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feelhesitate105 文档编号:866348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2 试论资本主义法律中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原则。3 资本主义法律社会化述评。4 试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5 阐述判例法的运作机制。6 试论法制改革的必要性。二、名词解释7 法律解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2 年考研题)8 立法解释9 行政解释10 司法解释11 系统解释三、简答题12 简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13 如何认识法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14 简述知识经济的含义和基本特征。15 简述知识经济和法治文明之间的关系。16 法与政治的关系是什么?17 简述政策和法律

2、的一致性和区别。18 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19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目的、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20 法与宗教的关系。21 简述法治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22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价值意义。23 简述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结构。24 简述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原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1)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

3、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

4、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知识模块】 法的历史2 【正确答案】 (1)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大特征是:在形式上、法律上,不论资本家和工人、富人和穷人,都处于“平等” 地位,“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 ”,而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归结为 “人权”。(2)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提出有历史、经济和思想根源。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商品所有者拥

5、有以平等权利进行商品交换的自由,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自由工人。要求有人权。而要获取这种自由、平等和人权就必须推翻封建统治。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自由、平等和人权便被提了出来。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思想渊源可上溯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3)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的要求被资本主义法律予以确认,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它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是反对封建人身依附、等级、特权、专制、割据和为封建统治效劳的宗教神学的;它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使无产阶级有可能团结起来,向资产阶级开展斗争。(4)但由于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说到底首先是资产阶

6、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它是形式上、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甚至在形式上、法律上也是不彻底的。(5)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又同它有原则区别。【知识模块】 法的历史3 【正确答案】 (1)进入垄断时期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出现所谓法制的“社会化 ”。按照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观点,在古代和中世纪,法的精神或本位是义务,即强调人民应服从统治者的权力,自 17、18 世纪“天赋人权论” 流行起,法的精神以个人权利为主。但进入 20 世纪后,法不仅应保护个人权利,更应着重保护社会利益,即法律应体现社会化的精神。同这种观念相适应,在法制实践中,关于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强调所有权的限

7、制、合同自由的限制,强调无过错也负损害赔偿责任;刑法中则提倡社会防卫主义和保安处分。此外,各种专门的社会立法也纷纷出现。(2)这种法律社会化的理论,企图在“ 超阶级”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词句下来解释资本主义法在 20 世纪的变化。这种法律社会化的实践,则反映了在资本主义由自由转为垄断、国内外矛盾加剧的条件下,资产阶级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法律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和加强暴力镇压,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此外。法律社会化也意味着,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客观上要求国家以法律手段扩大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调整。【知识模块】 法的历史4 【正确答案】 (1)两大法系都是资本主义法系,在本质、指

8、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面,都是一致的。(2)两大法系的差别或区别在宏观方面主要有:法的渊源方面的差别。这一差别主要表现为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判例与制定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上级法院判例在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在民法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的渊源,判例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法律技术上或法律推理上的差别。在普通法法系,法官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外,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从中找出可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定案的法律根据。在民法法系,法官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外,首先要考虑有关制定法如何规定,有关判例只作为参考。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普通法法系的制定法一

9、般采取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也有采用法典形式的,但这种法典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抽象化、系统化较弱。民法法系的重要基本法律,一般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法的分类方面的差别。普通法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无公私法之分,只是在有些法学著作中使用公私法分类法。民法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公私法之分。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和刑法,诉讼程序法一般也属于公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出现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份的法,如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别。这一法系所使用的概念往往是另一法系中所没有的。【知识模块】 法的历史5 【正确答案】 所谓判例法,就是高一级法院的判决

10、。确切地说,是指一个判决中所含有,对其他法院甚或对本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一种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的法律原则或规则。需要指出的是,前例的约束力是指必须遵从它;说服力是指它也可能并不一定被遵从,但却有某种影响。一个前例的影响或说服力有多大,要依各种因素而定,如作出判决的法院的地位,法官的声誉以及作为前例的那一原则或规则的表达,等等。判例法的基础是“遵从前例” 的原则。它的含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考虑上级法院甚至本法院在以前类似案件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就英国而论,遵从前例原则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1996 年以前,它对上议院本身也有约束力;(2)上诉

11、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本身,均有约束力;(3)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对该法院其他法官或刑事法院法官并无绝对约束力,而仅有重要说服力。在“遵从前例” 原则问题上,英美两国实践有明显差距。一般地说,在美国不像在英国那样严格,特别是美国联邦以至各州的最高法院从未认为它们自己应受本院以前判决的约束。也就是说,它们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在这一问题上最典型的是联邦最高法院。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稳定性,美国最高法院不轻易推翻自己的判决,对它而言,遵从前例仍然是原则而非例外。【知识模块】 法的历史6 【正确答案】 在当代中国,为什么必须通过法制改革来推动法律

12、发展、进而推动和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呢?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制定的,是在人治因素非常浓重的体制下形成的。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由于它们是在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制定的,也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或痕迹。这些法律和法规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需要很不协调。对这样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用改革的方式废旧立新,兴利除弊。其次,法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形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其内容。内容的变化要求形式的变化。但是,

13、由于法律一旦形成体系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滞后性。对滞后于社会生活的法律仅仅通过常规的立、改、废是不行的,而必须实行大胆改革。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再次,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与此相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也就不是一般的法制建设,更不是简单的立法,而是具有变法意义的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在这种历史任务面前,唯有提出法制改革才是。最后,在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概念。法制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样一个转型没有改革的推动是绝不可能成功的。【知识模块】 法律演进与法

14、律发展二、名词解释7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从法律解释的对象来看,不限于狭义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法律解释也不仅是对个别法律条文、概念和术语的说明,而且也指对整个法律文件的系统阐述。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首先,它是对法律所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它是针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不清楚之处所做的说明,因此,就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8 【正确答案】 立法解释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理解。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

15、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解释。它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4)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人民政府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规章的解释。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9 【正确答案】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

16、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10 【正确答案】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1)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2)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3)审判、检察联

17、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11 【正确答案】 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人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法律条文。【知识模块】 法律方法三、简答题12 【正确答案】 经济基础决定法:(1)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特定的社会形态。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矛盾统一体中,经济基

18、础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同样地,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就法与经济基础两者关系来说,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2)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在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等,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决定。在公有制社会不存在作为阶级意志体现的法。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后才产生法。自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来,出现过四种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就有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相应类型的法。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进而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会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它的意志通过法表现出来。因此每一种类型的法都不过是以法的形式表

19、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在经济基础发生量的变化时,也能引起法的立、改、废。法的许多特点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如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奴隶主既占有生产资料又占有奴隶人身,这就决定了奴隶制法公开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双重占有权。(3)讲经济基础决定法,是在最终意义上讲的,不是说经济基础之外的因素对法没有重要影响,也不是说法可直接、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经济基础决定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知识模块】 法与经济13 【正确答案】 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始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程度的高低,均与生产力有直接联系。因此,生产力标准是衡量一切社会现象的基本标

20、准;离开生产力来论述社会现象,实际上都是空谈。法与生产力的关系极为密切。首先,法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自己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其次,法从产生那时起,始终受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促进和制约。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法律、法学的发展过程。最后,法律历来都是为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服务的;尽管因种种原因法律对生产力的作用有时是促进有时却又是阻碍的;但在总体上,法律总是从不同角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否则,人类就不可能有今天。即使是私有制法律,在它的上升时期,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是起进步作用的。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生产力的关系,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问题。【知识模块】 法与经济14 【正确答案】 “

21、知识经济 ”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知识,包含极为广泛的内容,而科学技术、管理和行为科学是其主要部分。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上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作为第一要素,并致力于通过智力资源开发新的自然资源来创造新财富,逐步代替工业经济所依赖的做为命脉的、已经短缺的自然资源。这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主宰着有形资产,知识垄断与竞争代替工业垄断与竞争。知识经济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知识产权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任何科学技术的发明与创造,只有通过取得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并进而促进产业发展才能广

22、泛地运用与传播。知识经济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产品制造模式转向知识密集型产品,伴随而来的柔性的工作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业竞争中的劳动力成本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随着需求和制造业的发展向服务业转移,诸如保健、教育和休闲娱乐业将有大的发展,产业开发和营销的社会地位将逐步提高。在这些条件下,知识密集的服务业将为制造业和消费提供大量需求。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取得知识与运用知识成为社会的主题。【知识模块】 法与经济15 【正确答案】 知识经济与法治文明是 21 世纪人类社会的两大支柱,是人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它们犹如两个车轮,推动着时代前进。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知识经济离开法治文明,如同法

23、治文明离开知识经济一样,都是不可想象的。(1)法治文明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法治文明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中介。任何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或者说知识经济运行的机制,都必须通过反映法治文明的知识产权这一中介。法治文明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知识是靠人来获取与运用的,而人的积极性、进取性及其各项素质,都与法治文明有直接联系。法治文明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保障。知识经济也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运行的,离不开有序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2)知识经济对法治文明的作用知识经济导致法律内容的扩大与更新。知识经济是新的经济形态,必然出现新的社会关系或改变原来某些社会关系,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并因社会关系的不同而

24、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新的社会关系面前,法律的调整范围必须扩大,内容必须更新。知识经济导致人们观念的变化和更新,其中当然包括法学观念的变化与更新,特别是法学基本概念的变化与更新。知识经济导致法学方法论的更新。知识经济对法学方法论必然要产生极大影响。总之,知识经济对法治文明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全方位的,我们必须面对这种未来,把挑战与机遇结合起来,使法治文明在 21 世纪大放异彩!【知识模块】 法与经济16 【正确答案】 (1)法与政治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两者相互作用、密切关联。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制约作用,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2)就法与

25、政治两者的相互作用说,政治对法的作用更明显、更直接,政治在与法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经常居于主导地位。这特别表现在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法治的发展变化上。当法的状况和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是由于政治的发展变化所引起的时候,当法反映政治目的和要求时,这种法的活动,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措施。但不能由此得出法仅仅是一种政治措施的结论。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17 【正确答案】 (1)在我国,法与执政党的政策,在经济基础、体现的意志、根本任务和思想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2)法与执政党的政策,在制定的组织和程序,实施的方式,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等方面

26、,都有区别。法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来制定;党的政策不是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是由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法具有国家的特殊强制力,在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政策的实施,对党员以党的纪律作后盾,对公民主要依靠宣传动员和说服教育。法以宪法、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肯定性、明确性,具体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政策通常以纲领、决议、宣言等非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比较注意理论阐述,规定得比较原则,少有具体、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它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环

27、节发挥作用,是区分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法往往是长期经验的总结,情况不发生重大变化不会轻易改变;政策一般是对全局性的任务提出号召,允许人们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和灵活运用,它要适合形势变化而及时变化,因而较为灵活。【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18 【正确答案】 法和国家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首先,从国家与法的起源上看,两者都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和分裂为阶级的过程中,为了控制个人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存在而产生的。其次,从国家与法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上看,它们都是上层建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都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发生着最直接、最明显的反作用。再次,从国家和法的阶级

28、本质上看,它们都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统治的工具。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客观化、定型化;国家作为一种权威性的政治组织体系,则是统治阶级用以推行其意志的工具。最后,从国家和法的存在方式上看,它们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国家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国家。法作为国家意志,要由国家来确立和推行;国家作为实行统治的组织,要由法来协调其内部关系并为其活动指明方向,提供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则。我们认为,在国家与法的关系中,任何一方的权威性都不可也不应该绝对地优越于另一方。如果法律是绝对优越的,它就会成为一种超越一切、支配一切的永恒存在,这样一来,国家对法律的任何修改和废除都是不可能的了。如

29、果国家是绝对优越的,那就意味着一个政权可以任意抛弃和践踏现有的法律秩序。这样一来,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会被极端的恐怖统治所代替。解答这一矛盾,关键是要把法作为法律制度、法治秩序来理解。在革命夺取政权之后,新生的国家政权首先要建立宪法秩序和法治秩序,在这个时候,可以说国家大于法,因为国家先于法,国家是宪法和法律的创制者。在宪法秩序和法治秩序建立之后,国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界限内运行,即使国家要对宪法和法律加以修改,也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制原则。【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19 【正确答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目的、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治是全体

30、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等体制运作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而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的制定过程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国

31、家和社会的发展战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找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平衡点。第四,法律的实施经常遇到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全局问题,触及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牵涉到诸多政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这些全局问题、热点问题、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党来指导和协调。第五,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法治观念如何,有无依法治国的坚定信仰和坚强意志,能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实行法治的决定性因素。【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20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保护宗教的合法活动。我国宪法第 36 条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

32、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反过来,宗教活动也往往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对宗教合适的定位有利于宗教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而宗教活动在正确引导的开展后,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从而保证相关法律的实施。【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21 【正确答案】 (1)一个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本国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具有适当的、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与法律意识相互并存和促

33、进。(2)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应具有更高、更专门的法律意识,这是他们任职的一个重要条件和资格。【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22 【正确答案】 法律传统乃是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和文化。它的社会价值意义在于:第一,它具有凝聚的功能。由于某一特定社会的法律传统出于同一源头,因而使生活在这一传统下的社会成员,形成了从种族学意义上讲是共同的或相似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这种民族法律文化心理体现了世代相传的亲缘意识,从而强化了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认同感,起到了凝聚社会的作用。第二,法律传统也具有规范的功能。社会调整机制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法律传统往往表现为世代

34、相传的习俗与行为惯例,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功用。第三,法律传统还具有评价的功能。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对此,社会的评价尺度是多样化的。由于法律传统是指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型,因而它的评价功能是不言而喻的。不过,这种评价带有道德经验的色彩。【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23 【正确答案】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内在结构。这一结构由两个层面所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

35、等,亦日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等,这可称为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如果说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旨在于建构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则充分展示了人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24 【正确答案】 (1)在阶级对立社会,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是同一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有同样的阶级性。这种思想道德对法律有重大影响。中国历史上儒家的“德主刑辅 ”等思想对历代封建王朝法律的影响,18 世纪伏尔泰、孟德斯鸦等思想家对拿破仑法典的影响,都体现了道德对法律的重大促进作用。(2)反过来,法律也积极促进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例如,中国封建社会法典中“十恶”、“八议”等规定以及资本主义法律中的“三权分立 ”、“契约自由” 等原则,都表明法律在维护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道德方面的作用。(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法律与敌对阶级的思想道德基本上是对立的。【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