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三)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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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三)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李某 2000 年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后,于 2003 年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厂。同年与所雇会计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并与妻子和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多次托人打听李某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 2009 年宣告李某死亡,不久严某带着孩子改嫁。2010 年 7 月,李某的豆制品厂因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与其同居的田某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撤

2、销死亡宣告,同时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要严某把带走的财产还给他。问:(1)李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因经营豆制品厂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2)李某能否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3)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4)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带走的财产如何处理?(分数:15.00)_2.村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其子女均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负担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 4 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 1 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

3、出卖鱼所支付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 2000 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 2000 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8万元款项,为此引起纠纷。问:(1)李某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2)李某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分数:15.00)_3.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丁。2009 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 4 间,存款 4 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 15 年的承包经营权。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3

4、)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分数:15.00)_4.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目,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 1 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问:(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分数:15.00)_5.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

5、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 8000 余元。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 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 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 4

6、 万元。问:(1)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2)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分数:15.00)_7.原告甲系某住宅小区的住户,每月 1 日按时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被告乙交纳当月的车位费 120 元。乙在小区内设有停车场,在其旁边配有保安岗亭并有专门的保安轮流值勤。乙为每个住户指定了固定的停车位。3 月 2 日晚,甲将自己的本田雅阁小轿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因天黑且当时没有保安指挥,误停在场内邻居的车位上。次日早上 10 点发现车丢失,遂报案。破案后经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其出入小区逗留作案期间并未受到任何保安的干

7、预和查问。由于车辆已被销赃且赃款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 30 万元。经查,甲、乙订立的住宅小区管理协议书中包括保安工作,其中“服务项目”项下规定小区的保安服务包括:设立保安岗亭和 24 小时不间断流动巡逻。另外,作为协议书附件的、由乙统一印制的业主须知中规定,为保障统一管理,业主停车须听从保安调度,并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中,否则乙不保证车辆安全,乙也将此作为不赔偿的抗辩理由。问:(1)本案中甲与乙系何种法律关系?(2)乙是否应当赔偿甲汽车被盗的损失?(分数:15.00)_8.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

8、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

9、什么?(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为什么?(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分数:15.00)_9.黄花 6 岁,已在幼儿园学画 3 年。2010 年,幼儿园给黄花报名,参加全国幼儿绘画比赛,获一等奖,得奖金 5000 元。幼儿园具体辅导黄花绘画的张老师认为,黄花获奖是自己精心启发培养的结果,奖金应归自己,奖状可归黄花,幼儿园园长则认为,黄花是本幼儿园多年教育的成果,奖状应当归幼儿园,奖金由幼儿园分配给张老师与黄花。黄花的父母则认为黄花是自己的女儿,交钱上幼儿园,老师辅导是应该的。此次所得奖金与花在女儿身上

10、的钱相比,实在是太少了,因此奖金应当归父母,奖状可以送给幼儿园。各方争执不下,幼儿园园长拒绝交出 5000 元奖金。黄花的父母诉讼到法院。问:(1)奖金应当归幼儿园吗?为什么?(2)张老师有权要求奖金吗?为什么?(3)奖金应当归黄花的父母吗?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1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其中甲出资 5 万元,乙出资 9 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 6 万元出资。三人约定按 5:9:6 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企业成立后,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企业负债达 10 万元。问:(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为什么?(2)乙擅自以合

11、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为什么?(3)如果承担责任,他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三)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李某 2000 年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后,于 2003 年盘下了一家豆制品厂。同年与所雇会计田某同居,从此就不再给家里寄钱,并与妻子和父母中断了联系。李某之妻严某多次托人打听李某下落,未获音讯。经严某申请,法院于 2009 年宣告李某死亡,不久严某带着孩子改嫁。2010 年 7 月,李某的豆制品厂因严重

12、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吊销了生产许可证,与其同居的田某离他而去,李某不得已回到老家。见自己已被宣告死亡,李某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死亡宣告,同时要求严某与他恢复夫妻关系,不然的话,要严某把带走的财产还给他。问:(1)李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因经营豆制品厂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2)李某能否申请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3)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严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4)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严某带走的财产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没有死亡时的财产人身关系问题。(1)有效。李某在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受影响。(2)能。被宣告死亡人可以

13、申请。(3)不能。严某已经再婚,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4)对继承的李某的遗产,有原物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解析:2.村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其子女均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负担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 4 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 1 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支付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 2000 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 2000 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 2.8万元款项,为此引起纠纷。问:(1)李某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

14、为什么?(2)李某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的问题。(1)李某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李某没有约定或法定的管理鱼塘的义务,为了王某继承人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鱼塘并将鱼打捞上市变卖,该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2)李某要求支付 2000 元费用的请求应予支持。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受益人应偿付管理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李某要求平分 2.8 万元款项的请求不予支持,这一要求于法无据。)解析:3.王某早年丧偶,留有三个儿子。因生活困难将小儿子王甲交由其兄收养。王某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均已结婚,他与大儿子王乙住在一起。二儿子王丙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王

15、丁。2009 年王某因病死亡,留下与儿子共有的房屋 4 间,存款 4 万余元,以及对村里果林 15 年的承包经营权。问:(1)王某的哪些财产可作为遗产?(2)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3)王甲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是继承法的问题,综合考查了继承和收养的问题。(1)4 间房屋属于王某的那一部分,以及 4 万余元存款。(2)王丁、王某的大儿子王乙可以继承遗产;王丁是代位继承,王乙是法定继承。(3)不能。王甲因被收养而解除了与其生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解析:4.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

16、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目,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 1 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问:(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了事实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合伙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对管理人造成的损失的分担的问题。(1)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因为尽管丁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体同意,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

17、业,分配红利。(2)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因为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损失;丁本人有过失,敞亦应多分担一部分损失。)解析:5.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 8000 余元。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了客运合同及客运

18、合同的效力问题、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效力归属问题。(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甲要求红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者构成加害给付,需要对受害人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乙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

19、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解析: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厅,该店经核准登记,并起有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时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咖啡厅经营一年后,负债 6 万元,丁为债权人。此时,甲要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经查明,乙个人资产为 3 万元,同时乙个人欠戊 4 万元。问:(1)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2)丁能否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为什么?(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如何清偿?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的对外效力的问题、退伙人对退伙

20、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1)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是无效的。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丁能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因为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并不因为合伙人之间的排除性约定和合伙人退伙而改变。合伙企业法第 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

21、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由乙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不足部分用从合伙中分取的收益清偿,没有收益的,戊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合伙企业法第 42 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 51 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

22、份额的结算。)解析:7.原告甲系某住宅小区的住户,每月 1 日按时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被告乙交纳当月的车位费 120 元。乙在小区内设有停车场,在其旁边配有保安岗亭并有专门的保安轮流值勤。乙为每个住户指定了固定的停车位。3 月 2 日晚,甲将自己的本田雅阁小轿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因天黑且当时没有保安指挥,误停在场内邻居的车位上。次日早上 10 点发现车丢失,遂报案。破案后经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其出入小区逗留作案期间并未受到任何保安的干预和查问。由于车辆已被销赃且赃款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 30 万元。经查,甲、乙订立的住宅小区管理协议书中包括保安工作,其中“服务项目

23、”项下规定小区的保安服务包括:设立保安岗亭和 24 小时不间断流动巡逻。另外,作为协议书附件的、由乙统一印制的业主须知中规定,为保障统一管理,业主停车须听从保安调度,并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中,否则乙不保证车辆安全,乙也将此作为不赔偿的抗辩理由。问:(1)本案中甲与乙系何种法律关系?(2)乙是否应当赔偿甲汽车被盗的损失?(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案涉及无名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法律适用。(1)本案中甲与乙存在合同关系,但该合同不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合同。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反之为有名合同,如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 14 种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24 条规定,无名合同适

24、用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最相类似的规定。本案中甲并未将汽车交付乙实际控制和支配,故双方并非形成保管关系。但甲支付车位费,并且在甲、乙订立的住宅小区管理协议书中规定有双方就停车场使用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认为甲与乙形成停车场的有偿使用的合同关系,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其中乙承担了看护甲汽车不使其受有损害的合同义务。(2)本案证据表明,乙没有尽到看护职责,导致甲汽车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据以抗辩的业主须知,性质上是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此,本案中作为协议书附件的、由乙统一印制

25、的业主须知中的规定,性质上是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只要业主交纳了车位费并把车停人停车场内,乙就负有看护汽车不使其受有损害的合同义务,统一管理的需要并不是其可以不负上述责任的理由。上述格式条款的规定,无疑是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应认为此条款无效。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导致甲汽车被盗,应属违约,应对甲因此而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解析:8.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工作服。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

26、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家政服务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工作服,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家政服务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丙运输公司则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本案当事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家政服务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用?

27、为什么?(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综合考查了合同风险的承担问题、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问题、加工合同的内部关系问题、运输合同的内部关系问题。(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甲家政公司对用于加工布料的所有权关系;甲家政服务公司对工作服享有的所有权关系;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问的运输合同关系;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甲家政服务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2)布料损失由甲家政服务公司承担,因为布料是因为不可抗力而

28、灭的,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损失。所有权之所在就是风险之所在,所以应当由甲承担布料灭失的风险。(3)甲家政服务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工作服,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家政服务公司交付加工的工作服,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5)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

29、,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因为我国合同法第 314 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已灭失的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解析:9.黄花 6 岁,已在幼儿园学画 3 年。2010 年,幼儿园给黄花报名,参加全国幼儿绘画比赛,获一等奖,得奖金 5000 元。幼儿园具体辅导黄花绘画的张老师认为,黄花获奖是自己精心启发培养的结果,奖金应归自己,奖状可归黄花,幼儿园园长则认为,黄花是本幼儿园多年教育的成果,奖状应当归幼儿园,奖金由幼儿园分配给

30、张老师与黄花。黄花的父母则认为黄花是自己的女儿,交钱上幼儿园,老师辅导是应该的。此次所得奖金与花在女儿身上的钱相比,实在是太少了,因此奖金应当归父母,奖状可以送给幼儿园。各方争执不下,幼儿园园长拒绝交出 5000 元奖金。黄花的父母诉讼到法院。问:(1)奖金应当归幼儿园吗?为什么?(2)张老师有权要求奖金吗?为什么?(3)奖金应当归黄花的父母吗?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的财 l 产的归属问题。(1)奖金不应当归幼儿园。因为该项奖金是奖给黄花的,所有权应当归黄花,不应当归幼儿园。(2)张老师无权要求奖金。因为奖金不是奖

31、给张老师的,他无权要求。(3)奖金也不应当归黄花的父母。奖金的所有权归黄花。黄花的父母不享有所有权。但因为黄花是未成年人,作为黄花的监护人,黄花的父母有权帮助黄花管理财产。(4)法院应当判决要求幼儿园交还黄花的奖金。)解析:1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其中甲出资 5 万元,乙出资 9 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 6 万元出资。三人约定按 5:9:6 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企业成立后,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企业负债达 10 万元。问:(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为什么?(2)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为什么?(3)如果承担

32、责任,他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分数:15.00)_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合伙管理人和非合伙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效力以及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仍是合伙人。因为丙是合伙协议的签订者之一,并且没有退伙,当然是合伙人。至于不参加经营管理,并不能否认丙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 27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并不能否认合伙人资格。(2)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应该承担。因为乙是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对于第三人来讲,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乙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甲、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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