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244.4-2017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 第4部分 入侵报警系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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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244.42017 ICS 91.010.01P 0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7-05-31实施2017-03-31发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 第4部分 入侵报警系统规范Code of construction item concerned the safe of native Part 4 Code for intrusion alarm system代替DB43/T 244.4-2013DB43/T 244.4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系统技术要求 25 系统验收 7DB43/T

2、244.4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43/T 24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分为十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规范 第3部分:安保电视监控系统规范 第4部分:入侵报警系统规范 第5部分:出入口控制系统规范 第6部分:电子巡查系统规范 第7部分: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规范 第8部分: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监管规范 第9部分:网络视讯会议系统规范 第10部分:厅堂扩声系统及环境规范 本部分为DB43/T 24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湖南省国家安全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致信信息工程监理

3、有限公司、长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沃富安防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联盛房地产集团公司、湖南赛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恒和科技仪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彭江宇、苏光荣、贾书万、石成功、周欣广、姚斌、毛良文、焦杨、徐亮、钟声、黄凌果、宁静、冯艺、刘建刚、宋维、黄辉强、刘张健、姜学吾。 DB43/T 244.42017 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 第4部分 入侵报警系统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和系统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建成但未达到国家安全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4、 a) 出入境口岸、境外企业常驻机构(含办公、生产、经营、集中居住场所)建设项目; b) 各级党政办公场所及周边建设项目; c)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单位)区周边建设项目; d) 涉密军工企业、涉军科研院所及周边建设项目; e)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要涉密科研机构及其周边建设项目; f) 省级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机构建设项目; g) 国家、省级重要基础设施、基础网络管理及控制场所及其周边建设项目; h) 省内各地、市、县级重要基础设施、基础网络管理控制场所建设项目; i) 各级气象、邮政、地理测绘等涉密敏感信息集中管理场所建设项目; j) 各级广播、电视、省级及以上新闻机构、网络媒体等办公及播

5、控场所建设项目; k)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建设项目; l) 发电、输电、变电及配电的管理及控制场所; m) 电信枢纽、无(有)线基站、机房、控制中心等电信网络建设项目; n) 宾馆饭店、写字楼、商住楼、别墅区、度假村建设项目; o)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p)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6、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2 入侵探测器 第2部分: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0408.6 入侵探测器 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0408.7 入侵探测器 第7部分: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0408.8 入侵探测器 第8部分: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0408.9 入侵探测器 第9部分: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

7、通用技术条件 DB43/T 244.42017 2GB 15207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5407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6572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B43/T 244.1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DB43/T 244.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围栏式入侵报警系统 一种周界防盗报警系统,通常由围栏主机、前端探测围栏、报警输出设备等部分组成,

8、如电子围栏。 4 系统技术要求 4.1 系统安全等级 系统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44.1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规范 第1部分 总则的规定。 4.2 系统基本组成 4.2.1 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 4.2.2 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应分为分线制和总线制两种模式: a) 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图1)。 传输设备 接口 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14) 报警控制主机 控制键盘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

9、记录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14) 前端设备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显示/记录设备 图1 分线制模式 b) 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连(图2)。 DB43/T 244.42017 3 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14) 报警控制主机 控制键盘 接口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记录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14) 前端设备 传输设备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显示/记录设备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块 图2 总线制模式 4.3 系统设计原则 4.3.1 规范性和实用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防范对象、投资规

10、模、维护保养以及接处警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系统安全等级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设备选型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4.3.2 先进性和互换性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有适度超前性和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装留有余地。 4.3.3 准确性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发出报警信号;对入侵报警信号、防拆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的来源应有清楚和明显的指示。 系统误报警率应控制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入侵报警系统不允许有漏报警。 4.4 系统设计要求 4.4.1 系统设计基本要求 4.4.1.1 符合SSL1和SSL

11、2的入侵报警系统宜采用纵深防护体系,符合SSL3的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纵深防护体系。纵深防护体系是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防护体系。 4.4.1.2 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4.4.1.3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4.4.1.4 入侵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b)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

12、址; 2) 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DB43/T 244.42017 4c)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d)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4.4.1.5 系统的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 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 当探测器

13、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b) 防拆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的来源应有清楚和明确的指示。 4.4.1.6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4.4.1.7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4.4.1.8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入侵报警:2s; b) 紧急报警:2s; c) 防拆报警:2s; d) 故障报警:4s; e) 报警联动启动:符合设计要求。 4.4.1.9 系统的报警声压,室内应不小于80dB(A),室外应不小于85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4.4.1

14、.10 设备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 6.1、6.2、6.4的规定,无遮挡报警功能的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成对互保设置,防止人为故意遮挡失去报警功能。 4.4.1.11 报警信号的传输应采用有线专线传输方式。 4.4.1.12 线缆敷设应采用隐蔽方式。 4.4.1.13 系统的线缆选型与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 7.2、7.3的规定。 4.4.1.14 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第8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5、a) 总线制报警系统至少应具有若干条(按防区的1/N,1/N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接到主机,并具有独立的防浪涌保护并接地; b) 分线制报警系统前端设备到主机的信号线路在主机侧应具有独立的防浪涌保护并接地; c) 供电设计时,电源线路应分若干个独立供电回路(按防区的 1/N,1/N 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每个电源回路在控制主机侧应具有独立的空气开关保护,各回路空气开关容量应小于上一级空气开关。 4.4.1.15 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第9章的规定。 4.4.1.

16、16 系统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第10章的规定。 4.4.1.17 报警控制中心应有专人值守。 DB43/T 244.42017 5 4.4.1.18 系统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附录A的规定,相关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通过国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 4.4.2 SSL1要求 4.4.2.1 周界宜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4.2.2 周界报警

17、系统前端入侵探测器安装不应有盲区,防区划分应不大于200米,并24小时设防。 4.4.2.3 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 宜设 置视 频安防 监控系统。 4.4.2.4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4.4.2.5 禁区应设置探测器,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宜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4.4.2.6 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SSL1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表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要求 入侵探测器 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财务室 档案室 机要室 贵重及危险物品存

18、放处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 仓库 紧急报警装置 收银处、财务室、档案室、贵重物品存放处、商场、楼层服务台、仓库 注:表示必须安装 4.4.3 SSL2要求 4.4.3.1 周界报警系统前端入侵探测器安装不应有盲区,防区划分应不大于150米,并24小时设防。 4.4.3.2 有封闭周界的报警系统应选用围栏式入侵报警系统。 4.4.3.3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应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4.4.3.4 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19、。 4.4.3.5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4.4.3.6 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应符合表2的要求: DB43/T 244.42017 6表2 SSL2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表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要求 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建筑物内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 财务室、仓库、防盗保险柜 入侵探测器 弱电间(井) 建筑物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贵重物品、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财务室、档案室、机要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仓库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 贵重及危险物品存放处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 重要物资、重要设备存

20、放场地 收银处、财务室、档案室、贵重物品存放处、商场、楼层服务台、仓库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注:表示必须安装 4.4.4 SSL3要求 4.4.4.1 周界报警系统应选用电子围栏报警系统。 4.4.4.2 周界报警系统前端入侵探测器安装不应有盲区,防区划分应不大于120米,并24小时设防。 4.4.4.3 监视区应设置警戒线(面), 应设 置视 频安防 监控系统。 4.4.4.4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应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4.4.4.5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

21、报警装置。 4.4.4.6 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4.4.4.7 禁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电话对讲装置。 4.4.4.8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并提供报警联动电子地图功能。入侵报警的优先权仅次于火警。 4.4.4.9 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b) 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

22、能更改; c) 记录信息保存时间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4.4.4.10 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 DB43/T 244.42017 7 表3 SSL3重点部位的入侵报警系统配置表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要求 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建筑物内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 自动扶梯口、电梯厅、楼梯口 财务室、仓库、防盗保险柜、贵重物品存放处 入侵探测器 弱电间(井) 建筑物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贵重物品、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财务室、档案室、机要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仓库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收银处、财务室、

23、档案室、贵重物品存放处、商场、楼层服务台、仓库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注:表示必须安装 4.5 人员要求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中不仅对安全机制的涉密程度和保障程度的级别有明确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中具体相关的人员安全资质也有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范围、级别的差异,对人员安全资质的要求也做出相应规定,具体人员安全资质要求等级划分见表4: 表4 人员信息安全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单位(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使用单位(资质要求) 系统安全等级(SSL) CISP CISM CISP CISM CISP

24、 CISM CISP CISM SSL1 1人 2人 1人 2人 1人 2人 1人 2人 SSL2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SSL3 3人 2人 3人 2人 3人 2人 3人 2人 注: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 (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 CISM:注册信息安全员资质(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Member) 5 系统验收 5.1 系统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 5.2 系统中使用的主要设备应提供国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DB43/T 244.42017 85.3 系统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b) 竣工图; c) 设备和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 d)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e) 安装设备明细表; f) 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 g) 隐蔽工程记录; h) 综合测试报告; i) 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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