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64-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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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50 Z64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964 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Bench mode methods) 2013 - 02 - 20发布 2013 - 03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发布DB11/ 964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 2 5 环保一致性检查 . 4 6 发动机在重型汽车上安装的附加要求 . 4 7 标准的实施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试验规程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WHTC循环中发动机测功机设定规范 . 17 DB11/ 964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2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

3、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世龙 、 陆宪忠 、葛蕴珊 、艾毅 、 杜骞 DB11/ 9642013 III 引 言 为贯彻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环境保护 法 和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 北京市实施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防治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 环境的 污染,改善 北京市大 气环境质 量,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修改采 用 GTR NO.4适 用于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点燃式 发动机和 压燃式 发动机的 排 放污染物 测量 试验规程 和 欧 标准中的 有关 WHTC循环的 相关 技

4、术 内容 。 本标准规定 了车用 压燃式 、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 的排放限值 和实验 室台架 测 量 方法,以及环保 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 与判 定方法 。本标准 是对 GB17691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 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 (中 国 III、 IV、 V阶段 ) 及其修改方案 的补充, 主要增 加了 WHTC循环。 本标准提出 了第阶段 环保 核 准限值 的预告 性要求 ,第阶段 的其它 技术 内容 (如: 颗粒物个数 要 求、OBD 要求、 耐久 性要求及 在用 符合 性要求 等) 另行 规定 ,实施 时间另行 发布 。

5、DB11/ 9642013 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 方法(台架工况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车用 压燃式 、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 的排放限值 和发动机 台架 测 量 方法,以及 环保 核准要求、环保一致性的检查 与判 定方法 。 本标准 适用 于设 计车 速大 于 25km/h的 M2、 M3、 N2和 N3类 及 总 质量 大于 3500kg的 M1类 汽车 及其 装用的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

6、 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 、 阶段 ) GB 18047 车用 压缩 天然气 GB/T 150892001 机动车 辆 及挂 车分类 HJ 437-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车 载诊断 (OBD )系统 技术要求 HJ 438-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 排放 控制 系统 耐久 性技术要求 HJ 439-2008 车用 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 与汽车在用 符合 性

7、技术要求 DB 11/239 车用 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标准 确立 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WHSC试验循环 WHSC test cycle 按照本标准 第A.1.4.2 条规定的转速 、扭矩 及过渡时间连续运行 的试验循环。 3.2 WHTC试验循环 WHTC test cycle 本标准附录 B中的 包含 1800个 逐秒变换 工况 的瞬态 试验循环。 3.3 排气污染物 Exhaust pollutants DB11/ 9642013 2 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 和颗粒物。 气 态 污染物 指一氧化 碳 (CO )、碳氢化合物 ( HC) 假 定

8、柴 油 碳氢比为 1:1.85和 氮氧 化物 (用二氧化氮(NO 2 ) 当 量 表示)。 颗粒物 (PM ) 指 在 温度不超过325K ( 52 )的 稀释排气中, 由规定的 过滤介质上收集到 的 所有物质。 注:引用GB17691-2005 标准第 3.1 条 3.4 M 1、 M 2、 M 3、 N 2、 N 3类车辆 M1、M 2、M 3、N 2、N 3 vehicle 按 GB/T 15089 2001规定: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不超过九座 的载客 车辆; M2类 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超过九座 , 且最大设 计总 质量 不超过 5000kg

9、的载客 车 辆; M3类 车指包括驾驶员座 位在 内, 座位 数超过九座 , 且最 大设 计总 质量 超过 5000kg的 载客 车辆; N2类 车指最 大设 计总 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的载货 车辆; N3类 车指最 大设 计总 质量超过 12000kg的 载货 车辆 。 4 技术要求和试验 4.1 一般要求 4.1.1 影响排气污染物排放 的零部 件 ,在设 计、 制造 和组装上应 使汽车在 正常使 用条 件 下, 无论遇 到 哪种振 动, 均应 满足 本标准的要求。 4.1.2 汽车在 正常使 用条 件下 和正常寿命 期内, 应能 有效 控制其排气污染物排放 满

10、足 本标准的要求。 4.1.3 所 有 汽车 应装备 OBD系统 ,该系统 在设 计、 制造 和汽车安装上 ,能 确保汽车在 整 个寿命 期内 辨 别并记 录劣 化或 故障 的类 型。 4.2 环保核准试验 4.2.1 应按 GB 17691的要求 进行 ESC、ETC 和 ELR试验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应满足 GB 17691第 7.2 条 的要求。 4.2.2 应按本标准附录 A的要求 进行 WHTC和( 或)WHSC 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应 满足 本标准 第 4.4条 的要求。 4.2.3 车 载诊断 (OBD )应 满足 HJ437-2008的要求。 4.2.4 应 保 证汽

11、车(发动机)的 排放控 制装 置在 有效寿命 期内正常 运转 ,且 WHTC和( 或 )WHSC 循环 污染物排放 满足 本标准第 4.4条 的要求 ,并在环保 核准时 给予 确认 。 DB11/ 9642013 3 按照 HJ 438-2008进行 耐久 性试验 ,在 耐久 性试验 过程中 ,应 进 行 WHTC和(或 ) WHSC试验循 环 , 确定 WHTC和( 或)WHSC 试验循环的 劣化 系数或劣 化修 正值 。 4.2.5 在用车(发动机)的 符 合性 应满足 HJ 439-2008规定的要求。 在 按照 HJ 439-2008进行定 期 检查 时, 应检查在用车(发动机)的 W

12、HTC和(或 ) WHSC循环 排 放,并 满足 本标准第 4.4条的要求。 4.3 试验结果的处理 WHTC试验 结果 ) 86 . 0 ( ) 14 . 0 ( ) 86 . 0 ( ) 14 . 0 ( , , hot act cold act hot cold W W m m e + + = (1) ( 1)式 中: cold m 冷 起动循环各排放物 组分的质量,g/循环 ; hot m热 起动循环 各排放物 组分的 质量, g/循环 ; cold act W ,冷起动循环的实 际循环功 , kWh; hot act W ,热 起动循环的实 际循环功 , kWh。 4.4 排放限值

13、WHTC和(或)WHSC试验循环测 得 的一 氧化碳、 非甲烷 碳氢化合 物、甲烷 (如适 用)、氮氧 化物 和 颗粒物 (如适 用)的 比 质量, 乘以按照 第 4.2.4条所确 定的 劣化 系数 (安装 排气 后处 理系统 的发动机) , 或加上 按照第 4.2.4条所确定的劣 化修正 值( 未安装 排气后处 理 系统 的发动机) , 都不应超 出表1 或表 2 给出的 数值 。 表 1 WHTC试验限值(、阶段) 阶段 一氧化 碳( CO) 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MHC) g/kWh 甲烷( CH4) ( 1) g/kWh 氮氧化物 (NO x) g/kWh 颗粒物 ( PM

14、) ( 2) g/kWh 4.0 0.55 1.1 3.7 0.03 4.0 0.55 1.1 2.8 0.03 ( 1)仅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 2)不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DB11/ 9642013 4 表 2 WHSC和 WHTC试验限值(阶段) 一 氧 化 碳 ( CO) g/kWh 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MHC) g/kWh 甲烷( CH4) ( 1) g/kWh 氮氧化物 (NO x) g/kWh 颗粒物 ( PM) ( 2) g/kWh WHSC 1.5 0.13 / 0.40 0.01 WHTC 4.0 0.16 0.5 0.46 0.01 ( 1)仅 适 用 于燃气

15、发动机。 ( 2)不 适 用 于燃气发动机。 4.5 柴油机碳 氢化合 物测定 在 WHTC和WHSC试验中 ,制 造厂可 以选择 测量 总碳氢 化合物质量 代替 测量 非甲烷 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 这 时 ,总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限值与 表1 或表 2中列 出的 非甲烷 碳氢 化合 物的 质量限值相 同。 4.6 试验燃料 环保核准试验和环保一致性检查试验 应 使用 符 合 DB 11/239或GB 18047 要求的燃料。 5 环保一 致性 检查 5.1 一般要求 5.1.1 环保一致性检查 以该 发动机机型( 或系 族) 排放申报材 料为 基础 。 5.1.2 对已通 过环保 核准

16、 而批量 生产 的发动机机型( 或 系族 ), 应采 取措 施确 保发动机机型( 或系族) 与 该 发动机机型( 或系 族) 排放 申报材 料一致。 5.1.3 环保一致性检查 应在 制 造厂 内按第 5.2条要求 抽取 。 5.2 试验及结果 判定 5.2.1 从 批 量生产 的发动机中 随机 抽取三 台样 机。 制造厂 不得对 抽样后 用于 检验的发动机 进行 任何调 整 , 样机 可以 不磨 合,如 果制造厂 要求 磨合 ,可 以按照制 造厂 的磨 合规范 进行 磨 合。 5.2.2 环保一致性检查 采 用 WHTC试验循环。 按照 GB 17691附录 F的要求 ,所 有污染物 均满足

17、 合格 判 定 值, 则认 为环保一致性检查 合 格; 任何 一种 污染物 满足 不合 格判 定值, 则认 为环保一致性检查 不合 格。 如 果三 台样 机 按 GB 17691附录 F不能 判定 是否 合格 ,则不 追加 样机 ,并 按如 下判定准则 进行 判定: 若三 台样 机的 所有污染物排放结果均 不超过 限值的 1.1倍, 且其平均 值不超过 限值, 则判 定 环保一致性检查 合格 ; 若三 台样 机中 有任 一台 样 机的某种 污染物排放 结果 超过限值的 1.1倍 ,或其 平均 值 超过 限值, 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查 不合 格 。 5.3 环保一 致性保 证要求 DB11/ 96

18、42013 5 如 果某 一发动机机型(或 系族) 不能满足 本标准第 5.2条的要求,制 造厂 应 尽快 采 取所 有 必需 的措 施 来 重新 建立 环保一致性保 证 体系。 有关 部门 可以依 法采 取暂停 或撤销该 发动机机型( 或 系 族 )的环保 核 准 等措 施。 6 发动机 在汽车 上安装 的附加 要求 发动机在汽车上的安装 应 符合下列 特征: 进气 阻力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数值 。 排气 背压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数值 。 排气 系统 容积 不得 超过 已 核准发动机 所规定的 容积 的 40%。 发动机 运行所 需辅 件 吸收的功 率

19、不 得超过 已核 准发动机 运行所 需辅 件的 吸收功 率。 7 标准的实施 7.1 自 表3规定的日 期起, 实施相 应阶段排放 标准 ,凡不满足 本标准 相 应阶段 要求的 新型发动机和 新 型 汽车均 不得予 以环保 核 准。在表3 规定 执行日 期之 前 ,可以 按照本标准的 相 应要求进 行环保 核准的 申请 批准。 7.2 对于 按本标准批准环保 核 准的 新型发动机和 新型汽车 ,其 环保一致性检查 , 自环保 核准批准之日起 执 行 。 表 3 环保核准 执行日期 第 阶段 2013年 3月 1日起,符合适 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 动机实施本标准。 第阶段 1、2013 年 7

20、月 1日起,公交 和环卫用途车辆及其发动 机实施本标准。 2、2013 年 7月 后 ( 待 京 外供 应国 标准车用柴油时) , 符合适用范围的所有车辆及其发动机实施本标准。 7.3 自 表3规定环保 核准 执 行之日起 , 凡不 满足 本标准 相 应阶段 要求的 新车 不 得销售 、注册登 记, 不满 足 本标准 相应 阶段 要求的 新发动机 不得销 售和 使用。DB11/ 9642013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附录 ) 试验规 程 A.1 概述 A.1.1 本附录规定 了应 用WHSC 和( 或 ) WHTC试验循环 进行发动机 排气污染物 测量 的试验 规程。 A.1.2

21、试验应 在发动机测功机 台架 上 进行 。 A.1.3 排气污染物 测量 系统 本标准中 ,描述 了功 能同 等的两 种测 量系统 : 气体 组分 采用 直接 采样 法 测量,颗粒物 用部 分流 稀释系统 测量 ; 气体 组分 及颗粒物采 用全流 稀释系统 测量 ; 这两种 测量 系统 都可 用在 WHSC和(或 )WHTC 试验循环中 , 并 允许两 种系统 的 任意 组 合 (如 直采气体 测量 和全流颗粒物 测量 )。 发动机 应按瞬态 试验循环 WHSC和( 或) WHTC的要求运转 。 A.1.4 试验循环 A.1.4.1 瞬态 试验循环 WHTC 瞬态试验循环 WHTC包括 一组逐

22、秒变 化的 转速 和扭矩 的规范 百分 值( 占额 定转速和 额 定扭矩 的百 分比 ,具 体规范 百 分值 见附录 B) , WHTC试验循环 见图 A.1。为了在发动机试验 台 上 进行 试验 ,根 据每 台发动机的 瞬态 性能 曲线将百 分 值转 化成 实际 值,以 形成基 准循环。 这样按照 发动机 基准循环 展开试验循环并 进行 试验。 按照 这些 基准 转速 、 扭矩 值, 试验循环 在试验 台架 运行 , 应 记录实 际 转速 、 扭矩 和功 率。 为保证 试验 有效 性, 试验 完成后 应对 照基 准循环 进行 实际 转速 、扭矩 和功 率的 回归 分析 。 为计算比 排放量,

23、应 对整 个循环的发动机实际 功率 进行积分 ,计 算出实 际循环功。 为 试验有 效, 实 际循环功 必 须在基 准循环功的规定 限值内。 气态污染物 应连续 记录 或采 样 到采 样袋 中。 颗粒物 取样 经 环境 空气 连续稀释 并收集到合 适 的单 对( 张) 滤纸 上。 DB11/ 9642013 7 图 A.1 WHTC试验循环 A.1.4.2稳态 试验循环 WHSC 稳 态 试验循环 WHSC包含 了若干 转速 规范 值和 扭矩 规范值 工况 。发动机 按每 工况规定 的 时间运行 , 在 20秒内以线 性 速度 完成 发动机 转速 和扭矩转换 。为 确定试验 有效性 ,试验 完

24、成后 应对 照基 准进 行实 际转速 、扭矩 和功 率的 回归 分 析。 在 每 个工 况和工 况过渡时间 内 测定 气态 污染物 的浓 度、 排气 流量 和输 出功 率 , 测 量值是 整 个 循环的 平均 值。 气态 污染物 可以 连续 记录 或采 样到采 样袋 。 为计算 比排放量, 应对 整个 循环的发动机实 际功 率进 行 积分 ,计 算出实 际循环功。 为 试验有 效, 实 际循环功 必 须在基 准循环功的规定 限值内。 气态污染物 应连续 记录 或采 样 到采 样袋 中。 颗粒物 取样 经 环境 空气 连续稀释 并收集到合 适 的单 对( 张) 滤纸 上。 DB11/ 96420

25、13 8 表 A.1 WHSC试验循环 序号 转速规范值(% ) 扭矩规范值(% ) 工况时间(s ) 1 0 0 210 2 55 100 50 3 55 25 250 4 55 70 75 5 35 100 50 6 25 25 200 7 45 70 75 8 45 25 150 9 55 50 125 10 75 100 50 11 35 50 200 12 35 25 250 13 0 0 210 合计 1895 A.2 试验条 件 试验条 件应 满足 GB 17691附录 B第 B.2条规定的要求 , 测 量发动机功 率时 , 还应同 时 满足以 下要求: 计算 比排放量 应以 未

26、 修正的功 率为 基础 。 试验 时 ,应 拆除 可能 安装在发动机上的, 车辆运行所需 的辅助 装 置, 包括 ( 但不 限于): a ) 制 动 器 用 空 气压 缩机 b)动 力转 向液压 机 c) 空调 压缩 机 DB11/ 9642013 9 d) 液压 执行 器的 泵 辅助 装 置未 被拆除 时, 应确定 其吸 收的功 率,以 便 调整 设定 点和计 算试验循环的 发动机功 率。 A.3 试验流程概述 图 A.2描述了 WHTC和 WHSC的试验 流程 , 每 一步骤 的 具体内容 都在本附录 相关条 款 进行了 规定。 图 A.2 试验流程图 发动机的准 备(发动机性 能检查 及

27、系统 标定 等) 发动机性 能曲线概述 (最 大扭矩 曲线 ) 第 A.4条 基准试验循环 概述 第 A.5条 根据需 要运行 一个或 几个预 循环 ,以 检查发动机 /试验单元/ 排放 系统 自然或 强制 发动机 冷却 第 A.7.2.2条 准备取样 和数 据采 集所 有系统 第 A.7.2.3条 冷起动 排放 试验 第 A.7.3条 数 据 采集 和评估 第A.7.4 条 排放计 算 GB 17691 附件 BB 热 浸 期 第A.7.4 条 热起动 排放 试验 第 A.7.5条 WHTC WHSC DB11/ 9642013 10 A.4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mapping)测量规 程

28、 为 在试验 台架 上进行 WHTC试验循环 ,在试验循环前 需 对发动机 进行瞬态 性能 测定试 验 ,以 得到 发动机的 转速- 扭矩曲线 。 A.4.1 确 定 瞬态 性能 转速 范围 最 小 和最 大瞬态 性能 转速 定义如 下: 最小瞬态 性能 转速 怠速 最 大 瞬态 性能 转速 n hi 1.02或减 油点 的转速 (取 较低者 )。 A.4.2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按照制 造厂 和成熟 工程 经验的建 议, 发动机在 最大功 率状 态下 进行 热机 ,以 便稳定 运行 发动机。 当发动机 运行 稳定 后 ,应按下列 步骤 进行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的测定: a) 发动机

29、应卸 载, 并在 怠速下运转; b) 发动机 应在 喷油 泵全 负荷 设定 及最 小瞬态 性能 转速下运转; c) 发动机 从最 小瞬态 性能 转速至 最大 瞬态 性能 转速 的平均 增加 率 为 81(r/min ) /s。 应 以 至 少 每 秒 一 点 的 取样 率,记 录发动机的 转速 和扭矩。 A.4.3 替代的性 能测定 如果制 造厂认 为上 述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技术 不安全 或不 能代 表该 发动机 , 则 可采 用 替代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技术。 替代 的发动机 瞬态性 能曲线 测定技术 必须 达 到规定的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规程的 目的 ,

30、 即测定发动机 整个允许 转速 范围 内所 能发出的 最大 有 效扭矩 。由 于 安 全 性 或 代 表 性的理由 不采 用本 条所 规定的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技术 , 应 经有关 部门 批准 , 并 说明 所用替代 方法 的合 理性。 但是,对于 涡轮 增压或 调速 器 控制 的发动 机 , 绝不可 以采 用发动机 转速连续 递减 的方法 。 A.4.4 重 复 试验 每 次 试验循环 之前 , 发动机 不必 进行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 但 如 出现 下列 情 况, 发 动机在试验循环前 应重 新进 行 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 测定: 由工程 经验 判定 ,距 最近一

31、 次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测定 ,经 过了 一段 过长 的时间; 或 可 能影响 发动机性 能的机件 改变 或重 新校 调。 A.5 基准试验循环的 形成 A.5.1 基 准 转速 n pref 的 确 定 DB11/ 9642013 11 在 按照 第A.4.2 条 规定测 得的发动机瞬态 性能曲线 (mapping )上 , 从 怠速到 n95h对相 应 转速下扭矩最 大值 进行 积分 。 n95h是95% 最大功 率对 应的最 高转速 。 npref是 指从 怠速到 n95h转速 对相应转速下 的扭矩最 大值 进 行积 分, 整 个积 分值 的51%所 对应 的发动机 转速 ,如 图

32、A.3所示。 图 A.3 基准 转速 npref的定义 A.5.2 实 际 转速 使 用 公式 A.1将附录 B的转速规范 百分 值转换 成实 际值: 实际转速= n 规范 百分值 ( 0.45 n lo+ 0.45 n pref + 0.1 n hi -n idle)2.0327 + n idle ( A.1) 式 中 : nlo 最大功 率的 55%功 率所对 应的 最低 发动机 转速 npref 从怠 速到 n 95h 转速 对相应转速下 的扭矩最 大值 进 行积 分, 整个 积分值的 51%所 对 应 的发动机 转速 ,如图 A.3所示 。 nhi 最大功 率的 70%功率 所 对应

33、的最 高发动机 转速 nidle 怠速 n95h 最大功 率的 95%功 率对应 的最 高转速 以 上 参数如 图 A.4所示 。 DB11/ 9642013 12 图 A.4试验 转速 的定义 A.5.3 实 际 扭矩 附录 B中的发动机测功机 扭矩规范 值是 各个 转速下 的最大 扭矩 的标准 百分 值。 基 准循 环的扭矩值应使用实际值, 根 据 第 A.4.2条确定的发动机瞬态性能曲线(mapping) ,对应第 A.5.2条确 定的 各个 实际 转速 , 按照下列 公式 形成 实际 扭矩 : 100 % 最 大 扭矩 扭矩 实 际 扭矩 = (A.2) 对 应 的实 际转速 由 A.

34、5.2条确定。 为 生 成基 准循环 ,反拖 点( “ m”)的负 扭矩 值应 取 实际值, 由下列 任一 方法 确定: 在相关 转速 点下 ,用正 扭矩 的 40%作 为负 扭矩; 从 最小瞬态 性 能转速到最大瞬态 性能 转速 反拖 发动机, 进行 负扭矩 的发动机瞬态 性 能 曲线 测定 ; 在怠 速和 基准 转速下反拖发动机 确定 负扭矩 ,并在这 两点 之间 进行 线性 内插。 A.5.4 规范百 分值 转换 成实 际值 示例 如例所示 ,确 定以 下试验 点: 转速%= 43 扭矩%= 82 给定下 面的 数值 : DB11/ 9642013 13 n lo= 1015 r/min

35、 n hi= 2200 r/min n pref= 1300 r/min n idle=600 r/min 计 算 得 出: min / 1178 600 100 2.0327 600) - 2200 0.1 1300 0.45 1015 45 . 0 ( 43 r = + + + = 实际转速 在发动机 瞬态 性能 曲线上 1178 r/min处得到最 大扭矩 700 Nm Nm 574 100 700 82 = = 实际扭矩 A.6 试验循环的 确认 A.6.1 计 算 循环功 在计算 循环功 之前 , 应 删除 发动机起动 期间 的任何记 录。循环功 W act ( kWh)的 计 算

36、应 基 于 发动机 反馈 的转速 和扭矩值 。 基准循环功 W ref ( kWh)的 计 算 应 基 于 发动机的 基准 转速 和扭矩 值。实 际 循环功 W act 用 于与 基准循环功 W ref作 比 较 , 计 算 制 动功的 比 排放量 (参 见 GB17691第 BB.4.4和第 BB.5.2条)。 用 同样 的方法对 发动机的 基准和实 际功 率进 行积 分。 使 用 线性 插值法 来确 定相 邻的基 准 或相邻 的实测 值之 间的 值。在实际 循环功 率积 分时所 有负扭矩 值都 应包括 在内, 并设定 为零 。 如果在 频率小于 5Hz下 进 行 积 分且 如果 在给定的

37、时间 段内, 扭矩 从正 到负 或从 负 到正 ,负 扭矩部 分应 设定 为零进 行计 算 。正 扭矩 部分应包括 在积分 值内 。 W act 应 在 85%W ref 至 105%W ref 之 间 。 A.6.2 试验循环的 确认 统计 对转速 、 扭矩 和功 率进 行基 于 基准 值的实 际值 的线 性回归 分析 。 为 将反馈信 号相对于 实 际 循环和 基准循环 之间 的时间滞 后带 来的 偏差 影响 减至最 小 , 整 个发动机 转速 和扭矩 反馈信 号序列 在时间 上可 以提前 或滞后 于对 应的 基准 转速 和扭矩 序列 。 若 实际 信号 移位, 则扭矩 和 转速两者 都需

38、 向同 一方 向转换同 一序 列量值 。 应 采 用最 小二 乘法, 见公 式 A.3: y = mx + b ( A.3) 式中: y转速(r/min) 、扭矩(Nm) 或 功 率 (kW)的实 际值 m回归线 的斜 率 DB11/ 9642013 14 x 转速(r/min) 、扭矩(Nm) 或 功 率 (kW)的 基准 值 b 回归 线的 y截距 对每条 回归 线都 应该 计 算 y基于 x的估算 值的标准 偏差(SEE) 和 相关 系数 ( r2)。 建 议 分 析 的 频 率 为 1Hz。 统计结果 符合表 A.2中的标准值, 试验 方被 认为有 效。 表 A.2 回归 线 的允差

39、转速 扭矩 功率 y对 x的估算值的标准 偏差( SEE) 最 大 100r/min 最 大发动机扭矩 的 13% 最 大发动机功 率 的 8% 回 归 线 的 斜 率 , m 0.95 到 1.03 0.83到 1.03 0.89 - 1.03 相关系 数,r2 最 小 0.970 最 小 0.850 最 小 0.910 回 归 线 的 y截距,b 50 r/min 20Nm 或 2%最 大 扭 矩 , 取其 较大 者 4kW 或 2%最 大功 率 , 取 其 较 大 者 仅 为 回 归 计 算 的 目 的 , 在 进 行 回 归 计 算之 前, 表 A.3中标示 的点 允许被 删除。 然

40、而, 这 些 点在 计算 循环功和 排放 时不 得被 删除 。 怠速 点是 确 定的一 个点, 此 点基准 扭矩 为 0%和 基准转速为 0%。 点删 除适 用用全 部循环 或任何部 分循环。 表 A.3 回归分析中允许删除 的点 条件 可删除 点 最初 的 6+1秒 转速, 扭矩 ,功 率 全负荷 和实 际扭矩 基 准扭矩 扭矩 和/或 功 率 空载和实 际扭矩 最 大扭矩值 的 2%( 怠速 点) 转速 和/或 功 率 空载和 基准 扭矩 0%(倒拖点 ) 扭矩 和/或 功 率 A.7 排放试验的 运行 A.7.1 概述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 排放 测量,包括 气体 组 分(一 氧化碳、 碳

41、氢 化合物 和氮氧 化物) , 以及颗粒物。 此外 ,二氧 化碳经 常被用 来作为 示踪 气体以 确定部 分流稀释 和全流稀释系统 的稀释比 。 DB11/ 9642013 15 在 指 定的试验循环 过程中 对上述 污染物 进行 检测。 整个 循环的 气态 组分 由对 原排气的 分 析仪信 号积 分 、 或对 稀释 排气的 全流 稀释系统 的积 分或袋 采样来 确定。 对于颗粒物, 通 过 部 分 流或 全流 稀释系统 从稀释排气 中比 例抽样 品收集到特 定滤 纸上。 根据 所用 方法, 整个 循 环的稀释或未 稀释排气流 量应确定并用 来计算污染物质量排放量 。质量排放值 除 以 按照

42、第 A.6.1条计 算得 到的发动机循环功 得到 每种 污染物 的比 排放量 (g/kWh )。 A.7.2 试验准 备程 序 A.7.2.1 发动机的准 备 发动机准 备包括 发动机性 能检查及 系统标定 等, 应在发动机 瞬态性 能(mapping )试验 之 前 进行 。 A.7.2.2 发动机 冷却 使 用 自然 和强 制冷 却方式 。 强制 冷却 应根据 良好 发动机工程 经验 建 立一 个系统 , 该 系统 输送冷 空气 经过 发动机、 使冷却 油流 经发动机的润滑 系统 、散去 发动机 冷 却系统上的 热量 、 散去 后处 理系统 的热 量。 强 制后处 理装置 降温时 除非后处

43、 理系统已冷 却至 低于其 催化 激活温度 , 否 则不 能用 冷空 气 降温 。 不 允 许 进 行可 导致 生成 非常 规排放物 的任何冷 却程 序。 自然 冷却 应将 发动机放置 于温度相对稳 定在 293303K( 2030 )之间的室内预置。预置 应至 少进 行 6h,直 到发动机 润滑剂、 冷却 液( 如有 )和 后处理 系统温度 达到 室内 温度。 A.7.2.3 取样 滤 纸 的准 备 、测 量 设 备 的安装、 启动颗粒物采样系统 、 调整 稀释系统,以及 检 查分析 仪, 应按照 GB 17691附件 BB的规定 进行 。 A.7.3 发动机 冷起动循环试验 当 发动机的

44、润滑剂 、 冷 却液 和 后处 理系统 的温度 都达 到 293k和 303k( 20到 30) 之 间后, 可以 进行 冷起动循环试验。 使用 下列 方法 之一起动发动机: a) 根 据用 户使 用手 册的 建 议,使 用起动 电机和 适配蓄电池 或合 适的 电源 起动发动机 ; b) 使 用测功机 拖动发动机,并 控制 在其 典型的起动 转速 25%以内 。发动机起动 后 1 秒钟内 停止拖 动。 如果 经过 15秒 后发动机 未起动 ,应 停 止拖 动并 确定起动 失败 的 原因 ,除 非 用 户使 用手 册或 服务维 修手册描述 了较 长起动 时间 是 正常 的。 A.7.4 热 浸

45、期 在 完成 冷起动循环试验 后应立即 进行 10 1min的热 浸期作 为发动机 热起动循环试验的DB11/ 9642013 16 预 处 理 , 热 浸 期间 内试验 室环境 温度应 处于 296 K到 304K(23 到 31 ) 之间。 A.7.5 热 起动循环试验 在第 A.7.4条定义的 热浸 期结束 后, 使用 第 A.7.3条给出的起动 方式 起动发动机。 A.7.6 循环的 运行 试验循环的 运行应按照 GB 17691附件 BB第 BB.3.8条 的规定 进行,其 中的试验循环 采 用本标准第 A.5条所确 定的 基 准循环。 A.8 测量和 取样 规程 测量和 取样 规程

46、 按 GB 17691附件 BD的要求。 A.9 标定规程 标定规程按 GB 17691附件 BE的要求。 A.10 分析 和取样 系统 分 析 和取样 系统按 GB 17691附录 D的要求。 A.11 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 气态污染物 和颗粒物排放量 的 计算 ,应按照GB 17691 附件 BB的规定 进行 。 DB11/ 9642013 1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附录 ) WHTC循环 中发动机测 功机设 定规范 表 B.1 时间 转速 扭矩 时间 转速 扭矩 时间 转速 扭矩 规范值 规范值 规范值 规范值 规范值 规范值 s % % s % % s % % 1 0.0 0.

47、0 47 0.0 0.0 93 32.8 32.7 2 0.0 0.0 48 0.0 0.0 94 33.7 32.5 3 0.0 0.0 49 0.0 0.0 95 34.4 29.5 4 0.0 0.0 50 0.0 13.1 96 34.3 26.5 5 0.0 0.0 51 13.1 30.1 97 34.4 24.7 6 0.0 0.0 52 26.3 25.5 98 35.0 24.9 7 1.5 8.9 53 35.0 32.2 99 35.6 25.2 8 15.8 30.9 54 41.7 14.3 100 36.1 24.8 9 27.4 1.3 55 42.2 0.0 1

48、01 36.3 24.0 10 32.6 0.7 56 42.8 11.6 102 36.2 23.6 11 34.8 1.2 57 51.0 20.9 103 36.2 23.5 12 36.2 7.4 58 60.0 9.6 104 36.8 22.7 13 37.1 6.2 59 49.4 0.0 105 37.2 20.9 14 37.9 10.2 60 38.9 16.6 106 37.0 19.2 15 39.6 12.3 61 43.4 30.8 107 36.3 18.4 16 42.3 12.5 62 49.4 14.2 108 35.4 17.6 17 45.3 12.6

49、63 40.5 0.0 109 35.2 14.9 18 48.6 6.0 64 31.5 43.5 110 35.4 9.9 19 40.8 0.0 65 36.6 78.2 111 35.5 4.3 20 33.0 16.3 66 40.8 67.6 112 35.2 6.6 21 42.5 27.4 67 44.7 59.1 113 34.9 10.0 22 49.3 26.7 68 48.3 52.0 114 34.7 25.1 23 54.0 18.0 69 51.9 63.8 115 34.4 29.3 24 57.1 12.9 70 54.7 27.9 116 34.5 20.7 25 58.9 8.6 71 55.3 18.3 117 35.2 16.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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