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400-2003 《无公害食品.南方大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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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36备案号: 13606-2003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002003无公害食品 南方大豆 2003-05-19 发布 2003-05-19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400200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试验方法 4 6 检验规则 5 7 标志 5 8 包装、运输、贮存 6 DB36/T 4002003 II 前 言 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影响农产品的质量,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同时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健

2、康要求,提升南方大豆的质量,提高南方大豆种植的效益,促进大豆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现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各项指标是在参照现有国家无公害食品和国家大豆及粮食有关标准及规定基础上来定的,同时根据南方地区的饮食、生产等特点及相关标准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江西省粮油作物局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林、胡恒凯、饶月亮、漆映雪、乐美旺、汤洁、周红英。 DB36/T 4002003 1 无公害食品 南方大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南方大豆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南方大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3、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甲拌磷、倍硫磷)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 GB

4、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方法 GB 5492-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493-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兼互混检验方法 GB 5494-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7-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份测定法 GB 5511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 GB 5512 食品中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6-1994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先甲胺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7-1994 食品中氨基甲酸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抗蚜威) GB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脂类农药

5、多残留分析方法(呋喃丹) GB/T 15201-1994 食品中总镉的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杂质率 包括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泥土、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无食用价值的大豆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 3.2 破碎率 子叶残缺(包括整半率)、横断、破碎的颗粒。 DB36/T 4002003 2 3.3 未熟率 瘪粒

6、达检面1/2及子叶青达1/2及以上(青仁大豆除外)。 3.4 虫害率 被虫蛀蚀,伤及子叶的颗粒。 3.5 紫斑率 粒面有紫色斑点。 3.6 含水量 籽粒自然晒干后水分占总粒重比率(%)。 3.7 不饱满率 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 3.8 霉变 籽粒生霉或子叶变质的颗粒。 3.9 气味色泽 一批大豆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要求 4.1 感官 无公害食品南方大豆的感官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南方大豆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杂质率 1 破碎率 2 未熟率 2 虫害率 1 紫斑率 2 含水量 14 不饱满率 5 霉变 无 气味色泽 正常 DB36/T 4002003 3

7、4.2 主要营养物质含量要求 营养物质含量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营养物质含量指标 营养成分 级别 指标,% 一级 45 二级 43 蛋白质 三级 40 脂肪 21 4.3 卫生 4.3.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mg/kg 汞(以 Hg 计) 0.02 氟 1.0 砷(以 As 计) 0.7 铅(以 Pb 计) 0.2 铬 1.0 镉 0.2 亚硝酸(以 NaNO2 计) 3 黄曲霉素 B1 5 4.3.2 农药残量要求 农药残量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农药残量指标 项目 指标,mg/kg 溴氰菊酯 0.5 氰戊菊酯

8、0.2 DB36/T 4002003 4 表4 (续) 项目 指标,mg/kg 马拉硫磷 3 对硫磷 不得检出 辛硫磷 0.05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1.0 抗蚜威 1.0 乙草胺 0.2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大豆各项感官指标的检验:用目测方法、异味用嗅的方法以及按照GB5491-85、GB5492-85、GB5493-85、GB5494-85、 GB5497-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5.2 营养物质的检测 5.2.1 蛋白质含量检测 按照GB 5511执行。 5.2.2 脂肪含量检测 按照GB 5512执行。 5.3 卫生要求的检测

9、 5.3.1 砷 按GB/T 5009.11-1996执行。 5.3.2 铅 按GB/T 5009.12-1996执行。 5.3.3 镉 按GB/T 15201-1994执行。 5.3.4 汞 按GB/T 5009.17执行。 5.3.5 亚硝酸 按GB/T 15401执行。 5.3.6 黄曲霉 按GB/T 5009-22执行。 5.3.7 溴氰菊酯 DB36/T 4002003 5 按GB/T 17332执行。 5.3.8 氰戊菊酯 按GB/T 17332执行。 5.3.9 马拉硫磷 按GB/T 5009.20执行。 5.3.10 对硫磷 按GB/T 17331执行。 5.3.11 辛硫磷

10、按GB 14875执行。 5.3.12 甲基对硫磷 按GB 14876执行。 5.3.13 甲拌磷 按GB/T 5009.20执行。 5.3.14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执行。 5.3.15 抗蚜威 按GB 14877-1994执行。 5.3.16 乙草胺 采用气相色谱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样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 出口大豆、产品评优、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 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11、d)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获的大豆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GB5491-1985、GB5492-1985、GB5493-1985、GB5494-1985、GB5497-1985中的有 关规定进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进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按本标准8.1执行。 6.5 判定规则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农药残留

12、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 DB36/T 4002003 6 7.1 包装上应明确标明无公害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块、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大豆包装要求大小一致,牢固。包装容器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2 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 8.1.3 每批报验的大豆其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应一致。 8.1.4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样品,每件的质量必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根据整齐计算结果,确定所抽取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8.2.1 大豆收获后应就地晒干、筛选及时包装、运输。 8.2.2 运输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 8.3 贮存 8.3.1 临时贮存地方应保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条件。防止日晒、雨淋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堆放应整齐,防止挤压、倒塌等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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