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0.7-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7部分:商场超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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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01/T 10.7 2019ICS 13.310A 90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0.7 2019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第 7 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 Part 7: Shopping malls andsupermarkets 2019-12-17发 布 2020-02-10实 施联 合 发 布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DB4401/T 10.7 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2、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 .2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25.1 防 范 分 类 .2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2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2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27.1 人 防 .27.2 物 防 .47.3 技 防 .57.4 制 度 防 .88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98.1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启 动 .98.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实 施 .98.3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98.4 非 常 态

3、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人 防 、 物 防 和 技 防 配 置 . 109 应 急 准 备 要 求 .109.1 应 急 处 置 的 总 体 要 求 .119.2 反 恐 应 急 .11 9.3 反 恐 应 急 演 练 .1110 监 督 、 检 查 .11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商 场 超 市 安 保 巡 查 制 度 .12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应 急 预 案 . 14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16参 考 文 献 .20 DB4401/T 10.7 2

4、019 III 前 言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计 划 分 为 以 下 33 个 部 分 , 以 后 根 据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需 要 , 再 视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第 1 部 分 : 通 则 ;第 2 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第 3 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 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 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 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 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8 部 分 : 酒 店 宾 馆 ;第 10 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 第 11 部 分 : 旅 游 景 区 ;第 1

5、2 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第 14 部 分 : 大 型 专 业 市 场 ;第 15 部 分 : 体 育 场 馆 ;第 16 部 分 : 影 视 剧 院 ;第 17 部 分 : 会 展 场 馆 ;第 18 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0 部 分 : 船 舶 港 口 码 头 ;第 21 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2 部 分 : 隧 道 桥 梁 ;第 24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 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26 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第 27 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 第 29 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6、 备 仓 库 ;第 30 部 分 : 金 融 机 构 ;第 31 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 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3 部 分 : 危 险 化 学 品 ;第 34 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 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品 ;第 36 部 分 :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第 37 部 分 : 大 型 活 动 ;第 38 部 分 : 高 层 建 筑 。本 部 分 为 DB4401/T 10 的 第 7部 分 。本 部 分 按 GB/T 1.1 2009的 规 定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7、办 公 室 、 广 州 市 商 务 局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商 务 局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具 体 解 释 和 实 施 情 况 收 集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商 务 局 、 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 广 州 计 量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 广 州 连 锁 经 营协 会 、 广 州 友 谊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广 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8、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支 队 、 广 州 市 物 业 管理 行 业 协 会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唐 小 军 、 杨 淑 怡 、 罗 继 华 、 陈 淑 宜 、 朱 科 冲 、 何 惠 娟 、 罗 少 芳 、 赵 国 雄 、 丁广 明 、 谢 安 贤 、 邓 伟 明 、 廖 俊 斌 、 吴 朝 阳 、 何 思 艺 、 陈 昂 鹏 、 姜 峰 。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4401/T 10.7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7 部分:商场超市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

9、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商场超市内涉及的其他业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应按照DB4401/T 10的相关适用部分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5208(所有

10、部分)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

11、量控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459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场超市 shopping malls and supermarkets 以零售为主,集餐饮或休闲娱乐等业态的商业活动聚集场所。3.2 责任主体 subject

12、 of responsibility负责对商场超市所在载体统一商业规划或运营管理的单位。 DB4401/T 10.7 2019 2 3.3 商 场 超 市 经 营 实 体 单 位 mall supermarket operating entity unit在 商 场 超 市 载 体 内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商 品 交 易 、 服 务 及 感 受 体 验 的 并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经 营 单 位 。3.4 重 大 活 动 区 域 major event areas责 任 主 体 及 相 关 经 营 实 体 单 位 举 办 各 类 主 题 和 促 销 活 动 等 , 形 成

13、人 员 密 集 的 活 动 区 域 。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4.1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遵 循 “ 突 出 重 点 , 防 范 为 主 ” “ 分 级 响 应 , 联 防 联 动 ” 的 原 则 。4.2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开 展 , 公 安 机 关 、 责 任主 体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和 检 查 责 任 。4.3 责 任 主 体 应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4、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 建 立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体系 。4.4 商 场 超 市 经 营 实 体 单 位 负 相 应 的 主 体 责 任 , 应 按 照 DB4401/T 10.1的 相 关 适 用 部 分 或 在 责 任 主 体 的 指 导 下 建 立 并 实 施 反 恐 怖 防 范 体 系 。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5.1 防 范 分 类反 恐 怖 防 范 按 防 范 管 理 性 质 分 为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和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两 类 。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15、 等 级 按 恐 怖 威 胁 预 警 响 应 的 要 求 分 为 四 级 :a) 四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一 般 ) , 用 蓝 色 表 示 ;b) 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较 大 ) , 用 黄 色 表 示 ;c) 二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重 大 ) , 用 橙 色 表 示 ;d) 一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特 别 重 大 ) , 用 红 色 表 示 。 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应 包 括 : 主 要 出 入 口 、

16、主 要 通 道 、 重 大 活 动 区 域 、 监 控 中 心 、 高 压配 电 房 、 中 央 空 调 控 制 机 房 、 电 梯 机 房 、 食 用 水 泵 房 、 燃 气 总 阀 、 财 务 出 纳 室 、 物 资 储 存 仓 库 、 贵 重商 品 存 放 区 、 寄 递 物 品 存 放 区 、 停 车 库 ( 场 ) ( 包 括 货 物 装 卸 区 、 临 时 车 辆 停 靠 区 ) 、 装 修 施 工 现场 、 天 台 等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7.1 人 防7.1.1 设 置 原 则7.1.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17、 及 有 关 标 准 对 安 保 力 量 的 要 求 。7.1.1.2 责 任 主 体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所 属 区 域 周 边 环 境 、 建 筑 布 局 情 况 、 经 营 面 积 、 人 流 量 、 重要 部 位 分 布 等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 配 备 足 够 的 安 保 力 量 , 明 确 常 态 安 保 力 量 。 注 : 商 场 超 市 的 安 保 力 量 包 括 安 保 巡 查 人 员 、 保 安 员 、 监 控 中 心 人 员 、 技 防 岗 位 人 员 、 消 防 岗 位 人 员 等 。7.1.2 人 防 组 织7.1.2.1

18、 责 任 主 体 应 设 置 或 确 定 承 担 与 反 恐 怖 防 范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机 构 , 明 确 责 任 领导 、 责 任 部 门 和 联 络 员 , 设 置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 负 责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具 体 工 作 。7.1.2.2 责 任 主 体 应 明 确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岗 位 , 重 要 岗 位 包 括 : 安 保 工 作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保安 人 员 、 监 控 中 心 人 员 、 技 防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等 。7.1.2.3 责 任 主 体 应 指 导 经

19、 营 实 体 单 位 建 立 与 反 恐 怖 防 范 目 标 责 任 相 适 应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人 防 组 织 。 DB4401/T 10.72019 3 7.1.3 人防配置7.1.3.1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人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 名 应设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设施 应设6 固定岗位 主要出入口、重大活动区域 应设7 停车库(场) 应设8 监控中心 应设9 巡查岗位

20、 出入口、通道、楼道 应设10 贵重商品存放区 应设11 寄递物品存放区 应设12 财务出纳室 应设13 物资储存仓库 应设14 重大活动区域 应设15 装修施工现场 应设16 天台 应设17 监控中心、电梯机房、食用水泵房、燃气总阀、高压配电房、中央空调控制机房 应设1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19 机动岗位 周界、备勤 应设7.1.3.2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a) 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1人;b) 监控中心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2人;c) 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少于2人;d) 客流量大的区域安保力量应按常态安保力量相应增加;e) 重大活动区域的

21、安保力量应按属地公安机关审批许可提出的要求配置相应安保力量,并应符合 GA/T 1459的相关要求。7.1.3.3 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每2小时对出入口、通道、楼道、监控中心、高压配电房、中央空调控制机房、电梯机房、食用水泵房、燃气总阀、财务出纳室、物资储存仓库、贵重商品存放区、寄递物品存放区、停车库(场)、装修施工现场、天台等部位巡查不少于 1次。7.1.4 人防管理7.1.4.1 责任主体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22、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7.1.4.2 责任主体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 加强主要出入口、停车库(场)等重要部位和公共区域管理,开展巡查与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e) 责任主体与商场超市内经营实体单位开展相互联动、相互协助,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f) 责任主体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实体经营单位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7.1.4.3 责任主

23、体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设置和变更,应及 DB4401/T 10.7 2019 4 时 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管 辖 公 安 机 关 、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备 案 。7.1.5 安 保 力 量 要 求反 恐 怖 安 保 力 量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1.5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保 安 员 应 按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和 GA/T 594的 相 关 要 求 并 持 证 上 岗 , 承 担 保 安 职 责 ;b) 反 恐 怖

24、防 范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商 场 超 市 出 入 口 、 通 道 、 停 车 库 ( 场 ) 、 设 备 系 统 控制 等 重 要 部 位 的 地 理 环 境 和 主 要 设 施 布 局 , 熟 悉 消 防 通 道 和 各 类 疏 散 途 径 , 以 及 处 理 岗 位 业务 常 规 突 发 事 件 的 操 作 方 法 ;c)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 责 任 主 体 应 视 人 流 量 增 加 固 定 、 巡 查 和 机 动 岗 位 的 安 保 力 量 ;d) 积 极 应 对 商 场 超 市 涉 恐 突 发 事 件 , 协 助 和 配 合 反 恐 怖 主 义

25、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公 安 机 关 及 行 业 主管 部 门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7.2 物 防7.2.1 配 置 原 则 7.2.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要 求 。7.2.1.2 应 纳 入 商 场 超 市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新 建 或 改 建 的 应 同 步 设 计 、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运 行 。7.2.1.3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并 经 检 验 或 认 证 合 格 。7.2.

26、2 物 防 组 成重 点 目 标 物 防 包 括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 公 共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及 设 施 等 。7.2.3 物 防 配 置7.2.3.1 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物 防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2要 求 。表 2 物 防 配 置 表序 号 项 目 安 放 区 域 或 位 置 设 置 标 准 1 实 体 防护 设 施 机 动 车 阻 挡 装 置 停 车 库 ( 场 ) 出 入 口 应 设2 防 机 动 车 冲 撞 或 隔 离 设 施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3 防 盗 安 全 门 、 金 属 防 护 门 或防

27、尾 随 联 动 互 锁 安 全 门 、 金库 门 天 台 出 入 口 、 监 控 中 心 应 设4 物 资 储 存 仓 库 应 设5 高 压 配 电 房 、 食 用 水 泵 房 、 电 梯 机 房 、 中 央 空 调 控 制机 房 应 设6 财 务 出 纳 室 应 设7 贵 重 商 品 存 放 区 应 设8 防 盗 保 险 柜 财 务 出 纳 室 、 结 算 中 心 、 收 银 处 、 贵 重 商 品 存 放 区 应 设9 围 墙 或 栅 栏 燃 气 总 阀 应 设10 围 蔽 装 修 施 工 现 场 应 设11 人 车 分 离 通 道 出 入 口 应 设12 个 人应 急 防护 装 备 对

28、讲 机 、 强 光 手 电 、 防 暴 棍 保 安 员 、 停 车 库 ( 场 ) 、 保 安 值 班 室 、 监 控 中 心 应 设13 毛 巾 、 口 罩 各 楼 层 、 工 作 区 域 宜 设14 防 护 面 罩 各 楼 层 、 工 作 区 域 应 设15 防 暴 盾 牌 、 钢 叉 保 安 装 备 存 放 处 、 保 安 值 班 室 、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16 防 暴 头 盔 、 防 割 ( 防 刺 ) 手套 、 防 刺 服 监 控 中 心 或 保 安 装 备 存 放 处 、 保 安 值 班 室 应 设17 公 共 应急 防 护装 备 及设 施 防 爆 毯 ( 含 防 爆 围

29、栏 ) 监 控 中 心 或 保 安 装 备 存 放 处 应 设18 应 急 警 报 器 监 控 中 心 、 财 务 出 纳 室 、 收 银 区 、 贵 重 商 品 存 放 区 应 设19 灭 火 器 材 、 应 急 照 明 灯 各 楼 层 、 重 要 部 位 应 设7.2.3.2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 责 任 主 体 及 相 关 经 营 实 体 单 位 应 增 强 物 防 设 施 的 配 置 , 如 增 加 安 全 检 查 设施 、 隔 离 设 施 、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等 。7.2.4 物 防 要 求 DB4401/T 10.72019 5 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

30、求7.2.4.1.1 一般要求商场超市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 主要出入口防护设施主要出入口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主要出入口外侧,应采用金属柱(升降柱)防冲撞设施;b) 主要出入口外侧防冲撞设施之间净距应小于或等于 0.8米。7.2.4.1.3 贵重商品存放区、物资储存仓库、监控中心防护设施贵重商品存放区、物资储存仓库、监控中心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存放金银首饰贵重商品区,应配备保险柜;b) 贵重商品仓储室、物资储存仓库应设置防盗门,并应实施双钥匙分离管理措施; c) 天台出入

31、口、监控中心应设金属防护门。7.2.4.1.4 停车库(场)防护设施停车库(场)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停车库(场)出入口应配备必要的机动车阻挡装置;b) 设置在商场超市之外的临时车辆停靠区应设置隔离屏障或围蔽网。7.2.4.2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2要求。7.3 技防7.3.1 建设原则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7.3.1.2 应纳入商场超市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32、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7.3.2 技防组成商场超市技防包括电子防护系统、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巡更)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人员密集度监测系统。7.3.3 技防配置商场超市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技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1 监控中心 安防监控中心、消防监控中心 应设 2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3 停车库(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4 停车库(场)内主要通道、货物装卸区 应设5 经营

33、场所主要通道 应设6 自动扶梯口、电梯厅、电梯轿厢内 应设7 电梯机房、食用水泵房、燃气总阀、高压配电房、中央空调控制机房 应设8 贵重商品存放区 应设9 装修施工现场外围 应设 DB4401/T 10.7 2019 6 表 3 技 防 配 置 表 ( 续 )序 号 项 目 安 装 区 域 或 覆 盖 范 围 设 置 标 准10 视频监控系统 摄 像 机 寄 递 物 品 存 放 区 应 设11 物 资 储 存 仓 库 应 设12 固 定 设 置 的 纠 纷 接 待 处 应 设13 收 银 处 、 财 务 出 纳 室 、 结 算 中 心 应 设14 监 控 中 心 应 设15 天 台 出 入 口

34、 应 设16 机 动 车 号 牌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停 车 库 ( 场 ) 出 入 口 应 设17 控 制 、 记 录 与 显 示 装 置 监 控 中 心 应 设18 入侵 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 侵 探 测 器 周 界 围 墙 封 闭 屏 障 处 应 设19 财 务 出 纳 室 应 设20 贵 重 商 品 存 放 区 应 设21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一 键 报 警 ) 贵 重 商 品 存 放 区 应 设22 收 银 处 应 设23 财 务 出 纳 室 应 设24 监 控 中 心 应 设25 报 警 控 制 器 监 控 中 心 应 设26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食 用 水 泵 房

35、 、 高 压 配 电 房 、 中 央 空 调 控 制 机 房 应 设27 监 控 中 心 应 设28 停 车 库 ( 场 ) 管 理 系 统 停 车 库 ( 场 ) 出 入 口 应 设29 电 子 巡 查 ( 巡 更 ) 系 统 出 入 口 、 周 界 、 重 要 部 位 应 设30 安 全 检 查及 探测 系统 微 剂 量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装 置 出 入 口 宜 设31 通 过 式 金 属 探 测 门 出 入 口 宜 设32 手 持 式 金 属 探 测 器 出 入 口 、 主 要 通 道 、 重 大 活 动 区 域 应 设33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各 区 域 全 覆 盖 应 设

36、34 无 线 对 讲 系 统 各 区 域 全 覆 盖 应 设35 通 讯 显 示 记 录 系 统 总 机 宜 设36 人 员 密 集 度 监 测 系 统 主 要 出 入 口 、 自 动 扶 梯 应 设7.3.4 技 防 要 求7.3.4.1 技 防 系 统 总 体 要 求商 场 超 市 反 恐 怖 防 范 技 防 系 统 总 体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技 防 系 统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3.4的 要 求 ;b) 技 防 系 统 建 设 应 满 足 GB 50348 中 技 防 设 备 设 施 的 相 关 规 定 。 7.3.4.2 监 控 中

37、心7.3.4.2.1 安 防 监 控 中 心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内 可 根 据 需 要 整 合 相 关 技 防 系 统 功 能 ;b)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应 能 实 时 查 看 相 关 安 防 系 统 的 工 作 状 态 , 应 能 对 各 子 系 统 的 操 作 进 行 显 示 、 记录 ;c) 监 控 系 统 宜 接 入 管 辖 公 安 机 关 指 挥 部 门 、 辖 区 派 出 所 , 做 到 技 防 系 统 资 源 共 享 。7.3.4.2.2 消 防 监 控 中 心消 防 监 控 中 心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DB4401/T 10.72019 7 a) 消防监控中心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b) 消防监控中心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c) 消防监控中心内控制设备组成宜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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