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42-2013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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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0 备案号: 40355-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042 2013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 violations 2013 - 12 - 20发布 2014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42 2013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检验方法 6 6 施工要

2、求 8 7 其他要求 9 DB11/T 1042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少明、李岩、邹平、侯有兴、王岚、朱林、张伟、王爱伶、刘冬、朱彬、单 海辉。 DB11/T 1042 2013 1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施工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城市 道路 、公 路上 安装 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3、的 设计 、实施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 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 GB/T 50198 民 用闭路监视电视 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 GA/T 496 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 条 件 GA/T 497 2009 公 路车辆智能监测 记录系统通用技术 条件 GA/T 832 2009 道路 交通安 全违法 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959 2011 机动车区间测速 技术规

4、范 GA/T 995 2012 道路 交通安 全违法 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技术规范 GA/T 10432013 道路 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JJG 527 2007 机动车超速 自动 监测 系统 JJG 1074 2012 机动车激光测速仪 ISO/IEC 15444:2000 信息 技术 JPEG2000图像 编码 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JPEG 2000 image coding system)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

5、m 安 装在城 市道路 、公 路上 的交叉路 口和 路段上,对指 定车 道内 机动车交通违法 行为进行全天候自动 检 测 和记录的系统。 3.2 有效记录数 effective recording number 在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 图像数据中,目测可以清晰 、 完整辨别号牌 、车 辆类型 、交通信 号 、标 志标 线等基 本信息 的机动车记录 数。 3.3 DB11/T 1042 2013 2 记录总数 total recording number 记录总数是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在 一定 时间内所 记录的交通违法 行为图像数据总计, 以下 情况 不在记录 总数 统计 之内 :

6、因违法车 辆无 号牌 、 号牌挂放不 规范、有 遮挡 、有 缺损、有 污垢 等原因导致交通违法 行为数据 中 无 可供 人工 清晰 、完整辨别号牌 的; 因雨、 雪、 雾、 烟、 风沙 、 光污染 等环境原因而导致 人工无 法清晰 、 完整辨别 交通违法 行为数 据中违法车 辆号牌 的。 3.4 记录有效率 effective ratio of recording 以 百分 数表示 的有 效记录 数与记录 总数 的比值 。 3.5 号牌自动识别 automatic recogni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 根 据 机动车 特征 图像进行计 算 机处 理并 自动提

7、 取号牌信息 。 3.6 机动车违法捕获率 capture ratio of vehicle violations 在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监测 范围 内, 系统 监测 和记录的 可以 确定机动车违法 行为 的机动车 数 与 经人工 判定实 际违法机动车 数 的百分比 。 3.7 号牌信息 informa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 机动车号牌所包含的内容, 包括 汉字字符 、英 文字母 、 阿拉伯 数字及 号牌 颜色 。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由机动车违法检 测单 元、 图像采集 单元 、数据 处理 存储单 元、 传输 单元 和辅助 照

8、明单 元组 成。 4.1.2 设备外观 应符合 下列条 件: 各部 件外表面 应光 洁、平整,不应 有凹痕 、划伤 、 裂缝 、变形 等缺陷; 金属 机壳表面 应有 防锈 、 防腐蚀涂镀层 ,涂镀层 不应 有起 泡、 龟裂 、脱落 和 磨损 现象 ; 金属 零部 件表面 不应 有锈蚀 。 4.1.3 电 气 部件 应符合 GA/T 496 2009中 4.2的要求。 4.2 功能及性能要求 4.2.1 记录违法行为静态图像 4.2.1.1 图像格式要求 DB11/T 1042 2013 3 4.2.1.1.1 静态图像 格式 应采用 JPEG格式, 编码应 符合 ISO/IEC 15444:2

9、000的要求。 静态 图像 按照 时间顺序依次排 列, 特写静态图像可 放在最 后。 4.2.1.1.2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 行为 静态 图像应 组 合成一 个静态 图像 文件。图像 组合 时 ,不应 出现 原始 图像 遗漏 、 错位 等情形 。 叠加 的字 体大小 与合成 后图像 相匹配,能 够 清晰 的 反映叠加 的 信息 。 4.2.1.1.3 涉 牌 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记录同 一时 间机动车前、 后全景 图像 和前、 后机动车 号牌 特写 图 像。 4.2.1.1.4 区间测速 系统 应记录机动车 驶入 、驶 出测速区间 的全 景 、特 写图像 各一 张。 区间测速 系

10、统 记录的违法 信息 叠加 信息应 符合 GA/T 959 2011中 5.8.2的要求。 4.2.1.1.5 除涉牌 违法、 区间测速以 外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 静态 图像应 采用 二至三幅 全 景图像 和一 幅机动车 号牌 特写图像 的组 合方 式, 采用 高 清设备 的, 机动车 号牌 特 写图像应 由某一幅全景 图像中 截取, 每幅静态 图像应包 含记录 时间信息, 至少应 精确 到 0.1s,时 间信息不应 遮挡 对违法 行为 进行认 定的 信息 。 除违法停 车 行为 外,在 每 组 静态图像中, 违法机动车的位置 应 保持 适宜 的距离 以反映 机动车违法 过程,间 隔

11、时 间应大 于机动车 在两幅静态 图像 的对应行 驶位 移超 过 1.0m所需 的时 间。 4.2.1.1.6 每幅静态 图像上 叠加 有机动车违法 日期 、时 间, 组合 后 的静态 图像中应 叠加 机动车违法 日 期、时 间、 地点 、方 向、 设备编 号、 防伪 等信息 。 4.2.1.1.7 机动车违 反限 速规定的 ,叠加信息中应 有限 速值 和行 驶 速度 值, 且采 用雷达 技术测 定机动 车 行 驶速 度的 静态 图像上 还应叠加 有雷达 测速 方向 。 4.2.1.1.8 对 于机动车 行驶过 程中 发生 的 道路 交通安 全违法 行为,叠加 在静态 图像上 的违法时 间应

12、精 确到 0.1s;对 于机动车 静止过程中 发生 的道路 交通安 全 违法 行为, 叠加 在静态 图像上 的违法 时间应 精 确 到 1.0s。 4.2.1.2 闯红灯 4.2.1.2.1 记录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监测 机动车 闯红灯 违法 行为, 并记录 数据 和图像信息 。 4.2.1.2.2 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记录机动车 在违法 过程中 的 三个 不同 位置 的静态 图像信息 : a) 第 一 幅静态 图像信息应在 违法机动车位于 停止 线前 拍摄, 记录的 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车辆 类型、车 身颜色 、红灯信号 、机动车车 头位于 停止

13、线前的 情况; b) 第二幅静态 图像信息应在 违法机动车 全部 车身已越过停止 线且相 应信号为红灯 相 位时 拍摄, 记 录的静态 图像应能清晰辨别 机动车车 辆类型 、车 身 颜色、 红灯信号 和整 个机动车车 身已 经 越过 停止线 并且 在相 应红灯 相位的情况; c) 第三幅静态 图像信息应在 违法机动车 驶入 路口 或转向 时 拍摄 , 记录的 静态 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机 动车的 行驶 方向 (左转 、右转或直 行) 。 至 少有 一个 位置 的信息应能清晰 地反映 机动车 号牌号码。 如果 记录的 静态 图像不能清晰 地辨别信号 灯 颜色 ,应 增加 对应 的信号灯特 写图像。

14、采用 抓拍机动车前 部方 式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至少有 一 个 位置 的信息应能清晰 地反映 机动车前 部特征及 号牌号码 。 4.2.1.3 超速 4.2.1.3.1 记录要求 DB11/T 1042 2013 4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 检 测 机动车 行 驶速 度, 并记录 超速 机动车 行驶 的数据和静 态 图像信息 。按 监测 方法 可以分 为:单 点测速 和区间测速 。 4.2.1.3.2 单点测速记录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记录机动车 超速行 驶过 程中不 同位 置的 静态 图像信息。 4.2.1.3.3 区间测速记录图像要求 采 用 区间测

15、速 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 需 要记录 同 一辆 机动车 在两个 不同地点 的静态 图像, 每 个地点 的静态 图像应包 含同 一时 间的 远景 图像 和近景 图像 各一 张。 4.2.1.4 违反标 志、 标线 行驶 4.2.1.4.1 记录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 监测 机动车违反 禁令 或指 示的标 志、标 线行 驶行为, 并记 录 数据 和静态 图像信息 。机动车 在允许 通行 时间内 驶入的 应不 予记录。 4.2.1.4.2 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记录机动车违 反禁令 或指示 的标 志、标 线行 驶过程中不 同位 置的 静态 图像。 每个

16、 位置 的静态 图像信息应能清晰辨别 标线, 安 装地点 有对应 标志 的,应 当 清晰反映 对应 的标 志。 记录的机动车 在专 用车 道内行驶 的静态 图像中, 至少有 一 幅静态 图像 显示 违法机动车的 一半 以上车 身 在 专用车 道内 。 有限制通 行时 间的 ,应在 叠加信息中 标示 限行 时间, 并 且机动车违法 时间在 限行时 间内 。 4.2.1.5 货车违法 4.2.1.5.1 记录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 监测 货车 驶入快 速车 道或 有其他违 反交通法规的 行为, 并 记录数据 和静态 图像信息 。 4.2.1.5.2 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

17、记录系统 应能记录机动车违法 行驶过 程中不 同位 置的 静态 图像信息, 每个 位置的信 息应能清晰辨别对应 的标 线或标 志。 4.2.1.6 涉牌违法 4.2.1.6.1 记录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 监测 遮挡、 污损或 者不 按规定安 装号牌 的机动车 , 并对 前 部和后 部号牌信息不 相符 的机动车记录 数据 和静态 图像信息,对 机动车前 后号牌信息完整 并相同 的机动 车 不 予记录。 4.2.1.6.2 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同 时记录机动车前 部、 后 部全 景和 特写静态 图像信息 。 4.2.1.7 违法停 车 4.2.1.7.1

18、 记录要求 DB11/T 1042 2013 5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自动、实 时 监测 机动车 在不 允许 停车的 地点停 放, 并 记录 停放 机动车 的 数据 和静态 图像信息 。 4.2.1.7.2 图像要求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能记录机动车 静止过 程中 至 少三幅静态 图像信息, 至 少有 一个 位置 的 信 息应能清晰 地反映 机动车 号牌号码, 至少有 两幅静态图像的 间隔 时间 大于标 志或 标 线规定的 临时 停车时 间 。 4.2.2 记录违法行为动态图像要求 4.2.2.1 标清动 态图像 的分 辨率 不应 小于 704576 像素 点,高 清 动态 图像

19、 的分 辨率 不应 小于 1280 720像 素点 。 4.2.2.2 动态图像上应 叠加 时间 、地点等信息, 并能清晰 反映 机动车 号牌号码 。 4.2.2.3 动态图像应能 反映 机动车违法行为 发生 的全 过程,视频记录 长度 应大于 5s。 4.2.2.4 使用动 态图像 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型同 4.2.1。 4.2.2.5 使用动 态图像 记录交通违法 行为 的捕获率 和记录有 效率应 符合 4.2.7的要求。 4.2.2.6 记录的动 态图像 编码 格式 应符合 MPEG4或 者 H.264编码标准。 4.2.3 号牌识别要求 4.2.3.1 具有号牌 识别 功能 的机动车违

20、法自动记录系统 ,号牌识 别 功能应 符合 GA/T 4972009 的要求。 4.2.3.2 记录的动 态图像 或静态 放大 特征 图片 中机动车 号牌信息应目测可清晰辨 认, 满足人工 对车 牌 号牌信息 认定的要求。的 水 平 像 素 点 应 大 于 100。 号牌图像 水平 分辨 率应不 低于 100个像 素点 ,全 景 图 像应能 满足 人工 对车 辆类型 、 颜色 和轮廓 及装 载情况 认 定的要求。 4.2.4 存储和录像要求 4.2.4.1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具备不 少于 10万条 违法信息的 存储 能力 。当 超过 最大存储 容量 时 , 自动 对记录的 信息进行 循

21、 环覆盖 存储 。 4.2.4.2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具备自动记录 历史 动态 图像 的 功能,全 景摄 像机 应能 提 供不 少于 7 天 的 历史 动态 图像 。 4.2.4.3 记录的 历史 动态 图像应 采用 分 段存储 方式 ,每 段动 态视频 长度 为 2分钟 且存储 为 一个 独立 动 态 图像 文件。 当超 过最 大存储容量 时, 自动 对历史 动态图像 文件 进行 循环 覆盖 。 4.2.4.4 记录的 历史 动态 图像 编码 格式应 符合 MPEG4或 者 H.264编 码标准。 4.2.5 通信要求 4.2.5.1 通信接 口应 采 用 RJ45接口, 支持 TCP

22、/IP等通 信协议。 4.2.5.2 数据传输 4.2.5.2.1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具备通 过网络将 其记录的 图像、 日志等数据, 自动、 手 动传输 到 指定数据中 心的 功能, 且信息传输 应具 有防 丢失 、 防 篡 改等 功能 。 在 响应 用户请求 时, 机动车违法自动 记录系统 应提 供选择 数据类型、 指定 时间段 的数据 传输功 能。 4.2.5.2.2 在 通 信网络 不通 时,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将 其记录的 数据 存储 在其自 身的存储 单元 中 。 当遇 到网络故障 导致传输失败 时,应 具备 断点 续传功 能, 保证数据 的完整 性。 DB11/T

23、1042 2013 6 4.2.5.2.3 无 网络 或网络 不通 时,可以 人工 现场 下载 数据 。下 载人员将 信息下 载到移 动介质中 后带回 数据中 心。 下载 过程不 得删 改 原始 信息, 且应 记录 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 载用 户 、下 载时 间等信息 。 4.2.6 捕获率及记录有效率 4.2.6.1 机动车 闯红灯 违法 行为 捕获率及 记录有 效率 : a) 在 标 注 的适用 条件 下, 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 行为 的全天 捕获率 不应 小于 90; b) 在 标 注 的适用 条件 下, 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 行为 的全天 记录有 效率 不应 小于 85 。 4.2.6.2

24、 机动车 超速 违法 行为 捕获率 及 测速 精度 a) 在 标 注 的适用 条件 下, 机动车超速 违法 行为 捕获率 不应小 于 90; b) 所 捕获 的机动车 测速 值应 符合 GB/T 21255 2007中 4.4的要求。 4.2.6.3 其他违法 行为 捕获率 以及 记录有 效率 a) 在 标 注 的适用 条件 下, 机动车其他违法 行为全天 捕获率不应 小于 90; b) 在 标 注 的适用 条件 下, 机动车其他违法 行为全天 记录有效 率不应 小于 80。 4.2.7 信息防伪 记录的 每一 幅静态 图像应包 含 管辖 区域 内的 上一 级公安部 门认 定的 原始 防伪 信

25、息, 防止 原始静态图 像在传输 、存 贮和 校对 过程中被 人为 篡改 。 4.2.8 计时误差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24h计时 误差 应不超 过1s。 4.2.9 自动恢复 在电力恢复 或者网络重 新连 通 后,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自动 进入 正常 工作状态 实现 自动 断 点 续传,不应 影响 数据 的完整 性。 4.2.10 辅助照明 4.2.10.1 当路面 光照 度低 于 100lux时 ,可 使用 辅助 照明 设备, 但 不能对 驾驶 人造 成直 接强光 刺激 。 4.2.10.2 机动车 闯红灯行为监测 器辅助照明 光照 度不应 高 于 50lux, 其他违法 行为

26、监测器 辅助 照明 光 照度不应 高于 100lux。单车 道 补光灯 功率 应小 于等 于 50w, 当使 用频 闪灯 时,频 闪 频 率 应 大 于 等 于 50Hz, 每次闪 光持 续时 间应 小 于 5ms。 5 检测检 定要求 5.1 检测及 检定 5.1.1 检 定 检测 设备要求 5.1.1.1 道路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应 当符合 国家 或行 业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 标准 ,并 通过 具有计 量认 证、 检验资 格许 可的 省级 及以上 专 业检 测机 构的检验。 5.1.1.2 用于采集 道路 交通违法 行为证据, 具有 计量功 能的 道路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应 由 计量 行政 部

27、 门 所 属或 者授权 的计 量检定机构 进行 现场 检定。 5.1.1.3 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 经检验、检定 合格后 方可 使用。 5.1.2 机动车超速自动记录系统 检定要求 DB11/T 1042 2013 7 5.1.2.1 采用激光 原理的机动车 超速 自动记录系统 ,依 据 JJG 10742012 进行 检定。 5.1.2.2 采用雷达 多普勒 频移 原理 或地感 线圈 测速 原理的机动车超速 自动记录系统 ,依 据 JJG 527 2007进行 检定。 5.1.3 区间测速 检测要求 5.1.3.1 由相关 检测 机构 对区间测速设备 的区间 距离 进行 检测,检 测结 果不

28、允许 有正误差; 5.1.3.2 由相关 检测 机构 对区间测速设备 的时 钟进行 检测, 要求系统 时间 与北京 时间对 比 ,24h 内计 时误差 不得 超 过 1.0s; 5.1.3.3 系统误差 应符合 GB/T 212552007 的要求。 5.1.4 其他违法行为 检测要求和 周期 对其他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的检 测,应 由 相 关 检 测 机 构 按照 GA/T 832 2009等 相关 标准要求 进 行,检 测周 期不超 过三 年, 由 相关 检测 机构 出具 检测 报告 。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条件 如 未 标明 特殊 要求 ,所 有试 验 均在下 述条 件下进行 :

29、 环境温 度: 0 +40 ;环境相 对湿 度: 45% 90% ; 系统 供电电 源:AC220V、 50Hz。 6.2 一般检查 要求 目视检 查组 成、 外观 、铭 牌及标 识。 6.3 功能测 试 6.3.1 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测 试 6.3.1.1 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 光 照 度 应不低 于 200lux,晚 上测 试时辅助 照明光 照度 应不 高于 50lux。 6.3.1.2 测试方法 6.3.1.2.1 对 采 用静态 图像 记录机动车 闯红灯 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测试 ,依 据 GA/T 496 2009 中

30、5.4.1.2的要求。 6.3.1.2.2 采 用 激光 原理的机动车 超速 自动记录系统 ,依 据 JJG 10742012 机动车 激光测速仪 的要 求进行 检定。 6.3.1.2.3 采 用 雷达 多普勒 频移 原理 或地感 线圈 测速 原理的机动车超速 自动记录系统 ,依 据 JJG 527 2007 中 7.3的要求 进行检定。 6.3.1.2.4 对 其他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测和 对采 用动 态图像 记录机动车违法 行为 的机动车违法自 动记录系统的 测试 , 采 用对 其记录的 历史 实际 数据 检查的方法 , 从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历史 数据中 随机 调 取 10

31、幅静态图像或 动态 图像, 检查 是否 满足 4.2要求 ,判 断该 系统是 否合 格。 6.3.2 记录要求测 试 DB11/T 1042 2013 8 6.3.2.1 用计算 机和 相关绘 图软 件检 查 图像 记录的 格式 和防 篡改功 能。 6.3.2.2 用计算 机和 相关 数据 库软 件检查 信息 记录 格式 、内 容等。 6.3.2.3 目视检 查静态 图像 的数 量或 动 态图像 的帧 率以 及反映 的 内容 和效 果是 否满足 要求。 6.3.3 机动车违法捕获率和记录有效率测 试 6.3.3.1 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

32、 光 照 度 应不低 于 200lux,晚 上测 试时辅助 照明光 照度 应不 高于 50lux。 6.3.3.2 测试方法 捕获率 和记录有 效率 测试 采取历史 数据 检验的方法 , 通过对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存储 的历史动 态 图像 或使 用录 像机 等记录的动 态图像中 反映 的机动车违法 信息, 与同 期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记录 的违法 信息进行对 比,计 算 机动车违法 捕获率 、记录有效 率。动 态 图像 的时 间根据 车流 量进行调整, 一 般 不 少于 30分钟 ,且 通过 车辆不 少于 100辆。 6.3.4 计时误差试验 系统连续 工作 24h后, 将系统 计 时

33、与 标准 计时比 对,计 算 计时 误差 ,误差 应不超 过 1.0s。 6.3.5 号牌识别测 试 号牌识 别功 能应 符合 GA/T 4972009 中5.4.2的要求。 6.3.6 记录历史 动态图像功能测 试 通过计 算机 播放 动态 图像数据, 人工检 查动 态图像 。 6.3.7 图像编码 测试 测 试 所捕获 静态 图像 格式 应为 JPEG,图像 至少 为24 位真彩 图像, 单 幅静态 图像 尺寸不 低于 768576 像 素 点, 同 时静态 图像 编 码方式 应符合 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 , 动 态图像 编码格式 应符合 MPEG4或者 H.264编

34、码 标准。 6.3.8 数 据传输 测试 6.3.8.1 用计算 机模拟 指定 数据中 心,并 通过 网络 与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连接 ,测 试联 网数据 传 输 功 能。 测试 中可 模拟 网络 中 断故障 。 6.3.8.2 人工现 场数据下 载, 并通 过计算 机检 查下 载日志信息 。 6.4 电气部 件检 查 6.4.1 利 用 万用 表检 查额 定电 源。 6.4.2 目视检 查电 气保 护装 置、 接地端子 和导 线。 7 施工要求 7.1 市政设 施建设 要求 DB11/T 1042 2013 9 7.1.1 施工前 应实 地进行 现场 勘测 工 作, 根据设备 安装 地点

35、 的 道路 宽度 , 选择 安装 龙门架 或单 侧悬臂, 龙 门 架或 悬臂 的高度 应满足 道路行 车限 界要求 ,净 高宜大 于 6m。 7.1.2 龙 门 架或 悬臂 安装应 着重 考虑设备 承重 和风 阻等 因素 。 龙门 架或 悬臂 立杆 应与 地 面水 平垂 直, 应 保 证杆 体垂 直倾斜 度不 得超过 杆体 长度 的 1%。地脚螺母 应使 用防 水螺 母, 紧固牢固 、附 件齐 全。 7.1.3 如果设备 箱采 用地 箱, 机箱底部 需做密封 ,防 止潮 气进入 机箱 。当 设备 的交 流单相 负荷 大于 0.5kVA时, 交流 供电 或交直 流 两用通 信设备 的接 地电 阻

36、 值不应 大 于 4 。 7.2 安装和 运行条件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的安装 和与 运行应 遵循 以下 原 则: a) 工程施工 应符合 GB/T 50198的要求。 b)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的安装应 牢靠 、稳 固。 c)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平 均 故障 间隔 时间 大于 等于 7200h,修 复故障 时间不超 过 48h。 d) 在有信号灯控 制的交 叉路 口和路段 安装 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 其 设备 立 杆应安 装在 人 行 道或者 隔离 带中 合适位 置。 当 需要 设置 横杆 时, 横杆与 地 面的 垂直距离 应满足 安装地点 的安全 高度要求。 e) 如机箱

37、安装在 杆具 上,应 安装在 距地 面 2.2m以上 。 8 其他要求 8.1 标志、 标签、 包装 标 志 、标 签、 包装应 符合 GA/T 496 2009中第8 章的要求。 8.2 质量保证期限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自验收投 入使 用起 ,免费 质保期应不 小于 3年 。 8.3 报废条件 8.3.1 应 采 用质量 保障 期限 超过三 年 的设备 。 8.3.2 对 存 有程 序、 数据 或资 料的 计 算机 设备 的存储 介质 进行清 除, 防止 失密 。 8.3.3 对 有 下列 情形之一 的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系统 应予 以报废 : a) 设备使 用年 限超 过 GA/T 10432013 中 6.3的要求的, 且 其主要 部件 损坏 、 老化 或发生 硬件 故 障 频 繁且 一次 性修 复费 用超 过 目前市 场同 类同 档次 设备价 格 的 30。 b) 因雷击 、 火烧 、 水 浸、 碰撞等 事 故造 成设备 严重 损坏 , 无法 修复 或一 次性 修复 费用超 过目 前市 场 同 类同 档次 设备 价格的 50。 c) 因不能 满足 相关 标准的 功能 或 指标要求 ,不 具备改 造条件的。 d) 因技术 进步 ,原 有设备 明显 落后 ,功 能过 低,不能 满足业 务需 求,不 宜或 无法 使 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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