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 42975-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101 2014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pidemics prevention for commercial broiler farm 2014 - 06 - 25发布 2014 - 10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01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防疫条件 . 1 4 养殖场(小区)管理 . 2 5 饲料、饮水和兽药
2、的要求 . 2 6 雏鸡来源与运输 . 2 7 饲养管理 . 2 8 无害化处理 . 2 9 消毒 . 3 10 疫苗免疫 4 11 疫病检测 4 12 疫病控制和扑灭 4 13 数据记录 5 DB11/T 110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密云县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温富勇 、 王国良 、蒋益民 、遇奇 、 于桂芳 、王兴龙 、王明恩、 杨华路 、李毅、 赵海明 、吴鹏 。 DB11/T 1101 2
3、014 1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商品肉 鸡养殖场(小区)的防疫条件、管理、饲料、饮水和兽药、鸡雏来源与运输、 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 措 施、疫苗免疫、疫病检测、控制和扑灭、数据记录方面的防疫 技术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北京 地区 商品肉鸡规 模养殖场 (小区) 疫病防 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 综合排放 标准 GB 1654
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 产品生 物安全 处理规 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 无害化处理 技术 规范 DB11/T 328 肉鸡 生产技术 规范 DB11/T 790 兽用药 品贮存 管理规范 3 防疫条件 3.1 选址条件 3.1.1 距离生活 饮用水源 地、动物 屠宰加工 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 市场 500m以上 ; 距离 种畜禽 场 1000m以上 ;距离 动物 诊疗 场所 200m以上 ;养殖场(小区) 之间 距离不少于 500m。 3.1.2 距离动物 隔离 场所 、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m以上 。 3.1.3 距离城镇居 民区、文化 教育科研等 人口 集中区 域及公 路
5、 、铁 路等 主要 交通干线 500m以上 。 3.2 养殖场(小区)布局条件 3.2.1 养殖场(小区) 周围 建有 围墙。 3.2.2 养殖场(小区) 入口处 设置 与 门同宽 , 长 4m、深 0.3m以上 的消毒 池。 3.2.3 生产区与 生活 办公 区分开 ,并有 隔离 设施。 3.2.4 生产区 入口处 设置更衣 消毒 室 ,各 养殖 栋舍 出入 口设置消毒 池或者 消毒 垫。 3.2.5 生产区 内清洁道 、污 染道分设。 3.2.6 各 养殖 栋舍之间 距离 在 5m以上或者 有隔 离设 施。 3.2.7 养殖场(小区) 下风向 应建设防 雨、防 风和防 渗漏 的积粪 池。
6、3.3 设施设备 3.3.1 养殖场(小区) 入口处 配置 消毒 设备 。 3.3.2 生产区 有良 好的 采光 、通风设施 设备 。 3.3.3 圈舍地面 和墙壁选 用适 宜材 料 ,便于 清洗 消毒。 DB11/T 1101 2014 2 3.3.4 配备疫苗 冷冻 (冷藏 )设备 、消毒和 诊疗等 防疫 设备 的兽 医室 ,或者 有兽 医机构为 其提 供相 应 服务。 3.3.5 有 与 生产 规模 相适应 的无害化处理、 污水 污物处理 设施设备 。 4 养殖场(小区)管理 4.1 建立健 全各项 管理制 度,主 要 包括 岗位 责任 制度 、生产管理制 度、免疫制 度、消毒制 度、无
7、害化 处理制 度、检疫 申报 制度 、疫情报告 制度 、兽药饲料 使 用制 度、 档案 管理制 度。 4.2 应配备 与养殖规 模相 适应 的兽医 技术人 员, 兽医 技术人员 应取得执 业兽 医注 册或相 关机构 的兽 医 备案。 4.3 饲养人 员应 经过培训 上岗 。 4.4 外来禽 或禽产品不应 进入 养殖场(小区)。 5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符合DB11/T 328 相关 要求。 6 雏鸡来源与运输 6.1 雏鸡来源 6.1.1 雏鸡应 来源 于取得 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 可证 的种 鸡场, 并由 该种 鸡场的 种蛋孵化 而来。 6.1.2 引 进 的雏鸡 应具 有检疫 证明 。
8、6.2 雏鸡运输 6.2.1 雏鸡出 壳后 应 在 24h内送至目的 地。 6.2.2 运输车 内应 通风 换气 ,保证 供 氧充足 ,车 内温 度在 22C 30C。 7 饲养管理 7.1 养殖场(小区) 内肉 鸡饲养 应 坚持“ 全进 全出 ”的饲养原 则。 7.2 饲养方 式、饮水、 喂料、鸡 舍 温度 、湿 度、 光照、 通风换气 ,按照 DB11/T 328要求 进行 。 7.3 养殖场(小区) 禁止 饲养 除肉鸡 以外 的禽 类。 7.4 养殖场(小区) 内应 经常 灭鼠、灭 蝇。 7.5 商品肉 鸡出场 应按规 定申报 检疫。 7.6 养殖场(小区) 内饲养 人员 不 得串 舍。
9、鸡 舍内 用具固 定,不 得串 用, 进鸡 舍的 所有 用具 应消毒。 8 无害化处理 8.1 按 GB 16548规定,对生产过 程 中死亡 的肉 鸡尸体 ,进行焚毁 、掩埋 或化制处理。 8.2 鸡粪便 、垫 料清 除出场 之后 放 入积 粪池 应通 过生 物发酵处理 达到 NY/T 1168的要求。 8.3 养殖场(小区)鸡 舍排 出污 水 应流 向污 水池 ,经沉淀 和 生物处理 达到 GB 8978要求 后, 再向 外排 放。污 水池 应设 防渗 层。 DB11/T 1101 2014 3 9 消毒 9.1 预防性消毒 9.1.1 总体要求 未发生 疫情 的场 地消毒 程序 为清 扫
10、冲 洗 消毒。场区和 禽舍 每周 消毒 至少 一次。 9.1.2 场区消毒 9.1.2.1 养殖场(小区) 大门 、生产 区 入口处 设置 消毒 池( 或消毒 垫) ,与 大门同宽 ,长为机 动车轮 一周半 ,生产 区入 口处 设有 更衣 消毒 室。 有条件的 应增设 淋浴 消毒 室。鸡 舍入 口处 应设置 1.5m长的消 毒 池 (或 消毒 垫) ,消毒 池(或 消毒 垫) 内的药 液每 周 至少 更换 2次 。 9.1.2.2 进场人 员应 更衣 消毒 后进 入,并 遵守 养殖场(小区)的防疫制 度。 9.1.2.3 外来人 员进 入生产 区时 ,应 更 换场区 内消毒 过的 衣裤 、 鞋
11、帽 ,或 穿着一次 性消毒服 和鞋套 , 按规定程 序消毒 后进 入生产 区。 9.1.2.4 运输鸡 粪便 的车辆 不应 在养殖场(小区) 间交 叉使 用。 9.1.2.5 进出车辆 和物 品应 按规 定进行消毒。 9.1.2.6 鸡舍周 围环境 应每 周喷雾 消毒一次 。 9.1.3 舍内消毒 9.1.3.1 鸡舍进鸡前的消毒 进 鸡前 一周 , 封闭 门窗 , 先 用消毒药物 喷洒整 栋鸡 舍, 然 后按 每立 方米 用福尔马林 42ml、 高锰酸钾 21g熏蒸 (也 可用可 控热 源 直接对 福尔马林 加热 或 其他熏蒸 消毒药) ,为 保证 熏蒸效果 舍内 温度 应保持 在 25 以
12、上, 鸡舍 熏蒸 24h后 , 通风 2d。 9.1.3.2 鸡舍出鸡后的消毒 使 用 过的 空鸡 舍,应 彻底 清除一 切物 品, 舍内 由上 到下, 由内向 外冲 洗一次 。要求无鸡 毛、鸡 粪 和 灰尘。 待鸡 舍干 燥后 , 再 用消毒 剂喷雾 消毒 一次 。鸡 舍 中 撤 出的 设备 如饮水 器、料 桶 等 应 用消毒液浸泡 消毒, 然后用 清水 冲洗, 干燥后 移入鸡 舍进行 熏蒸 消毒, 每批鸡出 栏后 鸡 舍应 立 即消毒并 空舍2 周 以上 方可使 用。 9.1.3.3 进入生产区时的消毒 工作人 员进 入鸡 舍前 应洗 手, 脚踏 消毒 剂 ,应 更 换 工 作 服 、 鞋
13、 、帽 。 工 作 服 不 能 穿 出鸡 舍,应 保持 清洁,定期 消毒。 9.1.3.4 鸡舍工作间消毒 每天清 扫1 次, 每周 消毒1 次。 9.2 疫源地消毒 已发生 疫情 场地 的消毒 程序 为 消毒 清 扫 消毒。病鸡舍 和活 动场 地, 首先 用消毒药 使用 说明中规 定 的 高浓 度消毒 液对 病鸡 停留或 活动的场 地 ( 包括地面、 墙壁、料 槽 、禽 舍 空 间 )进行 全面 消毒。 每天 消毒1 次, 连续1 周, 1周 后每 2天消毒1 次, 直至 封锁解 除 。 9.3 器具消毒 DB11/T 1101 2014 4 器 具 、 工 作 服 和 胶靴 应在 按照说
14、明配置 的消毒 液中 进行浸泡 消毒。 10 疫苗免 疫 10.1 疫苗来源 肉 鸡 计划 免疫疫苗 可到 各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 领取; 其他 疫苗 应购自 于具有 兽药 生产 许可 证 或 兽药 经营许 可证 的单位或 企业 ,且 使用 具有国 家正 式批 准文 号的 产品 。 10.2 常规免 疫疫 苗种类 H5N1亚型高致 病性 禽流 感疫苗、 H9亚型 禽流 感疫苗、 新 城疫疫苗、 传染 性支 气管炎 疫苗、 传染性法 氏囊疫苗 等。 10.3 免疫程序 按照农业 部制 定的 国家 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 计划 进行 免疫,对 进 口 国有 要求 且防疫条件 好的出口养殖 场 ,
15、以 及 提 供研 究用 禽的养殖场 , 报 经市兽 医主 管部 门 批准 后,可以不 实施免疫。 其它 疫病的免疫根据 防疫工 作需 要自 行制 定,对 本 地 区 从 未发 生过 的传 染病不 作预防 ,其 他 疫苗 根据本 地区疫病 流行情况和 饲养环境 进行 免疫,对 本 地 区 以 前 未发 生过, 刚开始 发 生且 危害 严重 的必 须预防 ,对 常发 生的 危害 重 的 重点预防。 10.4 疫苗的 贮存 按照DB11/T 790 要求的条件 进行 储存 。 10.5 疫苗使 用 按照疫苗 使用 说明 书使 用疫苗。 10.6 免疫效果评定 出 栏 前一 周应 进行 免疫 效果 监
16、 测。 禽流 感抗 体血凝抑 制 试验 (HI) 抗体 效价 4 2判 定为 合格。 新 城 疫 抗体 血凝抑 制试验 ( HI) 抗 体效 价 52 判定 为合 格。 存栏 禽群 免疫 抗体合 格率 70%判定 为合 格。 11 疫病检测 11.1 养殖场 (小区 )内兽 医人 员应定期对 饲养的鸡 只进行 临床观察 , 并 详细 记录 , 发现 可 疑重 大疫病时 应 立 即向 当地 动物防疫 部门报告 。 11.2 养殖场(小区) 应 检测的疫病包括 : 高致 病性 禽流 感、鸡 新 城 疫、 禽 沙门 氏 菌病,其 它 疫病的检 测工作 按照 有关 规定 执行 。 11.3 饲养的 肉
17、鸡 应接 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 的监 测。 12 疫病控制 和扑灭 12.1 每日观察 鸡群 ,对 病鸡、 死鸡及 时拣 出, 并进行 无害化处理。 12.2 发现疑似重 大传 染病 或当 地新发 病时 ,应 及时 向当 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防 止 疫 情 扩散。 12.3 疫情确 诊后 ,应 协助 动物 卫生监督 机构 , 按 有关 规定 采 取严格 的封锁 、 隔 离 、扑 杀 、消毒 等 措 施。 DB11/T 1101 2014 5 13 数据记录 养殖场(小区) 应当 建立 养殖档案 , 载 明以下 内容 : 畜禽 的品 种、数 量 、来源和 进 出场 日期 ; 饲料、 饲料添 加剂 、兽药 等投 入品 的来源、 名称 、 使 用对 象、 时 间和用 量; 免疫、消毒情 况; 发病、 死亡和无 害化处理 情况 。相 关记录 应在清 群后保 存2 年以上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