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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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e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2014-12-23发布 2015-01-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731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年 第8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 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布点及自动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 布设技术规范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

2、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7302014); 二、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7312014)。 以上标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不再执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 2008)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3日 HJ 731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及要求.1 5 近岸海

3、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要求.2 6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7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指标技术要求.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表及说明.21 HJ 731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 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

4、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我国 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建设与运行、 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 及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 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

5、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7312014 1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 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7378.14 海洋监测规范 GB/T 12763.14 海洋调查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

6、规范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630 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Y/T 143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 automated methods for sea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近岸海域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分析的过程。 3.2 近岸海域水质手工监测 manual methods for sea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

7、astal area 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体积的海水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现场或实验室用化学分析方法或 分析仪器方法处理和测试的过程。 3.3 自动监测仪器性能审核 analyzers performance audit 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的检验过程。 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及要求 4.1 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内容 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前期工作包括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制度的建立。 HJ 7312014 2 4.2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包监测子站的站位布设,监测子站、中心控制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 量控制实验室的建设等。其中,建

8、设的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A要求;系统建设按照附录B 要求进行;子站站位布设方法按照开展自动监测的目的,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730)要求布设的监测点位中选取。 4.3 自动监测系统验收 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之后方可进入正常运行。自动监测系统验收要求 按照附录C要求进行。 4.4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制度建立 自动监测系统在建设和验收期间,负责系统运行的监测机构,需根据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特点,建立 技术档案、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并在验收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档案应包括项目立项及审批文件、子站布设论证报告和论证结论、招标

9、文件、 采购合同(包括技术指标、培训和服务要求等)、验收记录及相关材料、维护和校准等运行记录、维修 记录等。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应包括人员配备及职责、中控室和实验室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及要 求、设备维护和校准规定、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数据有效性审核及报告要求等。 5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要求 5.1 系统运行总体技术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包括定期开展监测子站维护、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见本标准第6章)、 中心控制室与实验室日常管理与记录等。维护与校准同时进行,并定期开展,校准和维护周期通过实验 确定;校准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系统日常管理符合近岸

10、海域自动监测的特点和要求;记录应 反映运行全过程。 5.2 监测子站维护和校准技术要求 5.2.1 监测子站的维护 监测子站的维护与校准同时进行。在确定因自然或污染因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对设 备进行维护。校准前清理维护检测仪器,在每次校准和维护后,调整设备自动采样测试时间为正点时间。 同时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a)检查子站体上的连接线路,仪器设备是否损坏,包括子站体的密封室是否泄漏,气象设备、天 线、太阳能板和航标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b)检查子站体的腐蚀情况; c)检查子站体的固定情况和有无漂移; d)清理子站体附近的漂浮物和清除子站体及设备表面附着物; e)按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

11、求,更换监测仪器中的传感器、发射光源、光电倍增管、泵、泵管 等零部件,并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 f)每年进行一次子站体和锚链检修,必要时更换固定锚链; g)观察周边环境是否出现变化或异常,对出现的变化或异常拍照记录; HJ 7312014 3 h)做好照片说明和文字记录; i)做好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前安全取回子站设备的准备。 在开展海上操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应按照HJ 442的相关要求执行。 5.2.2 监测子站的校准 5.2.2.1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一般要求 在开展自动监测时,应确定每种水质监测项目的校准周期,并将最短的校准周期作为自动监测系统 的校准和维护周期,按照此周期对设备进行定

12、期校准和维护。 校准和维护周期受区域和季节影响,一般南方校准和维护周期夏季为1416 d,冬季为1825 d; 北方校准和维护周期相对较南方长。 校准和维护周期的确定在设备验收合格之后进行。校准和维护周期可分为冬春季和夏秋季运行校准 和维护周期,可采用夏秋季校准和维护周期作为全年运行的校准和维护周期。 校准和维护周期是自动监测子站在海上正常运行的前提,是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结果有效性的基础, 必须严格按要求确定。确定校准和维护周期的方法综合了各种条件、数据有效和工作的安排,如考虑天 气、海况因素可能造成的维护延长后等。 5.2.2.2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冬春季校准和维护周期的确

13、定,在4月和10月进行;夏秋季校准维护周期的确定, 在7月下旬至8月底进行。 校准和维护周期针对所有使用设备,进行零漂和量程跨漂实验(参见 5.2.3.2)或比对监测(参见 5.2.3.3),在投放当天、5 d、10 d、15 d、20 d、25 d、30 d和35 d,进行一次实验。实验结果的维护周 期在 15 d 以下,应检查实验条件和设备情况,找出原因后,重新实验,并在实验中加密不满足时间段 测试频次。 受到气象条件影响,测定可提前1 d或顺延12 d。按实际测定时间记录。 监测子站校准和维护周期按照各参数中校准和维护周期最短的时间确定。 5.2.3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方法 5.2.3.

14、1 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的实验要求 在确定校准和维护周期的实验期间,不可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 5.2.3.2 零漂和量程跨漂实验方法 在现场进行模拟海水空白、20%和80%量程浓度测试3 次。监测结果满足附录 A表A.1 要求时, 实验继续进行,不满足要求时实验终止。 5.2.3.3 比对监测实验方法 按 6.3.4.2 方法和要求,采用手工实验比对方法或校准仪器比对方法,对实际样品测试 3 次,监测 结果满足HJ 442表1室间相对误差(RE)和pH绝对偏差(d)小于0.2要求时,可以继续实验,不满 足要求时,终止实验。 相对误差(RE)计算公式如下: RE=(XaXm)/Xm100% (1

15、) 式中:RE相对误差; Xa自动监测的测量均值; Xm比对方法监测的测量均值。 绝对偏差(d)计算公式如下: d =XL (2) 式中:d绝对偏差; HJ 7312014 4 X自动监测的测量均值; L比对方法监测的测量均值。 5.2.3.4 其他仪器 涉及水文气象的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相关维护和校准要求进行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 5.2.4 监测子站校准的技术要求 监测子站校准的技术要求包括每个校准和维护周期的仪器性能审核和定期的仪器性能审核,具体要 求见6.3。 5.3 中心控制室与实验室日常管理 5.3.1 中心控制室 中心控制室必须安排人员对设备运行、气象和海况进行了解,根据情况安排

16、维修、回收部分检测器 或整个浮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中心控制室每日工作应包括: a)了解子站所在天气情况和天气预报,当天气预报将发生不适于子站运行或部分检测器不能运行 的情况,应及时做出应对处理措施,包括低温下取回部分不适于运行的检测器,或安排及时回收整个浮 标等; b)检查各子站数据传输和仪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调取并分析各子站监测数据; d)上报监测结果; e)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 f)做好工作记录。 中心控制室日常工作,是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组成部分,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后,应按照制定 的规章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5.3.2 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控制

17、实验室 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制定的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相应的实验。在 开展实验时,实验室环境应符合实验条件,并进行实验记录。 5.4 记录 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中,对校准和维护周期确定、仪器性能审核、巡查、维护、维修及中心控制室 日常工作等进行记录,保证涉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完整、全面准确。对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描述,需翔 实、连续、有结论或有处理结果。其中,性能检验记录表、设备维护记录表、子站巡查记录表(周边环 境变化)、维修记录表和中心控制室工作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相关表格。 6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总体要求 建立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

18、后,应按照HJ 630的相关要求,将自动监测系统相关工作纳入单位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并按照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及运行特点、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 6.2 标准的量值传递要求 a)用于校准检测仪器标准样品,一般采用有证标准样品。 b)用于量值传递的分析天平、台秤、温度计、标准万用表、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器,按照相关规 HJ 7312014 5 定,定期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6.3 仪器性能审核内容、要求与方法 6.3.1 仪器性能审核内容与要求 6.3.1.1 仪器性能审核的内容 仪器性能审核是获得有效数据的基本保证和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包括定期的检出限和标

19、准曲线检查、每次仪器维护前后的校准工作。 6.3.1.2 仪器性能审核要求 a)仪器使用前、投入使用后6个月和更新检测器或更新仪器后,进行一次仪器检出限检查; b)仪器使用前、投入使用后每6个月和更新检测器时,进行一次标准曲线检查; c)每个维护周期取回后校准前和设备使用前,对每台监测仪器的准确度(或加标回收率)和精密 度审核。 仪器性能审核的数据采集频次可以调整到小于日常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同时考虑仪器测定样品不受 前一个样品浓度带来的影响。 6.3.2 仪器检出限检查 仪器的检出限采用实际测试方法获得。 测试方法:以HJ 168方法检出限的一般确定方法的相关要求为依据,按仪器3倍检出限浓度配

20、制 标准溶液,用设备单机(实验室内)测定20次以上;在进行现场联机测试时,测定7次以上。 检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取得 MDL=t(n1,0.99)S (3) 式中:MDL检出限; t自由度为n1,置信度为99%时的t分布(单侧); S n次平行样测定值的标准偏差。 6.3.3 标准曲线检查 标准曲线检查以标准曲线相关系数为检查指标,并按附录A表A.1判定结果。 测试方法:在实验室内,按仪器规定的测量范围,选择按量程10%、20%、40%、60%和80%共5 个浓度的标准溶液按样品方式测试,并和空白值计算其相关系数。 6.3.4 仪器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 6.3.4.1 仪器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一般要

21、求 每个维护周期取回或现场维护前,应按照6.6和7.2对每台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审核,作为 前一周期数据的有效性判定依据。 更新的设备使用前和每个维护周期取回或现场维护校准后,对每台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审 核,作为下一使用周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仪器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采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实验的方法根据实验条件和实际情况,可采用标准 样品检验方法、加标回收检验方法或方法比对检验方法。 6.3.4.2 仪器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方法 6.3.4.2.1 标准样品检验方法 选择国家有证标准样品,实验仪器连续测定标准样品36次(视单机的单个样品的最小测定周期 而定),以测定结果计算精密度,并按附

22、录 A 表 A.1 判定结果;以测定平均值和标准样品保证值计算 准确度,当测定平均值落在标准样品保证值范围内为合格。 6.3.4.2.2 加标回收检验方法 采用自动监测仪器测定测量范围内浓度的实际海水样品加标样或模拟海水样品加标样测定方法。加 HJ 7312014 6 标量浓度尽量与实际海水样品或模拟海水样品浓度相近,一般控制在实际海水样品或模拟海水样品浓度 的0.53倍,不得大于3倍;每次测定36个样品和36个加标样(视单机的单个样品的最小测定 周期而定);以样品测定结果计算精密度,并按附录 A 表 A.1 判定结果;加标回收率根据每次测定的 样品及加标样均值计算,按附录A表A.1进行检验。

23、 6.3.4.2.3 方法比对检验方法 a)比对测试方法选择要求 比对检验的方法一般在不能采用标准样品检验方法和加标回收检验方法时采用,包括手工实验比对 方法和校准仪器比对方法两种,可根据实验条件选择。 比对检验方法选择符合GB 17378.4和HJ 442的要求。采用的标准方法检出限及测定范围应与自动 监测设备指标相匹配,比对试验的比对方法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大于 0.999 5;对多量程和测量范围 宽的设备,可根据浓度检测范围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不同测量范围的比对检验。 b)方法比对检验要求 采用方法比对检验进行现场实际样品比对实验时,采样或测试位置应按照在浮体边缘向下,接近到 检

24、测器采样或测定的位置;采样时间不应超过检测器采样时间的5 min;采集自动设备比对测试采样 时间的实际样品不少于3个或现场测定不少于3次。 采用校准仪器和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时,校准仪器在进行比对检验前,应按照程序进行校准,校准合 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以手工实验或校准仪器实验的监测结果的均值为参照值,计算自动监测仪器的相对误差和绝对 误差,对照附录A表A.1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度检验。 6.3.4.3 仪器准确度检查 准确度一般按规定浓度样品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检验,pH 值、溶解氧、温度、氧化还原电位、电 导率按照绝对误差进行检查。 以相对误差检查准确度时(pH值、溶解氧、温度、氧化还原电位、电

25、导率不适用),样品的浓度为 量程20%和量程80%。 相对误差检查方法:测定6次各量程检验浓度的样品,计算相对误差,与附录A表A.1 相关指标 进行比较。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RE100%xcc-= (4) 式中:RE相对误差; x 6次测定平均值; c参照值(标准样品保证值或比对方法平均值)。 绝对误差检查方法适用于 pH 值、溶解氧、温度、氧化还原电位、电导率等项目。pH 值准确度检 查按照pH=4、pH=7和pH=10的样品进行检查;溶解氧准确度按饱和浓度下测定结果进行检查;温度、 氧化还原点位、电导率准确度采用对2个不同浓度或温度水平的实际或模拟样品(低浓度样品浓度应在 满量程10%

26、30%浓度,高浓度样品浓度应在满量程50%80%浓度),采用比对方法进行检查。 绝对误差检查方法:测定 6 次各量程检验浓度的样品,计算单次测定值与参照值的绝对误差,以最 大单次绝对误差与附录A表A.1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绝对误差(d)计算公式如下: d=xic (5) 式中:d绝对误差; xi第i次测定值; c 参照值(标准样品保证值或比对方法平均值)。 HJ 7312014 7 6.3.4.4 仪器精密度检查 精密度(pH除外)检查包括对量程20%、量程80%浓度测定结果或对2个不同浓度实际或模拟样 品结果的检验,以相对标准偏差判定(见附录A表A.1)。 精密度检查方法(pH 除外):计算每

27、个样品连续测定 6 次结果相对标准偏差,并与附录 A 表 A.1 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相对标准偏差(RSD)计算公式如下: ( )2 1 1 1RSD100% n i i xxn x = - = (6) 式中:RSD相对标准偏差; n 测定次数; xi第i次测定值; x 测定均值。 pH值精密度检查方法:计算每个样品(pH=4、pH=7和pH=10)连续测定6次结果绝对误差,将 各浓度样品单次测定值与参照值的绝对误差的最大值与附录A表A.1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绝对误差(d) 计算公式按照式(5)计算。 6.3.4.5 加标回收率检查 对没有标准样品但可以进行加标回收实验的项目,应采用本方法。 加标

28、回收率检查方法:加标量为实际海水样品或模拟海水样品浓度的 0.53 倍,不得大于 3 倍; 每次测定36个样品和36个加标样(视单机的单个样品的最小测定周期而定)以样品加标回收率均 值与附录A表A.1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样品加标回收率(p)按以下公式计算: j 100%jxxp c-= (7) 式中:p加标回收率; xj 加标样浓度测定均值; x 试样浓度测定均值; cj 加标浓度。 6.4 校准和比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1 手工校准和比对实验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手工校准和比对实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GB 17378.2和HJ 442相关规定进行。其中,每 次校准时,对校准指

29、标采集空白样和平行样并进行分析;可以得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 目,可采用标准样品检验方法(参见6.3.4.2.1);不能得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但 可以进行加标回收分析的项目,必须采用加标回收实验(参见6.3.4.2.2)。 6.4.2 仪器的校准和比对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仪器校准和比对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按照仪器校准的要求进行。其中,在实验室进行检出限检查、 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以及标准曲线检查(10%、20%、50%和80%浓度样品),原则上应采用与自动监 测系统布设海域海水盐度相近的海水样品或模拟海水样品;使用替代标准溶液校准的监测项目也应遵从 上述原则。 6.

30、5 数据有效性检查 在每个维护周期取回后清理和维护前,或现场清理和维护前,按6.3.4方法对满量程20%、满量程 HJ 7312014 8 80%浓度样品或实际样品等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按7.2要求对上一周期数据有效性进行检查。 6.6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6.6.1 检出限要求 按6.3.2进行检出限检查时,仪器检出限达不到附录A表A.1要求的,应查找原因或重新维护设备 后,再次进行检出限实验,结果达到附录A表A.1要求后使用。 使用替代标准进行校准的项目,在仪器使用前、投入使用后6个月和每次更新检测器后,用手工比 对或仪器比对方法,通过稀释实际样品的方法,对测定监测子站

31、仪器测定值进行校准,找出响应关系; 在有效监测期间,对获得数据按响应关系进行修正。 6.6.2 标准曲线要求 按6.3.3进行标准曲线检查时,仪器测试的相关系数达不到附录A表A.1要求的,应查找原因或重 新维护设备,再次进行标准曲线检查实验,结果达到附录A表A.1要求后使用。 6.6.3 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 按6.3.4和6.3.1对每台监测仪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审核时,准确度和精密度的实验结果达不到附录A 表 A.1 要求,以及质控的标准样品、加标回收率或比对方法检验达不到附录 A表 A.1 要求,应查找原 因和重新调整设备后,重新实验并达到附录A表A.1要求后使用。 7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采

32、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 7.1 数据采集频率 自动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一般为1 h 1次,最小监测频次为4 h 1次。对出现应急等特殊情况,应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2 数据有效性 a)获得的自动监测原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统计计算均以原始数据为依据。 b)数据有效性依据每次设备维护校准取回后或现场的检验结果判断,并在数据库中对上一个周期 监测数据标注相应的数据有效性属性,包括“有效”、“可疑”和“无效”。 c)校准和维护周期监测仪器校准前,按5.2和5.3要求进行仪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以及准确度、 精密度检查,其中各项指标满足附录 A 表 A.1 要求时上一校准和维护周期数据均为“

33、有效”;各项指 标中超出附录A表A.1要求的项目,在1.5倍以内时,上一校准和维护周期的该项目数据为“可疑”数 据;各项指标中超出附录A表A.1要求的项目,在1.5倍以上时,上一校准和维护周期该项目数据为“无 效”数据。 d)监测分析仪器正常零点漂移,在技术指标要求范围内的负值,统计计算时,按未检出结果处理; 在技术指标要求范围外的,按“无效”数据处理。 e)当已知仪器或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的监测值应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并加注明。 f)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该数据进行统计时,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 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做处理并进行标注和记录。 g)污染因子监测

34、数据未检出时(pH、溶解氧除外),浓度计算按检出限1/2浓度进行统计。 h)叶绿素、蓝绿藻为采用替代标准校准项目,主要进行趋势性分析,数据的“有效”、“可疑”和 “无效”针对校准结果。 HJ 7312014 9 7.3 数据上报和格式 在未实现联网实时报送数据时,每年1月15日前,自动监测系统所属监测机构应向上级监测机构 逐级或直接上报上一年度的自动监测数据,上报的监测数据应对“有效”、“可疑”和“无效”进行系统 说明。在能够联网实时报送数据时,一般应按照联网实时报送数据方式向上级监测单位报送自动监测数 据;对确定出现“无效”或“可疑”数据时,应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测单位报告。数据上

35、 报格式统一采用表1格式。 数据上报传输方式按例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传输规定执行。 上报文件名称为HSZD+省份前两个拼音字头(拼音两位)+城市前两个拼音字头(拼音两位)+年 度(数字四位)组成,如厦门2013年上报文件名为HSZDFJXM2013。 表1 质量日报数据格式* Hszd01 Hszd02 Hszd03 Hszd04 Hszd05 Hszd06 Hszd07 Hszd08 Hszd09 Hszd10 Hszd11 CTCODE CTNAME YY MM DD HH STCODE STNAME Temp Cond SALT C12 C12 C4 C2 C2 C8 C12 N6.2

36、 N6.2 N6.2 361000 XIAMEN 2010 03 05 00:00 00.00 00.00 00.00 Hszd12 Hszd13 Hszd14 Hszd15 Hszd16 Hszd17 Hszd18 Hszd19 Hszd20 Hszd21 Hszd22 pH DO Turb NO3-N NO2-N NH3-N PO4 CHLR PE1数 PE2浓度 Oil N6.2 N6.2 N6.1 N6.3 N6.3 N6.3 N6.3 N8.2 N8 N6.2 N6.2 0.00 0.00 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 0 0.00 00.00 H

37、szd23 Hszd24 Hszd25 Hszd25 * a)CTCODE为城市代码,采用布设自动站海域所属城市通用邮政编码。 b)CTNAME为城市名称。 c)YY、MM、DD、HH分别表示年份、月份、日期、时和分。YY为4位数字;MM和DD为2位数字,不足2位 时,前面补0;HH按标准时间编写方式分别为小时两位、分钟两位,不足2位时,前面补0。 d)STCODE和STNAME为监测点位代码和点位名称。其中,海上监测点位的点位名称采用区域加编号或城市加编号 确定。 e)Temp、Cond、SALT、pH、DO、Turb、NO3-N、NO2-N、NH3-N、PO4、CHLR、PE1数、PE2浓

38、度、Oil分别代表 温度()、电导率( mS/cm)、盐度( )、 pH 值、溶解氧(mg/L)、浊度( NTU)、硝酸盐氮(mg/L)、亚硝酸 盐氮(mg/L)、氨氮(mg/L)、磷酸盐(mg/L)、叶绿素(g/L)、蓝绿藻(个数)、蓝绿藻质量浓度(g/L)、 石油量(g/L)。 f)对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的项目,暂按各站自行规定;在上报时,应同时报告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的项目名称和数据属 性(数据长度和小数保留位数等)。 7.4 报告 7.4.1 自动监测报告 开展自动监测的监测单位,每年应根据系统运行、监测结果等编制年度自动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 容包括开展自动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点位位置、设备运

39、行基本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结果 及分析、监测区域环境状况、监测项目变化趋势、问题及建议等。监测结果及分析一般采用“有效”数 HJ 7312014 10 据,参考使用“可疑”数据;不使用“无效”数据。 年度自动监测报告应在每年1月15日前,以直接提交或逐级提交方式,报上级监测单位。 7.4.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 开展自动监测的监测单位,每年应依据质控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年度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质控工作内容、各项工作获得的质控数据、数据有效性评价、质控结果 分析与评价、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

40、应在每年1月15日前,以直接提交或逐级提交方式,报上 级监测单位。 HJ 7312014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自动监测系统子站各仪器性能指标一般应符合或优于表A.1要求。仪器性能审核按表A.1的要求执 行。 表A.1 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稳定性 分析项目 测量范围 检出限 精密度(1) 准确度(2) 零漂 量程 标准曲线 相关系数 加标 回收率 水温/ 550 0.20 0.20 溶解氧(3)/ (mg/L) 050 10% 0.3 0.3 电导率/ (mS/cm) 0100 0.2 0.2 盐度/ 040 5%

41、 0.2 0.2 浊度/ NTU 0200 01000 5% 2% 0.2 1 5% 氧化还原 电位/mV 999 999 10% 20 20 (4) pH 014 0.2(5) 0.2 0.2(5) 氨氮/ (mg/L) 0500 01000 5 10% 10% 1% 10% 单机0.995 现场0.99 硝酸盐氮/ (mg/L) 0500 01000 5 10% 10% 1% 10% 单机0.995 现场0.99 亚硝酸盐 氮/(mg/L) 0 200 01000 2 10% 10% 1% 10% 单机0.995 现场0.99 磷酸盐(以P 计)/(mg/L) 0500 01000 5 1

42、0% 10% 1% 10% 单机0.995 现场0.99 叶绿素参数/ (mg/L) 0200 0400 0.3 15% 10%(4) 0.1% 10%(4) 单机0.995 现场0.99 蓝绿藻/ (cells/ ml) 0 200000 500 15% 10% (4) 100 10%(4) 单机0.995 现场0.99 蓝绿藻/ (mg/L) 0100 0.05 15% 10% 0.05% 10% (4) 单机0.995 现场0.99 其他污染 指标 符合B.3.3.5 中b)要求 符合B.3.3.5 中a)要求 15% 10% 1% 10% 单机0.995 现场0.99 按近岸海 域环境

43、监 测规范 (HJ 442) 表 1 实验 室质量控 制参考标 准执行 注:(1)单机测试30 d稳定性、联机测试14 d实验和考核指标、校准维护周期检验和20%、80%量程的精密度检验, 均采用本指标检验.。 (2)单机测试30 d稳定性、联机测试14 d实验和考核指标、校准维护周期检验和有效数据准确度检验,均采用本 指标检验;零漂以满量程(FS)比例计,量程准确度以测试量程比例计。 (3)精密度、准确度和量程漂移按饱和浓度检查。 (4)使用替代标准溶液。 (5)pH的漂移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按pH=4、pH=7、pH=10进行检查。 HJ 7312014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近岸

44、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B.1 概述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由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子站、中心控制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 验室四部分组成(见图B.1)。建设中应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和组成的要求配备自动浮标设备和仪器、设 立控制室和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同时还要考虑备用设备的配备,以保证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 统正常运行。 质量控制实验室 中心控制室 系统支持实验室 海水监测子站1 海水监测子站2 海水监测子站n 图B.1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构成 B.2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B.2.1 建设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的需求分析 在常规监测“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监测频次下

45、,出现不能满足近岸海域环境管理的需要的情况 时,可以考虑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包括: a)需要了解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海水水质主要污染物连续变化及规律,随时报 告区域污染状况; b)需要了解河流、流域、直排海污染源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的连续影响及变化规律,通过近岸海 域海水水质改善情况反映污染治理的效果; c)需要开展近岸海域水质主要污染因子的日报、周报和月报; d)建立近岸海域水质模型和开展近岸海域水质预警预报。 B.2.2 建设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系统可行性分析 建设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需要开展基础条件、设备性能和安全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其中, 基础条件方面的分析包括监测人员、工作量和经费;监测仪器设备性能分析包括设备检测项目、检出限、 测定范围、稳定性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全包括抗风能力、防碰撞、防冻、防盗和防雷电等。 B.3 海水自动监测子站 监测子站包括浮体(或平台)、电力供应系统、水质监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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