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 310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XXXX-XXXX 蛋白质纤维上酸性染料的分析方法 Ana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Forensic sciences Guideline for examination of copied handwriting (报批稿) - -发布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口。
2、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无锡市公安局、 公安部物证鉴 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邡、吴刚、刘存孝、高永伦、王筠、 郭 姿含 、王长亮 。 GA/T XXXX-XXXX 1 法庭科学 复制笔迹检验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中复制笔迹的检验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复制笔迹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313-2016 法庭科学正常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复制笔迹 copied handwriting 采用照相 、扫描、 复印、打印、传真、制版印刷等 技术 制成的笔迹。 4 复制笔迹检验受理的条件 4.1 原件灭失。 4.2 提取的物证为复制笔迹。 4.3 字数较多且特征反映 充分 。 5 复制笔迹的检验程序 5.1 分析判断检材复制笔迹的 形成方式 。 5.2 参照 GA/T 1313-2016 及 其他笔迹检验技术规程 执行, 发现和提取笔迹特征。 5.3 制作 检验 记录 。 5.4 对 笔迹 特征的符合点 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 5.5 出具 鉴定意见。 6 复制笔迹的鉴定意见表述形式 6.1 当符合点特征 总和价值高时 , 可 表述 为: 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出自同一人笔迹或 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符合。 6.2 当差异点特征 总和价值高时 , 可 表述 为: 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 迹 或检材复制笔迹与样本笔迹的主要笔迹特征不同。 6.3 无法 对符合点 价值 和差异点 性质 进行评断时,可表述为: 因检验条件所限无法作出明 确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