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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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述法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2 试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 如何认识法的本质?4 试论法的规范作用。5 试述社会规范的概念和一般特点。6 试述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二、名词解释7 立法8 立法指导思想9 立法基本原则10 立法体制11 当今中国立法权限划分体制12 立法程序13 守法14 守法主体15 守法内容16 守法状态17 执法18 执法体系19 执法的原则20 司法体系21 司法责任原则22 法的遵守23 法的执行24 法的适用三、简答题25 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思想社会关系?26 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2、与种类。27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两种分类方法之间的异同。28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异同。29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30 简述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的特征。31 什么是法律责任? 它与法律责任义务如何区分 ?32 什么是法律责任的免除?它有几种免责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 2010 年考研题)33 简述责任相当原则。34 简述责任自负原则。35 简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36 简述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37 简述法律程序的作用方式。38 简述正当程序的作用。39 简述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结构特点。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

3、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特征表明法与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以及国家、政党这些政治组织的区别。一般说,法是由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规定以及法律规范四要素构成,法的主体是法律规范。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的属性。(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特征表明法有国家意志的形式,使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制定或认可是法产生的两种方式。由于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便具有权威性。一个国家的法,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在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是普遍有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

4、义务、权力。这一特征也表明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有的社会规范也规定了某种权利、义务甚至是权力,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与法律权利、义务、权力有很大区别。这里的“人们” 和“权利、义务”都是泛指。【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2 【正确答案】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1)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阶级掌握的。在任何阶级对立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已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那里的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2)从以上意义上讲,统治阶级意志、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三者含义是相当的。但三者又有区

5、别。例如,国家意志可以指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又可以指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的意志,又可以指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的意志。(3)这种意志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的意志,不是个别人的意志或任性,也不是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剥削制度的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又由于国家政权由统治阶级掌握,因而这一社会的法,就其整体来说,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3 【正确答案】 人类对法的本质的认识过程相当漫长,思想家和法学家们都试图回答法是什么。但总是众说纷纭。马克思主义法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阐明了法

6、的本质。(1)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法由人来创制,它不能不体现人的意志。它作为人类创造的一种行为规则,必然渗透着人的需要和智慧。法的意志性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法的意志性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但是法的这种意志性决不是任意或者任性。法学史上的自然法观念认为,在实在法之外还存在一个自在的客观法(自然法),立法者的任务不是创造法律,而是揭示和表述事物本身的必然性,而这种客观必然性便是自然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生活,即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以法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7、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法律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违背规律。即使尊重规律和反映规律,也不等于把客观规律完全照搬到法律里面。(2)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是带有相同或相似性。这是因为:第一,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

8、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不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第二,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法律中有某些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定,而且这类规定在近、现代法律中日益增多。第三,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所以,就有了诸如程序法规、法律语言、适用技术等等方面的共同性。第四,人类交往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3)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无论从“实然”还是从“应然”来说,法律都具有利益性。法律所调整的是一种社会利益关系,不同主体的各种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法律才成为必要。法律作为社会控

9、制的手段和利导机制,必须对各种利益作出合理与非理、合法与非法的界定,并尽可能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法律也必须对社会实际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从应然来说,法律应当具有正义性,否则就是“恶法” 。正义,通常又称为公平、公正、正当或合理,它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理想和境界。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但是正义又是活生生的,实践着的,它具有客观和具体的特点。立法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它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法律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二次分配,它也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以上三个方面,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法的本质的科学阐释。【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4 【

10、正确答案】 (1)在我们的社会中,法扮演着人类行为的规范和社会关系调整器的角色。前者主要是从微观,后者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的。法对个人的规范作用主要针对人的外部行为指向,而不以人的内心世界为观察点。它只注重对人的客观活动的事实判断,而不注重对人的主观活动的情感体验。法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调整来对整个社会关系产生影响。(2)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方式,即它对不同的行为的不同的影响,规范作用可以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警示四种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 )对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针对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而其同时又是不同于个别指引的规范指引。法的指引作用又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

11、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此外需要指出法的指引作用与个体自由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内一般坚持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之的原则。因而在私法领域法的指引作用对个体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否定性的指引(如不得欺诈),或原则性的指引(如诚实信用),有选择的指引或非羁束的指引往往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制的原则。在公法领域,法的指引作用肯定性的指引占多数,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政府机关,因而坚持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评价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专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指法

12、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或成员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如法官、仲裁员,行政机关对人们行为的评判或裁决。其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以法的强制性为后盾,同时体现法的公正性,树立法的权威,社会的评价主要是指舆论评价或普通主体的评价,它是法所起作用的社会环境对法的规范作用的综合评价。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法之所以具有预测性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从而法可以给人一种稳定的法律上的预期,使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只要遵循共同的行为准则其利益就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也是法的规范作用得以向法的社会作用扩展的契机。法的警

13、示作用是指法律中包含的强制性、责任性的信息给人以启示和教育。法律一颁布就具有警示作用,它无须通过法的强制执行。法的警示作用主要是通过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后果而形成的。正是由此,法律才具有了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此外,在判例法国家,由于坚持先例原则,往往通过一代一代法官的解释使法的警示作用逐渐与社会生活融合,从而无论在司法领域还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3)法的规范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还体现在法律规范作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上。在大陆法国家,由于重视编纂法典,因而法官主要依据法条来判决;在普通法国家,由于“法”主要是指判例法,在这一角度上讲,法也是法官判案的主要依据,只是法官首先需要从先例中

14、“ 找法 ”发现法律原则 再进行判断。【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5 【正确答案】 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般行为规则,是相应的社会意识的体现,是人们意识和意志活动的结果,归根结底决定于经济。社会规范基于其内容可分为政治规范、文化规范、美学规范、技术规范。而按用何种手段进行调整可分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社会规范的特点包括:(1)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则,它指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应该如何行为,行为应是怎样的。(2)规范是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也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不是针对具体人,而是针对每个人的,它要求某类人、在某种生活下都要按这种规范的参数、模式、尺

15、度行为。(3)社会规范是一定社会意识的反映,是自发形成或有目的制定的,为一定的社会集团所采纳的一般行为规则。(4)归根到底,社会规范是被社会经济制度制约的。社会经济条件被人们意识到反映在社会意识、包括社会规范中。社会规范也受一定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理想、文化所制约,但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理想、文化,归根到底也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5)在社会规范的内容中,总是反映了人们调整社会关系,使之按照某个社会集团、阶级的愿望发展的企图。就社会规范的内容来看,在阶级社会,它总是有一定阶级倾向性、体现一定阶级的价值观。但并不排除共同生活规则的存在,这种共同生活规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社

16、会公共事务所必需的。但不同的阶级在利用这些规则时,往往抱着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解、采用不同的方式。(6)作为社会意识、社会文化现象,社会规范有继承性,可为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服务。社会规范是社会的组织形式,是任何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当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段时期,它就会作为习惯固定下来,并最终被法律化、神圣化。人类的历史已证明了这一点。它同时说明了,这种社会规范在每一种社会形态中都是必要的。因为每一社会形态中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必须遵从社会发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必须摆脱经济发展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影响,服从历史的必然。而这种服从只有成为社会规范,为社会中最大多数人奉行时,社会才

17、能平稳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规范产生的原因和使命。【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6 【正确答案】 (1)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的划分方法。对当代中国来说,将法的社会作用概括为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是不合适的。过去对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的分析。包括: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保障和促进对外开放。过去的划分方法的根据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它符合中国实际,而且也便于理解,但这种划分法主要是从政治理论角度出发。从法学角度可以把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划分为六种。(2)社会作用之

18、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与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这一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社会作用,说明我国所有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核心的。秩序。秩序意味着稳定,而“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做不成” 。建设、改革、开放,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指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3)社会作用之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分配”是指法律上规定社会基本制度怎样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价值准则 ”即指法的评价准则。 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利益不仅指经济上、物质上的,而且指政治、精神

19、上的利益。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指一方面法律保护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他们滥用权利,即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实行制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这一社会作用的全面规定,其他法律,法规都体现了这一社会作用。(4)社会作用之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都应有法律根据,即依法办事,任何人妨碍其履行公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加以制约,即对他们的公务行为依法实行有效的监督,纠正其错误,追究和制裁他们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公务员法和

20、法官法等都体现了法的这一社会作用。(5)社会作用之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在发生各种法律争端时,都应根据相应法律解决,其中很多争端还应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还应预防争端的发生,完备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减少争端。调解和仲裁是减少诉讼的重要措施。(6)社会作用之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违法包括犯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是必然存在的现象。法律良好的一个重要标准是预防违法行为,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相应的制裁。(7)社会作用之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法律应规定它本身健康运行和发展的制度和程序。这是其他社会规范不可能具有或不完全具

21、有的一个特点。即使法律有保障本身健康运行和发展的制度和程序,也需要外力的推动和监督。【知识模块】 法的概念二、名词解释7 【正确答案】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8 【正确答案】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依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它反映立法主体依据什么思想、理论立法和立什么样的法,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9 【正确答案】 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

22、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10 【正确答案】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的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1)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2)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3) 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11 【正确答案】 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知识模块】

23、 法的制定12 【正确答案】 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需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整个立法活动过程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立法程序,是整个立法程序体系的重点所在。这一阶段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法案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法的通过。【知识模块】 法的制定13 【正确答案】 第一,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 职责) 的活动。第二,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履行义务,

24、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14 【正确答案】 (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从法的应然角度讲,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所有主体都应当成为守法的主体,但是从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守法主体的范围从实然的角度讲,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守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差异很大,守法指向的内容也是很不相同的,守法主体的实然与应然成不同的状态。(2)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15 【正确答案】 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

25、务和行使法律权利。(1)履行法律义务是指人们按照法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16 【正确答案】 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它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守法的高级状态。(1)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反法律。(2)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3)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知识模块】 法的

26、实施17 【正确答案】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18 【正确答案】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和谐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纵向结构是指执法体系之内的层次区分,由于执法主体的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因此执法存在层级分别

27、;横向结构是指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行为方面的差异,不同对象的执法分立,由此形成执法的外在划分。在社会实践中,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表现为相互交织的情形,二者的统一组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结构。正是在这种结构中各类执法各得其位,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因此组成一国的执法体系。从执法主体的执法权来源的角度,执法体系则由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执法和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机关的执法两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是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包括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是指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行政委托而由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实

28、施的执法。【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19 【正确答案】 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的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20 【正确答案】 司法体系也称“司法体制” 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司法主体有以下种类和层次,它们构成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

29、第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主体的另一大主要系统,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这一大系统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21 【正确答案】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22 【正确答案】 法的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公民和其他社会关系的主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它是法的实现的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它包括社会关系主体积极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两个方面。【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23 【正确答案

30、】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法规以及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或事件的贯彻宪法和法律的活动。【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24 【正确答案】 法的适用简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它是法的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守法和执法是有关主体主动实现法律的活动,而司法是被动的,是在守法和执法状态遭到破坏或无法继续时产生的法的实现形式。所以,它也是法的实现的一种最终的制度保证,是国家强制力的终局性的直接介入。【知识模块】 法的实施三、简答题25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把人们之间的一定社

31、会关系确认为法所调整的关系,这一过程就体现着国家意志的要求,法律关系的实现亦即国家意志的实现。(2)每一具体法律关系都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形成,例如没有买卖双方的意志表示就不会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有的法律关系,如遗嘱继承关系,在开始形成时并不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其最终实现,总是反映了双方的意志。例如,有权获得遗产的当事人倘若拒绝接受遗产。该遗嘱继承关系就不能实现。(3)当然,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思想关系或意志关系,并不具有无制约的随意性。它所体现的意志要受法的制约,归根到底还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6 【正确答案】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

32、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的种类有:第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

33、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第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这是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而做的分类。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1)下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34、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7 【正确答案】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 )的内容。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 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适用法律制裁,另一

35、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8 【正确答案】 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表现在:第一

36、,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第二,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并不意味着丧失权利能力。与此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29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

37、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30 【正确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

38、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存在。【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31 【正确答案】 在中国法学界乃至世界法学界尚没有一个能被所有人接受并能适用于一切场合的法律责任定义

39、。中国法理学者们通常把法律责任分成广义法律责任和狭义法律责任两种。按照这种区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的同义词,狭义的法律责任则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关于如何界定法律责任,法学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思路和观点,归纳起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第二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第三种方案把法律责任界定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所谓特殊意义上的义务是与一般意义上的义务相对而言的。一般意义上的义务又称第一性义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及合法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特殊意义上的义务

40、又称第二性义务,通常是指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新的特定义务。此种界定的优点在于,它既揭示了责任与义务两者之间的联系,又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按此思路来界定法律责任,不仅可以理清法学主要范畴和基本法律术语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研究过程中更加准确和规范地使用这些范畴和术语。【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32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法律责任经过一定期限后而免除。(2)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

41、被免除如果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也可以免责。(3)对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33 【正确答案】 责任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责任相当原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通过惩罚违法行为人和违约行为人,发挥法律责任的积极功能,教育违法、违约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从而有利于预防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责任相当原则

42、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34 【正确答案】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在归责问题上要求遵循责任自负原则。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事实的人的责任

43、,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当然,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问题。【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35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三种。(1)惩罚惩罚即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惩罚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惩罚主要针对人身进行,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正义。惩罚(法律制裁)具体包括以下种类:民事

44、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2)补偿补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回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性能的责任方式。补偿的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补偿侧重强调事实,较少渗入道德评判,目的主要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害。主要有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两种。(3)强制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强制的功能在于保障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使法律关系正常运作。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人身的强制有拘传、强制传唤

45、、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检疫等方式。对财产的强制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拍卖、强制变卖等方式。强制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强制主要为直接强制、也有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36 【正确答案】 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应是: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其次,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第三,法律程序是一种法定的形式。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与内

46、容的关系。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形式,法律的实体内容通过法律程序得以实现;实体法制约程序法,实体内容决定程序形式。第四,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法律行为实际上就是权利义务行为。权利行为比义务行为更需要法律程序,作为国家的权力行为一般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条件下,才会是合法的,只有在法律程序的约束和指引下才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法律程序37 【正确答案】 法律程序通过对法律行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影响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第二

47、,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第三,间隔。通过程序形成了一个解决复杂纠纷的相对的空间,使当事人之间的复杂社会关系从进入程序的那一刻开始就与社会隔离开来。用程序的符号(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员等)取代他们原有的社会角色,使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单一的程式化关系,既排斥了当事人之间原有的社会角色,又排斥了其他非程序的因素以及其他处置方式。这就是所谓“作茧自缚” 的效应。第四,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一方面程序为人们的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了统一化、标准化模式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

48、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与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第五,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来促进意见疏通,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第六,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知识模块】 法律程序38 【正确答案】 正当程序的作用是:(1)正当程序是权利的重要保障。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权利基于程序而产生,权利保障主要依靠程序。首先,正当程序保证权利平等。其次,正当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2)正当程序是权力的必要限制。正当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法治社会的国家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而法

49、律程序是其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种约束机制。正当程序通过抑制、分工、间隔等功能对权力进行制约。正当程序对权力的作用表现在:首先,正当程序是限制权力的重要机制。其次,正当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最后,正当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成立的前提。(3)正当程序能够弥补实体规则的不足。实体规则并不是完美无缺的。(4)正当程序是制度设计的基石。正当程序是法律创制、法律执行、法律实效和法律权威的保障。缺乏程序的法律或制度无异于道德或政策。法律固然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但是这种强制力有可能使法律权威异化为粗暴的威力。人们对公正的理解和对法律权威体验首先是从“能够看得见的” 程序形式中开始的。程序一方面维持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又“使无限的未来可能性尽归于一已” ,容许选择的自由,使法律系统具有更大的可塑性和适应能力。【知识模块】 法律程序39 【正确答案】 诉讼就是向司法机关告诉以争论是非,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争议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性质,诉讼可分为私法诉讼和公法诉讼。我国诉讼制度中主要是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方面组成。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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