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名词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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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学名词解释 审计 : 由 国 家 授 权 或 接 受 委 托 的 专 职 机 构 和 人 员 , 依 照 国 家 法 规 、 审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理 论 , 运 用 专 门 的 方 法 ,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政 、 财 务 收 支 、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正 确 性 、 合 规 性 、 合 法 性 、 效 益 性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 评 价 经 济 责 任 , 鉴 证 经 济 业 务 , 用 以 维 护 财 经 法 纪 、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的 一 项 独 立 性 的 经 济

2、 监 督 活 动 。 职 业道 德: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职 业 品 德 职 业 纪 律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及 执 业 责 任 等 的 总 称 。 审 计证 据: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为 了 得 出 审 计 结 论 形 成 审 计 意 见 而 使 用 的 所 有 信 息 ,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依 据 的 会 计 记 录 中 含 有 的 信 息 和 其 他 信 息 。 审计 重要 性 : 重 要 性 取 决 于 在 具 体 环 境 下 对 错 报 金 额 和 性 质 的 判 断 。 如 果 一 项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3、 同 其 他 错 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 做 出 的 经 济 决 策 , 则 该 项 错 报 是 重 大 的 。 控制 测试 : 是 在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 为 了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设 计 与 执 行 是 否 有 效 而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 其 目 的 是 测 试 内 部 控 制 在 防 止 发 现 并 纠 正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方 面 的 运 行 有 效 性 , 从 而 支 持 或 修 正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结 果 , 据 以 确 定 实 质 性

4、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和 范 围 。 或有 收费 : 是 指 收 费 与 否 或 收 费 多 少 以 鉴 证 工 作 结 果 或 实 现 特 定 目 的 为 条 件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得 以 或 有 收 费 方 式 提 供 鉴 证 服 务 。 审计 准则 : 是 用 来 规 范 审 计 人 员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 形 成 审 计 结 论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专 业 标 准 。 它 是 审 计 人 员 在 执 行 审 计 业 务 时 必 须 遵 循 的 行 为 规 范 和 指 南 , 同 时 也 是 衡 量 审 计 工 作 质

5、 量 的 尺 度 和 标 准 。 审 计 质 量 控 制 : 是 指 会 计 事 务 所 为 了 确 保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符 合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审 计 的 各 种 业 务 活 动 或 行 为 进 行 有 计 划 的 监 督 , 综 合 和 协 调 的 一 种 活 动 或 行 为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 是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签 订 的 , 用 以 记 录 和 确 认 审 计 业 务 的 委 托 和 受 托 关 系 审 计 目 标 和 范 围 双 方 的 责 任 以 及 报 告 的 格 式 等 事 项 的

6、 书 面 协 议 。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 注 册 会 计 师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 目 的 是 为 了 识 别 和 评 估 财 务 表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指 定 的 审 计 计 划 ,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 获 取 的 相 关 审 计 证 据 , 以 及 得 出 的 审 计 结 论 的 记 录 。 它 是 审 计 证 据 的 载 体 ,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过 程 中获 取 的 资 料 和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 分 析 程 序: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7、 师 通 过 研 究 不 同 财 务 数 据 之 间 以 及 财 务 数 据 与 非 财 务 数 据 之 间 的 内 在 关 系 , 对 财 务 信 息 作 出 评 价 。 分 析 程 序 还 包 括 调 查 时 别 处 的 与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不 一 致 或 与 预 期 数 据 严 重 偏 离 的 波 动 和 关 系 。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 是 指 对 审 计 的 预 期 范 围 和 实 施 方 式 所 作 的 规 划 ,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从 接 受 委 托 到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整 个 过 程 基 本 工 作 内 容 的 综 合 计 划 。 内部 控制 : 是

8、 指 被 审 计 单 位 为 了 合 理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 经 营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以 及 对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守 , 由 治 理 层 、 管 理 层 和 其 他 人 员 设 计 与 执 行 的 政 策 及 程 序 。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是 指 财 务 报 表 在 审 计 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和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以 及 细 节 测 试 。 细节 测试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各 类 交 易 账

9、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具 体 细 节 进 行 测 试 , 目 的 在 于 直 接 识 别 财 务 报 表 认 定 是 否 存 在 错 报 。 重大 过失 : 是 指 连 最 起 码 的 职 业 谨 慎 都 不 保 持 , 对 重 要 的 业 务 或 事 务 不 加 考 虑 , 满 不 在 乎 , 根 本 没 有 遵 循 专 业 准 则 或 严 重 违 背 审 计 准 则 而 导 致 的 审 计 失 败 。 审计 报告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在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出 具 的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10、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的 书 面 文 件 。 实质 性程 序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针 对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实 施 的 直 接 用 以 发 现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的 审 计 程 序 。 它 包 括 对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列 报 的 细 节 测 试 以 及 实 质 性 分 析 程 序 。 审计 职能 : 审 计 本 身 固 有 的 内 在 功 能 。 它 是 由 审 计 本 身 的 特 征 和 地 位 所 决 定 的 , 是 审 计 本 质 的 客 观 反 映 。 审 计 具 有 经 济 监 督 的 职 能 、 经 济

11、 评 价 的 职 能 和 经 济 鉴 证 的 职 能 。 审计 作用 : 根 据 自 身 的 功 能 去 完 成 审 计 任 务 所 产 生 的 客 观 效 果 。 审 计 实 践 证 明 , 审 计 作 用 : 有 制 约 、 促 进 和 证 明 的 作 用 。 审计 方法 : 是 指 审 计 人 员 为 了 行 使 审 计 职 能 、 完 成 审 计 任 务 、 达 到 审 计 目 标 所 采 取 的 方 式 、 手 段 和 技 术 的 总 称 。 审 计 方 法 贯 穿 于 整 个 审 计 工 作 过 程 , 而 不 只 存 于 某 一 审 计 阶 段 或 某 几 个 环 节 。 审计

12、目标 :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历 史 环 境 下 , 人 们 通 过 审 计 实 践 活 动 所 期 望 达 到 的 理 想 境 地 或 最 终 结 果 。 审计 证据 的充分 性 : 是 指 审 计 证 据 的 数 量 足 以 支 持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 审 计证 据 的 适当 性 : 是 对 审 计 证 据 质 量 的 衡 量 , 即 审 计 证 据 在 支 持 各 类 交 易 、 账 户 余 额 审 计 证 据 的 适 当 性 、 列 报 ( 包 括 披 露 ) 的 相 关 认 定 , 或 发 现 其 中 存 在 错 报 方 面 具 有 相 关性 和 可 靠

13、性 。 专业 胜任 能力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 技 能 或 经 验 , 能 够 胜 任 承 接 的 工 作 。 管 理 层 的 认 定 : 是 指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各 组 成 要 素 的 确 认 、 计 量 、 列 报 做 出 明 确 或 隐 含 的 表 达 , 反 映 了 管 理 层 在 处 理 各 种 经 济 活 动 及 经 济 事 项 时 , 遵 循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会 计 法 规 的 范 围 、 程 度 及 结 果 。 函证: 注 册 会 计 师 为 了 获 取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或 相 关 披 露 认 定 的 项

14、 目 的 信 息 , 通 过 直 接 来 自 第 三 方 对 有 关 信 息 和 现 存 状 况 的 声 明 , 获 取 和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的 过 程 。 函证 法 : 指 审 计 人 员 为 查 清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某 项 记 录 正 确 与 否 , 通 过 发 函 到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查 对 , 以 取 得 证 明 材 料 的 一 种 调 查 方 法 。 应 收 账 款 函 证 : 就 是 直 接 发 函 给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债 务 人 , 要 求 核 实 被 审 计 单 位 应 收 账 款 的 记 录 是 否 正 确 的 一 种 审 计

15、方 法 。 积 极 的 函 证 方 式 : 又 称 肯 定 式 函 证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向 第 三 方 发 出 询 证 函 , 要 求 第 三 方 证 实 有 关 信 息 , 注 册 会 计 师 要 求 被 询 证 者 在 所 有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回 函 , 确 认 询 证 函 所 列 示 信 息 是 否 正 确 , 或 填 列 询 证 函 要 求 的 信 息 。 消极 的函 证方 式 : 又 称 否 定 式 函 证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向 第 三 方 发 出 询 证 函 , 要 求 第 三 方 证 实 有 关 信 息 , 注 册 会 计 师 只 要 求 被

16、 询 证 者 仅 在 不 同 意 询 证 函 列 示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才 予 以 回 函 。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 是 指 包 括 标 准 措 辞 的 引 言 段 、 范 围 段 和 意 见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不 附 加 任 何 说 明 段 、 强 调 事 项 段 或 修 正 性 用 语 。 公 布目 的 审 计报 告 : 一 般 是 用 于 对 企 业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等 非 特 定 利 益 关 系 者 公 布 的 附 送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报 告 。 非 公 布 目 的 的 审 计 的 报 告 : 一 般 是 用 于 经 营

17、 管 理 、 合 并 或 业 务 转 让 、 融 通 资 金 等 特 定 目 的 而 实 施 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 简 式 审 计 报 告 : 又 称 为 短 式 审 计 报 告 。 它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应 公 布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后 所 编 制 的 简 明 扼 要 的 审 计 报 告 。 样 式 审 计 报 告 : 又 称 为 长 式 审 计 报 告 。 它 是 指 对 审 计 对 象 所 有 重 要 经 济 业 务 和 情 况 都 要 做 详 细 说 明 和 分 析 的 审 计 报 告 。 永久 性档 案 : 是 指 那 些 记 录 内 容 相 对

18、 稳 定 , 具 有 长 期 使 用 价 值 , 并 对 以 后 审 计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和 直 接 作 用 的 审 计 档 案 。当期 档案 : 是 指 那 些 记 录 内 容 在 各 年 之 间 经 常 变 化 , 主 要 供 当 期 审 计 使 用 和 下 期 审 计 参 考 的 审 计 档 案 。 检查 风险 : 是 指 某 一 认 定 存 在 错 报 , 该 错 报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错 报 是 重 大 的 , 但 注 册 会 计 师 未 能 发 现 这 种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风 险 基 础 审 计 : 是 一 种 有 别 于 账 项 基 础 审

19、计 和 制 度 基 础 审 计 的 审 计 模 式 。 它 以 量 化 的 风 险 水 平 为 重 点 , 在 确 定 的 风 险 水 平 基 础 上 , 决 定 实 质 性 测 试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 审计 风险 : 指 审 计 师 对 含 有 重 要 错 报 的 财 务 报 表 表 示 不 恰 当 意 见 的 可 能 性 。 抽样 风险 :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根 据 样 本 得 出 的 结 论 , 与 对 总 体 全 部 项 目 实 施 与 样 本 同 样 的 审 计 程 序 得 出 的 结 论 存 在 差 异 的 可 能 性 。 风险 评估 : 是 指 在 风 险 事 件

20、发 生 之 前 或 之 后 ( 但 还 没 有 结 束 ) 风 险 评 估 , 该 事 件 给 人 们 的 生 活 、 生 命 、 财 产 等 各 个 方 面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量 化 评 估 的 工 作 。 随机 数表 : 也 称 乱 数 表 , 是 由 随 机 生 成 的 从 0 到 9 十 个 数 字 所 组 成 的 数 表 , 每 个 数 字 在 表 中 出 现 的 次 数 是 大 致 相 同 的 , 它 们 出 现 在 表 上 的 顺 序 是 随 机 的 。 系 统 选 样 : 也 称 等 距 选 样 , 是 指 按 照 相 同 的 间 隔 从

21、审 计 对 象 总 体 中 等 距 离 地 选 取 样 本 的 一 种 选 样 方 法 。 采 用 系 统 选 样 法 , 首 先 要 计 算 选 样 间 距 , 确 定 选 样 起 点 , 然 后 再 根 据 间 距 顺 序 地 选 取 样 本 。 随 意 选 样 :也 称 任 意 选 样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带 任 何 偏 见 地 选 取 样 本 , 即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考 虑 样 本 项 目 的 性 质 、 大 小 、 外 观 、 位 置 或 其 他 特 征 而 选 取 总 体 项 目 。 P P S 抽 样 : 也 称 概 率 比 例 规 模 抽 样 , 是 一

22、 种 运 用 属 性 抽 样 原 理 对 货 币 金 额 而 不 是 对 发 生 率 得 出 结 论 的 统 计 抽 样 方 法 , 也 被 称 为 金 额 加 权 抽 样 和 货 币 单 位 抽 样 , 累 计 货 币 金 额 抽 样 , 以 及 综 合 属 性 变 量 抽 样 等 管 理 建 议 书 : 注 师 在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后 , 针 对 审 计 过 程 中 已 注 意 到 的 , 可 能 导 致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提 出 书 面 建 议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3、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签 订 的 , 用 以 记 录 和 确 认 审 计 业 务 的 委 托 与 受 托 关 系 、 审 计 目 标 和 范 围 、 双 方 的 责 任 以 及 报 告 的 格 式 等 事 项 的 书 面 协 议 。 会计 估计 : 指 对 结 果 不 确 定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以 最 近 可 利 用 的 信 息 为 基 础 所 作 出 的 判 断 。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应 当 对 其 作 出 包 括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会 计 估 计 负 责 。 关联 方交 易 : 关 联 方 之 间 转 移 资 源 、 劳 务 或 义 务 的 行 为 , 而

24、 不 论 是 否 收 取 价 款 。持续 经营 假 设 : 是 指 被 审 计 单 位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 假 定 其 经 营 活 动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会 继 续 下 去 , 不 拟 也 不 必 终 止 经 营 或 破 产 清 算 , 可 以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变 现 资 产 、 清 偿 债 务 。 期后 事项 : 是 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事 项 以 及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发 现 的 事 实 。 职业 道德 : 是 某 一 职 业 组 织 以 公 约 、 守 则 等 形 式 公 布 的 ,

25、其 会 员 自 愿 接 受 的 职 业 行 为 标 准 。 审 计人 员的 职业 道德 : 指 在 审 计 实 践 中 应 当 遵 循 的 行 为 规 范 , 是 审 计 人 员 思 想 意 识 、 审 计 人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品 德 修 养 等 方 面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 控制 环境 : 控 制 环 境 包 括 治 理 职 能 和 管 理 职 能 , 以 及 治 理 层 和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及 其 控 制 环 境 重 要 性 的 态 度 、 认 识 和 措 施 。 控制 活动 : 有 助 于 确 保 管 理 层 的 指 令 得 以 执 行 的 政 策 和

26、程 序 。 相 关 服 务 准 则 : 主 要 包 括 代 编 财 务 信 息 、 对 财 务 信 息 执 行 商 定 程 序 、 对 客 户 提 供 税 务 咨 询 、 管 理 咨 询 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 是 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了 确 保 审 计 质 量 符 合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而 建 立 和 实 施 的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总 称 。 验资 工作 底稿 : 验 资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和 获 取 的 资 料 。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 指 注 师

27、 接 受 委 托 , 在 实 施 审 阅 程 序 的 基 础 上 , 说 明 是 否 注 意 到 某 些 事 项 , 使 其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适 用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 未 能 在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的 反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鉴 证 业 务 。 推 定欺 诈 ( 涉 嫌欺 诈)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虽 然 没 有 故 意 欺 骗 或 坑 害 他 人 的 动 机 , 却 存 在 极 端 或 异 常 的 过 失 。 计 划 审 计 工

28、作 : 达 到 预 期 的 审 计 目 标 , 注 册 会 计 师 为 了 完 成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业 务 在 具 体 执 行 审 计 程 序 之 前 对 审 计 工 作 所 作 的 合 理 规 划 和 安 排 , 即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 是 对 审 计 的 预 期 范 围 和 实 施 方 式 所 作 的 规 划 ,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从 接 受 审 计 委 托 到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整 个 过 程 基 本 工 作 内 容 的 综 合 计 划 。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是 依 据 总 体 审 计

29、策 略 制 定 的 , 对 实 施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所 需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和 范 围 等 所 作 的 详 细 规 划 与 说 明 。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工 : 指 根 据 内 部 牵 制 的 原 则 , 不 能 由 一 人 兼 管 的 几 项 职 务 必 须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 由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的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担 任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说 明 其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会 计 报 表 不 能 发 表 意 见 , 即 对 会 计 报 表 不 发 表 包 括 肯 定 、 否

30、 定 和 保 留 的 审 计 意 见 。 重大 事项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判 断 某 一 事 项 是 否 属 于 重 大 事 项 , 通 常 包 括 : 1 ) 引 起 特 别 风 险 的 事 项 ; 2 )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的 结 果 , 该 结 果 表 明 财 务 信 息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 或 需 要 修 正 以 前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和 针 对 这 些 风 险 拟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3 )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难 以 实 施 必 要 审 计 程 序 的 情 形 ;4 ) 导 致 出 具

31、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事 项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及 时 记 录 与 管 理 层 、 治 理 层 和 其 他 人 员 对 重 大 事 项 的 讨 论 , 包 括 讨 论 的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和 参 加 人 员 。 审 计 报 告 的 写 法 : (1 )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格 式 : 范 围 段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审 计 意 见 (2 )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格 式 : 范 围 段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审 计 意 见 强 调

32、 事 项 我 们 提 醒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关 注 , 正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所 述 ,ABC 公 司 在 20 某 某 年 发 生 亏 损 某 某 万 元 , 在 20 某 某 年 12 月 31 日 , 流 动 负 债 高 于 资 产 总 额 某 某 万 元 。ABC 公 司 已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充 分 披 露 了 拟 采 取 的 改 善 措 施 , 但 其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仍 然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本 段 内 容 不 影 响 已 发 表 的 审 计 意 见 。 (3 )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格 式 : 范 围 段

33、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导 致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审 计 意 见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某 某 所 述 , ABC 公 司 对 20 某 某 年 10 月 购 入 的 某 类 固 定 资 产 没 有 计 提 折 旧 。 如 果 按 照 ABC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 应 当 计 提 折 旧 费 用 某 某 万 元 , 相 应 地 ABC 公 司 20 某 某 年 12 月 31 日 的 累 计 折 旧 应 当 增 加 某 某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减 少 某 某 万 元 ,20 某 某

34、 年 度 净 利 润 减 少 某 某 万 元 。4 ) 否 定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格 式 : 范 围 段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导 致 否 定 意 见 的 事 项 审 计 意 见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所 述 ,ABC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如 果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ABC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将 减 少 某 某 万 元 , 净 利 润 将 减 少 某 某 万 元 , 从 而 导 致 ABC 公 司 由 盈 利 某 某 万 元 变 为 亏 损 某 某 万 元 。5 )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格 式 : 范 围 段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导 致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事 项 审 计 意 见 ABC 公 司 未 对 20 某 某 年 12 月 31 日 的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 金 额 为 某 万 元 , 占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40% 。 我 们 无 法 实 施 存 货 监 盘 , 也 无 法 实 施 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以 对 期 末 存 货 的 数 量 和 状 况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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