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5.020 S 01 DB12 天津 市 地方标准 DB12/T 9102019 高架 胶轮有轨电 车 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2019-11-13 发布 2019-12-15实施 天津市 市场监督 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10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总体要求 . 4 5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 4 6 车辆 . 5 7 限界 . 9 8 线路 . 10 9 道岔 . 1
2、5 10 车站建筑 . 17 11 车站结构 . 20 12 导轨梁桥工程 . 21 13 供电系统 . 25 14 列车控制系统 . 28 15 通信及其他系统 . 31 16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 33 17 机电设备 . 36 18 综合车场 . 37 19 防灾与救援 . 41 20 环境保护 . 42 附 录 A . 54 附 录 B . 44 DB12/T 910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 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
3、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 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曹辉强、 方 新涛、杨贵生 、 张洪 威、 李慧 、华龙、万亚南、 赵媛媛、 孟伟、 陈 硕、张勇、 崔扬、 阮惠强、 韩圣章、刘治国、王 亮 、李学柱 、聂彦冲、夏俊、武朝杰、 纪 尚 志、刘莲莲 、 杨振丹、 李 小龙、 吴霞、 崔洪维 、 吴秀丽 、 王伟鹏 、 杨杰、 吴阳 、 崔梦凡、郭宇波、 乔峰 、 周欣荣 、卢 国富、潘胜兰、李凯、李珊珊、罗凯、商晓辉 。 DB12/T 910 2019 1 高架 胶轮有轨电车
4、交通系统 设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总体要求、 行车与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导轨 梁工程、供电系统、 列车 控制系统、通信 及其他 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机电设备、综合 车场、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 架 为主, 最高运行速度不 宜 超过 80km/h,高峰小时 断面 客运 量不宜超过 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新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5、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 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 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所有
6、部分)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433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GB/T 28808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和防护系统软件 GB/T 28809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GB/T 31467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GB/T 3148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 求及试验方法 GB/T
7、 32590.1 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 /控制系统 第 1部分: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12/T 910 2019 2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
8、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458 跨 座 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共公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
9、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CJJ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T 235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 CJJ 37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JT/T 933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BRT)站台安全门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T D60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JT
10、G/T B02-0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G/T B07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TG D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64 公路钢结构 桥梁设计规范 TB 10002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 TB 1006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T 2615 铁道信号故障 安全原则 TB/T 3138 机车列车阻燃材料技术条件 DB12/ 356-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津建科 2016164号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DB12/T 910 2019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胶轮有轨电车 rubber-tyred tram 由动
11、力电池驱动的有轨电车的一种,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技术,利用橡胶车轮(指走行轮和设于走行 轮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 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3.2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 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一种利用 动力 电 池 驱动,具备在专用线路上网络化灵活运营组织能力,可实现建筑和 环境 友好的小 运量 交通 系统。 3.3 走行轮 running wheel 支撑车辆荷载并在导轨梁顶面上滚动运行的橡胶轮胎车轮。 3.4 导向轮 guiding wheel 水平方向安装在转向架下部的橡胶轮胎车轮,通过与导轨梁 内 侧面作用实现车辆导向功能。 3.5 导轨梁
12、 guideway 承载车辆荷载和 列车 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 列车 控制系统、 通信 系统、 疏散通道等的载体。 3.6 导轨梁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 导轨梁与直接支承导轨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3.7 平移道岔 slider switch 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导轨梁的衔接方式,实现胶轮有轨电车行驶 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 3.8 综合车场 integrated depot 设有停车线、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 列车 的日常停放、维护、检修 、充电 和清洁等功 能。 3.9 疏散 通道 evacuation corr
13、idor 在导轨梁中间 设置的供车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至安全地带的通道。 3.10 疏散 门 evacuation gate 置于列车两端,供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快速 疏散 的 列车 设施。 3.11 全自动运行模式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mode 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 ( DTO)或无人值守的 全自动运行 ( UTO)的运行模式 。 3.12 综合调度系统 integrated dispatching 具备在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对列车集中调度与监控、 乘客 服务、 车站机电设备监控与管理等功能。 3.13 DB12/T 910 2019 4 充电设备 charging
14、 equipment 由 取流装置、授流装置及其他设备组成的可实现车载动力电池自动化充电作业的设备。 4 总体要求 4.1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4.2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线路 应 为全封闭,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列车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系 统应高密度组织运营, 单条线路系统能力不宜小于 30 对 /h。 4.3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结合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车站设 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为方便乘客进出站,车站宜 与周边建筑、 步行设施、轨道交通及其他公交 系统车站、自行车停放场地等设施相 结合 ,并
15、应结合城市设计考虑综合开发 。 4.4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线网中各条线路之间应换乘便捷,并应 与其他公共交通统一规划、有机衔接,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 4.5 胶轮有轨电车系统配置应在保证旅客运输安全前提下,充分考虑系统运营经济性,与系统运输能 力相匹配,尽量简化系统配置。 4.6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车辆及机电设备应产品成熟可靠,技术经济合理,并逐步实现标准化、 系列化。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 年。 4.7 极端气候条件,轨道、道岔应设有防冻、融雪设施。 4.8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 应满足 相关规划控制线及本系统 限界要求
16、。 5 行车 组织 与运营 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运营组织设计 应 满足设计年度预测客流的需求,并采取灵活的运营组织方案,为乘客提供安全、 便捷、优质的服务。 5.1.2 列车 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25 km/h,区间 跳 站不停车最大速度 不应高于 60 km/h。 5.1.3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线路宜以高架敷设为主,采用全封闭 运营管理 模式,在安全防护系统的 监控下保障列车安全运行。 5.1.4 运营设备配置应满足运营管理模式要求;运营管理应保证安全,提高效率;运营管理机构的设 置应符合运营功能需求,定员应根据管理机构进行配置。 5.1.5 正线 宜 采用双 线, 运营
17、行车上下行方向应全线网统一,行车采用右侧行车制。 南北向线路 应按 照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 东西向线路 应按照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 ; 环 形 线 路 应以 外侧线路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为下行方向。 5.2 系统运能设计 5.2.1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运能不宜超过 1 万人 /h,系统最大设计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 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系统能力不宜低于 30 对 /h。 5.2.2 乘客服务水平宜按每平方米站立 4 6 名乘客计算 。 5.2.3 全线双线区段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根据道岔转辙时间、过岔速度、列车长度、列车车门数量 及停站时间等因素
18、综合确定。 5.2.4 系统应确定应急疏散模式,并 应 具备紧急情况下疏散乘客的能力 和 乘客自救方式所需的应急设 施及疏散程序。 DB12/T 910 2019 5 5.3 行车组织 5.3.1 线路应采用灵活的运营组织方式,高峰时段宜采用密集发车,站站停的模式;平峰时段固定发 车间隔,无 上下客 车站可跳站通过。 5.3.2 线路宜根据全线客流 量 和断面 客 流量特征采用多交路灵活运营的组织模式。 5.3.3 车辆配属数量宜按照初期运营需要配置,近、远期应根据客流增长的需要增配,并考虑车辆电 池的能量消耗时间、续航里程、充电时间,以及对高峰时段周期的影响。 5.3.4 近期高峰 时段 行
19、车间隔不宜大于 3 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 6 min;远期高峰 时段 行车间隔不宜 大于 2 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 5min。 5.3.5 车站设计停站时间应满足车站预测客流上下车时间要求。车站设计最小停站时间一般站宜为 25s,换乘站和折返站停站时间宜为 30 s。 5.3.6 列车编组数应根据线路功能、规划要求和客流需求确定,最大编组不宜大于 4 编组。 5.3.7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宜设置综合车场,综合车场应满足运营线路配备 列车 的运用、检修、维 修、材料供应、行车指挥及运营管理等功能。 5.4 配线 5.4.1 配线应包括折返线、渡线、停车线、联络线 和出入线 等 。
20、5.4.2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单双线宜结合 运营需求 、 周边建筑和 工程条件灵活设计。 5.4.3 线路应根据客流特点和运营组织模式选择合理的折返形式,折返形式应满足 远期 的折返能力要 求。 5.4.4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 系统 应结合非正常运营状态的需求,在双线区段设置必要的渡线或停车线; 停车线设置间距应满足列车故障救援要求,可控制在 15km 以内,并在其间根据需要加设渡线。 5.4.5 综合车场出入线宜在车站接轨, 宜 设置为双线;当综合车场规模 受限 ,出入线设置条件困难时, 可采用单出入线。 5.5 运营管理 5.5.1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应明确管理模式和票务制式,确定设
21、计线路的运营管理标准和系统配置。 5.5.2 票务系统宜采用自动检票方式,实现车站 简易检票或上车检票。票务系统可采用一票制、计程 制或计时制。 5.5.3 系统应设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综合调度和乘客服务等功能。系统设备配置宜 集中化、自动化。 5.5.4 当列车在高架或地面线上运行时,遇下列情况应缓行或停运相关区段: a) 遇 8 级风(风 速 17.2 m/s 20.7 m/s) 雾霾、暴雪 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缓行 ; b) 遇 9 级 风 ( 风速 20.8 m/s 24.4 m/s)及以上 暴雪 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停运。 5.5.5 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
22、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运 营人员配置指标不宜大于 10 人 /km。 6 车辆 6.1 一般规定 6.1.1 列 车 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 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 况下对人员和 列车救援 的条件。 DB12/T 910 2019 6 6.1.2 胶轮有轨电车 交通 系统车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充电方式:充电装置(充电桩)充电; b) 车体结构材料:铝合金或其他轻质材料。 6.1.3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胶轮有轨电车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 名 称 车辆类型 备 注 Mc M Mc 头车, M 中车 车体长度
23、 (mm) 8300 7000 车体长 车体宽度 (mm) 2400 车辆高度 (mm) 3400 轴距 (mm) 4200 前悬 (mm) 2700 1400 后悬 (mm) 1400 1400 轮距 (mm) 1380 地板距走行面高度( mm) 910 定员 贯通道长度( mm) 1000 最小转弯半径 (m) 15 每辆车单侧车门数(个 ) 1 车门开度 (mm) 1300 车门高度 (mm) 1850 疏散门开度( mm) 550 疏散门高度( mm) 1800 载客人 数 定员人数(人) 50 70 50 70 AW2( 4 6 人 /m2) 超员人数(人) 100 100 AW3
24、( 9 人 /m2) 轴重( t) 7 7 轴荷 构造速度( km/h) 90 最高运行车速( km/h) 80 性能 起动平均加速度( m/s2) 1 0 40 km/h 行车制动平均减速度( m/s2) 1.0 电制动 应急制动平均减速度( m/s2) 1.2 机械制动 最大坡度 120 正线 80 纵向冲击率( m/s3) 0.75 DB12/T 910 2019 7 表 1(续) 名 称 车辆类型 备 注 Mc M Mc 头车, M 中车 性能 平稳性 sperling 2.5 60km/h 车 内噪声( dB(A)) 68 60km/h 车外噪声 dB(A) 静置 68 行驶 72
25、60km/h 能耗指标 车 公里能耗( kWh/ 车公里 ) kWh/(车 km ) 0.55 定员,车辆平均每节车每行驶一公 里的牵引能耗耗电量 每人百公里能耗( kWh/ 人百公里 ) kWh/(100km 人 ) 0.9 定员,车辆平均每个人的百公里牵 引能耗耗电量 动力电池 电量( kW.h) 150 标称电压( V) DC 750 注: AW0、 AW2、 AW3载荷设计人均重量参照 CJ/T 417。 6.1.4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低烟 无卤 的阻燃材料。 6.1.5 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防噪措施。 6.1.6 列车内部噪声测试方法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 , 列
26、车以 60 km/h 速度运行时,车内噪声不应 大于 68 dB(A)。 6.1.7 列 车外部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列车 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以 60 km/h 5 %速度运行时,测得连续等效噪声 值不应大于 72 dB(A); b) 列车 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 不应大于 68 dB(A)。 6.1.8 胶轮有轨电车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环境温度(遮阴处)为 -25 45 ; 2) 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90 %(该月平均气温不低于 25 ); 3) 能承受风、沙、雨、雪的
27、侵袭。 b) 线路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正线 平面曲线半径 : 一般情况下 不 宜 小于 30 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15m; 2) 配 线 平面曲线半径 : 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 20 m, 困难地段 不应小于 15 m; 4) 道岔区 平面 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15 m; 5) 竖曲线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1000 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500 m; 6) 坡道坡度: 正线不应大于 80 ,配线最大坡度一般不大于 80 , 困难条件下,出入线或 不载客运行的联络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120 。 6.2 列 车编组及定员 6.2.1 列车 为全动车,列车最大编组不宜大于 4 编组 。
28、DB12/T 910 2019 8 6.2.2 列车 各 编组 间采用半永久式车钩连挂,头尾车应设置应急救援车钩连接装置。 6.2.3 列车 载客量应按下列计算确定: a) 定员 为 列车 上的座席全部被乘客坐满,同时车内立席面积( S)的额定立席乘客为 4 6 人 /m2 时的载客量:座席 +( 4 6) S; b) 超 员 为 列车 上的 座席 全部被乘客坐满,同时车内立席面积( S)的最大(超员)立席乘客为 9 人 /m2时的载客量:座席 +( 9S)。 6.3 列车 安全与应急设施 6.3.1 列车 应设置运行自动 保护装置以及通信、广播、应急照明、避雷等安全设施,客室内应设置乘 客紧
29、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控制中心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6.3.2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 5 km/h 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安全关闭时不能启 动列车。 6.3.3 列车 内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以及必要的防护设施。 6.3.4 列车两端应设置专用乘客 疏散 门。在建筑限界内应预留乘客 疏散 和救援的通道和空间位置。 6.3.5 列车 应 配备停放制动装置。停放制动的能力 应 满足列车在超 员 条件下能在最大坡道上的可靠停 放。 6.3.6 列车内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截面。 6.3.7 列 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的能力: a) 在定员载荷工况下
30、,当列车丧失 1/2 动力时, 应能在线路最大坡道上起动,且能运行到邻近的 车站清客,并应以不小于 15km/h 的速度返回综合车场 ; b) 处于空载状态且技术状态良好列车,与一列相同编组(同长度)且处于定员状态及失去全部牵 引动力的列车连挂,应能在线路最大坡道上起动,且能运行到邻近的车站清客,并应以不小于 15km/h 的速度返回综合车场。 6.4 车体 6.4.1 车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寿命 为 30 年 ; b) 车体应采用铝合金或其他轻质材料。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 伤 。 6.4.2 车 体 的结构材料、内部设施 应 采用不燃性材料 或 低
31、烟无 卤的阻燃材料 , 且应符合 TB/T 3138 的 相关要求。 6.4.3 车体应标识起吊位置。 6.4.4 车体的内外墙体之间,以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 隔声材料。 6.5 转向架 6.5.1 转向架采用单轴结构。由构架、牵引机构、走行轮、导向轮、电动总成、二系悬挂系统及其他 零部件组成,其结构和主要尺寸应与 导轨梁 相匹配。 6.5.2 转向架走行轮轮胎采用充氮气的橡胶轮胎,轮胎应设计有应急保护装置,且应设置胎压监测报 警装置。 6.5.3 转向架悬挂系统应采用二系悬挂,车体与转向架构架之间应安装减振器 ,并设置限位装置。 DB12/T 910
32、2019 9 6.5.4 转向架相关部件在允许磨损限度内,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确保列车能以最高速度安全 平稳地运行。在悬挂或减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确保 列车 在 导轨梁 上安全运行至邻近车站,清客后空 车低速返回 车场 。 6.5.5 转向架构架的设计寿命 应 为 30 年。 6.6 制动系统 6.6.1 列车 制动方式分为电制动和机械制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优先采用 电制动, 电 制动 产生的制动 能量应能被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 吸收。 6.6.2 列车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故障影响列车安全时,应能立刻自动实施安全制动,安全制动的模式 优先采用机械制动。 6.6.3 停放制动系统应保证列
33、车最大载荷情况下 停放在线路最大坡度处不发生溜车。 6.6.4 制动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管路宜采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 洁处理。 6.7 电气系统 6.7.1 辅助电源系统由辅助变流器、蓄电池等组成,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辅助变流器容量应能满足列车在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 b) 列车各编组均设置一组蓄电池。 6.7.2 蓄电池容量可供列车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开关门一次、广播、 通讯等系统工作不低于 30 min 的要求。 7 限界 7.1 一般规定 7.1.1 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 具体取值参照附录 A。 7.1.
34、2 车辆限界是车辆在平直轨道线上正常 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车辆限界分为区间车 辆限界及车站车辆限界。 7.1.3 设备限界是车辆在运行状态下突发故障(一系或二系)时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以限制 设备安装位置的控制线, 其设计原则如下: a)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车辆限界基础上确定; b)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按平面曲线不同半径、超高和车辆参数等 因素计算确定。 7.1.4 建筑限界是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考虑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 7.2 基本参数 7.2.1 线路 7.2.1.1 正线曲线半径 不应小于 15m。 7.2.1.2 道岔区曲
35、线半径不 应 小于 15 m。 7.2.1.3 最大坡度 的 正线不应大于 80 ,配线最大坡度一般不大于 80 ,困难条件下,出入线或不 载客运行的联络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120 。 7.2.2 车辆主要尺寸 DB12/T 910 2019 10 7.2.2.1 最大宽度 应为 2400 mm; 7.2.2.2 高度不应大于 3400 mm; 7.2.2.3 轴距应为 4200 mm。 7.2.3 其 他 7.2.3.1 导轨梁断面尺寸(宽) 应 为 1700 mm; 7.2.3.2 导轨梁顶面与导向面、制造公差(直角度) 应 为 5/1000 rad; 7.2.3.3 超高设置方法为曲线导
36、轨梁内侧降低半超高,外侧抬高半超高; 7.2.3.4 高架及地面线风荷载 应 为 400 N/m2。 7.3 车辆限界 高架或地面线车辆限界应考虑当地最大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 7.4 设备限界 7.4.1 设备限 界与建筑限界之间的空间应能满足各种设备、管线安装的要求,设备与设备限界之间的 安全间隙不小于 50 mm。 7.4.2 相邻两线间无墙、柱及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小于 100 mm。 7.5 建筑限界 7.5.1 建筑限界是在设备限界之外,任何沿线永久性建筑物均不得侵入的界限。 7.5.2 无管线时,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应有不小 于 200 mm 的间隙,困难情况
37、下不小于 100 mm。 7.5.3 曲线地段侧面建筑限界应根据由曲线半径、车辆参数计算的曲线设备限界,导轨梁超高引起 的 附加偏移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7.5.4 综合车场内建筑限界按照区间建筑限界制定。 7.5.5 综合车场车库内高 架检修平台建筑限界,可按车辆轮廓线加不大于 100mm 确定。 7.6 站台建筑限界 7.6.1 有效站台边缘距导轨梁中心线 距离不应 小于 1285mm。 7.6.2 站台门内侧最近点距导轨梁中心线 距离不应 小于 1360 mm。 7.6.3 直线地段站台面高于导轨梁顶面 860mm。 8 线路 8.1 一般规定 8.1.1 线路应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配
38、线包括折返线、渡线、停车线、出入线 、联络线 等 。 8.1.2 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当跨越城市道路交叉口时, 应符合 CJJ 152 等相关规定 。 8.1.3 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综合管廊、管线、文物古迹 和环境保护要 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选后确定。 DB12/T 910 2019 11 8.1.4 车站分布应以规划为前提,并结合线路功能定位、客流集散点、各类交通枢纽以及其他轨道交 通车站分布合理确定。 8.1.5 线路应符合工程实施 和使用阶段安全的原
39、则,拟建线路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段时,应进行规避。当无法规避时,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段进行专项 勘察工作。 8.1.6 线路敷设方式应因地制宜、协调规划,宜优先采用高架线路, 并应尽量减少对地面道路、周围 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 采用地 面时, 应按全封闭设计,线路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并设置防盗、防侵 入设施 。 8.1.7 地面与高架线路距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行车、消防、减振、降噪、景观和居民隐私等相关要 求,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8.2 线路平面 8.2.1 列车通过平面曲线的最大速度 应根据曲线半径大小 计算确定 : 。
40、 8.2.2 正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 30 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 15 m。 8.2.3 折返线、渡线、停车线 、出入线、车场线 等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15 m。 8.2.4 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宜设在直线上,并且由曲线引起的建筑限界加 宽不宜进入站台计算长度范 围内,特殊困难地段车站可设置在曲线上,曲线半径不宜 小 于 100 m。 8.2.5 线路平面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DB12/T 910 2019 12 表 2 缓和曲线长度表 速度 (km/h)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41、 20 15 10 曲线半径 (m)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一般 困难 2000 L 20 16 16 12 H 3% 2% 1500 L 28 20 22 18 18 14 14 12 H 3% 3% 3% 2% 1200 L 34 26 28 22 22 18 18 14 14 12 H 4% 4% 3% 3% 2% 1000 L 40 30 34 26 28 20 22 16 18 14 14 10 H 5% 4% 4% 3% 3% 2% 80
42、0 L 50 38 42 32 34 26 28 20 22 16 16 12 12 10 H 6% 6% 5% 4% 4% 3% 3% 700 L 58 44 48 36 38 30 32 24 24 18 20 14 14 12 H 7% 6% 6% 5% 4% 3% 3% 600 L 68 50 56 42 46 34 36 28 28 22 22 16 16 12 12 10 H 8% 7% 6% 6% 5% 4% 3% 3% 550 L 74 56 60 46 50 38 40 30 32 24 24 18 18 14 14 10 H 9% 8% 7% 6% 5% 4% 4% 3% 500 L 80 60 66 50 54 40 44 32 34 26 26 20 20 16 14 11 10 8 H 10% 9% 8% 7% 6% 5% 4% 3% 3% 450 L 90 68 74 56 60 46 48 36 38 28 30 22 22 16 16 12 12 8 H 11% 10% 9% 7% 6% 5% 4% 4% 3% 400 L 100 76 84 6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