邱某的挂失止付不能有效防止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但是,邱某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42 【正确答案】 (1)可以。因为 G 明知 E 与 F 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支付对价取得该汇票,其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2)不成立。对于票据抗辩的限制,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该情况下,付款人 H 对持票人 C 的抗辩事由不成立。43 【正确答案】 (1)该空白支票出票时虽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但后来经补记,已经具备有效票据的外观,故应当属于有效支票,其中,补记权被滥用,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2)本案中的空白支票,实际上在票据法学上可以称为“未完成票据” ,而张平则是公司授权补记(最后完成签署)之人。但张平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资金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陈海作为共犯应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他们对某进出口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3)银行有权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票据法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并未区分故意还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