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案例题(七)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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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案例题(七)及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周某是某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在查办某汽车修理厂厂长崔某涉嫌重大贪污的举报过程中,故意将举报信交给崔某,崔某将举报信复印一份后还给周某,周某从崔某处索取人民币 8000 元。其后,在查办某食品公司副总经理陆某受贿问题的举报工作时,周某先将该举报信的内容泄露给其好友王某,后经王某介绍,周某约陆某至其家中,将此举报信件给陆某看,陆某从而得以迅速销毁罪证,其犯罪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在此期间,周某通过陆某解决了其女儿经营的餐

2、厅的流动资金问题。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2.一日晚,某市公安局巡警江某与其友吴某等人酒后到舞厅娱乐。后吴某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用刀将两人捅成重伤,然后逃离现场。江某在现场看到吴某持刀行凶时并没有制止,案发后也不阻止其逃跑,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继续玩乐。案发次日,刑警大队向江某了解情况时,江某隐瞒了自己在案发现场看到的事实。在得知刑警大队有可能采取行动后,江某又赶快向吴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说“刑警队今晚要来找你,你自己注意点”,吴某等人获悉后迅速外逃。问: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3.华某系某公安局副局长,直接负责犯罪案件举报管理工

3、作。一日,发现有检举信检举自己有受贿行为,华某遂利用职权,直接指使有关人员以诬告陷害为名对举报人郭某立案侦查。后经查证,郭某的举报属实。问: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4.谢某系某看守所干警,一日在看守所与小学同学廖某意外见面,了解到谢某因涉嫌贪污被羁押。在接触过程中,廖某希望利用谢某的关系,逃出看守所。而谢某考虑到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且两家有世交,于是产生了将其放走的念头。而后谢某将看守所换岗时间和看守所地形详细告诉了廖某,并为其提供了老虎钳等工具。廖某遂选择一合适时间,利用谢某提供的信息和工具脱逃成功。问: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5.贾某系某监

4、狱干警,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收入一直不满意,经人指点,产生了利用自己看管犯人的职务便利来捞钱的想法。后来,贾某与在押犯李某相识,两人达成协议,贾某放其出监,李某以 5 万元作为酬劳。在一次犯人外出劳动时,贾某有意放松了对李某的看管,致使李某利用此机会逃脱。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6.胡某系某县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庭工作的副院长。2006 年夏天,胡某与前妻王某的女儿胡妮提出购买一辆中高档车,胡某答应留意。之后,胡妮又看中县城某房地产开发商刘某开发的别墅,提出购买一套,胡某也答应。一个月后,胡某主动联系车行老板万某,提出买广州本田车一辆,要求万某为其打折,同时承诺

5、在涉及车市交易的案件上给予该车行关照。二个月后,胡某又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刘某,让刘某为其预留两套别墅,要求为其打折,同时承诺可以在涉及房地产公司的案件上给予该公司关照。车行老板万某同意售车价格打七折。房地产开发商刘某同意在售房价格上打八折。与当地当时的车市、房市销售最低价相比,胡某通过获取汽车、房屋差价的方式,取得车行和房地产公司的 150 余万元款项。后被人举报案发。在查处该案中,还发现胡某家中存有 18 万美元和 30 万港元,胡某虽提供了这些款项的来源线索,但因这些线索不具体而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查实。问:对胡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

6、0)_7.仲某,男,44 岁,无业。2008 年春天的一个夜晚,仲某来到北京市某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 12 瓶啤酒。吃饱喝足,仲某做了足疗、松骨、刮痧、拔罐和其他保健项目八次。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高档香烟。仲某一直消费到次日晚,消费额共计 6500 余元,仍无离开的意思。会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仲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当晚 11 时许,仲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仲某称自己没钱付账,会馆立即报警。当警方赶来时,仲某先以威胁方法欲跳楼阻碍警方的盘查,后看无效则承认自己无业无钱,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经查,仲某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于

7、 2006 年底刑满释放。问:对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15.00)_8.魏某系某公安分局协警队员。2011 年 4 月的某日凌晨,民警袁某带领魏等三名协警抓获其他办案单位网上迫逃的涉嫌贩毒嫌疑犯刘某,将刘随身物品清点后予以扣押(未制作清单)。随后,民警袁某与三名协警一起将刘及扣押的物品带至袁所在的派出所审讯室。袁安排魏等两名协警看守(袁与另一名协警另有任务离开)。在看守过程中,刘透露曾因涉嫌贩毒于 2010 年 3 月被抓获。凌晨 4 点左右刘因胃痛请求魏某为其在已被扣押的背包中找药,魏找药时发现了刘的背包中有一张银行卡。后在聊天时,魏得知这是一张存有 6 万余元的卡,

8、遂起贪念意欲窃取,并借故套问出密码。凌晨 6 时许,魏趁另一名协警外出上厕所之机,将该银行卡窃取。其后,魏将卡中 6 万余元取出。同年 8 月,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问:对魏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为什么?(分数:15.00)_9.祝某系某市一快递公司雇用的人员,年龄 18 岁,户籍在该市。2011 年 11 月底的一天,自 16 岁已痴迷网络游戏的祝某与同事胡某一起下班回家。途中,祝某突然想去上网,但因身上没有钱,他就向胡借钱,遭到拒绝。但祝知道老板刚给胡发了工钱,就吓唬胡说能找与自己家住一个胡同的兄弟来教训他。胡还是不给,祝就朝胡的后背打了两拳,并用膝盖顶他的下身,最后把胡压倒在地,胡只好掏出

9、内装 1221 元的钱包给了祝。祝就拿这些钱去了网吧。晚上回家后被母亲得知此事,第二天由母亲陪同到当地派出所自首。检方以抢劫罪将祝某起诉至当地法院。庭审时,祝当庭认罪。其母亲主动赔偿了受害人 1000 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祝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向法庭出具了对祝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实,祝某的一贯表现良好,具备了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最终认为,祝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案情本身及祝在案发后的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罚金 4000 元,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祝某当庭表示服判,说“我一定遵守判决,不再去网吧了!”据承办法官

10、介绍,祝某在 3 年缓刑期间,由街道司法所监督其表现,如发现他 3 次违规进入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问:对法院就该案的认定处理如何评价?(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案例题(七)答案解析(总分:135.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9,分数:135.00)1.周某是某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在查办某汽车修理厂厂长崔某涉嫌重大贪污的举报过程中,故意将举报信交给崔某,崔某将举报信复印一份后还给周某,周某从崔某处索取人民币 8000 元。其后,在查办某食品公司副总经理陆某受贿问题的举报工作时,周某先将该举报信的内容

11、泄露给其好友王某,后经王某介绍,周某约陆某至其家中,将此举报信件给陆某看,陆某从而得以迅速销毁罪证,其犯罪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在此期间,周某通过陆某解决了其女儿经营的餐厅的流动资金问题。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周某的行为首先触犯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本案中,周某在主观上为获得个人私利,主动向他人提供有关案件举报材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明知该行为属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仍然追求该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周某违背保密制度规定,把作为国家秘密的案卷材料,直接交给有关当事人观看和复印,使有关机密信息泄露给不应当知悉该项秘密的人,背弃了自身担负的保密

12、义务。因此,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征,应当构成本罪。周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受贿罪。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为获得个人好处,利用掌握他人举报材料的职务便利,故意向被举报人泄露机密信息,借此手段索取贿赂,其行为也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受贿罪。从周某行为的主观故意而言,主要是通过向案件当事人泄露有关案件的机密来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其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索取贿赂行为的手段行为,两者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由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轻于受贿罪,所以对周某应当以受贿罪进行处理。)解析:2.一日晚,某市公安局巡警江某与其友吴某等人酒后到舞厅娱

13、乐。后吴某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用刀将两人捅成重伤,然后逃离现场。江某在现场看到吴某持刀行凶时并没有制止,案发后也不阻止其逃跑,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继续玩乐。案发次日,刑警大队向江某了解情况时,江某隐瞒了自己在案发现场看到的事实。在得知刑警大队有可能采取行动后,江某又赶快向吴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说“刑警队今晚要来找你,你自己注意点”,吴某等人获悉后迅速外逃。问: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江某的行为首先构成玩忽职守罪。江某作为巡警,担负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责,在遇到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犯罪。但江某却置个人职

14、责于不顾,不仅不及时制止朋友的犯罪行为,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两名被害人被刺成重伤。因此,江某不履行警察职责的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玩忽职守罪。江某故意隐瞒事发当时案件情况真相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因为江某当时正在案发现场,目睹事件经过,因而具有证人的身份。在后来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江某为了使朋友逃避刑事制裁,基于故意心理,隐瞒了吴某行凶伤人的重要情节,因此构成伪证罪。江某事后向朋友通风报信的行为触犯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帮助其朋友逃避刑事责任的直接故意,明知其行为将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抓捕,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客观上,江某作为公

15、安巡警,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通过电话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泄露了公安机关采取抓捕行动的消息。因此,江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逃避处罚罪。应当注意,江某的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主要理由在于江某并非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对吴某犯罪的包庇行为,而是利用工作的便利实施了该行为,与其职务只存在一种间接的联系,因此,应当按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理。对江某的上述三种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解析:3.华某系某公安局副局长,直接负责犯罪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一日,发现有检举信检举自己有受贿行为,华某遂利用职权,直接指使有关人员以诬告陷害为名对举报人郭某立案侦查

16、。后经查证,郭某的举报属实。问: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华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在本案中,华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利,隐瞒自己受贿的事实真相,明知举报人郭某无罪,仍然利用职权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具有主观直接故意;客观上,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以诬告陷害的名义对举报人进行立案侦查,使其受到了原本不应承担的刑事追究。因此,华某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特征,应当构成徇私枉法罪。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报复陷害罪。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捏造罪名,违背法律利用自己的职权追究举报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实现自己打击报复的目的,符合报复陷害罪的特征,应当构成报复陷害

17、罪。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同时触犯了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两个罪名,但只有一个犯罪故意,且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处理。因为徇私枉法罪的法定刑较重,因此,华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徇私枉法罪。)解析:4.谢某系某看守所干警,一日在看守所与小学同学廖某意外见面,了解到谢某因涉嫌贪污被羁押。在接触过程中,廖某希望利用谢某的关系,逃出看守所。而谢某考虑到两人从小一起长大,且两家有世交,于是产生了将其放走的念头。而后谢某将看守所换岗时间和看守所地形详细告诉了廖某,并为其提供了老虎钳等工具。廖某遂选择一合适时间,利用谢某提供的信息和工具脱逃成功。问: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18、(分数:15.00)_正确答案:(谢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本案中应当注意的是谢某的行为特征。谢某虽然没有直接将廖某放走,但是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为廖某提供信息以及其他帮助,使廖某逃脱监狱、摆脱监管,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还应当注意的是,谢某并不是廖某脱逃罪的共犯。谢某虽然客观上有帮助廖某脱逃的行为,是廖某脱逃行为的组成部分,但在主观上,谢某是利用自己的职权,违法使廖某脱离监管,其故意心理所追求的结果和廖某脱逃故意所追求的结果尽管有所重合,但还是有所差别,是一种独立的故意心理,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特征。)解析:5.贾某系某监狱干警,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收入一直不满意,经人指

19、点,产生了利用自己看管犯人的职务便利来捞钱的想法。后来,贾某与在押犯李某相识,两人达成协议,贾某放其出监,李某以 5 万元作为酬劳。在一次犯人外出劳动时,贾某有意放松了对李某的看管,致使李某利用此机会逃脱。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中,贾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为犯人牟取逃脱监管的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另一方面,贾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放走在押犯人的行为又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在贾某的受贿行为与私放在押人员行为的关系中,目的行为是索取贿赂并收受贿赂,而手段行为则是私放在押的囚犯,两行为构成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罚的处理原

20、则,依受贿罪处罚较重,因此,本案中贾某的行为应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解析:6.胡某系某县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庭工作的副院长。2006 年夏天,胡某与前妻王某的女儿胡妮提出购买一辆中高档车,胡某答应留意。之后,胡妮又看中县城某房地产开发商刘某开发的别墅,提出购买一套,胡某也答应。一个月后,胡某主动联系车行老板万某,提出买广州本田车一辆,要求万某为其打折,同时承诺在涉及车市交易的案件上给予该车行关照。二个月后,胡某又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刘某,让刘某为其预留两套别墅,要求为其打折,同时承诺可以在涉及房地产公司的案件上给予该公司关照。车行老板万某同意售车价格打七折。房地产开发商刘某同意在售房价格上打八

21、折。与当地当时的车市、房市销售最低价相比,胡某通过获取汽车、房屋差价的方式,取得车行和房地产公司的 150 余万元款项。后被人举报案发。在查处该案中,还发现胡某家中存有 18 万美元和 30 万港元,胡某虽提供了这些款项的来源线索,但因这些线索不具体而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查实。问:对胡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胡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两高”2007 年 7月 8 日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

22、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而在本案中,胡某实际上没有利用职权为车行、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万某及其车行、刘某及其房地产公司也从来没有就涉及诉讼业务向胡某提出任何要求。也就是说,车行、房地产公司对胡某没有请托,既然没有请托,也就不存在胡某是否为请托人万某、刘某谋取利益的问题,胡某的行为特征不符合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胡某的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认定受贿罪。但是胡某利用自身身份和职权,主动找到万某、刘某要求打折,并主动承诺可以为车行、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显然是通过索取“打折”的手段索取非法利益,胡某的行为符合了受贿罪中索贿的法律特征。对

23、胡某以七折低价购车和以八折低价购房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第 385 条、第 386 条的规定,以索贿形式的受贿罪从重处罚。鉴于在受贿案查处中,发现胡某持有巨额外币且查不清合法来源,并排除这些外币合法来源的可能性,认定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应对胡某所犯的受贿罪从重处罚并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数罪并罚。)解析:7.仲某,男,44 岁,无业。2008 年春天的一个夜晚,仲某来到北京市某国际商务会馆,洗完澡后,点了炸牛排和 12 瓶啤酒。吃饱喝足,仲某做了足疗、松骨、刮痧、拔罐和其他保健项目八次。其间,他又点了熊猫、中华高档香烟。仲某一直消费到次日晚,消费额共计 6500 余元,仍无离开的意思。会

24、馆要求他先付款再继续消费,仲某将工作人员打发出自己的房间。当晚 11 时许,仲某下楼要走,正好被会馆经理撞上,仲某称自己没钱付账,会馆立即报警。当警方赶来时,仲某先以威胁方法欲跳楼阻碍警方的盘查,后看无效则承认自己无业无钱,想着能赖账就赖账,反正会馆拿他没办法。经查,仲某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于 2006 年底刑满释放。问:对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仲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且仲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仲某分文不带而去国际商务会馆消费了 6500 余元后欲悄悄离去被发现,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商务会馆财产的故意;

25、客观上使用了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即基于社会经验吃饭都要付钱的一般的认识,仲某欺骗商务会馆的经理和工作人员,准予其消费,然而仲某吃饭、做保健却不想付钱,也无钱可付,属于“白吃白住”类的骗财行为,鉴于其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故构成了诈骗罪。当警方对其依法盘查时,仲某以威胁方法阻碍警方执行职务,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故应对仲某以上述二罪实行并罚。又鉴于仲某系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解析:8.魏某系某公安分局协警队员。2011 年 4 月的某日凌晨,民警袁某带领魏等三名协警抓获其他办案单位网上迫逃的涉嫌贩毒嫌

26、疑犯刘某,将刘随身物品清点后予以扣押(未制作清单)。随后,民警袁某与三名协警一起将刘及扣押的物品带至袁所在的派出所审讯室。袁安排魏等两名协警看守(袁与另一名协警另有任务离开)。在看守过程中,刘透露曾因涉嫌贩毒于 2010 年 3 月被抓获。凌晨 4 点左右刘因胃痛请求魏某为其在已被扣押的背包中找药,魏找药时发现了刘的背包中有一张银行卡。后在聊天时,魏得知这是一张存有 6 万余元的卡,遂起贪念意欲窃取,并借故套问出密码。凌晨 6 时许,魏趁另一名协警外出上厕所之机,将该银行卡窃取。其后,魏将卡中 6 万余元取出。同年 8 月,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问:对魏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为什么?(分数:15

27、.00)_正确答案:(魏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本案值得关注的两点是:(1)刘某银行卡及卡内存款的财产性质;(2)魏某的协警队员的主体身份。刑法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扣押、保管的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应属于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依法以公共财产论。本案中,涉嫌贩毒的嫌疑人刘某的随身物品已清点后予以扣押(当然应该依法制作清单),属于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之下,而刘某的银行卡及卡内 6 万余元存款在被扣押的物品之中,自然属于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此时其财产性质以公共财产论。魏某窃

28、取该银行卡及卡内 6 万余元属于窃取公共财产。魏某的协警队员的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根据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的解释中“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精神进行认定。看守嫌疑人、看管扣押物品等活动是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公务活动,协警参与刑事侦查工作,系在侦查人员的带领和安排下执行任务,工作内容包括抓捕、看押、蹲守等,其履行任务的内容属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公务,履行地点是在公安机关,法律后果也由公安机关承担(上述工作均有公安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协警在协助公安机

29、关执行看守、巡逻等工作时,系依法从事公务,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魏某身为一名协警,虽未列入公安机关人员的正式编制,但属于在公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中,民警袁某带领魏某等三名协警抓获嫌疑人刘某及扣押刘随身携带的物品,后将刘某带至派出所的审讯室,上述执法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但安排看守时只安排两名协警在场是有违规定的,然而这并不否认魏某看守刘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恰恰魏某利用了协警身份和看守嫌疑人的职务之便,将公安机关已扣押的财物窃取,符合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解析:9.祝某系某市一快递公司雇

30、用的人员,年龄 18 岁,户籍在该市。2011 年 11 月底的一天,自 16 岁已痴迷网络游戏的祝某与同事胡某一起下班回家。途中,祝某突然想去上网,但因身上没有钱,他就向胡借钱,遭到拒绝。但祝知道老板刚给胡发了工钱,就吓唬胡说能找与自己家住一个胡同的兄弟来教训他。胡还是不给,祝就朝胡的后背打了两拳,并用膝盖顶他的下身,最后把胡压倒在地,胡只好掏出内装 1221 元的钱包给了祝。祝就拿这些钱去了网吧。晚上回家后被母亲得知此事,第二天由母亲陪同到当地派出所自首。检方以抢劫罪将祝某起诉至当地法院。庭审时,祝当庭认罪。其母亲主动赔偿了受害人 1000 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祝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向法

31、庭出具了对祝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实,祝某的一贯表现良好,具备了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最终认为,祝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考虑案情本身及祝在案发后的表现,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罚金 4000 元,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祝某当庭表示服判,说“我一定遵守判决,不再去网吧了!”据承办法官介绍,祝某在 3 年缓刑期间,由街道司法所监督其表现,如发现他 3 次违规进入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问:对法院就该案的认定处理如何评价?(分数:15.00)_正确答案:(1)法院对祝某因上网而以暴力手段故意劫取胡某 1221 元工钱的行为认

32、定为抢劫罪是正确的。(2)祝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适用缓刑。(3)根据 2011 年 5 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11 条对刑法第 72 条的修订,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该规定由法官裁量,适用于缓刑执行期间,即向祝某发出了“禁止令”。法院对“禁止令”的使用,需要考察具体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性质、犯罪原因和动机、人格特征及一贯表现等因素。本案中,祝某在未成年时就已痴迷网络游戏,抢劫原因也是为了抢钱去上网,其社会调查报告显示他一贯表现良好,综合考虑后法院发出了禁止令,即缓刑考验期间,禁止祝某进入网吧是恰当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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