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ICS 03. 080 A 16 DB5101/T 79.1 2020 无人机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2020 - 09 - 28 发布 2020 -10 - 30 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101/T 79.1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2 4 运营人基本条件 .2 4.1 运营人 .2 4.2 人员 .2 4.3 设备设施 .2 4.4 保密 .2 4.5 保险 .2 5 安全 .3 6 服务回访 .3 7 投诉处理 .3 参 考 文 献 .
2、4 DB 5101/T 79.1 2020 III 前 言 DB 5101/T 79 无人机服务规范分为 5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农业; 第 3部分:测绘; 第 4部分:电力; 第 5部分:航拍。 本部分为 DB 5101/T 79的第 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提出 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成都时代星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极 云智飞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院测绘院、成都飞机
3、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成都)无人 机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睿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空之眼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先定、刘建超、张秦罡、李波、张万宁、游玺、刘明鑫、苟娟、张文、周小 明、常勇、刘红、孙静、张志坚、田园、顾菘、唐艺超、马新浩、杨紫伊。 DB 5101/T 79.1 2020 1 无人机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提供无人机服务的基本 要求 、运营人基本条件、 安全、服务回访 及 投诉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人机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无人机 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
4、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2 无人机系统 由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2.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2.4 无人机观测员 由运 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 ,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 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2.5 运营人 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 运营的个人、组织或者企业。 2.6 无人机服务 运营人通过无人机系统驾驶员控制(操纵或自主飞行)无人机系统进行航拍、测绘、农业、电力等 应用作业、获取处理数据或影像的服务活动。 DB 5101/T 79.1 2020
5、 2 3 基本要求 3.1 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服务。 3.2 依据标准、规范,选用满足任务要求的服务设备和科学方法进行服务。 3.3 获取的服务原始数据记录、形成的服务结论和出具的服务报告应准确无误。 3.4 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任务,提交服务成果。 3.5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现场服务时应遵守用户单位的安全制度。 3.6 对服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服务机构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的保 密措施。 4 运营人基本条件 4.1 运营人 4.1.1 应合法取得相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及特殊要求 行业资质要求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1.2
6、 应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体系。 4.1.3 应建立相关应急处理预案。 4.1.4 应符合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和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 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行 ) 有 关要求。 4.2 人员 4.2.1 无人机 系统 驾驶员 持有现行有效 无人机驾驶相关执照。 4.2.2 特殊要求行业应取得相应资质要求。 4.2.3 应符合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 4.3 设备设施 4.3.1 服务无人机应实名登记。 4.3.2 设备设施管理要求满足以下要求: 服务机构应制定设备设施的操作、维修和保养规程 ; 服务机构应建立 对服务
7、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设备的档案 ; 服务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和校准 ; 服务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按标识使用。 4.3.3 不同服务内容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应服务标准有关设备设施要求 。 4.4 保密 4.4.1 应 遵守国家、行业及需求方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 4.4.2 应建立保密制度。 4.4.3 应符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 4.5 保险 4.5.1 应对无人机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4.5.2 应 购买其他相关商业保险,如机身损失险、运输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4.5.3 应符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8、有关要求 。 DB 5101/T 79.1 2020 3 5 安全 5.1 无人机 应 一机一码编码注册,并贴于机身规定位置。 5.2 操作无人机的人员 应 符合 4.2 的相关要求。 5.3 服务区域应符合相关空域管理规定,并保证周边人员安全。 5.4 无人机应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国家无人机外,夜间飞行应当开启警示灯并确 保处于良好状态。 5.5 应对无人机服务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5.6 应符 合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要求。 5.7 依据需求设计合理安全的飞行路线,制定飞行方案。 6 服务回访 服务机构应制定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9、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 20%。 7 投诉处理 7.1 服务 机构应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 7.2 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热线及其他联系方式,并对社会予以公示。 7.3 对用户的投诉,应在 24 h 内予以响应;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 用户。 DB 5101/T 79.1 2020 4 参 考 文 献 1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试行) ( AC-91-FS-2015-31)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CCAR-135TR-R3) 3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 行 ) ( MD-TR-2018-01) 4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 AC-61-FS-2018-20R2) 5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AP-45-AA-2017-03) 6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