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563-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理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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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ICS . 备案号: CEC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563 2010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ransmissionlineconditionmonitoring agent2010-12-27 发布 2010-12-27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Q/GDWQ / GDW 563 2010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原则 15 功能要求 26 信息安全防护要求 47 通信要求 48 技术要求 59 试验方法 710 检验规则 911 安装调试 1012 验收

2、1113 标志、 包装、 运输和储存 11附录 A(规范性附录) I1 接口交互规范 13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航空插头接口规范 19编制说明 21Q / GDW 563 2010II前 言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状态监测技术的发展,实现在输电线路特殊环境下各类状态监测数据的标准化、 安全和智能化接入,促进主站系统的统一,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峰、 焦群、 于钦刚、 朱江

3、、 杨维勇、 张晓帆、 李盛盛、 汪晓岩、 李莉、 张宇新。Q / GDW 563 20101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理( Condition MonitoringAgent,以下简称 CMA)的技术原则、功能要求、 信息安全防护要求、 通信要求、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安装调试、 验收及包装储运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66kV 1000kV、 直流 400kV 800kV 架空输电线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4、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423.1 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GB/T 2423.2 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高温GB/T 2423.4 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10 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208 1993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GB/T 6587.6 86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GB/T 11463 19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 15464

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规范GB/T 17626.2 1998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1998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 1998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9 1998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QJ/T 815.2 1994 产品公路运输加速模拟试验方法Q/GDW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Q/GDW 561 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Q/GDW 562 2010 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ZBF1101 1989 低速风

6、力机安装规范3 术语和定义Q/GDW 561 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中出现的状态监测装置均表示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4 技术原则4.1 CMA 的设计应满足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 “ 标准化、 集约化、 面向未来 ” 的原则。4.2 应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能适应通信技术和信息安全防护策略的发展变化,能接入各种状态监测装置。4.3 应保障接入数据的完整性。4.4 应具备自检、 自恢复、 远程诊断等功能,以提高可靠性。4.5 应支持远程软件升级。4.6 应采用具有良好扩展性的通信协议,增加所接入状态监测装置的数量或变更所接入监测装置的类型均

7、应不需要对通信协议进行改动。4.7 应采用节电技术降低功耗。Q / GDW 563 201025 功能要求5.1 CMA 的功能定位CMA 通过替代各类状态监测装置处理复杂多变的远程通信、 信息安全、 就地智能化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以实现在输电线路特殊环境下各类状态监测数据的集中接入,为实现进一步的现场就地智能化功能提供基础支撑。5.2 CMA 的主要功能CMA 承担的主要功能包括:a) 汇集监测数据: CMA 通过 I1 接口汇聚现场各状态监测装置发送的数据,实现分散数据的集中。 CMA 可跨类型、 跨厂家(甚至跨线路)汇集数据,即一台 CMA 可集中一次性向主站发送多种类型的一组监测数据。

8、在汇集数据的同时实现数据缓存。b) 集中实现数据远传:这是由于输电线路复杂通信条件的制约所赋予 CMA 的一个任务。 通过CMA 集中实现数据远程,不仅可以节省远程通信资源,而且可以为各状态监测装置屏蔽复杂的远程通信问题,通过 CMA 应对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变化,从而简化各厂家状态监测装置的复杂性。c) 集中实现数据的安全接入: CMA 内置安全通信模块( SCM),集中实现与主站系统通信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安全问题(如身份认证、 数据加解密等),并可应对未来信息安全控制策略的发展变化。d) 转发主站控制命令:为主站系统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远程交互控制节点,使主站系统无需面对各种类型的状态监测装

9、置,为未来更多类型状态监测装置的接入提供方便。5.3 CMA 的详细功能要求5.3.1 数据接入与转发功能a) 接入监测数据CMA 应能接收多个状态监测装置发送的数据报文,汇集监测数据并转发主站系统。 数据格式在 Q/GDW242 2010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系列标准中各专项技术导则中的监测数据输出接口中规定。 CMA接入的监测数据应包括杆塔倾斜、 导线弧垂、 导线温度、 微风振动、 风偏、 覆冰、绝缘子污秽度、 微气象、 静态图片 9 种类型。 数据通信规约应遵循 Q/GDW 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b) 接入状态监测装置运行状态CMA 应能接收状态监测装置发送来

10、的工作状态报文,以获取状态监测装置运行状态并转发主站系统。 数据格式和通信规约应遵循 Q/GDW 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c) 数据格式转换CMA应能将状态监测装置的标识、 监测数据、 运行状态转换成符合 Q/GDW562 2010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的报文格式。d) 接入方式CMA 应同时支持状态监测装置的自动采集方式与受控采集方式。e) 轮询周期CMA 对受控采集方式下运行的状态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和运行状态的轮询周期,可根据监测装置类型和客户需求设定,轮询周期宜不低于 10 分钟。f) 数据存储CMA 应能在远程通道通信中断时缓存监测数

11、据,在远处通信通道恢复时将缓存的历史监测数据上送主站。 上传历史监测数据的方式与上传当前监测数据的方式相同。 CMA 应能循环存储 30 天的数据。Q / GDW 563 20103g) 激活唤醒CMA 在休眠时应能被状态监测装置激活唤醒,进入工作状态。 状态监测装置只有在产生需要紧急上送的告警时才能激活唤醒 CMA;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允许执行该操作。5.3.2 状态监测装置管理功能a) 注册监测装置符合 CMA 接入标准的状态监测装置在与 CMA 正确连接后应能够被 CMA 自动发现。CMA 将发现的状态监测装置的标识信息发送给主站系统,由主站系统决定是否对该状态监测装置进行注册。 为节约

12、通信资源,本功能可被主站关闭。 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 242 2010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b) 控制状态监测装置1) CMA 应能控制状态监测装置的运行状态,包括状态监测装置的采集方式,交互过程参见附录 A。 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2) 在状态监测装置休眠时, CMA 可激活唤醒状态监测装置,让其进入到工作状态。 CMA只有在收到主站发送的紧急可控制命令时才能激活唤醒状态监测装置;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允许执行该操作。c) 调节监测装置CMA 应能对状态监测装置的各项参数进行调节,如调节摄像头云台角度等。 状

13、态监测装置可被调节的参数列表以及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 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d) 读取状态监测装置配置信息CMA 应能命令状态监测装置上传带自描述的配置信息。 状态监测装置可读取的配置信息列表与上传配置信息的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 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e) 配置状态监测装置CMA 应能命令状态监测装置更改配置信息。 状态监测装置可更改的配置信息列表与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f) 校时状态监测装置CMA 应能命令状态监测装置更改自身时间与 CMA 时间保

14、持一致。 具体通信报文在Q/GDW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g) 升级状态监测装置软件CMA可以为状态监测装置升级软件,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中规定。5.3.3 CMA 自管理功能a) 配置更新CMA 应能接收、 解析主站系统配置更新指令,根据指令内容更新自身配置信息。 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562 2010 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中规定。b) 对时CMA 可根据主站系统指令校对自身时间,对时误差应不超过 5s。 具体通信报文在Q/GDW562 2010 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

15、通信协议(输电部分)中规定。c) 被动复位CMA 应能通过接收主站系统控制指令,让系统立刻复位。 具体通信报文在 Q/GDW 5622010 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中规定。d) 调试功能Q / GDW 563 20104CMA 应能通过接收主站系统控制指令,进入调试功能模式,在该模式下,可全面的测试CMA 的各种功能。 应能按远程指令进入远程调试模式,并输出相关调试信息。 调试模式的切换及调试状态下的各种操作可作为 CMA 的自描述配置信息上送给主站,主站可通过更改相关配置的方式对 CMA 进行调试。e) 苏醒、 休眠功能CMA 可在每个周期性工作开始前,自动苏醒;在工

16、作完成后,自动回到休眠状态。f) 自诊断功能应具备自我诊断和故障隔离功能。g) 主动复位CMA 应能通过自我诊断决定是否让系统复位重启。h) 软件升级CMA 可通过主站系统自动发现新的软件版本并进行软件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式根据配置,可以是自动升级,也可以是手动升级。 软件升级方式的切换及手动升级时的各种操作可作为 CMA 的自描述配置信息上送给主站,主站可通过更改相关配置的方式对 CMA 进行升级。 CMA升级时需要调用的报文接口在 Q/GDW562 2010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中规定。5.4 CMA 的存在形态CMA 可能存在独立装置形态和嵌入组件形态,两种形态的

17、结构参见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附录 A 中的图 A.4 和 A.5。 嵌入组件形态的 CMA 应具有接入其它状态监测装置的能力,应满足上述功能要求。6 信息安全防护要求6.1 CMA 应提供相应措施保证系统参数、 系统数据、 监测数据、 密钥信息、 证书、 应用程序等的完整性、 机密性,以及关键器件的完整性、 可靠性以及用户身份的真实性。6.2 CMA 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要求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加密芯片和通信规约,实现和安全接入平台采集接入网关的身份认证和网络数据的加解密,确保和主站安全接入平台的安全通信。6.3 安全通信模块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 SM1 加密芯

18、片,接口为 ISO7816-3 和 USB 两种。 安全通信模块采用对称 SM1 算法实现数据的加解密,采用非对称 RSA 算法实现身份认证和数据签名。 身份认证和数据加解密均在网络层实现。6.4 CMA 与状态监测装置之间的数据通信可不做加密要求。7 通信要求7.1 CMA 应采用满足监测数据传输要求的标准、 可靠的通讯网络;7.2 CMA 与主站之间的通信规约应遵循 Q/GDW 562 2010 输变电状态监测主站系统数据通信协议(输电部分); CMA 与状态监测装置之间的通信规约应遵循 Q/GDW 242 2010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7.3 有线通道宜采用光纤网络作为通信

19、网络;无线通道宜采用 WIFI 无线专网。7.4 单台 CMA 可同时接入状态监测装置的数目不少于 50。7.5 CMA 应包括 I1 通信接口与 I2 通信接口, CMA 采用何种 I1 通信接口与状态监测装置通信,采用何种 I2通信接口与主站系统或者中继节点通信由现场的通信环境决定, CMA应分别具备下述 I1通信接口和 I2 通信接口中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接口。7.5.1 I1 通信接口a) 以太网接口:1) 光口:遵循 IEEE 802.310Base-FX或 IEEE 802.3u100Base-FX。 支持 850nm多模光纤, FCQ / GDW 563 20105连接器;支持 1

20、310nm 单模光纤, FC 连接器。2) 电口:遵循 IEEE 802.310Base-T或 IEEE 802.3u100Base-TX。 支持 Category5UTP最长可达 100m, 9 芯航空插头连接器,针脚定义参见附录 B 中图 B.1。b) RS485 接口:RS485 电气标准,最大速率 1Mbps,平衡双绞线最长 100 米, 5 芯航空插头连接器,针脚定义参见附录 B 中图 B.2。c) WIFI 接口:WIFI 无线标准, IEEE 802.11a/g/b,工作在 2.4GHz 频段,定向天线距离 1km。7.5.2 I2 通信接口a) 以太网接口:1) 光口:遵循 I

21、EEE 802.310Base-FX 或 IEEE 802.3u100Base-FX。 支持多模光纤( 850nm),连接器: FC;支持单模光纤( 1310nm),连接器: FC。2) 电口:遵循 IEEE 802.310Base-T或 IEEE 802.3u100Base-TX。 支持 Category5UTP最长可达 100m,连接器: 9 芯航空插头,针脚定义参见附录 B 中图 B.1。b) 光中继接口1) 各种无源和有源光网络接口, FC 连接器。2) 根据不同通信距离可以采用 1 芯或 2 芯光纤进行数据传输,最大传输传输距离不小于100km。 塔上熔接用尾缆应采用特殊户外用防护尾

22、缆,或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ADSS),保证塔上熔接后的光缆可以在裸露情况下使用至少 5 年以上。 光缆内数据传输采用标准的 TCP/IP协议,以便于塔上光缆在变电站或电厂的数据接入。 使用的光通信设备应具备环路保护功能,保护数据倒换时间不高于 50ms(毫秒)。 光通信设备功耗不高于 5W。c) 长距离微波传输或无线中继接口1) WIFI 无线标准, IEEE 802.11a/g/b,工作在 2.4 或 5.8GHz,定向天线距离 5km。2) 点对点传输距离 30km 以内,单点数据传输带宽不低于 2M;点对多点数据传输,每点数据传输带宽不低于 2M。d) 无线公网接口:1) APN 应采用

23、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专用 APN。2) 通信协议应采用 GPRS、 CDMA 或 3G。8 技术要求8.1 工作条件CMA 可根据应用条件部署在户外或者室内。8.1.1 户外a) 环境温度: 25 +45 (普通型)或 40 +45 (低温型);b) 相对湿度: 5 RH 100 RH;c) 大气压力: 550hPa 1060hPa。8.1.2 室内a) 环境温度: +15 +35 ;b) 相对湿度: 85 RH;c) 大气压力: 550hPa 1060hPa;d) 工作电源:交流 220( 1 10) V;频率: 50Hz 1Hz。8.2 基本技术要求8.2.1 时钟系统时钟 24h 内走时误差

24、应小于 1s。Q / GDW 563 201068.2.2 环境适应性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具备防雨、 防潮、 防腐蚀、 抗振、 防雷、 抗电磁干扰、 防结雾等性能,具体性能指标参见 9.3。8.2.3 工作温度25 +70 (工业级)或 40 +85 (工业扩展级)。8.2.4 外壳防护应符合 GB 4208 1993 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IP65 的要求,具备阻燃、 防爆、 防腐、 防结雾等功能,外壳颜色与杆塔一致。8.2.5 机械和安全性能a) 应采取防盗、 防振、 防松措施,应不破坏杆塔基础的完整性,而且不降低杆塔的机械特性和电气性能,具体性能指标参见 9.3。b) CMA 内部各

25、硬件模块均不应包含风扇及其他运行时需要转动的机械活动部件,数据存储模块宜使用固体存储单元。8.2.6 可靠性a) CMA 使用寿命应不少于 12 年,须确保使用过程中的装置可靠性、 系统稳定性、 数据完整性。b) 应能够连续、 准确、 可靠地工作,在使用寿命期内能适应工作环境,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应不低于 25000h。c) 年均数据缺失率应不大于 1%。d) 具有断电保护和防雷保护功能。8.2.7 无线通信质量要求8.2.7.1 发射模块a) 射频输出功率等级: 1W, 2W, 3W(户外安装); 10W, 25W(室内安装)b) 发射频率容差: 3 106( 25 55 )。c

26、) 调制交流声和噪声: 40dB。d) 杂散发射: 2.5W(户外安装); 70dB(室内安装)。e) 邻频辐射: 2.5W(户外安装); 65dB(室内安装)。f) 谐波失真: 7( 300Hz 3000Hz 范围内);g) 启动时间: 20ms。8.2.7.2 接收模块a) 灵敏度: 0.35V( 12dB 信纳比)。b) 频率容差: 3 106( 25 55 )。c) 邻道选择性: 60dB(户外安装); 70dB(室内安装)。d) 寄生杂散抑制: 60dB(户外安装); 70dB(室内安装)。e) 抗互调干扰响应: 60dB(手持机); 70dB(车载台、 无线调度台、 固定台)。f)

27、 抗阻塞抑制: 90dB(在标称频率两旁 1MHz 10MHz, 1MHz 10MHz 范围内)。g) 谐波失真: 7( 300 3000Hz 范围内)。8.2.8 光纤通信质量要求a) 光口的平均发送光功率应符合范围: +2 +7dBm。b) 光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范围: 27dBm。c) 光口的发光功率应符合范围: +2 +7dBm。d) 光口接收应符合动态范围: 30 10dBm。8.2.9 供电电源基本要求a) 可采用太阳能、 风能或交流等方式供电。Q / GDW 563 20107b) 蓄电池单独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 天。c) 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少于 5 年。d) CMA 部署在塔上时

28、可选择分体式供电电源,供电电压应为 12V、 插口型式应为 5 芯航空防水插头,针脚定义参见附录 B 中图 B.3。e) CMA 硬件应具备小型化、 低功耗、 通用化、 模块化的特征,可选择自动切换的双电源供电。f) 在有条件的场所,应依托可靠的供电系统,如变电站供电、 就近市电等,电源要求应参见相关国家交流供电电源标准。 本标准不包含这种技术供电要求。9 试验方法9.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各项检验宜在如下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a) 环境温度: 25 +45 (普通型)或 40 +45 (低温型)。b) 相对湿度: 25 RH 75 RH;c) 大气压力: 860hPa 1060hPa。

29、9.2 试验项目表 9-1 列出了对 CMA 的检验项目,包括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和现场检验。表 9-1 CMA 检验项目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现场检验1 结构和外观 2 基本功能 3 静电放电抗扰度 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5 脉冲磁场抗扰度 6 工频磁场抗扰度 7 高温 8 低温 9 交变湿热 10 防护等级 11 振动 12 运输 13 可靠性 * 注: 表示规定必须做的项目; 表示规定可不做的项目; * 表示根据客户要求做。9.3 试验方法9.3.1 基本功能检验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按照现场配置方式组成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模拟系统,给 CMA 通电,施加相应信号,分项检测 C

30、MA 是否具有各项功能。 对 CMA 设置故障,检验自检功能。9.3.2 电磁兼容性试验9.3.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按照 GB/T 17626.2 1998 的规定,并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CMA 在正常工作状态;Q / GDW 563 20108b) 接触放电;c) 在外壳和工作人员经常可能触及的部位;d) 试验电压: 8kV;e) 正负极性放电各 10 次,每次放电间隔至少 1s。9.3.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按照 GB/T 17626.3 1998 的规定,并在下述条件下

31、进行:a) CMA 在正常工作状态;b) 频率范围: 80MHz 1000MHz;c) 试验场强: 10V/m。9.3.2.3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按照 GB/T 17626.9 1998 的规定,并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CMA 在正常工作状态;b) 磁场强度: 1000A/m。9.3.2.4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按照 GB/T 17626.8 1998 的规定,并在下述条件下进行:a) CMA 在正常工作状态;b) 磁场强度: 100A/m。9.3.3 气候防护试验9.3.3.1 高温试验按 G

32、B/T 2423.2 2001 中规定的高温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温度 70或 85 、 持续时间 16h 的高温试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9.3.3.2 低温试验按 GB/T 2423.1 2001 中规定的低温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温度 -25或 40 、 持续时间 16h 的低温试验。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9.3.3.3 交变湿热试验按 GB/T2423.4 1993中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高温温度为 55 ,试验周期 1天,原地恢复 2h。 在试验期间及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9

33、.3.4 外壳及机械性能试验9.3.4.1 外观目测,外观应整洁,无明显划痕。9.3.4.2 防护等级依据 GB 4208 1993 中规定的 IP65 等级试验要求试验,应符合相关要求。9.3.4.3 振动试验CMA 不包装、 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 试验后检查受试监测装置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按 GB/T2423.10 1995 中的规定进行:a) 频率范围: 10 55Hz;b) 峰值加速度: 10m/s2;c) 扫频循环次数: 5 次;d) 危险频率持续时间: 10min 0.5min。9.3.4.4 运输试验Q / GDW 563 20109

34、a) 产品包装后应按 GB/T6587.6 1986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能承受该标准表 1 中等级为的运输试验(包括自由跌落、 翻滚试验)。 试验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b) 产品包装后应按 QJ/T 815.21994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能承受该标准中等级为三级公路中级路面的运输试验。 经过一定试验时间后, CMA 应能正常工作。10 检验规则检验分为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和抽样检验三类。10.1 型式试验10.1.1 检验规则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入网前;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c) 正式生产后,因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

35、大改变,可能影响装置性能时;d) 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e) 生产设备重大改变时;f)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g) 合同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10.1.2 检验项目a)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表 9-1)及相关专项标准的要求进行全性能检验;b) 可靠性试验可列为型式试验项目。 可按 GB/T 11463 1989 中的规定通过专项试验进行,也可在 CMA 运行时进行统计。10.1.3 抽样方案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套样品。10.1.4 结果评定送检的 3 套样品全部通过试验为合格。10.2 出厂检验10.2.1

36、 检验规则应对样品进行逐台出厂检验;其他配套装置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应进行全部功能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10.2.2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表 9-1 中列出的结构和外观检验、 基本功能检验。10.2.3 结果评定检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目失效,均判该产品为不合格。10.3 抽样检验10.3.1 抽样方案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单机台数不应少于 3 台。 如果进行仲裁检验,则抽检样品应为盲样。10.3.2 样品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表 9-1 中列出的全部检验项目。10.3.3 样品检验规则应对样品进行逐台检验,其他配套装置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应进行全部功能的检验。10.3

37、.4 结果评定检验中有一台以上(包括一台)单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该产品进行检验。 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单机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Q / GDW 563 20101011 安装调试按照监测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及实际应用的需求进行安装和调试。11.1 设备安装11.1.1 安装位置应不影响正常的输电线路检修维护工作。11.1.2 硬件装置的安装硬件装置的安装应整齐、 牢固,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11.1.3 线缆的安装相关线缆不宜与杆塔部件直接接触,必要时需用衬垫隔离。 线缆固定应牢固可靠,每间隔 0.5m

38、应有一个固定点。11.2 供电电源安装要求11.2.1 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要求a) 太阳能电池组件应采用固定安装方式,且太阳能组件受光面应面向正南。b) 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用于支撑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结构设计要保证组件与支架的连接牢固可靠,并能很方便地更换太阳能电池组件。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支架必须能够抵抗120km/h 的风力而不被损坏。c) 支架可以是倾角可调节的,或是安装在一个固定的角度,以使太阳能电池组件在设计月份中(即平均日辐射量最差的月份)能够获得最大的发电量。d) 所有组件的紧固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便将太阳能电池组件可靠地固定在组件支架上。e) 太阳能电池组件布置应

39、根据杆塔上安装点的结构,确定最优安装位置,充分利用场地条件,按无遮挡原则设计。f) 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安装在相应的框架结构上,所有框架结构要依据安装杆塔上的风速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重量等数据设计,保证组件与框架可靠连接。g)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框架应具有防雷接地措施,且应与杆塔地网可靠连接。11.2.2 控制箱及蓄电池安装要求a) 蓄电池应安装在蓄电池柜中;如系统容量小,也可安装在控制机箱中,但应考虑箱内蓄电池应与电源其他设备隔开,以确保蓄电池任何泄漏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影响和损坏。b) 蓄电池柜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5。c) 控制机箱及蓄电池柜的总质量不应超过 100kg。d) 箱体材料应经过防腐处

40、理,防止对杆塔安全造成危害。11.2.3 风机安装要求a) 风机在杆塔上的安装位置选择应确保风机的运行不会对杆塔安全造成危害。b) 吊装过程中应确保扇叶固定,以保证操作安全。c) 风机塔架必须是防锈的,电镀钢、 不锈钢材料及喷漆架体均可使用。d) 风机塔架的地基必需保证能够安全支撑塔架,使之能够承受设计风速。e)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 ZBF1101 1989 的要求。11.2.4 杆塔安装特殊性要求a) 所有在杆塔上安装的硬件装置均不允许打孔固定,应采用金具抱箍安装。b) 所有线缆均应穿管敷设。11.3 装置调试11.3.1 安装位置检查逐项检查 CMA 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确保与规范规定一致。Q

41、 / GDW 563 20101111.3.2 功能检查逐项检测 CMA 的功能,以满足设计要求。11.3.3 调试报告CMA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提供安装调试报告。12 验收12.1 预验收当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 调试完毕后,按规定的要求由供货单位和客户进行确认,进行预验收。12.2 试运行a) 预验收后进入试运行期,通常应有一个有效的监测和考核周期。b) 一般试运行期不少于三个月。12.3 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在系统试运行期满时进行。 验收小组应提出验收意见。12.4 验收报告设备安装调试、 方案设计、 运行管理单位在验收前应提交相关技术报告:a) 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应提交 “ 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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